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頂樓跳樓凶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頂樓跳樓凶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頂樓跳樓凶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頂樓跳樓凶宅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604東森 男1D、女浮1D 谷歌地圖「神祕留言」引熱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WK3epJA1vQ GoogleMap功能強大,除了輸入地址可以導航,還有評論功能,但最近有人發現,有許多詭異評論。 記者 許舒銘、鍾佩芸 採訪報導……↓ 一個特定帳號,兩年前發表了...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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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01 1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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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顯然,凶宅只有針對專有部分,所以如果有人從頂樓跳下來掉到中庭往生,因為頂樓跟中庭都不是專有部分,所以並不會讓整棟房子通通變成凶宅 。

    但是要特別注意,該函釋特別提到了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 (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所以如果有人從五樓跳下來,掉到了中庭,雖然這個人在五樓還有呼吸,但符合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所以五樓算是凶宅,中庭不是專有部分,不會讓整棟變成凶宅。但如果是從五樓跳下來,掉到一樓陽臺,因為一樓陽臺是專有部分,所以五樓跟一樓都算凶宅。」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21 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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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720蘋果 凶宅概括 專有區域非自然死亡
    新聞網址→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720/38396372/

    要判定是不是凶宅,法律認定和民間買賣各有不同,加上造成凶宅的原因百百種,容易形成模糊地帶。

    【熊培瑄╱台北報導】

    內政部曾對凶宅做出函釋,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的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自殺,陳屍於專有部分,或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都算是凶宅;但在專有部分遭兇殺,卻陳屍他處,就不算是凶宅。

    案發陳屍皆凶宅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解釋,內政部函釋僅供參考,法院會放寬認定標準,「在專有部分自殺、他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等,都算是凶宅」。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以跳樓案件為例,5樓住戶從住家跳樓輕生,陳屍在中庭,因原屋主有求死意志,那5樓該戶就屬凶宅;而在非專有處,如頂樓跳到中庭,或公設健身房、KTV等發生死亡事件,則不算。

    法律雖認定兇殺案死者遇害與陳屍處不同,遇害處不算是凶宅,但對於民間買賣上仍多有忌諱。21世紀不動產資深仲介沈政興分享曾碰過1件他殺案例,11號的住戶在自家遇害,一路跑到17號倒地身亡,11號為案發地,17號為陳屍地,那這2戶都是凶宅。

    到院前死亡就算

    沈政興提到,房仲不是醫務人員更非所有權人,無法得知確切死亡地點,無論自殺、他殺,只要到院前死亡就是凶宅。凶宅的定義大不同,至於如何判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可以說是凶宅。

    此外,凶宅轉手後可能漂白,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即使物件說明書上沒有註明,多數房仲仍會告知,且現在網路上不乏相關資訊可查詢,房仲業者與賣方想隱瞞也難。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20.html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6-06 14:39:08

    180604東森 男1D、女浮1D 谷歌地圖「神祕留言」引熱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WK3epJA1vQ

    GoogleMap功能強大,除了輸入地址可以導航,還有評論功能,但最近有人發現,有許多詭異評論。

    記者 許舒銘、鍾佩芸 採訪報導……↓

    一個特定帳號,兩年前發表了21則評論,除了公告地址,還加上男1D、女1D的註記,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有人以為是紀錄約會地點,但更有人懷疑這凶宅打卡,要來記錄死亡地點、人數和性別。

    記者 鍾珮芸:「根據GoogleMap上面神秘地址,我們實際走訪現場,結果附近民眾表示曾經發生過跳樓事件。」

    記者走訪另外一個位在新北市蘆洲長榮路的地址,但附近工廠員工駁斥凶宅傳聞,原來幾年前有房客跳樓,但並不是陳屍在屋內,還有另外一則評論火鍋店的留言,地址位在新北市新莊建國一路,附近攤販也表示沒有發生過意外。

    比對這些神秘評論,註記的對象男女都有,人數都是1人,位置還寫得相當仔細,甚至頂樓加蓋、水溝旁邊都寫得清清楚楚,到底是誰輸入這些神秘留言?網友大膽推測,資訊如此完整,可能是房仲、殯葬業者甚至是記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因為這是人家標註的,那到底有沒有證實,到底這個資訊是不是正確的?其實這個確實有很大的爭議在。」

    只不過這些評論資訊不夠完整,也未必都是凶宅地點,由於評論人身分成謎,讓這一則21則神秘留言引人好奇。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6/180604-1d1d.html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11 16:44:04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 頂樓跳樓凶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5-14 20:10:02

    140514東森 買屋約定鄰居不得為凶宅 法官判定包含公設及頂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oKh1aEjR9_M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真的,如果連「上下左右鄰居都不能是凶宅」條款,房仲都答應了,整棟大樓哪裡有凶宅,都有可能面臨解約的風險,因為這可以依照法官自由心證來擴大解釋了!以後整棟大樓只要有一戶是凶宅,整棟大樓都會遭殃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板橋市區大樓林立,因為黃小姐第一次買房,看上這兒的環境,花1200萬買下其中一樓,才剛交付325萬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頂樓曾有人跳樓,憤而提告解約。

    管理員:他自己跳下來的。記者問:在哪裡跳?管理員:在樓上、頂樓啊。

    對於跳樓事件,管理員低調不願再談,這位黃小姐當初透過房仲買下這棟大樓的四樓,買賣前曾交代房仲「上下左右不得發生命案」,命案現場,警方拉起封鎖線,鄰居們議論紛紛,大家買房一般都害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凶宅。

    原本依照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保障的是在建物或附屬建物,也就是房子專有部分不得發生凶宅兇殺命案,不過雙方簽定契約卻「另約定」同棟其他樓層包含上下左右都不能有兇殺或自殺,法官審理因此認定「沒有排除公設」。

    記者 曾鈴媛:根據買賣契約,房子不是凶宅不只頂樓,還有大樓的樓梯間甚至含整棟建物的走廊公共空間。

    雖然賣方認為,這是黃小姐和房仲間約定的特別條款,沒有記載合約上,還覺得是黃小姐擴大解釋成整棟社區不是凶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依照上下左右)你從頂樓跳下去,頂樓也算凶宅,你跳下去的地點也算凶宅,民法的規定是說連口頭上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益,只是能不能被證明。

    不過法官根據黃小姐和房仲的通聯,認定約定有效,非凶宅條款包含公設,判黃小姐可以退錢解約,全案還可上訴。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464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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