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韓網評論翻譯站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韓網評論翻譯站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rysogoo (marylovemaydayGOT7)看板GOT7標題[社群] 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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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7 "感謝JYP鄭旭社長和朴軫永願意轉讓商標權"
[news1報導]
GOT7對前經紀公司JYP娛樂表達了感謝。
在GOT7新迷你專輯《GOT7》的發行記者會上,JAY B講述了轉讓團體名稱商標權的幕後故
事。
JAY B說:「我們不是因為法律改變才拿到商標權的,而是鄭旭社長欣然答應轉讓給我們
。我們在和律師談到這件事的時候,律師也說之前沒有這種順利轉讓商標權的情況。再次
感謝鄭旭社長和軫永哥。」
「在商標權的轉讓過程中需要簽署文件,這種事其實只要交給別人就可以了,但是因為我
疑心比較重,所以覺得還是親自處理比較好。我從成員那裡拿到必要的文件後,就開始了
商標權轉讓的程序,也產生了『原來這個不容易啊』的想法,很感謝在公司工作的工作人
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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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之前說到的修法情況: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合約中,有合約期滿後,歌手的名字將歸歌手所有
的條款 (第8條商標權和第9條公開發表權)。雖然歌手是由演藝企劃公司打造而誕生的,
但是團體的名字可以解釋為是歌手賦予的。
不過,由多位成員組成的「團體歌手」在此條款中須具備一定的前提。也就是說,所有成
員都要在合約結束後全體離開原公司。即使大多數成員皆離開,但只要有一人留在原所屬
公司,原所屬公司就可以行使商標權。因為原所屬公司可以再增加成員,使團體得以存續
。
這份標準合約是在2014年發布的,凡是2014年以後出道/簽約的歌手皆適用,但取得商標
權轉讓的前提是要全體成員皆離開原公司。
來源: theqoo https://theqoo.net/2463089481
1.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看到很多為了商標權而受苦的團體,所以覺得他們這樣真的很棒
2. JYP做得好
3. 這點真的要稱讚JYP
4. 雖然我不是粉絲,但也覺得很慶幸,謝謝JYP
5. 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轉讓程序處理得這麼安靜的情形
6. 有好的結局真是太好了,我還以為最近轉讓商標的情形很常見呢,原來還是那麼不容
易啊
7. 乾淨俐落地把團名、小分隊名和藝名全都交給了對方,真是太帥了
8. 想到了上次熱門文章裡面批評JYP的評論
9. JYP從很久以前開始就沒有因為商標權跟藝人吵架過,好像也沒有沒給過商標權,以前
的團體NoeL現在也還在用這個名字啊,這是好事吧
10. 有些團體還要因此改名呢,JYP這種程度算很了不起了
11. 是很有人性化的公司呢
12. 感覺JYP一直都跟離開公司的藝人保持很好的關係,別的地方沒有這樣吧
13. 商標權是涉及各種利害關係也很複雜的事情,感覺大家都很帥氣
14. GOT7成為了很好的先例,希望以後也有很多這樣的情況..
15. JAY B做事就是這麼很乾脆俐落,之前GOT7的活動也做得很好,然後公司好像也很乾
淨俐落地轉讓了
#GOT7 #Mark #JAYB #Jackson #珍榮 #榮宰 #BamBam #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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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ysogoo (223.16.198.167 香港), 05/23/2022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