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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海峽中線加油船的船東/船員結果奇慘The Supreme Court sentenced the case of illegal oil transhipment in the middle of Taiwan strait
2018年5月「北斗星號」在東海駁油時,被聯合國安理會指涉販售油品給制裁名單中的北韓船隻,同年11月台中檢調單位著手偵辦,在「北斗星號」從高雄港抵台中港準備裝載油品時,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登船抽查,以船上有多項安全缺失,不適航行為由扣船檢驗。
經查,友晉公司前負責人蔡尚霖於2016年間,購入多明尼克籍油輪「北斗星號」(2018年9月改臨時登記為蒙古籍),僱請中國籍男子黃建威和印尼籍AUNG分別擔任船東代表押貨人和船長。
檢察官認定,提供油品的穩鼎石化集團董事長邱永堂、蔡尚霖和沛斯集團負責人徐文波共議,以「北斗星號」經營「海上加油站」,船隻在高雄港補給、在台中港裝滿億昇公司提供的柴油後,即出港漂浮在公海4至10日待命,將油料轉賣給年籍不詳的大陸人士「謝加慶」及其引介的走私船舶到指定地點會合後駁油。
台中地院認為聯合國提供空拍影像中,駁油北韓的油輪不像「北斗星號」,且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偽造文書等罪證據不足,判船東等6被告全部無罪。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
再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關稅法》等法規沒有禁止貨物在公海進行交易,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及關港貿作業代碼有關出口報單目的地國家上,也沒有「公海交易」的欄位供業者勾選,加上有證人指稱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曾答覆相關問題,表示若到公海,船東可選擇鄰近港口申報,法官據此認定北斗星號船東沒有偽造文書情事。
此外,北斗星號油輪是在台中港自由貿易區油槽裝載柴油,依法免徵關稅,也沒有證據證明北斗星號油輪在公海過駁售柴油,而被告等6人是在不得已情形下,依公海交易慣例,於相關會計憑證上填載鄰近港口的「香港」、「石垣島」,且有正當理由,法官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船東蔡宗霖感嘆地說,這場官司烏龍一場,搞垮他的公司和船,損失逾2億元,「我原本價值120萬元美金的船,去年用40萬元美金賣掉,跟廢鐵一樣,因為停泊兩年的船,沒有維修、駛出等記錄,根本沒有價值。」(節錄自蘋果新聞網)
法院的宣判:”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顛覆了多數人的認知,但是經過2/3年來一層層的調查,開庭,及精神上的壓力,不死也半條命;船員的結果則是更慘.調查期間的”留船看守”,缺薪缺糧,斷電缺水,真比坐牢還慘,船員在謀職前,務必警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