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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游離輻射法規 在 說說能源 Talk That Energ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難得分享士修文,其實是高老師文
在台灣反核就是助長妖魔鬼怪的氣焰,以及告訴我們的下一代,不負責任的抹黑是正確的。
【聲明】全廢台打假球?反核廢公投故意不照補正被駁回,竟汙衊聽證會專家學者為擁核勢力干預中選會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
2019年6月21日
致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蔡中岳先生:
貴平台於苦勞網(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3076)及Facebook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a.13268085689…/1345678032265726/…)刊登「【新聞稿】公投被迫卡關中選會阻擋反核廢公投成案」,對本人之不實指控,敬請貴平台儘速移除,否則勢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追究撰寫者之責任。
貴平台該文指控謬誤之處,謹一一提供如下。
一、貴平台指稱:「在中選會今日會議的前一天,立場鮮明的擁核派學者,同時也是中選會聽證會唯一對此公投有意見的法律專家高銘志,再次透過媒體專欄發文並發函給中選會。」
(一)本人並非該次聽證會對此公投有意見者,經濟部國營會代表也對於蔡中岳公投案,表示眾多關切之意(參見聽證會影片第39分50秒以下),而提案方蔡中岳先生也提出諸多回應,此有中選會聽證會影片可為證。
或許貴平台並未認為經濟部國營會代表有專家資格,但顯見當日並非僅有本人為唯一有意見者。
參見:蔡中岳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6CQHTXsMTU
(二)本人於6月17日透過媒體專欄發表之文章,僅是重複聽證會當日陳述而已。
高銘志觀點:蔡中岳反核廢公投案補正,為何仍然違反公投法?
https://www.storm.mg/article/1393489
本人文章明確指出:「補正主文並未因應聽證會專家意見做修正」、「關鍵問題:對不同核電運用行為之差別待遇」、「提案用語之精確度不足」、「使用核電『廠』之混淆」、「改為立法原則創制案後,恐不符合一案一事原則」,等諸多法律問題。
本人並於文末給予「針對蔡中岳公投案之建議」之積極協助,更同步寄予中選會,請中選會委員秉公審查,以昭公信。
(三)該文指謫本人為「立場鮮明的擁核派學者」,然本人所陳述之法律問題,均為原子能法規與公投法相關法規,以及系爭公投主文操作的模糊空間,均為客觀中立之資訊。
提案人及提案人之律師之怠慢,致無法讓主文貼切法律用語(更不用說,補正提案係改為立法創制),而遭到駁回的命運,何以需指謫本人乃「立場鮮明的擁核派學者」?到底本人哪一點理由,讓提案人覺得本人不客觀理性?中華民國法規,難道都要配合貴提案而做修正嗎?
二、貴平台指稱:「(高銘志)指稱補正後的反核廢公投仍舊不符合規範」
(一)該公投案在補正「前」,就已經不符合規範;而所謂之補正,也並未修改關鍵問題的用語,自然不符合規範。
(二)中選會要求召開聽證釐清爭點之公文、聽證會上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已經提供了眾多修改方向,但提案人與律師置之不理。
三、貴平台指稱:「而今天的結果如同聽證會少數派學者的『預測』,做出駁回的決定,更讓人對中選會的判讀有極大的猜疑空間,是否只有符合支持核能學者的主文才得以公投呢?是否受到擁核方壓力不當的干預及影響?」
(一)本人何以得以「預測」?本人之投書,僅是「建議」並「提醒」中選會秉公審查,不應因為提案方與執政黨立場一致,而放水通過。
(二)中選會邀請本人以客觀中立專家來提供專業意見分析。在電子郵件往來過程,並未有任何違背文官中立之行為,也請貴平台無須猜疑。
(三)本人建議之符合公投法之主文:
提案一、「您是否同意,在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取得運轉執照前,所有核子反應器設施應停止運轉。」
提案二、「您是否同意,在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取得運轉執照前,所有可發生游離輻射設施應停止運轉。」
此二版本才真正符合反核立場,而非虛晃一招打假球。
為何提案人會覺得為「符合支持核能學者」的主文?如此嚴苛之主文,根本就是通過後,直接宣告所有核子設施之死刑,何來「擁核」之有?反而原提案所主張之主文通過後,核電依舊能夠使用至2025?誰比較擁核,甚為明顯。
(四)貴平台指稱:「(中選會)是否受到擁核方壓力不當的干預及影響?」
本人再次重申,原子能與公投法之相關法規分析,乃獨立專業分析。
至於中選會有無所謂受到擁核方壓力與不當影響,可參考由廖彥朋先生提出的核能減煤公投案,不但遭受中選會為配合立法院修公投法的行政拖延,提案方完全遵守中選會公文意見補正,刪除中選會委員唯一有意見的「核能減煤」簡稱,僅留下中選會委員於公文中認證「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已無疑義之字句,最終卻仍然遭到直接駁回的案例。
反觀蔡中岳先生所屬之反核團體,近期多次在中選會門口開記者會,每次都立刻就有官員接見。這是擁核團體多次在中選會門口開記者會,甚至絕食抗議都沒有的待遇,著實令人稱羨。擁核團體是否能干預中選會決議,顯而易見。
綜上所述,敬告貴平台移除相關污衊本人之說明。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地球公民基金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Chungyueh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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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輻射照射(Food irradiation)屬於『冷殺菌』技術的其中一種,自1964年發展至今其實早有50多年的歷史。其原理是透過如X射線、γ射線或電子游離輻射照射食品,使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微生物、害蟲DNA結構遭受輻射能量破壞,進而使其無法再行繁殖而達到殺蟲滅菌、防腐保鮮的效果,或進一步透過破壞生物體中之酵素等抑制植物採收後的發芽情形。
該怎麼知道哪些食品用過輻射照射處理呢?
目前在台灣的現行公告中,除規定『限用輻射線源種類、劑量』等,亦有相關的「限用照射食品」。例如馬鈴薯、甘藷、洋蔥、大蒜及生薑等,便可依規定照射輻射使之在收成後可能發生的發芽情形被抑制,而部分乾燥或脫水的調味用植物(包括香草、種子、香辛料、茶、蔬菜調味料)亦可透過適當的食品輻射照射達到防治蟲害及殺菌的效果。此外,在冷凍畜肉、冷藏禽肉、豆類、穀類等食品中亦有相關的限用規定。而目前市售的許多進口大蒜、馬鈴薯產品中也多以輻射照射技術來避免發芽情形。
一般常說的『輻射污染食品』,是透過外洩的放射性元素沉降於食物表面,或隨著空氣、雨水進入土壤及水源進一步污染農作物及攝食的動物體,進入我們的食物鏈而導致健康危害。
而『輻照食品』接受的是游離輻射的『能量』而非放射性物質。此外,在一般法規制定的照射條件下,其能量強度也相對較弱,且食物並非直接接觸輻射源,故在照射後的食品不具有『放射性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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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從業員半年內3人罹癌病逝 洪慈庸痛批原委會態度消極!! (04/15/2019 風傳媒)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1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研擬《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保障性命安全長期被漠視的游離輻射作業員。
(林瑋豐 報導)產後僅休息不到6周的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5)日復出回到立法院,便舉行記者會指出,「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有4名年輕的游離輻射作業員在半年內相繼罹癌,3人已病逝,並批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違規態度消極怠惰、要求全面稽查,也表示將研擬《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保障性命安全長期被漠視的游離輻射作業員。
洪慈庸掌握,「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內約有游離輻射作業員20人左右,竟在半年內就有4名作業員罹癌,比例高達20%,其中3人更已病逝,皆是年齡30歲至40歲左右。
洪慈庸調查發現,該公司為節省成本、逃避職災責任,以「統一管理」為由,未讓檢驗師配戴偵測佩章,勞工無法得知接受到的輻射劑量,配備穿戴也不足,已經嚴重違規。
洪慈庸批評原能會,早在2008年就知情也開罰,10年來卻未做後續管制追蹤,其他違規業者也僅共開罰4次,2012年後就再也沒有稽查開罰的資料。
洪慈庸也指出,核電廠游離輻射作業的116家承攬商,在2019年第一季有79家沒有健檢資料,但要求原能會提供相關資料,原能會卻一拖再拖。
洪慈庸表示,依照《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雇主沒有妥善依照健康狀況做工作安排、或是沒有落實健康檢查相關規定,罰則僅在4到5萬起跳,最高20到25萬,規避劑量監測也只罰10萬至50萬,有提高罰則必要,若事業單位有故意,更應立刻扣照。
出席記者會的職安署副署長周登春表示,將積極檢討現行管理機制,並表達願意配合洪委員針對目前管理缺失來強化、實施聯合稽查、規劃個別專案檢查。原能會主秘邵耀祖則表示,醫院放射師、核電廠員工、檢測業者人員安全都是原能會的重點,並承諾與職安署合作,參考核能電廠突擊檢查方式研議突擊檢查方式。
編按:弘霖工程檢驗有限公司網路上的公司簡介:「本公司為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所認定之非破壞檢測實驗室認證公司,中國鋼鐵公司,中龍鋼鐵公司,中鼎工程公司,中鋼機械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台電公司及科學園區等科技公司等都是長年之配合工作的對象。」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7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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