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修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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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修正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103的網紅孫老師的早療園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一次有文章刊登於國語日報,希望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充分享有教育權益! 原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6條明白揭櫫「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在國小與基礎階段提供免費的教育,讓一般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技職教育與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則應...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修正 在 孫老師的早療園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1 2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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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有文章刊登於國語日報,希望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充分享有教育權益!

    原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6條明白揭櫫「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在國小與基礎階段提供免費的教育,讓一般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技職教育與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則應該讓學生有平等入學的機會。」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按照第49條規定,於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國於2017年5月17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溯自2014年11月20日生效。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確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並承認身心障礙兒童有受到特別照顧之權利,對於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其照顧者盡可能提供免費協助,應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地獲得與接受教育、訓練、健康照顧服務、復健服務、職前準備以及休閒機會,促進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融入社會與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及精神之發展。
    在1990年世界教育會議的宣言中指出「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因個別差異而有不同,身心障礙者應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在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西班牙薩拉曼卡舉行的世界特殊教育會議,提出的薩拉曼卡宣言,除了強調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外,要求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的參與與品質,更進一步強調融合教育的理念,宣言中主張每位兒童有獨特的特質、興趣和學習需求,教育制度與教育方案應充分考量兒童特質與需求的殊異性,特殊需求兒童應進入普通學校,普通學校應以兒童為中心滿足其教育需求,融合導向的普通學校最有利建立一個融合的社會,達成全民教育的目標,對全體兒童與教育效能也最有助益。
    我國在1984年立法通過並由總統公告開始實施「特殊教育法」,歷年來依據特殊教育的發展修正了九次,提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的權利。特殊教育法的施行為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自兩歲開始就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發展遲緩兒童可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若是就讀私立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也有相關補助。以入學機會來說,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依照「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可以享有外加名額與加分的優待。以入學時間與就學年限來說,滿五歲的資賦優異兒童可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適齡要入國小的身心障礙兒童若有需要,也可以申請暫緩入學,就學後各學習階段,也可以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最高二年或四年。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提供多元入學的升學管道。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規定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所有相關的專業人員依照評量的結果,將每個孩子的能力現況、教育目標、教學與輔導的措施,所需的支持服務,都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讓學生能夠得到最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融合且適性的教育,編選適當教材,採取有效教學策略及實施多元評量,讓學生能夠充分參與校內外學習機會。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以「個別輔導計畫」與「特殊教育方案」提供適應與學習所需要的協助。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支持服務,主要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等,透過這些支持服務,讓身心障礙學生能夠享有充分的學習機會,能夠參與學校的生活,達成特殊教育的目標。
    各教育階段之間的轉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轉銜計畫都會納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當學生有跨教育階段或離開教育階段之轉銜需求時,原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並提供所需各項服務。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來說,透過「特殊教育法」與各相關子法的施行,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益,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特殊教育方案」的擬定、實施與成效評量,讓特殊教育學生能夠發揮其潛能,培養健全人格,能夠全面參與社會生活,一起營造一個更融合的社會。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修正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30 0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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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托育政策│【#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https://reurl.cc/ObMjEg
    📌懶人包👉https://reurl.cc/0zvZ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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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照顧系統,#滿足專業平價之托育需求』

    『學前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石,幼教產業是孕育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教育前哨站,而生育國家幼苗的女性則是職場中堅人力,得人資源整合有限公司2019年公布「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線上調查全台未在職、在職女性、企業主管,調查顯示,30到49歲年齡段的女性,高達81%想重返職場,但多數遭遇家庭支援系統不足的問題,研究顯示台灣女性沒有就業問題,只有工作和家庭難以兩全的問題,而女性離開職場主因是照顧幼兒,佔了40.6%、懷孕18.1%、預備生育18.3%。目前勞保局提供投保薪資60%的育嬰留職津貼父母分別最多可申請6個月,唯留職停薪期間仍需了解職場脈動,未來重返職場時,才能順利銜接以往的專長。當女性重回職場時首要的協助除了了解友善的企業在哪裡60.3%,就是家庭安頓的資源48.6%,所以政府應建立友善的幼兒照顧系統,健全社會福利制度。

    世界上所有的開發國家生育率大幅下修是一個不可逆的現象,台灣這幾年開始也因為貧富差距擴大、物價高漲、國民所得與經濟成長遲滯等,使的婦女就業率逐年增加,不婚或不生小孩的觀念越來越盛行的趨勢下,導致新生兒出生率下降也連帶對相關幼教產業產生嚴重的衝擊和影響。幼兒園的經營壓力變大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有許多的幼兒園進而思考轉型,希望可以透過各種『社會創新』的方式以及策略來提升競爭力以及經營績效。

    台灣政府近20年來推出2-6歲的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如下:
    1.內政部於2002年推動「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
    2.教育部於2007年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
    3.2012年「幼托整合」與《幼照法》正式實施。
    4.2012年「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幼照法》第9條為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源依據。
    5.2014年103年教育部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預計103至107年共設置100園。
    6.2012通過《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2014修改為《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103迄今全國只有8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7.2018年教育部推出「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106至109年將增加1,247班。
    8.2018年教育部修改《幼照法》,增加「職場互助」,但目前未有進一步的實施。

    2019/08/01準公共化政策已全國實施,然由於學前教育非義務教育,以致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幼兒園在新課綱及正常化教學的推動上無法落實,部分私幼容易流於商業化,巧立名目(公兩、非營利之制服教材等只能收成本價,私立沒有規定),例如加開才藝班、雙語教學,家長在不願孩子輸在起跑點的情況之下,無形中增加了許多育兒成本,但基本的學習能力的養成反而容易被忽略。

    幼教機構常因自身財力、規模、理念想法等不同,所呈現出的競爭優勢也各異,表現出不同的經營風格;幼教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之中會將對幼教的理念、做法和價值予以具體化呈現,且與社會產生一個良性的互動規範。目前 #公托中心及公立幼兒園僧多粥少,就算抽籤排隊其名額已多數由弱勢家庭優先入園,鮮少照顧到中產雙薪家庭之幼兒,雙薪家庭,建議除了弱勢家庭優先之外也效仿先進國家、#北歐 將托育設計為國家積極 #勞動市場政策(positive labor market policy)的一環,規定只有在父母(或單親)參與勞動/工作(或就學)的狀況下,才可享受公共托育服務。

    幼教機構在這種惡劣的市場條件下,台灣目前呈現了幾個問題:
    1.補貼政策誘導托育費用逐年上升,家長的育兒負擔並未因政府補助而有減輕,以至於每年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期間,就會產生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搶破頭去抽籤的奇觀。

    2.因為公共量的普及性不足,當然就難以近便,家長為了尋求〝平價〞的托育機制,常常需跨區送托,對於都有在上班的雙薪家庭而言,送托的距離就形成一股無形的壓力。

    3.因為公共量的不足,政府為了要達到五歲幼兒完全入學,以及照顧弱勢家庭的相關政策,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的招生方式就設定各種優先入學條件,使得托育政策又淪為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補助政策,無法真正因應不同家庭的需求。

    4.由於公共量不足再加上分布不均,以至於偏鄉/經濟弱勢地區的托育問題難以解決。因為,私立幼兒園有一定成本與利潤考量,所以許多偏遠鄉鎮未有私立幼兒園,再加上公立幼兒園的設置是以學區為主,設置的區域對於部分家長並不便利,且在幼托整合的過程,許多鄰里公立托兒所被迫關閉或整併,都影響到偏遠地區托育服務量的不足和不便,這些問題不是政府加碼給予當地家長津貼補助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5.政府預算配置值得深思,國防軍購案/預算應大幅降低比例,於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6.現行幼兒園準公共化政策也會碰到私立幼兒園聯合抵制的問題,因為私立幼兒園也會怕政府未來若預算用完,沒有補助了之後,他們的收費標準也回不去了,不可能臨時向家長調會原本的學費。反而原本經營不善的幼兒園會想加入準公共化政策彌補財務空缺,然而這些師資及設備對幼兒的學習不一定好,值得政府正視問題並研擬配套措施。

    依據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的資料,從2014年教育部開始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至2019年3月共132園,設置最多為台北市共34園,其次是新北市18園,再來為高雄市17園,就設置的分布而言,還是以都會區為主。這是因為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規格成本高,適合設置在都會區,再者,人口數也往往是政府資源分配考量的重點。以至於長期托育服務量不足和不便的偏鄉區域,依舊得不到改善,雖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明訂,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但至今教育部並未編列任何正式預算去推動。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育兒政策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以下經由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資深幼保人員、職業婦女、研究報告、教育期刊、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托嬰、#托幼】:#平價化、#安全化、#社區化、#多元化

    1⃣.#公共托育福利普及化,#托育在地化

    托育服務應實施『公立、公私合營、私立並行」,讓0歲至6歲兒童提供連續、完整、符合父母就業需求的公共托育福利政策。(國防軍購案/預算大幅降低比例,育兒政策預算大幅提高比例)

    0~2歲:擴大「#親屬保母」適用範圍,讓已受保母課程訓練的合格保母,依其意願開放家庭托育,並將保母資訊數位雲端化、數位系統管理,讓社區中的雙薪家庭能從住家、工作地點就近找到幼兒托育及臨托的社區保母。(亦可以有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原5:1 -》4:1)
    鼓勵3名以上合格保母由政府提供社區空間及補助設備,受托10名以內幼兒,提供普及、平價、優質、社區化的托育服務。
    3~6歲:依據教育部統計部的數據顯示,我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數量逐步提升當中,然而兩者相加之數量仍遠不及私立幼兒園,我國2-6歲幼兒數量卻是逐年提升的,『#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的比例應逐步調整為『4:3:3』才符合先進國家的政策方向,而這三種性質的幼兒園應該定位清楚,基本的管理及考評也應該一致,除了提供家長多元選擇外,政府更應該為家長幼兒在教保品質上把關。

    2⃣#兒顧系統雲端化,#落實多方稽核管理制度
    托育機構設立後的管理真的很重要需建立園所內『#主管、#幼教師資、#家長』三方互評機制,讓托育機構展現專業服務價值,讓家長安心送托,互評機制『主管機關公開數位化』,促成「產、官、民、學」四方合作。

    3⃣#幼教專業師資,#勞動條件提升

    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家長才能安心送托,否則再多的托育機構也不能真正滿足家長的需求。而好的教保服務品質就得仰賴好的幼教人才,一個優質教保服務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擁有專業素養的老師們。
    我國幼兒教育專業人才之培訓已出現長久以來「#畢業不就業」的現象,以致托兒所、幼兒園招募師資選擇性不高。造成此現象之原因包括幼保人員的 #薪資普遍較低、 #工時長、#工作內容繁瑣、#家長意識抬頭、#大環境經濟狀況 等造成專業優秀的幼教人員大多數轉往其他行業就業。

    4⃣.#增加「#延托及臨托」#人員訓練,#減少幼保員負擔

    建議增加「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之訓練,鼓勵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安排至各托育機構實習,增加各園所的照顧人力並讓有服務熱忱的學員有先期對幼教職業的認識。如此一來增加了日間課程的實習人力,也培養了延長托育的服務人才,有效減少幼保人員工時及工作負擔。
    友善職場推廣,薪資福利待遇提升,與家長妥善溝通園所教育理念,引導國人尊重專業,建立良性循環,提升家長信任度…等措施。

    5⃣#善用並累積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延托及臨托』建議廣納社區既有資源,例如社區中已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家長、專職帶小孩的社區居民,經過社區托育機構舉辦的基礎托育課程訓練後,於社區托育據點協助延長托育及臨時托育,累積社區服務時數,未來可兌換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社區互助的運行模式是建立社區意識必要先行的里程碑,有利於未來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
    (註:因育嬰留職停薪身分不宜另兼工作,會有勞保納保及薪酬問題,故建議以社區服務時數來兌換未來社區中的托育、托老服務)

    6⃣#閒置空間應用活化,#善用校園及社區空間

    目前已有社區大學善用國中小校園閒置空間的先例,政府亦可開放國中小閒置教室空間供民間業者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托育中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4條教保服務機構得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可增加現有公立幼兒園的區域教保資源整合功能。

    參考資料: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2019論壇/滿足多元的學前教育需求
    女性重回職場...6成6要擔心家庭支援系統不足
    女性重回職場大調查:結果發佈
    教育部統計處-幼兒(稚)園概況表(80~107 學年度)
    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問題研析
    立委提案降低幼兒園師生比 幼教總會反對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阿公、阿嬤幫忙帶孫子(親屬保母)可申請補助 (內有申請流程、各地區開課資訊等)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修正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16 2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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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當了半天主席)


    20190416教文委員會質詢
    1.建請局長收回性平教育偏見發言,保障準公共化教保員起薪
    2.試辦英語兩班三組教學,減少不必要的英語競賽
    3.建議鳳山運動園區規劃,爭取鳳山室內籃球場
    4.要求運發局和教育局共同研擬校園場館租用辦法,活用運動空間


    #不接受性平教育的結果就是局長這樣充滿偏見
    #準公共化和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薪資都是29K


    今天教育局長吳榕峯在答詢簡煥宗議員時,拿BBC報導的內容(https://www.bbc.com/news/education-47357372)說英國也是「家長有權不讓自己的小孩受同志教育」,且強調「我們會修改教師研習內容再上架。」但是,英國即將上路的修正法案重點,其實是將LGBT納入課綱,並把保護和尊重納入情感教育、關係教育,竟在議會被局長斷章取義來使用。嚴正斥責局長去脈絡地誤用報導內容,並再次向局長強調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尊重教師的專業。


    局長今日也在議會說「準公共化上路後,若教保員起薪開29K,比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高,會造成非營利幼兒園教師流失。」但去年1月訂定的非營利幼兒園薪資辦法中,明確訂定學士級教保員第一年起薪是31060元,怎麼會讓局長拿來當成剝奪幼兒園準公共化後教保員薪資的藉口呢?我立刻要求局長檢討,並落實教保員29K的起薪。


    #實施兩班三組拉起後段班學生
    #錦上添花的英語比賽無助於增進能力


    台北、宜蘭近年實施「國中小創新實驗課程英語兩班三組實驗計畫」,教學分組從國小2-6年級開始,對於學習能力比較慢的孩子,可從小習慣適合的教學步調,才不會對英語害怕,且北市實施後,會考英語科「待加強」比率從18%降為12%,78.17%的後段學生覺得自己英文有進步。而高雄2018年會考英語科「待加強」比率是31%,比全國平均30%還高,要達到韓市長所期待的雙語教育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因此,我具體建議高雄可試著從中型規模以上的學校實行兩班三組教學,不僅能讓老師不必因為要上「補救教學」常態性加班,也不必讓學生因為常留學校而抗拒學習,且二到六年級才是孩子培養英語興趣的黃金期,消除對英語的恐懼感才能真的「把每位孩子帶上來」。局長也承諾願意試辦國小學校進行兩班三組。


    另外,我也認為,雙語教育預算在各種英文比賽上(英語單字比賽、英語閱讀比賽、英語即席演講、允文允武比賽等)其實都是派出英文已經很好的學生參加,比賽對於拉起英文平均水準僅是錦上添花,作用不大,不如將經費用在協助需要的孩童,減少能力落差。


    #不見鳳山運動園區具體規劃
    #何時能有室內籃球場?


    鳳山運動園區除了已經開放的溜冰場(去年四月)、羽球館(去年九月)、網球場(今年四月)之外,游泳池、體適能中心、服務中心和體育館至今仍不見具體規劃,黃捷要求運動發展局提供更詳細的空間規劃包括哪些球場、哪些運動項目以及設施,鳳山的健身房和私人運動中心一間間開,表示民眾真的需要,我籲請運發局正視高雄市民對於運動中心的需求,運發局程局長也回覆,鳳山運動園區的室內多功能球場可作為室內籃球場,但根據我先前的詢問,多功能球場似乎只能當「籃球比賽」場地,對於民眾需要的室內籃球場,似乎還是有段差距,我會持續向運發局爭取,給鳳山民眾一個能遮風避雨的室內籃球場。


    #盤點各學校體育場館
    #訂定統一租借辦法


    臨時會時,我就要求運發局盤點學校的體育場館,議會也提出附帶決議,但至今運發局仍沒有協調教育局進行盤點,因此黃捷於議會再次要求定校園場館共同的租借辦法,讓民眾能知道一致的費用和申請方式,在每個學校都適用,未來也能舒緩像鳳山這類人口密集地區的運動需求,也活化各處運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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