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法保母檢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非法保母檢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非法保母檢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非法保母檢舉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

  • 非法保母檢舉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0 11:55:50
    有 245 人按讚

    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如果您肯定筱菁的問政,請多多支持綠黨!!
    #綠黨 #為孩子的安全把關

    綠黨:https://web.greenparty.org.tw/
    定期定額支持綠黨:https://www.greenparty.org.tw/donate
    追蹤筱菁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yuhsiao_ching/

  • 非法保母檢舉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9 20:00:06
    有 158 人按讚

    【「騙票」而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還能當證據嗎?】

    🎸事實

    近日有警察騙取搜索票的案件宣判,其中涉案警員調查一有關圖利容留猥褻罪案件。為達績效,涉案警員以舊案照片以及不實文書等資料呈報,騙取彰化地檢的檢察官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進而搜索取得相關證據。

    事後被查出有上面不實的資料後,該警員被處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於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七萬五千元。其中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警察要怎麼取得搜索票?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搜索原則上須符合幾個重點,分別是搜索票書面事項的記載以及搜索票的聲請程序,而這次問題主要是出在聲請程序上。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警察如果要取得搜索票,需要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才能達成,而在「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第4點與第5點,對於聲請搜索票時的「必要性」與「相當理由」有特別敘述。

    至於為什麼檢警要透過這麼繁雜的程序才能取得搜索票?目的是為了使人民不受到檢警單位恣意的搜索,進而達到保護人民人格上與財產上的權益,所以要求檢警單位在對案情有一定的掌握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雖然我們很容易先入為主地想說「這個人就有犯罪了,當然可以搜他全家啊,幹嘛要這麼麻煩?」「如果真的沒犯罪,根本就不怕搜啊!」但這很明顯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則。換個角度想,若允許檢警單位可以隨意而直接搜索人民,你和我即使沒有做什麼壞事,都有可能成為檢警濫權下的受害對象。

    🎸本案問題

    上述提到了警察需要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才能取得搜索票,而本件就是因該名涉案警員使用了舊案照片以及竄改探訪工作報告上的時間內容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的「騙票」行為,而被認定違法。

    類似的問題實務上也不是第一次發生,舉凡假證物或要求民眾假檢舉等等,都是發生過的案例。

    🎸被認定為無效搜索後,那已經搜得的證據怎麼辦?

    這名騙票的涉案警員,如前所述,被判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有罪判決。那麼基於這張事後因騙票而被認定的無效搜索票所搜索出的證據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

    就此部分,法院給出了否定見解。法院認為因騙票所取得的證據經衡酌後應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判決基礎。所以就上面圖利容留猥褻罪案件的被告,因上述所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均為無罪。

    🎸結論

    警察身為人民的保母,積極調查犯罪行為的精神是國家所樂見的,但是並不代表被允許以非法方式取證。若是允許基於非法方式而取證,除了使人民對警察、司法的威信有所質疑外,同時也表示我們時時刻刻都有受警察非法調查行為危害的可能。

  • 非法保母檢舉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10:45:00
    有 2,349 人按讚

    【1992麥當勞炸彈事件】
    28年前的今天,1992年4月28日,
    台北市麥當勞民生東路店遭歹徒置放炸彈勒索,
    警員楊季章在拆除炸彈時不幸殉職。
    當時也有麥當勞員工受傷,引起社會極度不安。
    這起事件讓警方全面控管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
    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犯罪案件。
    就因為是如此日常的速食店
    更覺得心驚驚

    #向警察致敬 #人民保母
    #關心周遭 #別冷漠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2-05-17/聯合報/01版/要聞】

    麥當勞爆炸案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落網
    兩人供稱以偷自部隊炸藥研製至少十枚炸彈
    被依殺人等罪嫌收押 警方懷疑有第三名共犯

    【記者陳一雄、陳嘉寧、雷鳴/連線報導】麥當勞爆炸案嫌犯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昨天清晨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潘的住宅,被警方專案小組人員逮捕。陳、潘昨晚供稱,他們以潘偷自部隊的半磅TNT炸藥為主原料,共同研究製造至少十枚炸彈,經試爆了五、六枚成功後,兩人一起將另外三枚炸彈,放到麥當勞的三家店內,並提出恐嚇勒索。警方懷疑本案可能有第三名共犯,正謹慎調查。

    警方昨晚將潘哲明、陳希杰兩人,依殺人、恐嚇取財與違反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楊朝嘉諭令收押。

    對於陳希杰落網,行政院長郝柏村表示十分欣慰,同時肯定警人員表示嘉許。吳伯雄表示,麥當勞案能在短時間內偵破及逮捕嫌犯,對維護治安有很大的意義,也證明政府打擊罪犯的決心與能力,而企業界遭歹徒敲詐勒索時,能與警方合作的道德勇氣,也值得肯定。

    自麥當勞案發生後,每天都到刑事局坐鎮到午夜的警政署長莊亨岱表示,全案在民眾協助及檢察官指揮下,由警察人員以科學辦案方式偵破,對於那些心存不軌者,是一大棒喝。

    上個月廿八日,麥當勞台北市民生店、松仁路被歹徒放置兩枚「水銀引爆式炸彈」,造成刑事局防爆員楊季章被炸殉職後,翌日,麥當勞永和店、林森一店也發現炸彈,其中一枚爆炸,造成在國人及政府高階首長關切下,警方、麥當勞與民眾,共同懸賞兩干七百萬元緝兇。本月四日,警方經由稔密證人檢舉及恐嚇信上指紋的比對,查出住中和市景平路的陳希杰涉嫌重大後,陳即潛逃無蹤。

    警方全面清查及監控陳的交往關係,發現他與曾任土木工程小包商、目前擔任計程車駕駛的潘哲明(卅歲,花蓮人)交往密切,即監控潘宅動靜。前天,監控人員跟監潘的計程車,發現潘到新店直潭山區載陳希杰回中和市景平路的潘宅,警方即於昨天清晨展開行動,將陳、潘兩人逮捕。

    警方在逮捕現場搜出了一些工具、幾本有關化學、武器及爆破方面的書籍。其中一本陳希杰取自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圖書館的「導引武器控制系統」,有不少炸彈及爆破方面的敘述,陳希杰也在上面劃了紅線。

    被捕之初,潘哲明一直否認涉及麥當勞案,而陳希杰也一肩承擔,一度供稱全案只有他一人。因警方一直懷疑陳希杰無能力獨自製作「水銀炸彈」,陳希杰還在警方要求下,隨手繪製了一幅很精細的「水銀引爆式炸彈」圖證明。不過,到了深夜複訊時,潘首先供出與陳共同製造、試爆及放置炸彈的內情。稍後,在對質中,陳希杰也改口承認與潘一起涉案。

    至於高雄市麥當勞外電話亭爆炸案,陳、潘表示,不是他們幹的。

    【1992-05-25/聯合報/07版/社會新聞】

    有爆破經驗者 警方建檔列管

    【記者陳金章報導】據了解,警政署為了防範類似麥當勞爆炸事件重演及預防爆炸案發生,最近發佈加強防制爆炸案措施,指示各地警方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及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據指出,警政署防制爆炸案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數第一: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庫存量、使用量,是否嚴密監管、建有防止炸藥外流的措施及規定。

    第二:對於熟悉爆破工作者,因被公司、工廠革職或離職,列為監控對象,尤其行方不明者的行蹤必須追蹤徹查。

    第三:曾經或目前從事爆破工作、在軍中受過爆破訓練、有非法使用爆裂物前科者,一律以「治安人口」建檔列管。

    第四:訪查轄內化學原料公司行號,對於購買與製造爆裂物相關材料者,注意杳一明身分與動機,防範被用於非法用途。

    第五:利用各種查察、勤務機會,請轄內民眾、線民、義警,共同注意可疑人物,並勇於檢舉,共同防範爆炸案發生。

    第六:轄內大型速食連鎖店分佈地點及交通狀況,必須妥為規劃勤務,列入小區域巡邏或巡守合一勤務重點之一,嚴防爆炸案件發生。

    據了解,警政署為了貫徹這項措施,除了指示各地分局、派出所清查轄區各種狀況之外,並且要求所有警察投入心力,俾使這項防制爆炸案措施發揮預防功能,以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