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音樂重製權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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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楊元慶,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警告】 影片為楊元慶個人所有 若有人私自下載、重製 並上架其他平台 (例:新聞媒體、社群網站) 若散佈內容嚴重扭曲 並足以損壞當事人之名譽 楊元慶與六福村雙方皆有權提告 ————我是分隔線———— 【12/11 02:30發布】 影片上架不到15小時 私帳出現六福村的來訊 而我與對方已在12/...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楊恢宏(GR)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7:42:28

淺談「音樂人的被動收入 」音樂著作 @gr_0121 今天下午跟哥哥一起撰寫製作專案的合約時 @g.b.joseph 又再次意識到音樂著作的重要性 剛好今天收到M U S T的入會通知 所以今天來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音樂著作是什麼? 音樂著作:大多是指詞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擁有重製權、公開傳輸、...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慶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7 00:06:09

- 一、主辦單位: 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 二、賽事期程: 國中及高中職以下組: 2021 年 3 月 20 日(週六) 14:00-17:00 大專院校組: 2021 年 3 月 21 日(週日) 14:00-17:00 三、活動地點: 台南小西門廣場 四、報名資格: 1....

  •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楊恢宏 G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8 00:14:07
    有 15 人按讚

    淺談「音樂人的被動收入 」音樂著作 @gr_0121
    今天下午跟哥哥一起撰寫製作專案的合約時 @g.b.joseph
    又再次意識到音樂著作的重要性
    剛好今天收到M U S T的入會通知
    所以今天來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音樂著作是什麼?

    音樂著作:大多是指詞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擁有重製權、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播送的相關權利,除非屬於輕微合理使用外,否則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才能合法利用。

    版稅(音樂人的被動收入):簡單來說就是你的作品每次使用就會得到一定比例的費用。
    這時很多人會誤解說:哇!好像音樂人很好賺!播一次你的歌就可以拿到錢!看那些厲害的明星版稅都很高!
    但其實被動收入你懂的就是要投入很大的心力跟資本,但是回收得很慢又少😭

    最後套一句 @yifengzhuo 常說的:你播一次我拿0.01塊,你只要幫我單曲循環播放一千次,我就可以買一個茶葉蛋😂
    -
    #音樂 #音樂著作 #音樂人 #音樂製作 #版稅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被動收入 #music #royalty #創作 #寫歌 #詞曲 #加油 #加油好嗎 #請加油

  •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施振榮 Stan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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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振榮/數位時代音樂著作權應有新思維
    2020-10-14 聯合報名人堂專欄

    數位時代來臨,消費者對數位音樂的接受度日漸攀升,傳統透過唱片行購買CD的消費行為,也逐漸轉移到透過網路線上收聽音樂,讓數位音樂消費巿場蓬勃發展。

    在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已改變下,對於音樂著作權的收費機制,我認為未來也應該要有新的思維,應和原本的收費機制有所不同。尤其以往公播權的授權金主要來自電視台與廣播電台,個人消費者則來自唱片、CD銷售的權利金,但在網路時代,這些傳統的音樂通路都將式微。

    如果只用舊思維來收取音樂著作權的權利金,一方面傳統通路在逐漸式微下,能收到的權利金將慢慢減少,加上網路無所不在,未來與消費者之間的侵權糾紛將會增多,著作權人要在網路上抓侵權也將疲於奔命。

    在數位時代,音樂著作權的權利金應有不同的來源與形式,要思考如何才能對著作權有所保障,同時也要方便消費者,才能共創雙贏。王道的精神就在於要創造價值並追求利益平衡,如此才能打造一個可以永續的產業生態,所有利害相關者都會是贏家。

    因此,我呼籲要建立音樂著作權的新收費機制,擁有音樂著作權者也要及早改變思維,超前部署,改以消費者點閱收聽的次數來收費,而非一次就要求要收取一年一筆定額的費用,如此才能建構一個共創價值且利益平衡的新機制,也讓居中推廣音樂者才有誘因。

    新機制雖然初期音樂著作權的權利金收得較少,但如果音樂受到消費者歡迎,長期算總帳不見得不划算。但如果沒有建構新機制,對參與居中推廣音樂的加值者來說,會入不敷出,加上初期對巿場沒把握,反而沒有誘因來加值創作或推廣音樂,成為參與推廣音樂的瓶頸,長期將造成音樂巿場萎縮。

    音樂就是要愈廣為流傳,愈多人喜歡,所能創造的價值就愈高,如果受制於一次要預收一整年的權利金,造成推廣不易,沒人有誘因去推廣時,反而會讓許多好的音樂逐漸由巿場中消失,也收不到權利金,這反而對著作權擁有者不利,消費者也聽不到好音樂,造成雙輸的局面。

    因此,我特別呼籲對音樂著作權的權利金應建立起新機制,透過計算消費者的點閱收聽次數,來參與各種收入分配的分潤機制,如此有意推廣音樂巿場的人,方能突破現有著作權權利金的瓶頸,建立一個共創價值且利益平衡的音樂新生態,可以將音樂巿場愈滾愈大。

    台灣數位音樂巿場發展至今,已有許多人投入很多的努力,希望能建立一個健全的產業生態,不過目前發展還不是很理想,期待經濟部智財局及文化部等有關單位,能邀集包括音樂創作者、音樂版權管理者、重製加值者、消費者代表一同集思廣益,討論建構一個可以共創價值的新機制,並參考國際上現有的模式,為台灣數位音樂的未來建立一個對的機制,以促進產業生態健全發展。

    (作者為宏碁集團創辦人、智榮基金會董事長)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4933444

  •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8 20:30:43
    有 231 人按讚

    {{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4

    我 …… 當然已經距離學生時代很久遠了;然而,這一週在『高流』營運中心籌備『樂團興奮波』這個音樂競賽,從洽談評審、排定賽程日期,制定遊戲規則、設定宣傳期程等等,所有召開的會議、確認同仁的工作細節種種,我突然有重新回到學校社團的那種感覺 – 那時候,覺得自己在搞的活動,真是要『像個大人』那般有模有樣的;而現在,真的已經是大人了,辦起活動來,卻又渴望還能保有學生時代的那些單純、衝勁!

    如果可以不要有外界那些奇怪的干擾,而讓我們本於職責、專心地把事情做好,我們的城市、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是很好的!

    但如果不是!我還是要很驕傲地告訴你:我們已經開始行動了!這個震央起自高雄、專屬於臺灣大南方領域的『樂團興奮波』 ---

    開幹了!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musiccenter/posts/3225030977565385

    http://bit.ly/活動報名簡章

    [二. 高雄行動紀實_02] - {01_高流系} 之『樂團興奮波』_02

    看起來是個音樂競賽,實則是一種『音樂人才培育』的這個活動,當你決定要參加時,你一定要很冷靜地分析以下幾件事:

    1. 首先,這個賽程會先要寄交三首帶有編曲意涵的原創詞曲,你特別要注意在這個階段,『詞曲』的評分佔比其實是比較高的,這意味著:評審在這階段對於『創作核心』是比較在意的;我並不是說因此音樂呈現的外包裝 - 『編曲』就不重要,但如果在有限的時間內,要選擇強化『作品』的哪個區塊來得分,我會強烈地建議你,一定是要讓評審覺得你『言之有物』。

    2. 由於這三首曲目是『錄音』成果,我覺得你千萬不要拿個手機就直接錄掉交件 --- 章程裡特別說了『2Tracks』,那就絕對不是手機錄下來的那種『Mono』形式。我想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開始認識一些簡單的錄音概念,又或者選擇一個可以協助錄音的排練室,把作品錄得乾淨清楚些再交件,這樣,不論後來的結果如何,你都至少留下了一個樂團的音樂紀錄 --- 相信我!二、三十年後,你會感謝我現在的這個嘮叨。

    3. 你應該也注意到在『演唱及演奏技巧』的佔比其實也不小,這時候你就要想想:這整個比賽的真正意涵究竟是什麼 --- 評審在這個階段不會是要看『個人英雄主義』式的技巧展現,反而是整個『樂團』的平衡感才是關鍵,也因此,請不要掉進『技巧』這兩個字的表面陷阱,對這些樂團出身的評審來說,能讓所有器樂參與者呈現出『一起呼吸』的抑揚頓挫,才會是真正的『技巧』。另外,也要注意一下樂器與人聲的音量平衡喔~

    4. 關於另外要繳交的『樂團影像資料』,很明顯,評審就是要看到樂手、人聲實際的『一次性、連續性』操作,才能判斷你的樂團真正的實力如何;我的看法是:這時候不必刻意去練習什麼驚人的招數,或什麼奇巧的拍攝手法,相反的,選擇一種可以讓評審清楚看到所有人在『音樂時間軸』上操作的拍攝角度才是重點。當然,如果你的錄影器材還可以把很好的樂器/人聲音量平衡『直接輸入』,我認為,那真的會幫你的樂團加分許多!

    5. 你應該已經發現,在這個『網路初選』階段,我其實都是建議你把『音樂內容』表現得乾淨、清楚,那是因為:大多數的參賽者都不會注意到這些小細節;但你可以想像:評審聽了一堆不是很清楚的錄音作品,突然聽到你乾淨、清楚的音樂,我可以告訴你:那真是一種天堂的感覺。如果你很希望晉級得獎,你就一定要在網路初選讓評審『耳目一新』啊!

    6. 如果後來你很厲害地進入了複賽,別擔心!你還會有兩個星期來好好準備那兩首歌,你還會有下一次、再下一次好好修正的機會;你還會有我在這裏偷偷先告訴你下一個階段你又該注意什麼。

    然後,你就變強了!

    只是~ 你得先來報名啊!

    -----------------------------------

    後記 1.

    我在這個專頁寫過十幾篇關於『現場演出』時可以注意的一些具體事項,如果你想超前部署你的下一階段複賽,不妨回頭去翻找一下,也許可以有『溫故知新』的功效。

    後記 2.

    因為太重要了,所以我把報名與資料上傳的網域空間再貼一次: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

    後記 3.

    既然如此,就直接把整個報名簡章也張貼出來吧!

    -----------------------------------

    「高流系」樂團大賽 : 『樂團興奮波』

    培訓計畫徵選辦法

    一. 辦理目的

    鼓勵來自「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透過不同於一般形式的音樂競賽培訓教育計畫,培育在地音樂人才與提升其實質能力。

    二. 報名資格

    1. 限以三人以上 (含) 組成,由樂團成員自行演奏樂器,呈現整體效果之創作樂團報名, 曲風及年齡不限。

    2. 「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優先錄取網路 初賽(請於報名表詳述與大南方地區之關聯)。

    3. 樂團成員須至少半數以上為中華⺠國國籍。

    三. 徵選辦法

    1. 徵選作品需為樂團成員原創之詞曲及編曲,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2. 於網路報名截止期限前,提交上傳三首原創曲目的錄音檔、以及不少於一首的樂團實況錄影影像。

    i. 三首原創曲目需提供 24/48 WAVE(取樣率 48 kHz,位元深度 24 bit,檔案格式
    WAVE) 之格式檔案,最低要求應為 Two-Tracks(兩軌)收音。

    ii. 實況錄影影像需提供 MPEG4 之格式檔案,不限定收音方式。

    iii. 三首原創曲目之 24/48 WAVE 格式檔案及實況錄影影像之 MPEG 4 格式檔案,可由樂團決定是否進行後製處理,評審團將以實況錄影影像作為樂團實際技術水平之評審依據。 實況錄影影像包括但不限於樂團團練之紀錄或樂團實際演出之影像紀錄。

    iv. 上傳曲目音檔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及「曲名」。

    v. 上傳實況錄影影像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

    四. 獎項、名額、獎金及獎勵

    1. 首獎一組: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四組:佳作證書一紙。

    2. 獎金應由得獎者自行分配。

    3. 首獎樂團將可擔任「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

    4. 首獎樂團將獲得於「大港開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演出之機會。

    五. 徵選活動期程

    1. 報名期間:2020.09.28(一)晚上 8 時至 2020.10.27(二) 晚上 8 時止

    最終五強公布日期:2020.11.2(一)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 頁同時公布。

    2. 各賽程辦理日期及地點:

    時間/日期/地點

    複賽 (1)
    晚上6時
    2020.11.16(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複賽 (2)
    晚上6時
    2020.11.23(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決賽
    下午6時
    2020.11.26(四)
    高流 LIVE WAREHOUSE



    六. 評選方式

    1. 網路初賽 : 由兩組金曲獎得獎樂團及來自流行音樂業界的企劃、宣傳與行銷專業人士所 組成的專業評審團,針對參加樂團提供的三首原創曲目及實況錄影影像,以線上評分的 方式,選出綜合評分最高的前五團晉級下一階段,成為「最終五強」。

    ※ 為確保複賽順利辦理,網路初賽評選五組正取樂團、三組備取樂團。

    「網路初賽」評分項目:詞曲創作(40%)、演唱及演奏技巧(40%)、編曲創意 (20%)

    2.複賽及決賽 : 最終五強自網路初賽徵選作品中挑選兩首,進行三回合的「重複式競 賽」。

    i. 第一回合 - 複賽(1):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各以兩首曲目進行競賽式呈現,評審 團針對整體表現及呈現的各種面向,對最終五強進行講評並評分。 「複賽(1)」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40%)、演唱及演奏技巧 (60%)

    ii. 第二回合 - 複賽(2):最終五強在「複賽(1)」接受評審團的相關建議後,於 「複賽(2)」以同樣的曲目,進行第二輪競賽式呈現,並依「複賽(1)」方式 完成第二輪講評並評分。

    iii. 第三回合 ‒ 決賽 : 最終五強以相同曲目進行最後一輪競賽式呈現,評審團以三次 評分加總、並考量樂團對於「評審建議」的實際表現修正,評選出首獎一組。 「複賽(2)」及「決賽」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30%)、演唱及演 奏技巧(50%)、修正表現(20%)

    ※ 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最終五強可依演出節目做視訊設計、燈光設計及其他可 讓演出節目更完整之規劃。

    七. 徵選須知

    1.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期間內至報名網站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輸入相關資料,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連同三首原創曲目音檔及樂團實況錄影影像提交上傳。

    2.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頁面檢附下列資料:

    i. 團員身分證正反面可清晰辨識之掃描檔或圖檔(非中華⺠國國籍須附有效居留證
    之正反面掃描或圖檔)。

    ii. 樂團簡歷(300 字內)及樂團照片一張(圖檔)。

    3. 徵選作品限 24/48 WAVE 之格式檔案,需附歌詞、作曲人及作詞人姓名。

    4. 原創曲目限以三首為限,超過三首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5. 報名徵選請確實填寫報名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徵選樂團之情事,將被取消網路初選資格。

    6. 報名徵選送出報名申請相關資料前應詳加檢查,主辦單位收件後,發現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報名徵選樂團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7. 樂團成員如有樂手跨團參加徵選計畫,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8. 報名徵選之作品需於報名期間內上傳,惟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10.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應親自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違反者取消「重複式競賽」資格。

    11.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於培訓過程中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單位同意。

    12.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禁止採用 KALA 或 Program 預錄播放模式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



    八. 注意事項

    1. 同一件報名徵選作品不得由不同樂團重複報名。

    2. 報名徵選之作品應為參賽者原創作品,報名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人所有。如報名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報名徵選樂團自負法律責任。

    3. 報名徵選之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且引用之橋段、伴奏或取樣,不得多於四小節。

    4. 報名徵選之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一者,不予受理;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決賽頒獎前 發現者,撤銷晉級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撤銷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後續演出安排之相關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證書。

    5. 本培訓計畫頒發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事項辦理。

    九. 權利與義務

    1. 一旦報名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報名簡章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 規定。若報名徵選樂團及其作品不符合本報名簡章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其徵選資格。

    2.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演出內容,若已簽署著作權代理及音樂經紀、唱片發行合約,其相關 著作權利應由報名徵選之樂團自行取得。

    3. 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最終五強樂團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本活動重要 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括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 / 轉知、接受 媒體訪問等)。

    4.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之完整性,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 關合作媒體或平台,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於 各相關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之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 演出及公開傳輸,同時提供後續年度本計畫及相關同性質活動宣傳使用。

    5.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或轉 授權其徵選作品及「重複式競賽」之現場錄音錄影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主辦單位相關活動 及宣傳,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

    6.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同意主辦單位得就本活動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等行為,本活動所產生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攝影著作等著作之著作權(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 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前開於活動中所產生之相關著作,將使用於比賽紀錄影片及 本中心形象廣告影片剪輯等非營利目的,且非經最終五強之樂團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利 用於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7.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於上述使用方式中使用徵選者之姓名及肖像且不對 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 首獎樂團有義務配合參加「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及「大港開 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之演出,演出時間及相關細節於本活動結束後另議簽約。

    9. 首獎樂團違反本報名簡章各項規定,獎金將扣除二分之一後發給。

    十. 本報名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報名簡章及解釋之權利。

  • 音樂重製權費用 在 楊元慶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14 18:00:07

    【警告】
    影片為楊元慶個人所有
    若有人私自下載、重製
    並上架其他平台
    (例:新聞媒體、社群網站)
    若散佈內容嚴重扭曲
    並足以損壞當事人之名譽
    楊元慶與六福村雙方皆有權提告

    ————我是分隔線————

    【12/11 02:30發布】
    影片上架不到15小時
    私帳出現六福村的來訊
    而我與對方已在12/10 20:50
    通了11分6秒的電話
    以下是對話重點
    (一)
    對方承認這是行政疏失
    發文者是新進人員
    不熟悉工作內容
    未來邀請表演者時
    會經由程序審核邀演文案
    以減少溝通上的誤會
    (二)
    這次活動
    將改回聘請方式邀演
    並提供表演者
    相對足夠的演出費用
    真是可喜可賀
    (三)
    對方主動提及不用下架影片
    充分認同我方理念
    並希望能增加合作機會
    創造街頭藝術的更多可能

    感謝六福村
    能以非常有肚量的氣度
    回覆並有效討論
    成為未來邀請街頭表演的廠商
    一個好的借鏡與榜樣

    感謝各位網友分享
    是你們創造了這樣的結果
    台灣街頭因你、因我
    會變得更加美好
    不過未完待續...
    請期待元慶與六福村後續合作✌️

    ————我是分隔線————

    【12/9 21:00 發布】
    這次我想揭露街頭藝人
    常遇到的不公平對待
    影片含有許多辛辣內容
    請斟酌使用、最好配些溫開水
    在爭論之前
    我先問一個問題
    街頭藝人屬於社會局
    還是文化局?
    既然主管機關是文化局
    核發街頭藝人證照
    本該不是提供就業機會
    而是創造藝術展演的可能性
    但這個社會
    仍常用「你需要工作機會」
    來看待街頭藝人
    我支持場館
    有意識地經營街頭環境
    例如:華山文創園區
    歷經五年經營終於有了成效
    有好的演出環境
    街頭藝人自然會靠近
    不過如果一開始
    只想無痛升級
    對不起,你只想利用我們
    我們幹嘛尊重你
    即便你的招牌很有名
    這樣的態度讓我很生氣😡
    請社會大眾協助影片分享!
    歡迎來信 ➡️ yoyostyle@livemail.tw

    FB粉專 / https://goo.gl/dRfJuQ
    IG / https://goo.gl/1UtZSy
    Line@ / @yoyoyang
    教學 / https://hahow.in/cr/yoyoyang
    演講邀請 / https://goo.gl/forms/EQPUHUmUUpNx5zI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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