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韓流在香港的現況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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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韓流在香港的現況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意見書】2020年10月26日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鑑定人之意見書 意見書主筆: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會長 沈伯洋 利益揭露:本會有其他執行委員以個人名義擔任NCC廣電諮詢委員,特此揭露,以昭公信。 依...

  • 韓流在香港的現況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9 0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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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書】2020年10月26日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鑑定人之意見書
     
    意見書主筆: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會長 沈伯洋
     
    利益揭露:本會有其他執行委員以個人名義擔任NCC廣電諮詢委員,特此揭露,以昭公信。
     
    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評分基準有各種不同之項目。本鑑定意見以其中兩項目作為審查基準如下。
     
    ▌頻道規劃的多元保障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需受保障,因此重點不在於報導內容是否親近特定國家,而是處理與編排新聞之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新聞報導有事實與意見兩個面向,關於事實有查核原則之限制,關於意見亦有公平原則之限制,此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明訂。

    關於事實查核一事較無爭議,因為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相同,皆有追求真理、保障多元文化、促進民主等目的,此亦為我國大法官所肯認,而新聞自由亦為達到言論自由的重要工具。因此,在違反目的的情況之下,新聞與言論自由仍須受到管制,例如惡意的誹謗言論即不在保障範圍之內,甚至需受到法律懲罰。

    至於意見之自由,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多元、如何取得平衡,則有不同見解。本鑑定意見闡述如下。

    以保障多元觀點與促進民主出發,乃屬於換照辦法十一條「頻道規劃」之範圍。亦即,頻道規劃若能保障多元觀點,則符合新聞與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所謂多元觀點,可包含弱勢族群保障(不同語言與民族的加入)、人權侵害的討論、環境污染與破壞等等。

    論者可能援引單一的聲音可以藉由其他電視台的競爭而緩和,進入「意見自由競爭」,然而,意見市場的自由競爭,最後將會造成以財力作為言論自由的界線,因為有資本才能進入言論自由的市場,弱勢族群不具備此一條件。如此一來,所謂「不同頻道各持不同觀點」的競爭,無助於保障多元觀點,此亦為代理人理論與民主理論所肯認(促進民主);反之,真正有助於多元觀點之方式,應為各電視台在內部節目規劃上置入多元觀點,方能達到新聞自由追求之目的[1]。

    綜觀歷年電視台的頻道規劃,顯然較為缺少多元觀點[2];而前期獨立審查人之條件不履行亦惡化此一現況。近年假新聞崛起之時,亦不見與中立查核單位合作訓練,或與各人權團體之對話,相關的員工訓練,例如107年7月26日員工訓練內容為新聞報導與個資保護;7月31日員工訓練內容是兒少保護,結果107年8月18日新聞內容即被裁罰兒少個資洩漏。108年2月21日員工訓練為新聞查證,過五天,2月25日即出現「韓流助攻最佳動畫短片包子奪回小金人」,2月28日「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的新聞因為違反查證義務裁罰60萬,3月8日因為柚農新聞裁罰100萬,3月14日被發函改進聳動標題;3月27日即因誤導民眾中天因為關西機場被處罰,裁罰80萬;28日也因為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被受罰,違反事實查證,裁罰80萬,同日亦出現農漁產滯銷新聞被裁罰違反事實查證,內控機制似需加強。

    尤有甚者,新聞亦出現了多次的誤導事件(如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受罰)此種報導方式無異會加深仇恨與對立。意見自由競爭在社群媒體的同溫層效應下,會造成彼此更不容易溝通之現象,而意見自由競爭支持者並未考慮網路時代的問題。如果在頻道中保有多元觀點,則受眾即使意見不同、意識形態不同,都能夠輕易地保留瞭解對方與對話的空間。

    以新聞自由為名,卻侵害了多元保護的人權發展,新聞自由即不可無限上綱;此時新聞自由應有一定之限制,問題僅在於需要形式限制[3],還是實質限制(針對內容審查)。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乃重要之權利,內容審查將形成寒蟬效應,但是至少需有形式之審查(例如節目本身的配置、報導本身的比例等等),方可保障多元自由之發展。否則當新聞自由幾乎沒有成本可言,則容易變成攻擊之工具,形成以自由之名,反對自由之實的結果。

    故,所謂言論市場的極大化,需要讓各種聲音有場所與時間表達,並兼顧多元觀點。若依賴自由競爭,無異於將言論市場的公共性私有化,將新聞自由變成財團之禁臠。對此,長期多元觀點的缺乏,應為換照審查「頻道規劃」時需考量之重要因素。對此,此一標準亦應為未來其他頻道換照之考量。
     
    ▌組織內部的制度保障

    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是媒體的責任,其非代表財團立場,而需代表公眾的言論立場。然而不能忽視的是,現今媒體背後多為財團,因此如何以內部設計,一方面達到前述之多元保障,一方面保護新聞從業者的責任不受干擾,即為重要之課題。此亦與第十一條「內部控管與內容編審」一項息息相關。雖可不涉及內容的實質審查(除非違反查證),但至少應有形式的制度保障。

    即便具備前述多元觀點之限制,仍無法解決資金與言論自由的矛盾,對財團而言,賺錢的自由凌駕於言論自由時,新聞自由的目的即無從企及。唯有組織內部適當的設計(例如編審不受控制等等),方能保障新聞自由。前述節目的配置與規劃,乃為外部限制;而所謂組織內部之制度,乃內部限制;而其目的均相同,乃保障多元並預防言論市場的單一化。而釋字509所課予的亦非絕對查證之義務,而是相對查證之程序。確保程序不受干擾,是組織內部制度保障所必須。

    從組織內部設計看來,2014年審查換照時將獨立審查人之觀念導入,並要求增加1名專職編審人員,僅僅是以程序之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然而在執行上,獨立審查人遲至2019才納聘,而編審問題亦遲遲未解決。若以程序保障一事難以達成,更遑論實質保障新聞自由一事。

    獨立審查人若要對新聞有審查能量,其亦需專職專責,並且即時監看;但目前之獨立審查人業務極為繁忙,僅為兼職,以資料看來亦無法得知其意見被採納之程度,或者開會之時程等等。亦即,即使有獨立審查之形,NCC亦應審查有無獨立審查之實。

    另從組織架構看來,集團以法人代表入主董事會,隨時可以撤換之下,從上到下的意志即難以有結構性的抵擋;亦即,若新聞從業形成了一個容易上命下從的結構,再搭配財團本身的立場,則無異於更進一步形成前述之禁臠。若有惡意國家之介入,則將更進一步惡化問題。例如,人權在特定國家被迫害之情形,即屬多元保障之範疇,但目前的組織結構卻讓此種保障方式消失於無形。

    媒體自律之要求,首重結構上的保障,否則自律即難以形成。以本鑑定人自己蒐集之案例為例,電視台即曾經將中國製造之爭議訊息,直接複製中國官方與農場標題作為新聞標題,如2019年6月5日,中國評論網先是從香港發出「在最壞情況下,台灣會成唯一輸家」的內容後,海峽飛虹等做成農場標題:「美:台灣會成唯一輸家」,電視台即隨即跟進,直接變成直播新聞下的大標題,但主播的內容卻跟標題沒有直接連結。本問題並不在於中國訊息報導之疑慮,因為在新聞自由之下,將中國觀點加以報導也在保障範圍,問題在於直接抄襲農場標題,亦未引用,表示在新聞倫理上的不遵守已經變成慣習。而這種不遵守在並非特例的情況下,媒體即變成一個單純的傳聲筒,失去了協助公民監督的意義。

    其他的一些內部控制機制亦有令人不解之處,例如,關於客服與申訴的問題,電視台主張2019年申訴僅有164件,不知計算基礎為何?是否是將民眾申訴改列為意見反應?由於申訴數據與外界之觀察有嚴重落差。而此亦為換照應考量之因素。至於事後的監督,以108年倫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看來,亦處於十分被動的狀況,前述問題大多存而不論。

    所謂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是讓員工有遵循之依據,一方面是以揭露取代內容之審查:讓上下其手的情形無所遁形。如果在程序上的設計與揭露都無法達成,則遑論實質對員工之保障。

    以比例原則而言,此乃典型限期改善之事項,然而,六年的限期改善若無法落實,則應該更進一步考慮其他的行政處分,否則前述之處分將變的毫無意義。

    對此,詳加考慮未盡程序與實質結構性保障一事,並參酌比例原則之考量,本鑑定建議不予換照。
     
     
    [1] 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也並不會揚棄first order diversity,亦即,不同頻道完全持有不同觀點一事,必須建立在每個頻道仍保障少數立場。另外,當diversity是在宣傳一個更有力、更大的資本擁有者之意識形態時,更難援引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作為理論依據。

    [2] 此觀點並非內容上的觀點多元,而是發言權的多元。言論自由本身跟平等權有所衝突時,即應有此考量。

    [3] 例如刑事中新聞自由與名譽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查證義務,而在行政規制中,新聞自由與其他利益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新聞倫理。

    https://www.tahr.org.tw/news/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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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流在香港的現況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6 1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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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書】2020年10月26日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鑑定人之意見書
     
    意見書主筆: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會長 沈伯洋
     
    利益揭露:本會有其他執行委員以個人名義擔任NCC廣電諮詢委員,特此揭露,以昭公信。
     
    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評分基準有各種不同之項目。本鑑定意見以其中兩項目作為審查基準如下。
     
    ▌頻道規劃的多元保障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需受保障,因此重點不在於報導內容是否親近特定國家,而是處理與編排新聞之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新聞報導有事實與意見兩個面向,關於事實有查核原則之限制,關於意見亦有公平原則之限制,此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明訂。

    關於事實查核一事較無爭議,因為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相同,皆有追求真理、保障多元文化、促進民主等目的,此亦為我國大法官所肯認,而新聞自由亦為達到言論自由的重要工具。因此,在違反目的的情況之下,新聞與言論自由仍須受到管制,例如惡意的誹謗言論即不在保障範圍之內,甚至需受到法律懲罰。

    至於意見之自由,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多元、如何取得平衡,則有不同見解。本鑑定意見闡述如下。

    以保障多元觀點與促進民主出發,乃屬於換照辦法十一條「頻道規劃」之範圍。亦即,頻道規劃若能保障多元觀點,則符合新聞與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所謂多元觀點,可包含弱勢族群保障(不同語言與民族的加入)、人權侵害的討論、環境污染與破壞等等。

    論者可能援引單一的聲音可以藉由其他電視台的競爭而緩和,進入「意見自由競爭」,然而,意見市場的自由競爭,最後將會造成以財力作為言論自由的界線,因為有資本才能進入言論自由的市場,弱勢族群不具備此一條件。如此一來,所謂「不同頻道各持不同觀點」的競爭,無助於保障多元觀點,此亦為代理人理論與民主理論所肯認(促進民主);反之,真正有助於多元觀點之方式,應為各電視台在內部節目規劃上置入多元觀點,方能達到新聞自由追求之目的[1]。

    綜觀歷年電視台的頻道規劃,顯然較為缺少多元觀點[2];而前期獨立審查人之條件不履行亦惡化此一現況。近年假新聞崛起之時,亦不見與中立查核單位合作訓練,或與各人權團體之對話,相關的員工訓練,例如107年7月26日員工訓練內容為新聞報導與個資保護;7月31日員工訓練內容是兒少保護,結果107年8月18日新聞內容即被裁罰兒少個資洩漏。108年2月21日員工訓練為新聞查證,過五天,2月25日即出現「韓流助攻最佳動畫短片包子奪回小金人」,2月28日「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的新聞因為違反查證義務裁罰60萬,3月8日因為柚農新聞裁罰100萬,3月14日被發函改進聳動標題;3月27日即因誤導民眾中天因為關西機場被處罰,裁罰80萬;28日也因為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被受罰,違反事實查證,裁罰80萬,同日亦出現農漁產滯銷新聞被裁罰違反事實查證,內控機制似需加強。

    尤有甚者,新聞亦出現了多次的誤導事件(如誤導民眾以為中天因為報導韓國瑜而受罰)此種報導方式無異會加深仇恨與對立。意見自由競爭在社群媒體的同溫層效應下,會造成彼此更不容易溝通之現象,而意見自由競爭支持者並未考慮網路時代的問題。如果在頻道中保有多元觀點,則受眾即使意見不同、意識形態不同,都能夠輕易地保留瞭解對方與對話的空間。

    以新聞自由為名,卻侵害了多元保護的人權發展,新聞自由即不可無限上綱;此時新聞自由應有一定之限制,問題僅在於需要形式限制[3],還是實質限制(針對內容審查)。

    本鑑定意見認為,新聞自由乃重要之權利,內容審查將形成寒蟬效應,但是至少需有形式之審查(例如節目本身的配置、報導本身的比例等等),方可保障多元自由之發展。否則當新聞自由幾乎沒有成本可言,則容易變成攻擊之工具,形成以自由之名,反對自由之實的結果。

    故,所謂言論市場的極大化,需要讓各種聲音有場所與時間表達,並兼顧多元觀點。若依賴自由競爭,無異於將言論市場的公共性私有化,將新聞自由變成財團之禁臠。對此,長期多元觀點的缺乏,應為換照審查「頻道規劃」時需考量之重要因素。對此,此一標準亦應為未來其他頻道換照之考量。
     
    ▌組織內部的制度保障

    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是媒體的責任,其非代表財團立場,而需代表公眾的言論立場。然而不能忽視的是,現今媒體背後多為財團,因此如何以內部設計,一方面達到前述之多元保障,一方面保護新聞從業者的責任不受干擾,即為重要之課題。此亦與第十一條「內部控管與內容編審」一項息息相關。雖可不涉及內容的實質審查(除非違反查證),但至少應有形式的制度保障。

    即便具備前述多元觀點之限制,仍無法解決資金與言論自由的矛盾,對財團而言,賺錢的自由凌駕於言論自由時,新聞自由的目的即無從企及。唯有組織內部適當的設計(例如編審不受控制等等),方能保障新聞自由。前述節目的配置與規劃,乃為外部限制;而所謂組織內部之制度,乃內部限制;而其目的均相同,乃保障多元並預防言論市場的單一化。而釋字509所課予的亦非絕對查證之義務,而是相對查證之程序。確保程序不受干擾,是組織內部制度保障所必須。

    從組織內部設計看來,2014年審查換照時將獨立審查人之觀念導入,並要求增加1名專職編審人員,僅僅是以程序之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然而在執行上,獨立審查人遲至2019才納聘,而編審問題亦遲遲未解決。若以程序保障一事難以達成,更遑論實質保障新聞自由一事。

    獨立審查人若要對新聞有審查能量,其亦需專職專責,並且即時監看;但目前之獨立審查人業務極為繁忙,僅為兼職,以資料看來亦無法得知其意見被採納之程度,或者開會之時程等等。亦即,即使有獨立審查之形,NCC亦應審查有無獨立審查之實。

    另從組織架構看來,集團以法人代表入主董事會,隨時可以撤換之下,從上到下的意志即難以有結構性的抵擋;亦即,若新聞從業形成了一個容易上命下從的結構,再搭配財團本身的立場,則無異於更進一步形成前述之禁臠。若有惡意國家之介入,則將更進一步惡化問題。例如,人權在特定國家被迫害之情形,即屬多元保障之範疇,但目前的組織結構卻讓此種保障方式消失於無形。

    媒體自律之要求,首重結構上的保障,否則自律即難以形成。以本鑑定人自己蒐集之案例為例,電視台即曾經將中國製造之爭議訊息,直接複製中國官方與農場標題作為新聞標題,如2019年6月5日,中國評論網先是從香港發出「在最壞情況下,台灣會成唯一輸家」的內容後,海峽飛虹等做成農場標題:「美:台灣會成唯一輸家」,電視台即隨即跟進,直接變成直播新聞下的大標題,但主播的內容卻跟標題沒有直接連結。本問題並不在於中國訊息報導之疑慮,因為在新聞自由之下,將中國觀點加以報導也在保障範圍,問題在於直接抄襲農場標題,亦未引用,表示在新聞倫理上的不遵守已經變成慣習。而這種不遵守在並非特例的情況下,媒體即變成一個單純的傳聲筒,失去了協助公民監督的意義。

    其他的一些內部控制機制亦有令人不解之處,例如,關於客服與申訴的問題,電視台主張2019年申訴僅有164件,不知計算基礎為何?是否是將民眾申訴改列為意見反應?由於申訴數據與外界之觀察有嚴重落差。而此亦為換照應考量之因素。至於事後的監督,以108年倫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看來,亦處於十分被動的狀況,前述問題大多存而不論。

    所謂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是讓員工有遵循之依據,一方面是以揭露取代內容之審查:讓上下其手的情形無所遁形。如果在程序上的設計與揭露都無法達成,則遑論實質對員工之保障。

    以比例原則而言,此乃典型限期改善之事項,然而,六年的限期改善若無法落實,則應該更進一步考慮其他的行政處分,否則前述之處分將變的毫無意義。

    對此,詳加考慮未盡程序與實質結構性保障一事,並參酌比例原則之考量,本鑑定建議不予換照。
     
     
    [1] 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也並不會揚棄first order diversity,亦即,不同頻道完全持有不同觀點一事,必須建立在每個頻道仍保障少數立場。另外,當diversity是在宣傳一個更有力、更大的資本擁有者之意識形態時,更難援引所謂的second order diversity作為理論依據。

    [2] 此觀點並非內容上的觀點多元,而是發言權的多元。言論自由本身跟平等權有所衝突時,即應有此考量。

    [3] 例如刑事中新聞自由與名譽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查證義務,而在行政規制中,新聞自由與其他利益衝突時,要求更高的新聞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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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流在香港的現況 在 Zen大的時事點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09 0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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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回家,展現公民意志!

    民主像空氣但不是理所當然,而是公民投票收穫的結果!

    【故事持續更新】

    看到大紐約韓粉包機回來投票的影片,我覺得應該也幫那些辛苦回來投票的人做點宣傳。

    已經有不少人留言中或私訊我們,他們是在什麼意念驅使下,排除困難,也一定要把這一票放在票匭中。

    以下是他們的故事,留言部分也不要錯過。

    自己的國家自己守護!1/11,就差你這張票!

    【故事慢慢進來】

    1、在韓國工作的A小姐:

    2018年的時候,我以為台灣的民主很健全,應該不會出錯,但是我錯了。這一次無論如何,台灣要守住,因此即便工作很難請假,也沒有像在中國的台商有補助,我也要飛回台灣投下這一票。

    2、在美國的L先生:

    去年1124的結果讓我非常震驚。這次我雖然一個人回台灣投票,但是同時背負著我即將臨盆的太太還有未出世女兒的意念。我希望幫我女兒守住自由的台灣,即便她一出生可能有美國籍,但是我希望能夠有機會讓她選擇做台灣人。

    3、在紐西蘭的硬派S先生:

    投票前半年就已經跟老闆放話要回台灣投票,直接在老闆的Outlook 行事曆標註了令爸要回台灣的日子,最後飛了8800公里從紐西蘭回來投票!

    4、在日本的C先生:

    在國外這段時間接觸了很多外國朋友,從他們的回饋上很明顯的感受到台灣在這幾年內在國際上受到了注目(例如同婚合法以及防治非洲豬瘟等),我希望目前站穩台灣立場的方向能夠持續,而不是和中國曖昧不明,因此我決定回來投票。

    5、經常國外出差的A先生

    一年有一半的時間在國外出差的我,跑過歐洲、美國與中國,我從去年初開始關心總統大選,也曾跟中國同事辯論過香港事件,獲得一個結論:「蔚藍天空的廣闊,不是關在籠子裡的鳥可以想像的」,在中國生活過,才知道台灣民主的可貴,在台灣,民主是理所當然且不可或缺,必須捍衛。因此我跟我老闆講,我必須要把我的行程切成兩段,拎北一定要回去投票啦!

    6、在中國工作的C先生:

    在中國工作生活10年,在此地所見所聞各項體驗,讓我深切了解,對臺灣人最好的方式,就是臺灣走自己的路,遠離中國共產黨。

    7、在英國讀書的T先生:

    韓流來襲混亂了台灣人的價值觀,沒有是非對錯,這不是我希望的未來。高雄人的我,在決定出國就讀研究所的當下也下定決心一定要回來守護台灣,守護高雄。一位在英國議會工作的朋友前些日子傳了一個報導給我看,報導裡面提及了蔡政府的努力及成果,以及韓市長充滿歧視且仇恨的發言,更讓我覺得這張機票不只是一張機票,即便花費了我一個半月的生活費,但它是我能為最愛的台灣唯一能做的事。

    8、從瑞典回來的T小姐:

    我和我先生從瑞典回來投票,回來這一趟非常不容易,而且我已經大約兩年沒回來,為了要在戶籍移出之前回台以致於能夠投票,必須在12月中就回來待到投票,其實不太能夠請假這麼久的假也必須捨棄很多事情與機會。但是我問我自己如果我不回來投票,選舉結果不如我所願,我會不會恨自己?會。去年1124我沒回來投票,選舉結果讓我很痛苦,尤其我是高雄人。所以再怎麼樣我就一定要回來投票,錢沒有再賺就好,工作沒了再努找就好,國家沒了民主沒了要流血上戰場的,我做的微不足道也心甘情願,只希望不要愧對生養我的家鄉。所以我回來了,願台灣平安!

    9、在中國北京工作的Y先生:

    小弟在北京工作,中國沒有不好。只是我更想保有原本的生活方式。更沒有辦法接受KMT推薦一個草包跟各地的黑金政客立委要我們吞。因為工作繁忙,以及顧及公司同事觀點,所以我定了11號零晨3點機票,需要在香港轉幾,預計中午12點可以到投票所。投完待一天就要回來工作。這一票是對蔡英文及DPP這四年改革付出的致敬。就算再過不到一個禮拜就要回來過春節,但我還是堅決買了機票。

    10、在日本的C小姐:

    去年1124,我和我女朋友回去投票,當天晚上難過到覺得是不是這個國家大部分的人都覺得我不配生為台灣人?現在政府後來一系列的改革跟政策方向,讓我覺得我知道台灣在努力調整方向,成為更好的國家,我必須回去投票,必須支持這樣的領導者。

    11、在美國麻州的N小姐:

    人在美國,看到了台灣的確在外交上一步步進步,我感受到現任總統能夠維護台灣主權穩定,因此即便要飛40個小時,我還是毫不猶豫把這票給她。

    11、嚴重飛行恐懼症的H小姐:

    1124的選舉經驗真的讓我非常懼怕,而這些日子下來,看到藍營的抹黑造謠,真的深深害怕自己深愛的土地、國家會成為第二個香港(加上我的親友有香港人),即使短期內不會變成香港,但怎麼能保證那些一天到晚要賣台、要統一、殘害民主自由的人不會把我們推入深淵?我不想成為那樣的人,也不想成為加害者。所以我知道我要站出來投下這一票。

    12、人在國外的H小姐表示:

    我和家人們相繼從荷蘭、西班牙、英國、德國飛回來。有人投票當天一早才到,有人投完票當天晚上,馬上要飛回去。現在歐洲非假期,所以都是向學校和公司請假飛回來的,在工作和學業上都是排除萬難。很高興我們的四票可以抵韓粉的四票,也希望台灣的大家加油好嗎!?拜託!!

    13、在香港工作的W先生:

    我在香港工作快三年了,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前就決定一定會回台灣投票,爆發後各種怵目驚心的新聞更讓我堅定一定要好好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不是民選的獨裁政府真的太可怕了!而且完全拿他們沒轍啊!台灣絕對不能變香港!

    14、在越南工作的L先生:

    女朋友是香港人,我永遠記得她在反送中期間在電話另一頭對於香港現況感到無助的聲音,台灣這幾年我也開始感受到整個環境正在慢慢被滲透,適當的交流我很歡迎,但是不懷好意我就無法接受,沒信用的政權講得話再好聽都沒用,因為他承諾要給你的好處一定都不會實現,一張選票看似渺小,但是大家一同集結起來卻能影響深遠,1/11我會回到高雄投票,台灣加油,香港加油,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15、在瑞典工作的A小姐:

    我們只有一個台灣。民主前輩們犧牲一切,大家辛辛苦苦才在民主的路上走到現在。這次輸了,台灣可能再也沒有機會重來⋯世界也需要一個民主、對抗極權成功的台灣。因此即便票價很貴,我也要回來投這一票!

    16、在澳洲讀書的G先生:

    在澳洲生活的這段時間,從年金改革、一例一休、轉型正義、能源轉型、性別平等、反送中等,到最後的反滲透法,在台灣發生的每一件事我都一直在關注,每一場遊行我都想參加,我真的感覺到台灣在變好,我想守住我的家這座美麗的島。作為一個學生,收入不多,機票確實就成我的經濟壓力,不過,我的一票能讓台灣變得更美好,這一切都將值得。

    17、在澳洲的L小姐:

    原本今年早先買好機票全家去日本小旅遊後再回台灣過年,但從香港反送中抗議開始,一直到韓國瑜要參選總統,一切都是這麼荒謬又令人擔憂,擔心下一代、擔心台灣變成一國二制,尤其看著香港年輕人真的很心痛!民主得來不易但要摧毀卻是一瞬間的事情,所以我覺得一定要投票增加年輕人的投票率,但是旅行計畫跟機票一改就是一家四口的支出非常昂貴,與先生討論後他也非常支持我的決定,所以我就臨時買了10號的機票飛,11號早上到台灣趕著去投票,12號又要趕快回澳洲,到家是13號,我兒子是還在親餵母奶的,也是我第一次離開二個小孩3天,待在台灣不到24小時就是為了投一張票!

    18、樓上L小姐的鄰居S小姐:

    有一次L到我家吃飯,提到要回去台灣投票,我也二話不說馬上買機票跟著回去投!

    19、樓樓上L小姐在日本的朋友P小姐:

    聽到L都要回去投票,我日籍先生也幫我買了張機票回台灣投票。

    20、在歐洲做研究的L小姐:

    我跟先生在歐洲做研究一年,領的是台灣的獎學金,雖然我們真的沒有很充足的生活費,機票超貴,中間回台灣還會被扣補助款,但一想到今年若不好好投票保護台灣,以後可能沒機會投票,因此相隔一萬多公里,我們回來了。錢再賺就有,民主一旦被破壞就很難再恢復。

    21、在美國讀博士的R先生:

    2018年的時候,我沒有回台灣投票,但是看到投票結果,反同婚公投大勝,我才瞭解到台灣的親中保守勢力從來沒有一刻歇著。我是一名同志,很感謝蔡總統跟民進黨能夠推動婚姻平權,在看到小英出線的那一刻,我就買了回台機票,這一趟雖然要40個小時,但我無論如何要回台守護民主自由。

    22、在愛爾蘭工作的S先生:

    我這一趟風塵僕僕,在不斷的轉車與搭機間,會有50個小時的時間無法好好休息。但家庭需要我,工作需要我,國家更需要我。為了能挺直腰桿,奔波算什麼?焦慮的情緒再多也無濟於事,讓我們確定票票入匭!

    23、在日本工作的L小姐:

    我已經從日本飛回台灣,準備好要投票了!
    日本職場請假非常困難,歷經半年多的爭取終於成功拿到選舉這週的假了。對政治冷感的日本人來說,就算各種文件上台灣後面被強加那個刺眼的國名,他們也不痛不癢。面對中國人的霸道挑釁侮辱,我每次都直球對決告訴他們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面對歐美人,每天抓緊機會宣傳台灣,不厭其煩告訴他們台灣和中國完全不一樣。這些都是在日台灣人的日常,心很疲累但台灣人就是要為了民主自由的尊嚴不停堅持下去,如果在外的我們被欺負被誤解了都不發聲的話,還有誰會為台灣人發聲。因此這一票我要回去投!

    24、在美國讀書的W先生:

    在美國讀書認識很多外籍生(包含中生),他們都很羨慕我們有成熟健全的民主,但這次選舉讓我深切了解:「這樣成熟健全的民主如果沒有我們的守護,一夕之間就可能會崩解在以『世代對立』、『保守迂腐』為號召的人手中」。所以為了讓臺灣的民主能夠繼續成長茁壯,為了讓臺灣人民能夠繼續呼吸自由的空氣、享受發言的權利,我請了兩個禮拜的假,就算要在臺灣繼續交作業,仍然飛了6500英哩花了16個小時,從舊金山回到臺灣,只為了保護我的國家:臺灣。

    25、在澳洲工作的C小姐:

    [政治什麼的最無趣了,還不是權貴的遊戲。]
    這是幾年前我與港仔老公想法,於是我們逃離各自的家鄉,因緣際會在澳洲住了下來,為了生活打拼,冷漠又自私的活著。然而隨著去年香港一連串的抗爭,敲響了警鐘。 我跟他發現台灣跟香港處境如此類似,如果我們不開始用心關懷自己的家園。 唇亡齒寒不久矣。 從不放心離開工作崗位的他破例在聖誕新年假期放了長假,我倆只能買到昂貴又比一般日子多轉機一次的班機一路飛回台灣。 我們看了幾場造勢活動,更加堅定回來投票的決定沒錯。 台灣跟香港,希望上天能夠一起保佑。

    26、在菲律賓工作的W小姐:

    我很晚才買機票,工作簽證也有一些限制。即便有這些風險,我還是覺得投票很重要,希望未來的四年、更未來的四年我們都還能有機會驕傲地說:「我來自民主的台灣。」

    27、在西非工作的L先生

    越野五小時進城搭飛機,飛行一萬多英里,已抵台準備投票。

    28、L小姐在日本工作的妹妹

    日本工作的妹妹特地返台投票,日本主管還很熱血的在排假公告表上寫「救國」。

    29、在印尼瑪琅的L夫妻

    我們的工作是在海外教中文,出國以後發現身為台灣人真的是很驕傲的一件事。我們希望台灣可以維持我們的主權,選擇堅持台灣主權的候選人。明天下班我們會從印尼瑪琅包車衝到機場,在新加坡轉機回台灣,雖然單程就要花14個小時,但我們會回家投票。希望大家有信心,其實很多海外工作的人都回家投票了,台灣一定贏!

    30、在中國工作的L先生:

    投票日那天我公司要補班,但我還是橋出來要回台灣投票。周五下班飛,周六投票,周日回來工作。人生有很多選擇,我選擇保護台灣。另外,公司有另一個同事也要回去投票,他是韓粉,所以我一定要回去,一票抵一票啊(哭)

    31、在香港工作的A先生

    從去年1124到今年的反送中讓我知道自由民主比賺多少錢還要重要。每次上前線幫忙抗爭的時候,香港抗爭者都要我們一定要回台灣投票。這張機票花了我4500港幣,但我不在乎。香港人用命來換民主自由,而我只需要花這點錢,真的很超值。

    32、在日本東京工作的A小姐

    5年前,在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最不安定的時候,我選擇了出走。不過我在2015年10月參加了蔡總統到東京與海外青年的對談,她仔細聆聽在座每一位的提問並且誠摯地回答,最後承諾大家要改善大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回家,這讓我在2016年的時候投給了蔡總統。這幾年,在日本的每一天都可以感受到日本社會對於台灣的瞭解逐漸增加,這樣的改變,很細微、很緩慢,但卻是正在進行式。不過現在,我們的國家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因此我要用行動行動證明四年前並沒有選錯人,未來四年也請多多指教。

    33、在澳洲的J小姐

    我人在澳洲,近年來才開始關心台灣時事,看盡了某人荒腔走板的行為,我去年六月就毅然決然的訂下回台機票,工作課業都得擱下,但我覺得值得,自己的國家自己不維護,誰還會看得起自己呢?

    34、在香港工作的W小姐

    我在香港工作那麼多年,親眼見證一國兩制的大失敗,眼看著東方之珠就要崩壞,我當然要趕回來救自己的國家啊!香港的同事知道我要返台投票,投射的眼光不止是羨慕而已,我能感受到他們的無助,很可惜我能幫忙香港的不多,但至少我能用盡全力來愛台灣。

    35、在澳洲工作的C小姐

    無論如何就是要回去投票!一看到某人出線要出來選(摧毀台灣)我是説什麼都忍不了,當晚就訂了管他幾千澳幣都刷下去。錢可以再賺、自由民主沒有了就回不來了。我也努力在我工作的領域(旅遊業),對我能接觸到的群眾解釋台灣跟中國有多麼不同,我們是多麼開放、進步、熱情且美麗的一個寶島,讓更多人認識我們。台灣一點也不鬼島,只是某些政黨某些人很鬼,但我們要用選票制裁他們!

    #TaiwanWarm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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