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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預備合併上訴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 程序法上「原告方」或「被告方」之當事人,得否預備合併? #什麼合併來合併去的我豆頁疼 原告方在合併容許性之實務爭議似乎並不大,惟被告端的見解上卻有不少歧異之看法。 👉最高法院94年第13次民庭決議:如於個案中基礎事實同一、攻防方法共通而不致訴訟延滯者,應予肯定 ...
預備合併上訴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
程序法上「原告方」或「被告方」之當事人,得否預備合併?
#什麼合併來合併去的我豆頁疼
原告方在合併容許性之實務爭議似乎並不大,惟被告端的見解上卻有不少歧異之看法。
👉最高法院94年第13次民庭決議:如於個案中基礎事實同一、攻防方法共通而不致訴訟延滯者,應予肯定
👉最高法院98台抗第744判決:採限制肯定說,多增添「於備位訴訟之當事人畏懼卻而應訴」之肯定要件
👉學說上還有肯否兩說之爭
🤸♂️肯定說:自爭點效、禁反言角度出發,並以程序保障作為肯定說之前提
#誰主張的是不是很明顯了
🤸♀️否定說:從容易產生先、備位訴訟裁判矛盾之觀點視之
什麼,之後還要討論主觀預備合併的上訴效力
那,還是看看帥氣的李甦老師小影片吧🤗🤗
#這個時間提到雞排
#只好買雞排回來配影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