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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預算編列範本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71的網紅郭清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清華110/8/3自由發言議題 【台61延伸台南至高雄】 路是我們通行的基礎,橋是加快通行的延伸,也是便利的保障。2等7號道路、曾文溪大橋以及台61延伸台南至高雄,清華任內5屆議員積極爭取,打通交通任督二脈,發揮曾文溪大橋最大的交通效益。清華於去年8月曾召開【爭取西濱快台61通過台南到高雄】記者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所提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法律修正案」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為此,蕭美琴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蕭美琴表示,過去曾在花蓮一位農耕隊員告別式中,知道這批七、八十歲的長者,部分或因經濟、或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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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列範本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4-30 15:46:40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所提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法律修正案」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為此,蕭美琴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蕭美琴表示,過去曾在花蓮一位農耕隊員告別式中,知道這批七、八十歲的長者,部分或因經濟、或與家人疏離,老後生活令人鼻酸。她認為政府應給予早期農技團的外交尖兵肯定與尊重,以及基本的照顧與撫卹。這群外交尖兵早期恪守外交第一線工作、奉獻一生,政府不該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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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法律修正案」:「規範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主管單位應編列預算並訂定辦法予以照顧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此,蕭美琴表示,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就派遣農技團赴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協助當地農業發展,多年來也提供許多友邦在農業方面的支持與援助,廣受各國好評,並深受當地政府信賴。但農技團成員從早期外派一直到國合會成立前並未納入外交人員正式編制,更沒有公務人員應有的相關保障,造成他們在世界各國偏遠角落的第一線貢獻心力,但多數成員回台後,不僅年事已高、妻離子散,更晚景淒涼。蕭美琴說,此法主要是授權主管機關提供給這些早期在外服務打拼的第一線外交尖兵,基本的照顧與撫卹,以表示政府對於他們奉獻一生的肯定與尊重,同時在他們回台後提供醫療及喪葬方面的微薄照顧,更能符合我國公平照顧所有為國服務人員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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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部分,蕭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歷史悲劇,被害者家屬因恐懼而未將事實告知下一代,也有因檔案流失,以及相關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因而無法取得相關檔案事證與資料,導致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在期限內申請賠償。此次修法主要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已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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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修正通過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重點為,將『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者,增設『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之規定,維護受難者之權益。此外,本法及相關基金之設立,實為賠償因「二二八事件」此一政治迫害之歷史事件而受難者之損害而來。然時傳有民眾主觀不知其家屬係屬受難者並符合申請賠償之條件;或因請領始期仍屬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因懼怕政治氛圍壓迫而被迫放棄申請賠償而逾越申請期限,徒減損政府特設賠償基金以賠償受難家屬損害之美意,等同度遭受政府之蔑視。 -
預算編列範本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4-30 15:39:20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所提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法律修正案」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為此,蕭美琴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蕭美琴表示,過去曾在花蓮一位農耕隊員告別式中,知道這批七、八十歲的長者,部分或因經濟、或與家人疏離,老後生活令人鼻酸。她認為政府應給予早期農技團的外交尖兵肯定與尊重,以及基本的照顧與撫卹。這群外交尖兵早期恪守外交第一線工作、奉獻一生,政府不該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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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法律修正案」:「規範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主管單位應編列預算並訂定辦法予以照顧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此,蕭美琴表示,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就派遣農技團赴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協助當地農業發展,多年來也提供許多友邦在農業方面的支持與援助,廣受各國好評,並深受當地政府信賴。但農技團成員從早期外派一直到國合會成立前並未納入外交人員正式編制,更沒有公務人員應有的相關保障,造成他們在世界各國偏遠角落的第一線貢獻心力,但多數成員回台後,不僅年事已高、妻離子散,更晚景淒涼。蕭美琴說,此法主要是授權主管機關提供給這些早期在外服務打拼的第一線外交尖兵,基本的照顧與撫卹,以表示政府對於他們奉獻一生的肯定與尊重,同時在他們回台後提供醫療及喪葬方面的微薄照顧,更能符合我國公平照顧所有為國服務人員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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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部分,蕭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歷史悲劇,被害者家屬因恐懼而未將事實告知下一代,也有因檔案流失,以及相關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因而無法取得相關檔案事證與資料,導致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在期限內申請賠償。此次修法主要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已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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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修正通過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重點為,將『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者,增設『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之規定,維護受難者之權益。此外,本法及相關基金之設立,實為賠償因「二二八事件」此一政治迫害之歷史事件而受難者之損害而來。然時傳有民眾主觀不知其家屬係屬受難者並符合申請賠償之條件;或因請領始期仍屬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因懼怕政治氛圍壓迫而被迫放棄申請賠償而逾越申請期限,徒減損政府特設賠償基金以賠償受難家屬損害之美意,等同度遭受政府之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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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110/8/3自由發言議題
【台61延伸台南至高雄】
路是我們通行的基礎,橋是加快通行的延伸,也是便利的保障。2等7號道路、曾文溪大橋以及台61延伸台南至高雄,清華任內5屆議員積極爭取,打通交通任督二脈,發揮曾文溪大橋最大的交通效益。清華於去年8月曾召開【爭取西濱快台61通過台南到高雄】記者會,籲請市府高瞻遠矚,積極向中央爭取規劃台61線沿伸通過安南區、安平區、南區路段通往高雄,兼做台南市的西外環公路;去年11月交通部已核撥2000萬做路線可行性評估,高雄市也在爭取延伸到援中港。曾文溪大橋中央已正式拍板定案,目前正在規劃設計中預計115年完工,清華希望曾文溪橋應該朝向觀光大橋方向打造,藉此推廣曾文溪河畔之美,此外也要求市府現在就必須先規劃預留引道與延伸路線銜接口處,不能到時候橋歸橋,路歸路,又要重新打掉銜接。
【增設安南消防分隊】
安南區目前為台南第二大行政區、人口數排名第二、區內多個工業區,而在近年安南區飛快發展,建案、大樓以及人口更是激增,但安南區的消防量能長期未增強,以目前量能難以應付未來的發展趨勢。清華強烈要求消防局盤點安南區土地,增設安南消防分隊、增加消防人力,此外逐年編列預算強化消防裝備與救災車輛,以守護安南民眾的公共安全。
【天馬電台活化使用】
天馬電台是國際上獨一無二的廣播建物,其播音覆蓋面積多年來居全世界第一,是值得極力保存的國際古蹟。電台自從搬離至今長期招商未果缺乏管理維護,近期印刷廠文創園區更是與在地文化歷史毫無關聯。清華建議市府,台活化使用可參考水道博物館,將天馬電台舊有設備,以博物館形式保留展出,成為具教育意義的地方,既有建築物部分除了可以成為博物館也可以成為文化館,展覽安南區各地特色文化,讓民眾深入了解安南區的特色,更能成為特色販賣部販售安南區農漁產品、美食料理等,形成文化產業鏈。電台閒置空間可以融入滯洪池功能,防範本淵寮、海尾低窪地區淹水,加強環境整理、植物景觀設計、增置親子互動區域與休閒遊憩設施,形塑安南區特色都會公園,更可以解決安南區公設不足問題。此外於周末假期時,腹地能舉辦市集以及活動,成為民眾假日休閒的好去處。
【城西焚化爐原址重建】
掩埋台江國家公園城西焚化爐原址重建,將重蹈覆轍成為下一個龍崎事件?城西垃圾場處理用地緊鄰台江國家公園,僅一線之隔,旁邊為管制區其中北汕尾濕地景觀區、及七股重要野鳥棲地區等,為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自然地理景觀,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而台江國家公園中有2處國際級濕地、2處國家級濕地、4處野鳥保護區、6處特別景觀區,更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自然環境與生態,如今城西焚化爐原址重建非但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甚至以不完備的公聽會偷渡。清華強烈譴責市政府輕率的作為與環保脫節的態度,地方已有熱心環保人對於如此荒謬的作為,將提出行政訴訟,甚至不排除發動地方性公投,讓地方多數的民意決定並守護寶貴的環境。
預算編列範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放棄節目著作權」和「離開電台」兩條路中選一條。(原文可參 https://reurl.cc/q8ADeD )
馬世芳的遭遇是對所有創作者最大的傷害,我也立刻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步理解,原民基金會侵害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而且處理過程中,態度相當傲慢。
以原民台11月20日公告的「110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暨主持-大眾娛樂類-年代音樂節目」勞務採購案為例( https://reurl.cc/r8G8lN ),關鍵點是契約中這一項「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讓每集2小時節目,原民台只要花4300元製播費就 #買斷創作者所有的著作財產權,還逼創作者 #放棄行使自始就有的著作人格權,更別說這4300元除了給主持費之外,還要包含製作費跟來賓車馬費!
馬世芳文章一刊出,原民基金會以非常快速的方式回應新聞「依法處理智財問題」,還發聲明稿說是「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通案規格、對外徵案,以公開公平之方式統一辦理」( https://reurl.cc/A8m1xj )。
但經過我辦公室緊急查證,原民基金會的這些採購案,根本就沒有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哪來的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
就算是真的以政府採購法程序來辦理,原民基金會不管是在採購案的處理、和馬世芳的討論過程以及最後發的公開聲明,不只不尊重合作的創作人,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有問題。
原民基金會就像是拿著國家的經費,惡霸的欺壓創作人。
❌原民基金會說以前跟馬世芳約定「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是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但事實上,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要求機關一定要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曾在106年11月做過一次大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範本裡面有至少10種以上權利處理的選擇,以廠商為著作人或雙方共同享有權利,根本就不是特例!
✅還不只如此,工程會為了更加完善的處理媒體服務的權利問題,在今年1月另外公告了「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還有!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使藝術價值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文化部於去年(108年)11月22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
依據該辦法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
所以在國家保護藝文工作者的宗旨下,是以「乙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原民基金會到底為何如此傲慢?令人難以理解。
原民基金會不只使用舊的採購範本,還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採購法,營造出我們國家的政府採購案都預設要欺壓創作者。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工程會不只修改一般勞務契約範本,還新增媒體採購範本;文化部也跟工程會合作,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政府針對創作和藝文,不僅沒有預設權利全歸政府所有,而是可以由雙方共享,甚至已經走到機關僅擁有利用權為原則了!原民基金會為何要違反政府原則?!
❌原民基金會說將於110年度徵案評選時,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權益問題。
✅但依據採購法,招標公告所附的契約書已經載明權利處理方式,是不能再在評選會議中改變的。
因為這會影響投標者所規劃的節目企劃、邀請來賓、經費編列等內容,怎麼可以投標後再來討論權利處理,這樣完全沒有符合公開公平的方式!
原民基金會98年成立,是政府出資50%以上成立的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管理,宗旨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每年都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110年總計政府投入8.38億(含捐助4.66億元捐助、以及增撥基金3.72億)。
拿著國家這麼多經費要傳承原民文化的基金會,竟然連尊重創作人這麼基本的原則都做不到!?
當然,契約雙方可以有各種約定,但是拿著國家資源成立營運的原民基金會、原民電台,更需要站在創作者角度思考、保護文化及創作能量。
我到今天都不明白,到底原民基金會高層為何堅持要拿到節目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原民基金會非常重要,是傳承原民文化的重要平台。所以,確實保障創作者權利是關鍵,我會努力溝通,希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修正採購標案契約,保障創作者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也期待,文化部能夠負起保護創作者的責任,給與創作者更多的支持與知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預算編列範本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府與專業公會攜手合作 營造優良公共工程採購環境
今天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鄭純茂理事長、傅鎮貴副理事長及多位理監事來訪,肯定高雄市政府對於執行公共工程合約已領先其他縣市政府,並提供實務上的小建議供本府參考,例如服務費用、模糊契約條款及監造人力良莠對於工程品質提升等之議題,經過交流實務經驗暢談,讓我進一步思考如何營造優良的採購環境。
首先,我認為都市設計審議應該要整併,試想建立常任主任委員及副主委,都審程序可以隨到隨審,一定會提高行政效率。另外我也責成工務局邀集法律顧問及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訂定高雄市政府公共工程採購通則、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一般工程契約範本並透過滾動式檢討,然後適用市府團隊所發包的各式各樣採購契約,力求採購契約以公平合理原則明確訂定,不要有模糊空間。
我也請工務局成立專案小組,通盤檢討營建人力短缺、市場價格變動、勞工基本薪資調漲、為了符合本府零公安的目標願景而應該有的公共工程品質來訂定高雄市公共工程工料單價參考表,保護我們第一線執行採購的同仁,讓工程主辦機關於編列預算時有所依循,營造友善採購環境,價格合理透明,經得起檢驗。
十九年前我在高雄市政府擔任工務局長,如今我又回到這人情味滿滿的高雄,我也要呼籲公共工程採購不要迷信國際競圖,歷經時代變遷,資訊發達日新月異我們台灣的建築技術專業人才輩出,我們台灣已有相當國際水準站上世界的舞台。
#都市審議創新
#加速都審效率
#公平合理檢討採購契約範本
#發包單價合理化
#營造友善採購環境
#律定市府統一採購價格
#公務同仁採購安心辦
#市府團隊一體適用
#不要迷信國際競圖為唯一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