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靠行司機報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靠行司機報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vysky (曼)看板tax標題Re: [問題] 扶養未滿六十父母 父為計程車司機時間Fri ...
98年度寄行計程車駕駛人如何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計程車駕駛人詢問,
寄行計程車駕駛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寄行計程車駕駛人有2種申報方式:
一、選擇依財政部84年4月24日台財稅第841618025號函釋規定,
比照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之課稅方式辦理,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稽徵機關查定之營業額標準,
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純益率
核算營利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選擇依財政部71年12月10日台財稅第38935號函釋規定辦理,
由接受靠行車輛之公司或行號,列報寄行計程車駕駛人之薪資,
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若選擇依財政部84年4月24日台財稅第841618025號函釋規定辦理,
計程車排氣量不超過2,000CC者,98年度應申報營利所得9,271元
【每月查定銷售額38,630元×12(個月)×2%(計程車客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
計程車排氣量在2,000CC以上者,應申報營利所得9,444元
【每月查定銷售額39,350元×12(個月)×2%(計程車客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
該局籲請寄行計程車駕駛人注意,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
自99年5月3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5月1日及2日適逢假日,惟
網路申報自5月1日零時起至5月31日24時止),請依規定申報營利或薪資所得,
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謝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發布單位:萬華稽徵所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A0920100413001
※ 引述《Habsburg (魯道夫一世)》之銘言:
: 在下剛剛爬文 但對於某些部分還是看不懂 所以想來請教
: 在下的父母都未滿六十歲
: 父親是個人計程車司機 車子是1400cc 過去都沒有報稅
: 母親則是偶爾幫忙做裁縫工作 收入不多也不穩定 也沒有任何薪資證明
: 目前在下已經知道的是 母親的部分在下應該是可以報撫養
: 但有問題的部分在於父親
: 在下看到一篇講97年度的 說一整年只要報9271元 今年或許也差不多
: 這時候 在下是否可以報撫養父親呢?
可。
: 如果可以 在下又應該怎麼去計算加了父親後的稅額計算方式
因為未說明有靠行的公司開立扣繳憑單,故判斷為個人經營。
所得類別選擇營利所得,輸入營利所得金額,車子是1400cc為9,271元。
: 這部分在下實在非常不清楚
: 請各位前輩幫忙在下解答好嗎 謝謝<(_ _)>
其實這方面的實務我也缺乏,只是按圖索驥找到解答。
如有誤用,請板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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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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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ysky 來自: 116.59.26.193 (05/14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