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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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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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長遠有增長力】
小米集團
XIAOMI CORPORATION
股票代號:1810
市盈率:57倍
每股盈利:$0.47
市值:$7300億
業務類別:資訊科技器材
集團主席:雷軍
主要股東:雷軍(A類+B類股份)(29.1%)
集團網址:http://www.mi.com
5年業績
年度:2015/2016/2017/2018/2019
收益(億人民幣) :668/684/1150/1750/2060
毛利(億人民幣) :27.0/72.5/152/222/286
盈利(億人民幣) :-75.8/5.53/-438/135/100
經調整淨利潤:-3.04/19.0/53.6/85.5/--
每股盈利(港元):-0.78/0.06/-4.49/0.84/0.47
每股股息(港元):--/--/--/0/0
毛利率:4.04/10.6/13.2/12.7/13.8
--企業簡介--
這股在2020年頭出版的《50優質潛力股》,才第一次加入這書推介,我自己亦在2020年頭才第一次買入,早前有網友問,為何2020年頭出的書才推介及買入,而不在2019年買入,當中涉及確認優質度及投資值博率問題,下面會再解釋。
小米集團(小米)以手機、智能硬件,以及物聯網(IoT)為平台的公司,小米專注於互聯網直接銷售產品,其硬件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能電視、人工智能音響等。而小米以「同股不同權」作公司的股權結構。
小米強調,自己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圖1】--小米收入結構
--財務數據調整--
就上述的財務數據,可見盈利甚為波動,2017年由於有「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產生了會計上的大額減值,因而令這年度出現了大額虧損(2015年、2016年都有類似情況)。
2018年由於有特殊的大額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及「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增值反映,令這幾年的盈利數字,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這是由於互聯網公司,在過往高速發展過往中,需要持續地進行融資,並發行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在港交所的國際會計準則下,這類優先股會視為負債科目,其公允價值上升,就會對公司賬面產生虧損,但實際並不是正式的虧損。到上市後,優先股轉為普通股,這部分虧損就不再計入報表內。
至於上述的財務數據,其中一項為「經調整淨利潤」2014年-2108年,這是小米自行提供的數據,方便投資者更有效分析企業,大家要留意,這項數據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只是小米自行提供。
--同股不同權--
小米以同股不同權的模式上市,即是將股票分成兩類,「A類股票」及「B類股票」。
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則每股可投1票,這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時,所發行的只是「B類股票」,而原有股東等人持有的,則是包括A類及B類股票。
這種分類的股權結構,令持有A類股票股東,擁有絕對的話事權,因此無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所以投資者要明白這點,自己衡量是否投資這股。另外,由於這種同股不同權因素,投資者在計算估值時,都要略為調低每股價值。
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令我不在小米上市時推介,因為這種股權結構要時間觀察,加上小米上市時利用多種手法修飾財務數據,我要等小米上市一段時間後,確定這股的質素及見到更多財務數據後,才能確認值得投資。因此我自己都等到2020年頭才正式買入。
--發展歷史--
小米的超高速增長,的確是亮點,若然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一千億的上市公司相比,小米在過往的收入增速在互聯網公司中排第一。以下總結了小米在2010年成立後,如何在幾年間超高速發展。
2010年:小米成立
2012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億美元
2014年:成為中國市場出貨量排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4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0億美元
2015年:MIUI系統使用者超過1億
2017年:小米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級IoT平臺
2017年:小米成為印度市場出貨量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7年,小米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
--手機行業--
現時全球的智能有超過40億部,如果以全球人口計算,智能手機的滲透率約半。中國則擁有超過9億部智能手機,滲透率約7成。
不過,智能手機最高速增長的年代已過,每年的出貨量已進入平穩階段,現時每年出貨約14億部。
小米過往的手機銷售,可說以超高速增長,現時在中國已居第一位,這是由於小米手機的性價比高,成功在中國市場立足,就算中國智能手機市場最高增長時期已過,小米在往後仍憑當中的優勢,保持一定的增長。
--小米長遠有增長--
【圖2】--小米手機外的各種產品
【圖3】--小米的「鐵人三項」策略
小米強調,這間不是手機公司,因為手機只是其中一項產品,而小米發展稱為「鐵人三項」策略的商業模式,由「硬件」、「互聯網服務」、「電商及新零售」,這才是一個整體。令產品間可以互相配合發展,提升總利潤。
小米稱自己為互聯網公司,以手機作為一個平台,先建立龐大的客戶群,然後再進一步銷售各產品。
小米先開發核心產品,專注設計和研發一系列硬體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慧電視、人工智慧音箱和智慧路由器。然後,再擴展到其他產品,通過投資及管理,建立了由210家公司組成的生態系統,發展一系列的生活消費產品。
小米的產品性價比強,因此在很多國家都受歡迎,上述的小米發展史,會見到小米憑產品的性價比優勢,高速發展。這個模式不止在中國成功,預期在更多國家成功,這是潛力所在。
--小米長遠優勢--
【圖4】--小米的商業模式
小米的發展方向,是建立一個小米產品的生態圈,令客戶在生活上,廣泛使用當中的產品,而且各產品能配合使用。
例如小米手機可控制小米平台的多項產品,如智能燈具、小米電視、小米家空氣淨化器等,小米手環可感應到用戶入睡後自動關閉小米智能燈具,產生產品配合的作用。
現時小米MIUI(小米基於Android所開發的平台)擁有大約2億活躍使用者,MIUI生態構成了一個開放的平台,提供一系列廣泛的互聯網服務,包括內容、娛樂、金融服務和效能工具,可見,小米就是憑手機作為平台,不斷開發延伸產品,創造「真正的收入」。這正是小米的潛力所在。
【圖5】--小米產品與競爭對手比較
簡單來說,小米將手機定為售價不高的產品,目的是先打入消費者市場,盡力去爭取市場佔有率。由於手機在小米角度,最大的目的是建立平台,因此就算賺錢能力不算高亦無問題。
至於小米的產品,由於小米希望以高性價比模式定位,因此產品的定價並不高,不少都低於競爭對手,令產品存有優勢。
--風險因素--
2018年,中興通訊因違反出口禁令,美國公司高通停止向中興供應核心零件,令中興無法運作。2019年,美國政府因國家安全理由,全面封殺華為,令華為大受打擊。種種情況,都反映中國企業仍缺乏自主技術,當供應層面出現斷裂情況,就會對企業營運造成很大打擊。
小米亦面對供應方面的風險,現時在小米的採購部分,5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約4成,最大供應商則佔約1成,雖然小米已與供應商訂立協議,以獲取若干原材料、組件、產品,但當面對極端環境,情況可能有變,同時無法確保這些協議必定能延續。
另外,小米的手機產品依靠美國芯片供應商高通,高通是小米最大的系統芯片供應商,由於無人能保證,美國政府會否如過往般限制企業,令高通無法供貨約小米,因此,這無可避免為小米帶來風險,投資者要明白這點。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小米都算是有質素的企業,但這刻的盈利未算明顯,財務數據仍未算很理想。不過,企業的產品的確有理想增長,而且受消費者歡迎,加上小米的商業模式、前景,都成為這企業的亮點。
至於企業估值方面,過往計算這股的價值,大約在$12-$18,由於考慮了較多「預期將來的盈利因素」,因此準確度未必十分準,我在2020年年頭多次買入,平均價$12,算是合理區底部。當時正面對全球疫情恐慌,以及中國與印度的衝突,只要分析這些因素,就明白不利只是短期性,當出現「企業受短期不利因素,但長遠能解決時」,就是投資時間。
近期的財務數據,顯示小米業務增長理想,企業價值值得調高。
不過,由於現時市場考慮太多將來因素,而當中因素不確定性較大,因此不能太進取。大約$22是合理區的頂位,就算想追入,也建議在$24小注,風險會較低。或者用月供的模式進行,慢慢長期月供,都可以。
投資後,就要長線或超長線持有,這企業仍有一定的發展,投資者要耐心等收成。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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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長遠有增長力】
小米集團
XIAOMI CORPORATION
股票代號:1810
市盈率:57倍
每股盈利:$0.47
市值:$7300億
業務類別:資訊科技器材
集團主席:雷軍
主要股東:雷軍(A類+B類股份)(29.1%)
集團網址:http://www.mi.com
5年業績
年度:2015/2016/2017/2018/2019
收益(億人民幣) :668/684/1150/1750/2060
毛利(億人民幣) :27.0/72.5/152/222/286
盈利(億人民幣) :-75.8/5.53/-438/135/100
經調整淨利潤:-3.04/19.0/53.6/85.5/--
每股盈利(港元):-0.78/0.06/-4.49/0.84/0.47
每股股息(港元):--/--/--/0/0
毛利率:4.04/10.6/13.2/12.7/13.8
--企業簡介--
這股在2020年頭出版的《50優質潛力股》,才第一次加入這書推介,我自己亦在2020年頭才第一次買入,早前有網友問,為何2020年頭出的書才推介及買入,而不在2019年買入,當中涉及確認優質度及投資值博率問題,下面會再解釋。
小米集團(小米)以手機、智能硬件,以及物聯網(IoT)為平台的公司,小米專注於互聯網直接銷售產品,其硬件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能電視、人工智能音響等。而小米以「同股不同權」作公司的股權結構。
小米強調,自己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圖1】--小米收入結構
--財務數據調整--
就上述的財務數據,可見盈利甚為波動,2017年由於有「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產生了會計上的大額減值,因而令這年度出現了大額虧損(2015年、2016年都有類似情況)。
2018年由於有特殊的大額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及「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增值反映,令這幾年的盈利數字,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這是由於互聯網公司,在過往高速發展過往中,需要持續地進行融資,並發行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在港交所的國際會計準則下,這類優先股會視為負債科目,其公允價值上升,就會對公司賬面產生虧損,但實際並不是正式的虧損。到上市後,優先股轉為普通股,這部分虧損就不再計入報表內。
至於上述的財務數據,其中一項為「經調整淨利潤」2014年-2108年,這是小米自行提供的數據,方便投資者更有效分析企業,大家要留意,這項數據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只是小米自行提供。
--同股不同權--
小米以同股不同權的模式上市,即是將股票分成兩類,「A類股票」及「B類股票」。
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則每股可投1票,這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時,所發行的只是「B類股票」,而原有股東等人持有的,則是包括A類及B類股票。
這種分類的股權結構,令持有A類股票股東,擁有絕對的話事權,因此無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所以投資者要明白這點,自己衡量是否投資這股。另外,由於這種同股不同權因素,投資者在計算估值時,都要略為調低每股價值。
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令我不在小米上市時推介,因為這種股權結構要時間觀察,加上小米上市時利用多種手法修飾財務數據,我要等小米上市一段時間後,確定這股的質素及見到更多財務數據後,才能確認值得投資。因此我自己都等到2020年頭才正式買入。
--發展歷史--
小米的超高速增長,的確是亮點,若然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一千億的上市公司相比,小米在過往的收入增速在互聯網公司中排第一。以下總結了小米在2010年成立後,如何在幾年間超高速發展。
2010年:小米成立
2012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億美元
2014年:成為中國市場出貨量排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4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0億美元
2015年:MIUI系統使用者超過1億
2017年:小米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級IoT平臺
2017年:小米成為印度市場出貨量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7年,小米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
--手機行業--
現時全球的智能有超過40億部,如果以全球人口計算,智能手機的滲透率約半。中國則擁有超過9億部智能手機,滲透率約7成。
不過,智能手機最高速增長的年代已過,每年的出貨量已進入平穩階段,現時每年出貨約14億部。
小米過往的手機銷售,可說以超高速增長,現時在中國已居第一位,這是由於小米手機的性價比高,成功在中國市場立足,就算中國智能手機市場最高增長時期已過,小米在往後仍憑當中的優勢,保持一定的增長。
--小米長遠有增長--
【圖2】--小米手機外的各種產品
【圖3】--小米的「鐵人三項」策略
小米強調,這間不是手機公司,因為手機只是其中一項產品,而小米發展稱為「鐵人三項」策略的商業模式,由「硬件」、「互聯網服務」、「電商及新零售」,這才是一個整體。令產品間可以互相配合發展,提升總利潤。
小米稱自己為互聯網公司,以手機作為一個平台,先建立龐大的客戶群,然後再進一步銷售各產品。
小米先開發核心產品,專注設計和研發一系列硬體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慧電視、人工智慧音箱和智慧路由器。然後,再擴展到其他產品,通過投資及管理,建立了由210家公司組成的生態系統,發展一系列的生活消費產品。
小米的產品性價比強,因此在很多國家都受歡迎,上述的小米發展史,會見到小米憑產品的性價比優勢,高速發展。這個模式不止在中國成功,預期在更多國家成功,這是潛力所在。
--小米長遠優勢--
【圖4】--小米的商業模式
小米的發展方向,是建立一個小米產品的生態圈,令客戶在生活上,廣泛使用當中的產品,而且各產品能配合使用。
例如小米手機可控制小米平台的多項產品,如智能燈具、小米電視、小米家空氣淨化器等,小米手環可感應到用戶入睡後自動關閉小米智能燈具,產生產品配合的作用。
現時小米MIUI(小米基於Android所開發的平台)擁有大約2億活躍使用者,MIUI生態構成了一個開放的平台,提供一系列廣泛的互聯網服務,包括內容、娛樂、金融服務和效能工具,可見,小米就是憑手機作為平台,不斷開發延伸產品,創造「真正的收入」。這正是小米的潛力所在。
【圖5】--小米產品與競爭對手比較
簡單來說,小米將手機定為售價不高的產品,目的是先打入消費者市場,盡力去爭取市場佔有率。由於手機在小米角度,最大的目的是建立平台,因此就算賺錢能力不算高亦無問題。
至於小米的產品,由於小米希望以高性價比模式定位,因此產品的定價並不高,不少都低於競爭對手,令產品存有優勢。
--風險因素--
2018年,中興通訊因違反出口禁令,美國公司高通停止向中興供應核心零件,令中興無法運作。2019年,美國政府因國家安全理由,全面封殺華為,令華為大受打擊。種種情況,都反映中國企業仍缺乏自主技術,當供應層面出現斷裂情況,就會對企業營運造成很大打擊。
小米亦面對供應方面的風險,現時在小米的採購部分,5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約4成,最大供應商則佔約1成,雖然小米已與供應商訂立協議,以獲取若干原材料、組件、產品,但當面對極端環境,情況可能有變,同時無法確保這些協議必定能延續。
另外,小米的手機產品依靠美國芯片供應商高通,高通是小米最大的系統芯片供應商,由於無人能保證,美國政府會否如過往般限制企業,令高通無法供貨約小米,因此,這無可避免為小米帶來風險,投資者要明白這點。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小米都算是有質素的企業,但這刻的盈利未算明顯,財務數據仍未算很理想。不過,企業的產品的確有理想增長,而且受消費者歡迎,加上小米的商業模式、前景,都成為這企業的亮點。
至於企業估值方面,過往計算這股的價值,大約在$12-$18,由於考慮了較多「預期將來的盈利因素」,因此準確度未必十分準,我在2020年頭多次買入,平均價$12,算是合理區底部。當時正面對全球疫情恐慌,以及中國與印度的衝突,只要分析這些因素,就明白不利只是短期性,當出現「企業受短期不利因素,但長遠能解決時」,就是投資時間。
近期的財務數據,顯示小米業務增長理想,企業價值值得調高。
不過,由於現時市場考慮太多將來因素,而當中因素不確定性較大,因此不能太進取。大約$22是合理區的頂位,就算想追入,也建議在$24小注,風險會較低。或者用月供的模式進行,慢慢長期月供,都可以。
投資後,就要長線或超長線持有,這企業仍有一定的發展,投資者要耐心等收成。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持有上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