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寮屋制度成貪腐溫床】
一)前高官和富豪被揭將港島大潭海邊的寮屋大幅加建,並非法佔用數萬平方尺政府土地。此事最令人擔心的,是地政總署包庇有權勢人士的做法是否已成習慣。傳真社的報導引述地政總署人員,指署方因為事涉前高官和富豪,故此一直拖延執法;《蘋果日報》的報導也指出,他們的記者早於一年前已向地...
【過時寮屋制度成貪腐溫床】
一)前高官和富豪被揭將港島大潭海邊的寮屋大幅加建,並非法佔用數萬平方尺政府土地。此事最令人擔心的,是地政總署包庇有權勢人士的做法是否已成習慣。傳真社的報導引述地政總署人員,指署方因為事涉前高官和富豪,故此一直拖延執法;《蘋果日報》的報導也指出,他們的記者早於一年前已向地政總署投訴,地政卻不斷以擠牙膏的方式拖延交代。
二)土盟收過不少寮屋居民求助個案,大部分都是因為得罪人而被告發寮屋曾經改建;地政收到投訴後,往往幾個月內就將寮屋登記取消,完全不留情面。其中一個個案在石澳:事主四十多年前於石澳高爾夫球場的邊緣位置搭建寮屋自住,近年球場地主要收回土地不果,轉頭地政就上門說收到有人投訴指寮屋經過改建,不久後寮屋牌照也被取消了(對高球會當然是好消息)。這些活生生的「欺善怕惡」例子多不勝數,不是地政或發展局一句「執法一視同仁」就可令公眾釋疑。
三)有關寮屋的醜聞時有所聞,然而我們經常「見樹不見林」,沒有好好了解制度被濫用的原因,因此也未能思考如何改善制度。香港目前有超過四十萬間已登記寮屋和牌照屋(其中約十萬間是登記為「人住屋」),按照政府三十多年前的制度,這些寮屋和牌照屋都不可以私下改變用途、大小和建築物料,否則地政就可以將寮屋登記或牌照取消,令建築物隨時可被清拆。可是由於規限極為嚴格,例如不能以石屎取代木和鐵皮,而且執行不嚴,迹近無皇管,三十多年下來,相當多寮屋和牌照屋都經過居民違規改建。
四)當幾乎所有寮屋居民都違規,而地政又選擇性執法時,不同區域便出現不同形式的濫用寮屋情況。像港島區的官地寮屋就經常被非法改裝成豪宅,就像今次的報導主角那樣;新界私人農地上的寮屋,近年則成為炙手可熱的地產項目,地產代理為了吸引買家上釣,提供一條龍服務,賣農地也同時重建寮屋。土盟曾經接過一個個案,有買家花了四百多萬買了千多尺農地和兩間重建寮屋,結果入伙一個月就被地政處取消寮屋牌照兼拆屋,血本無歸,陀地地產代理早已逃之夭夭。
五)除了港島的「豪宅化寮屋擴建」和新界的連地連屋買賣,大部分寮屋居民都是基層市民,包括已經落戶幾十年的長者,以及沒能力負擔市區租金的寮屋劏房戶(通常是以豬舍或雞舍改建而成)。因此,我們難以只因個別有勢力人士濫用,就輕率地說要一刀切嚴格取締。
六)因此,容許三十多年前的寮屋制度一成不變地維持下去,只會製造一個比丁屋僭建更龐大的執法黑洞,反過來亦會造成非常嚴重的貪腐問題。政府應該盡快全面檢視制度,例如參考幾年前的村屋僭建分級制度,將寮屋改建規範化,容許居民在不增加面積的情況下,改用較堅固物料重建,同時間又嚴厲打擊大幅度加建和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
圖片取自 FactWire News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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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東網即時新聞》的最新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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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霸佔官地屬違法 大律師指政府有證據應起訴海洋公園
10月08日(四) 14:31
海洋公園早前涉嫌將位於南朗山的登山纜車救援徑落閘封閉,並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地政總署回覆傳媒時證實,涉事山徑位處政府土地。東網正向地政總署查詢事件。大律師指,任何人在官地上設置結構物,已屬霸佔官地,認為政府在掌握足夠證據後應起訴海洋公園。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在政府土地上豎立結構物,包括鐵閘,即屬霸佔官地行為,涉嫌觸犯《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並於罪行持續的每日,另外罰款5萬港元。但他指,若要成功入罪,需視乎涉事人是否具犯罪意圖,而以往的霸佔官地個案顯示,涉事人若經政府部門勸喻或自我反省後,將涉事的非法結構物拆除並還原官地狀況,政府一般都不作起訴。
至於海洋公園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帶遊客行該條公家行山徑。陸指,相關行為不犯法,又指坊間亦有團體舉辦收費導賞團,帶遊客遊覽屬於政府的文物徑。
另一名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海洋公園在相關行山徑入口架設鐵閘的行為,已具有「逆權侵佔」中的「敵意佔有」意圖,而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的第7條,非業主霸佔官地超過60年,或霸佔私人土地超過12年,原有土地持有人便會喪失追討相關土地的管理權利,而逆權管有人則會成為相關土地的新業主。但翻查資料,海洋公園於1972年動工,並於1977年開幕,至今不足60年,所以不能成功「逆權侵佔」該行山徑。
龔認為,海洋公園獲政府批出巨額公帑續命,但推出的新活動卻涉嫌違法,質疑海洋公園的管理層如何向納稅人交代。她又指,地政總署應刻盡其責,定時派遣人員到各大官地巡視 ,偵察清楚是否有任何人士或機構霸佔官地,以免官地被非法佔用,若當局能成功搜集足夠證據,便應起訴海洋公園。
非法佔用私人土地 在 翁靜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凡收錢就可以消災解難的說法,均不可信。
當年警方拒絕受理的尼姑姐妹花,七年後又「復出」了。
【兩姊妹與女兒同為尼姑】七年前騙善信千萬著草台灣 掠水尼姑姊妹重現元朗佛寺 | 2019-10-09 | 壹週刊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91009/699593
事隔七年,人稱「掠水尼姑姊妹花」再現江湖!當年,這對中年姊妹花釋佛寶(姐姐)、釋佛妙(妹妹)以多種招騙錢技倆,成功從善信身上斂財上千萬元。惟被踢爆惡行後,二人即捲款潛逃台灣。據悉,兩姊妹及皈依的釋佛恩(釋佛寶女兒)一個月前已回港,並居於元朗妙覺寺。有消息指釋佛寶重施故技,欲向祈福善信收取高達6,800元收費。
本刊獲悉,有善信向釋佛寶求助,為家人「祈福」尋求精神康復,釋佛寶則指需收費6800元,並需一次過支付,聲稱「你哋講嗰啲唔好嘅嘢、污糟嘢都要根治,唔係話佢而家做咗啲唔好嘅嘢,而係過往做咗啲不善孽」,又指該「祈福」「唔單只幫佢超渡冤親債主,仲要超渡呢個嬰靈,幫佢向冤親債主懺悔同祈福,三管齊下去做」,費用將作修葺寺廟。
本刊記者隨後向釋佛寶求證,釋佛寶表示,該收費是買花、買水果、煮齋菜及尋找師傅誦經的成本,收費合理,反問「你諗吓嚟呢到3日,每一天約千零兩千蚊,你說會不會過份?」
回顧2012年報道,釋佛寶姊妹於2007年在沙田開辦佛堂,聲稱免費為死者超渡,卻向家屬濫收車資、利是等,又言寺廟沒錢交租裝修,騙取善信「奉獻」更多,成功斂財上千萬元。
被問有關行騙報道,釋佛寶則表示「把口喺人哋身上,至於真假唔係我哋兩個講就係,我哋佛家所講,萬法不離因果,係有因有果嘅。如果做得唔好嘅,如果有犯法行為,所有一切都交由警方處理。」
此外,本刊翻查妙覺寺的背景,發現該寺廟殊不簡單。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寺院於2014年成立,由一名內地和尚賴待宇及一名新界原居民共同創辦。據了解,賴待宇法號釋來德,現年39歲,自2004年起在一間惠州寺院擔任住持。鄧偉洪則跟一名2003至2007年度元朗錦田鄉事委員會吉慶圍原居民代表同名同姓。
據城規會資料顯示,妙覺寺用地屬工業(丁類)用途。換言之,該寺廟很可能是非法興建。
《佛門警訊》創辦人翁靜晶表示,妙覺寺本是放置抗日戰時犧牲義士的義塚,卻不知何時開始,一名內地和尚借著佛教旗號謀利,將放置義士骸骨的地方改裝成寺院,並投資大量金錢。可惜事與願違,該內地和尚無法回本,亦因沒有香港身分證,無法留港管理寺廟,於是委託一位港人處理。「一直以來他委託的人,也無法驗證那出家人是真或假,因為他們總是無法展示戒牒」。
身兼執業律師的翁靜晶又表示,被騙善信到警署報案,警方僅以「筆錢是否出於自願」為落案關鍵。她嘆言「警察通常見到寺院、和尚、尼姑,都會覺得複雜,很多時候偏向不想落案」。
本刊多次致電妙覺寺住持釋來德,惟釋來德未有接獲電話。而佛聯會回覆本刊查詢表示,妙覺寺並非該會的團體會員。
另外,地政總署回覆本刊查詢表示,妙覺寺位於私人地段及毗連的政府土地上。地政處曾就事涉政府土地被佔用的情況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其後已收到並正在處理妙覺寺提出的申請,以規範化現有構築物作宗教用途。如有關申請最終不獲批准,地政處會就事涉政府土地被佔用的情況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採訪︰陳賓 協力︰巴圖
攝錄︰王柏夕 韋平
非法佔用私人土地 在 新北市議員黃俊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感謝里民熱情參與2號晚間,於浮洲運動舉辦的居民說明會!
此次俊哲受到民眾陳情,於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80 巷(新北市板橋區浮洲運動公園旁),原係公有土地, 長期來受有心人士非法佔用做為私人商業用途,因此協同華中里里長一同勘查,並向國有財產局調出此處用地資料,並多次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爭取預算!
終於拍板定案於此處興建專用機車停車場,以解決周邊住戶無車位可停的困擾!此次促成還感謝新北交通局與華中里里長黃榮煌,與附近居民的幫忙與支持!順利達成任務!一起實現大板橋主義!
感謝鏡媒體報導,與我們一同關心。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03so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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