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Newtalk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可以播自己想聽的歌啦~~!! #公園 #音樂 #合法 #營利 - - - - - 💡快來追蹤Newtalk新聞 IG! https://reurl.cc/oLVR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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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5家集管團體分別為:.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02)2511-0869;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
本會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相關規定由國內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所組成的社團法人,並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核可設立,同年7月11日召開第一屆會員 ...
國內目前共有4 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性質上皆與音樂產業相關:2 家為管理音樂著作(指詞和曲)的集體管理. 團體,分別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 ST)及甫經智慧局許可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代表版權擁有者,授權並管理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詞曲作家通常會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針對其作品的使用收取權利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監控作品在 ...
本會發起人等,有鑑於自民國88年起,音樂集體管理團體陸續設立至今已近20年,音樂著作權市場與利用人利用方式,已經歷諸多變化,因此現有音樂著作權集管營運模式,更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5年2月底廢止「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許可,引發論者認為「智慧局廢止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將影響全台數千萬民眾使用音樂著作 ...
【市管所】有關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三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電腦伴唱機 ...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指由著作財產權人組成,依本條例許可設立,辦理集管業務,並以團體之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社團法人。
協會簡介一、前言: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形成之背景本會所執行的業務為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等權利。 本會為便利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 ...
一、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依據前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現為著. 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經本局於88年1月20日許可設立,並由著作財產權人所組成.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申請決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 ...
... 著作合法...。公司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產業:其他組織。應徵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工作,請上104人力銀行投遞履歷。 ... 產業描述.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是著作人與利用人之間重要的溝通橋樑,集管團體若能健全運作,著作利用之授權成本會大幅降低,有利著作被充分利用,公眾亦得以廣泛接觸著作, ...
在音樂著作市場中,當利用人有取得音樂授權之需要時(例如在營業場所播放音樂、舉行演唱會、或是透過廣播電臺及電視節目撥放吳詩儀.
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函請各縣市政府所屬單位、里民活動中心及社區發展協會向其辦理電腦伴唱機授權一事 ...
目前經智慧財產局許可設立之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 ...
著作權問答. 已向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付費,又有人主張其並非該團體的會員,要求廣播電台另外付費,廣播電台要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權益? 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
(四)劇本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例如在舞台表演戲劇或舞蹈。 (五)語文著作及音樂著作的影印重製權。 二、台灣現有的集管團體: 目前已 ...
著作類別, 利用行為, 授權管道查詢流程, 集體管理團體網站及聯絡信箱. 音樂著作, 公開演出, 1. 進入右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建置之歌曲網路資料庫查詢。
有關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三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 ...
過去十年來,主. 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團體高達九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更是曾經同時併存四. 家,現今仍有三家團體同時在運作(MÜST、MCAT、TMCS)。若與團體數目相. 當的 ...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申請決定… · 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9,4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 · 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1)為 ...
隨著數位科技日新月異與近年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全球音樂產業之數位服務快速發展,正考驗著音樂產業因應數位時代的管理能力與應變能力,而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成功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統編:88101799,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光武里忠孝東路4段107號5樓之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9月5日府建工字第1110207868號函。 有關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 ...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人會把自己的音樂等著作授權給集體管理團體共同管理,不用管授權事務也能取得分潤等利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
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影印機重製權. 語文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COLCIA). 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 視聽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 ...
其後世界各國也紛紛出現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團體,音樂以外的其他著作類別,也紛紛仿效成立相關集體管理團體。 至於著作權管理團體的法制面,有制定特別 ...
自2005年3月1日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過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 ...
二、音樂製作及相關使用報酬費率,請逕至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http://www.tmca.tw)下載。 三、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條規定著作權及管業務只 ...
MÜST、ARCO都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請問他們擔任的角色是什麼,可以授權的範圍?授權金是統一訂定嗎?加入的音樂著作人會享有怎樣的權益?
A會員享有100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Z集管團體原依照該團體之管理契約範本 ... 換言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會員有無權利僅將部分自己創作之著作授權 ...
轉知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通知,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使用音樂著作 ... 等)一千四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經濟 ...
為維護著作權之相關權益,藝文團體、街頭藝人等從事公開演出活動時,應取得著作權公開演出權, ... TMCA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http://www.tmca.tw/).
轉知:街頭藝人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之演出時,應先洽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取得授權. 發布單位:視覺表演科.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主要是協助著作財產權人向利用人收取使用著作的使用報酬,於扣除管理費後,所收取的使用報酬應全數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負有維護會員、 ...
此外,為建構優質和諧之授權市場,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智慧局同時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述兩個草案,於今(110)年4月 ...
第二章係對著作權集體管理之意涵、國外仲介團體作介紹。第三章則對我國仲介團體法制內容作一鳥瞰,簡介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並概述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實務運作之問題, ...
美國傳統的廣播電台播放音樂時,僅須付費給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ASCAP.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以及BMI(Broadcast. Music, Inc.) ...
第四章則是討論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之問題。 ... 葉茂林,日本語文著作及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實務之研究,智慧財產權月刊,95期,2006年11月。
台北市產後護理之家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作權協會(MUST)之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 ... 因此顯見MUST於新增費率時,並未遵守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第2項 ...
健全的著作權仲介團體仍以管理音樂著作權之仲介團體為主,. 包括德國的GEMA、英國的PRS、日本的JASRAC、 ...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
(四)競爭法對音樂著作權專屬授權期間及對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範圍及授權對象等結果之適用空間及矯正措施。 (五)研擬本會未來對於數位科技發展下音樂著作權 ...
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 請參下表:集體管理團體網站及聯絡方式 授權曲目特點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國內華語、日韓歐美歌曲等。網站:https://www.must.org.tw/聯絡 ...
由國內著名唱片業者,包括:海山、歌林、吉馬、大信等唱片公司、詞、曲著作人發起籌組而成「財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PMA)」,在上個月正式獲得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在1999年經智財局核准設立,管理音樂著作「詞」與「曲」的公開播送權、 ... 法源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重製權:詞曲作者(著作財產權人)、唱片公司、. 詞曲版權公司。 •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三公):音樂著. 作權集體管理團體。(MUST、ACMA、 ...
... 誰申請公播(演)證? 現有三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下簡稱「集管團體」),分別為: ... 1,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71號4樓
為使大眾瞭解數位科技時代下音樂產業之線上服務發展趨勢,集體管理團體要如何吸引創作人加入、保障音樂權利人之權利,以及音樂產業如何運用新興科技 ...
工商時報【劉靜瑀】MUST由國內多位知名詞曲作家、各大音樂出版公司、唱片 ... 與網路音樂作者等,也是國內目前最具代表性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2016年2月智財局解散了「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 ... 事件已發生一年,卻無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成立以取代MCAT,不知道有多少伴唱機 ...
國內有數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MUST等,他們負責音樂著作的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和公開演出的授權行為。國內各電視公司及大型網路平台多半都已和這 ...
國內目前共有4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性質上皆與音樂產業相關:2家為管理音樂著作(指詞和曲)的集體管理團體,分別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
主旨:為維護著作權權益,請貴街頭藝人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之演出時,應先洽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取得授權。 說明: 一、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
... 就使用其著作的行為。特別是錄音技術出現之後,使用人可以不經權利人的同意就演出音樂。 ... 因此有人主張這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結束的開始。
本次研究計畫及出國訪談的目的,即在於瞭解加拿大音樂集體管理團體之共同使用報酬率與訂定方式,因此,選擇CMRRA(The Canadian Musical Reproduction Rights Agency ...
... 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方便統一管理個人著作。 ...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事後表示該協會擁有其中七首歌的「專屬授權」, ...
音樂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契約內容. 緣本會係為音樂著作財產權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所組成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就台端(貴單位)之音樂 ...
提供歌曲使用清單及說明.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利用人應定期將使用清單提供集管團體,作為分配使用報酬之計算依據。但授權契約另有約定者, ...
著作權 仲介團體條例的用意,主要是用來簡化授權利用的管道,因應授權市場的需要,讓音樂書籍等多種不同類別著作的財產權人,可以透過不同類的財產權人 ...
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掌握出版社、著作權集管團體與表演權管理組織適用的最佳做法,在YouTube 上大放異彩。你可以打造影像作品集、展示旗下藝人的作品,以及尋找播放清單的編輯靈感等。
一、前言: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形成之背景‧ 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包括:重製權、 ... 個人、公司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MÜST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時,協會向利用音樂 ...
要取得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的授權,可向著作權人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洽詢(我國目前管理音樂著作之集管團體有3家:MUST、MCAT ...
電台、電視台播放音樂等著作,KTV、卡拉OK 提供伴唱服務,餐廳、 ... 的產生:由著作權人組成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向利.
例如,音樂作品一旦發表,一方面作者無法與全國各地的表演團體、娛樂場所、廣播組織等使用人直接交易;另一方面使用人也無法為海量使用的音樂作品去一一簽訂合同。這種情況 ...
二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設立之意見交流公聽會. 2017/5/16. IPO 18樓禮堂. 二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設立之意見交流公聽會 ...
自1997年臺灣「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實行以來,臺灣陸續有七家集體管理團體成立,但是在營運推展上頗為困頓,營業收入也無法與先進國家相提並論,到底目前臺灣的集體 ...
一、前言: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形成之背景 ... 本會所執行的業務即上述權利中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
公告本局受理「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有關「電腦伴唱設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及單一窗口。 發布單位: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資料來源: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自基於集體管理概念成立之第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音樂作詞作. 曲家協會」在一八五○年成立於法國巴黎以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對鼓勵著作人創作、使社會大眾得以 ...
對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MCAT)原有之權利並無影響。利用人仍應事先跟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否則仍須面對刑事訴追風險。 3.
直至2022年,會員數達2281名,包括國/臺/客語歌曲、流行、古典、廣告、網路音樂作者等;是臺灣最具代表性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然而,民國99年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大幅淡化集管團體的公益角色,完全刪除前述仲團條例第35條。 民國88年成立的MÜST堅持保留運作公益基金並明列於本會章程 ...
原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加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7 年11月1 日 ...
我国现行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 并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转付使用费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社会团体。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由著作財產權人所集合組成,著作財產權人將權利交給集管團體後,由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授權、收費後,再將所收到的報酬分配給委託他管理的著作 ...
(2) 透過YouTube、Facebook等網路影音平台播放「微電影」:除了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重製」外,還涉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 三、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目前 ...
但是,侵害「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卻仍可以例外地行使刑事訴追手段。 然而在一般朝野各界均存在二次公播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不會太大的共識之下,在罰則上卻 ...
團體 名稱, 負責人, 著作類別, 管理權能, 地址/電子信箱/ 網站電話/ 傳真, 備註. 1,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李念和, 音樂著作 ...
智慧財產局答覆:〈2011年9月〉 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 ... 音樂著作部分:應向音樂著作之財產權人或逕洽集管團體取得公開演出之授權, ...
MÜST是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在法律上是指由著作財產權人組成並以團體之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社團法人。 集管團體存在的目的有兩個是:第一是 ...
... 時,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 等)一千五佰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台灣音樂協會,音樂著作權申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集管, ...
白冰冰主持的綜藝節目日前曾因播放的音樂,涉及版權問題而受到關注。 ... 與集管(即集體管理)團體辦理授權,看來「我愛冰冰秀」不是這方面的問題。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統編:88101799,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武里忠孝東路4段107號5樓之1.
如果公園裡的婆婆媽媽跳健身舞時播放 音樂 ,按現行法恐有觸法疑慮,行政院今(8)日將通過 ... 經濟部擬具《 著作權 法》與《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條例》部分.
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MCSC)、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和澳門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共同主辦的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高峰論壇 ...
後續又傳出介入台灣觀光管理學院、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康寧大學等私大,屢 ... 樂園玩、回屏東老家,協尋無著只好由社福團體接走,後來被美國人領養。
或許,現今臺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所存在之重大缺失之一,在於以音樂管理團體為主,且其數量過多,造成利用人的不便。申言之,與多數外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 ...
財產權人為管理其著作財產權,以集體管理團體之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由著作財產權人與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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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视频显示,该名身穿绿色上衣的管理员,只身走进笼内,不。 ... 腾讯娱乐讯 北京卫视2016大型明星跨界音乐节目《跨界歌王》第十一期节目将于本周六(?1:08重磅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打造书香校园建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读书 ... 读书会能够最大程度激发会员的想象力和分析能力,最终形成某种集体思维系统,成为规模 ...
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 ... 安全示范学校”“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云南省高校十佳创业园”等 ...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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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 #音樂 #合法 #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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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蘇魚遊記】
那天非常開心跟著 台北律師公會 的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去到 MÜ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參訪٩(˃̶͈̀௰˂̶͈́)و
本人自奉為嘻哈甜心hip-honey,當然要對音樂人的權利深入了解一番
原來原來~是這樣的!
👇
【MÜST怎麼管理音樂著作的】
所謂的 #著作財產權 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出租權、輸入權等。
而MÜST執行的業務包含👉
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
所以!音樂著作權人是用 #專屬授權 的方式,授權MÜST集中管理,統一收費與分配,因此因此,MÜST是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還可以為訴訟或非訴訟上的行為喔!
🤔🤔🤔
章程中也有規定,可以不加入會員,只簽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委託契約」的方式來委託管理的唷(•̀ᴗ•́)و
【利用人,可以透過MÜST的網站,簡單取得授權,】
不曉得你想使用的音樂是不是需要透過MÜST授權呢?簡單簡單,網站提供搜尋服務
只要輸入關鍵字,不論是歌名或者創作者的名稱,都可以找得到喔
像是👉我想找燙奶子這首歌,我就輸入燙奶子,這首歌的作者、授權來源都一清二楚啦!
或者我想找👉張伍的所有著作,我就輸入名稱,有託管MÜST所有作品,就都一覽無遺囉٩(˃̶͈̀௰˂̶͈́)و
然後點進【音樂使用人頁面】依照使用的類別、內容填寫,就可以知道授權報價金額囉!
是不是很簡單呢😊
❤️呼籲大家❤️
#尊重著作權 #合法使用音樂 是很重要的喔
畢竟這樣才能餵飽我們辛苦創作的 #音樂人 讓他們有辦法創作更多更好聽、更精緻的音樂讓我們欣賞,平庸的天才ㄉ情節這太可惜(;´༎ຶД༎ຶ`)
愛他們就抖內起來❤️
【音樂人你知道嗎】
遇到生活上的困境的時候
音樂人也是有補助可以申請的,你們知道嗎❗️
依照章程第九十條,MÜST收入中有一部分會提撥為的公益基金,提撥費率依照每年收入調整(這是因為在民國86年的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 裡面,有規定必須提撥的規定~但現在修法成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後,就沒有硬性規定了,但MÜST還是每年保留公益基金的提撥)
然後在公益基金執行辦法裡面
有明列可以申請補助的情況喔✔️✔️
包含 #生活扶助 、#醫療補助 、#急難救助 還有 #災害救助 ,救助的金額和還有分為 #一次性救助 、#定期性救助 、#特殊性救助 、#慰問金 不等,各位音樂人都可以上去看看,也有申請表可以線上下載申請
也有 #獎助學金 、#文化活動計畫、#資深會員銀髮年金辦法 的申請辦法和要點唷🌟
一起多多支持台灣音樂٩(˃̶͈̀௰˂̶͈́)و
有任何著作權相關的問題,也很歡迎📪#蘇魚 來幫忙,對於 #取樣 、#編曲 等等的著作權問題,之後有空再來跟大家聊聊(˶‾᷄ ⁻̫ ‾᷅˵)
#台灣音樂 #著作權 #台中律師 #台北律師 #律師事務所 #胡書瑜律師 #大胃袋律師 #智慧財產權 #台中律師事務所 胡書瑜 司馬仲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國跟中國在21世紀的霸權對抗,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美國取得最終的全面利益,而美國在地球上則會更為強大,在人類史上的不同時代和地區,強權的形成需要適合該時代的制度(憲政、社會潮流、金融)和資源(人力、技術、天然資源)能完全整合,還要在對的時空背景,才能讓強權崛起,而強權要一直維持下去,需要事先預判下一個人類社會的高強度競爭條件,持續維持具備所有條件,才不會被後輩超越,這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
那為何21世紀美國戰勝中國,繼續維持世界第一的機率非常高呢?
因為美國在各領域持續保有國際等級的高強度競爭,競爭是物種進步的重要動力,強權的更迭原理也是如此,當英國和歐洲地區邁入文藝復興、地理大發現、工業革命時代,歐洲地區的帝國管理制度、科學技術、工業發展,搭配金融與法律兩領域的不斷創新,資本主義成為帶動歐洲全面大躍進的最強武器,資本主義推動歐洲成為全球競爭力最強的地區,歐洲諸國都想要戰勝對方,擴大殖民地的經營和掠奪,賺大錢發大財,高度競爭的結果,航海科學化、船艦科學武裝、增強對每個大陸的動植物與人文知識,大幅提升殖民地農業和貿易的效率,維持強大的國防武力,保護各航線可以收保護費,金融技術擴大資本市場的金流供給,大幅壓低融資借貸成本,改革法令,解放新技術和引入新觀念,全世界當時最強的人才和技術,許多領域的菁英聚集在歐洲,歐洲自然強權一個個的誕生。
要讓整個社會達到高度競爭力的狀態,當時歐洲諸國在傳承知識、文化、經驗、技術的過程,可以說是人類文明進步最快的歷程,透過不斷的失敗、思想批判、學院制度、研發和研究獎勵、美學培養,新人前仆後繼的踩在前人的經驗上,讓整個社會的價值觀與思考方式不斷翻新,在歐洲發表論文和學說,科學家和思想家可以發大財,成為研究院德高望重的教授,而且科學、思想、哲學、文學、金融、法律、數學等各領域都有機會讓人才晉升上流社會和取得財富,歐洲對知識和技術的批判、保護和傳承,建立了很完善的系統,還有條約與著作權可以保障技術人才的知識財產。
而這些優勢在大中華地區,完全不存在,不要說人文和美學,就算是可以最直接挹注國力提升的科學,在大中華地區也不易傳承,大中華地區可以有少數人發現新知識或設計出新發明,像是勾股弦定理、圓周率、指南車、火藥、印刷術、都江堰等,但這些都是偶然出現的工程或發明,而不是科學,科舉制度讓文人加官晉爵,但那對於化學、物理、數學的發展非常有限,而且那些新發明,也僅流於個人成就,沒有智慧財產權保障和促使專人繼續研發下去,後繼無人,但是在歐洲,透過不斷的公開質疑和批判,從科學、憲政、藝術、金融到人文領域,樹枝狀的蓬勃發展,大量的資本和社會榮耀支持人們不斷創新,直到美國取代歐洲,成為更適合技術和創新的社會,美國和歐洲強權的勢力也更迭了。
即使到了21世紀,中國社會仍然無法產生一個利於社會大眾質疑與批判的自由思想環境,中國社會沒有政治、法律去保護質疑者和創作者,甚至連批判和質疑都可能損失人身自由,中國可以執行很多艱難或罕見的工程,但是這些都是建立在,日本和西方國家早已研發的或建立的理論基礎與技術,中國只能模仿或加以改良,中國社會無法建立歐美那種數百年的知識和學術傳承架構,因為關於知識的思辨、批判、集體進步、推翻、挑戰,中國社會無法「自由」的達成。
美國的整體國力在20世紀超越了歐洲,因素很多,但是關於讓技術、發明者、設計者在努力且成功後能有更優渥的報酬,美國比19世紀的歐洲做得更好,美國的商業和行銷整合能力,加上美國的金融工具與股權制度,讓美國社會和全球更願意以資本和商業合作來間接和直接提供創作者更好的利潤,美國在科技、軍事、運動、電影、商業、管理、金融、法律、外交、工業、航空等各種領域,在全球都是數一數二的頂尖位置,美國社會早已把強者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概念結合成高度資本主義的強者社會意識,只要你肯拚,有能力,不管你是畫家、歷史學家、科學家、交易員、賽車手、音樂家、建築師、技術人員、運動員、船長、廚師等,只要你是每一個領域的強者,美國社會都會引導你能拿到高薪,用商業廣告與高資本化的方式,讓財富湧向各個產業的頂尖人員。
美國真正強大的不是科技,而是價值觀和思考方式不斷變革的文化,那對於對個體成長幫助有限,但是對集體進步就非常有幫助,民主國家的優勢在於,國家決策的權力是分散的,例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國家發展長遠的決策,不能只靠領導人來獨自決斷,因為再怎麼強的人,也無法處理那麼龐大的資訊和其連動關係,而且那還涉及非常多領域的專業技術或知識,絕不是少數人所能達成,美國的政府決策,必須納入廣大的民間團體、專業顧問、各部門的評估和配合,前述所提到的各領域頂尖人員是直接或間接參與決策和貢獻自己的意見,這讓美國的執政黨和國會,可以用更宏觀的外交和戰略思維去歸納國家發展方向,而不是只靠總統來寡斷。
但是中國社會無法建立美國那樣的群眾決策平台,大中華地區,明朝實施海禁,清朝箝制思想,中國壓制異議,其實本質是相同的,帝國統治者始終希望根除威脅統治的起源,中國統治者只希望中國社會可以太平發展,鞏固政權,社會思想的批判、議論、共決、進步,那根本不重要,甚至那些在未來某一天可能發展成為不可控制的異議群體,例如法輪功和基督教團體,中國政府會希望完全根除,而且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不管是正面還是負面的社會團體或領頭羊,全部都予以封殺,因為這都是危害統治者的潛在風險。
當世界上某個地區,可以匯聚大量優秀人才和技術,而且社會和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各種意見與觀點,甚至讓人們認知,獻出良策和技術,就有機會獲得實質的回報,如同資本主義推動社會每個人努力工作那樣,社會各領域的人才,為了自己,同時也為自己的國家奮鬥,這個國家自然會長期維持高度競爭力,羅馬帝國、秦朝、蘇維埃俄國、元帝國、清朝、西班牙王朝、大英帝國,這些歷史上的強權,以既有的優勢,面對社會結構的時代變動,終究還是遭到淘汰,但是近百年來的美國社會則是不同的,美國社會的多元思想不斷的演化和蛻變,美國的社會和商業制度,甚至會把挑戰美國的外國潛能者內化為自己的陣營,透過不斷的競爭和挑戰,美國保持全球最高度的整體國力競爭力,雖然GDP差距可能一時會縮小,但時間越長,美國和世界其他經濟的整體國力差距較高機率只會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