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律師 撰 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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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非律師產品中有5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5期(2021,8) 當代商業社會之運作,傳統之獨資與合夥規模較小,而多半以公司之型態而為運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之型態,參與股東眾多,股權行使在各類不同決議型態亦顯複雜。復以,在臺灣之商業經營中,對於中國大陸資金之投入,一直採取審慎之態度。因此,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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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師 在 范國威 Gary Fa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3:08:58

【何君堯稱毛孟靜「食慣洋腸」涉冒犯性言論被逐離會議室】 今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在討論選舉論壇方式期間,何君堯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身為律師」,在主持會議時應「跟隨良好風格」,盡快表決採用何種方式進行選舉辯論。毛孟靜隨即表示自己被冒犯,因何君堯「開口埋口身為律師」,發言內容有歧視性,予人...

非律師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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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律師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7 15:00:27
    有 33 人按讚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5期(2021,8)
    當代商業社會之運作,傳統之獨資與合夥規模較小,而多半以公司之型態而為運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之型態,參與股東眾多,股權行使在各類不同決議型態亦顯複雜。復以,在臺灣之商業經營中,對於中國大陸資金之投入,一直採取審慎之態度。因此,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臺灣相關公司法制交錯適用時,此等疑難雜症,則需要精確的法律詮釋與商業經營之思量。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銘傑教授針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所取得之股份的權利行使、王志誠教授以陸資相關投資規範、周振鋒教授則對企業併購法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詮釋與省思。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就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與廖崇崴律師就釋字第791號解釋關於性別身分與平等契約議題、徐胤承教授就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翁武耀教授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等議題,皆有精彩的理論評判與實務思考。而從本期開始新的國際私法新趨勢專題講座系列,則有賴淳良律師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議題,提出嶄新的思考面向。

       新近實務見解上,許恒達教授以背信罪的財產損害為主題精選了新近的裁判,張桐銳教授則就勞工保險申報制度相關北高行之見解提出評析。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Greco教授針對機器人法官之可能,提出相關法官責任與權力之嶄新思考,謹此也感謝鍾宏彬博士後研究學者之信實翻譯。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股東權行使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法律性質及定位──以違反其規定取得之股份權利效力為中心/黃銘傑

    🎯股東權限制之法理基礎及類型──兼評兩岸關係條例之定位、性質及陸資投資規範/王志誠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規範疑義之探討/周振鋒

    【法學論述】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兼評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之修正/鄭傑夫

    ✒評釋字第791號解釋──從性別身分到平等契約?/李念祖、李劍非、廖崇崴

    ✒論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暨其相關爭點──以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為例/徐胤承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以納稅人基本權利保護為視角/翁武耀

    【專題講座】
    🔸國際私法新趨勢之一
     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賴淳良

    【實務選評】
    ℹ刑法裁判精選──簡評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近期實務動向/許恒達

    【判解評析】
    🔸再論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張桐銳

    【判解評析】
    🔸沒有法官責任的法官權力:為什麼不許有機器人法官/Luis Greco 著、鍾宏彬 譯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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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律師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6 07:49:22
    有 2,420 人按讚

    老師,自2006年結婚至今巳15餘年,
    育有唯一的女兒,目前就讀國一,

    我太太是屬於佔有慾極強
    且高度沒安全感的人,
    婚後我們就沒和公婆住,且
    往來不多,太太結婚後幾乎未幫忙阿嬤做任何家事,
    因我住的和嬤住及娘家住的地方,
    都在1公里內,車程皆5-10分鐘可到,

    我太太是天天回娘家,
    我結婚姻15年, 太太從未幫我洗過衣服,
    更惶其他事的幫忙,
    但仍會為了
    到底婆婆及姑姑及她,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吃醋,
    就日漸產生溝通障礙。

    直到女兒出生後,長期對我女兒,灌輸爸爸多壞,多糟,
    因此我們常會為此吵架,
    一直到4年前(2017年11月),
    這次真的是大吵,且太太又一直言語挑釁,
    我差點動手打人[因我未動手,所以沒驗傷單, 也未報警],
    當時女兒也在場, 應該是嚇坯了,
    這次是我太太第一次帶女兒回娘家住,

    期間內完全不讓我看女兒及封閉我任何通訊,
    這是我人生以來第一次才知道, 什麼叫生不如死,
    當時只能藉助身心科,
    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後來我是用哭求的,約莫三週後,
    太太才同意回家住,

    但當時印象很深刻是,我的女兒[我原本同我女兒感情相當好]
    ,竟相當恐懼不敢同我搭車,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相當愛我這個女兒,
    我是每週六及日, 一定帶家裡出遊及用餐的人,

    接下來,後續的三年,
    我同我女兒因為更有機會相處,
    二人感情更好,
    甚或超越她和媽媽的感情,

    困擾的事, 在最近1-2年, 就常發生了,
    太太常會因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
    生活上對女兒百般刁難,
    [讓我長期覺得我好像有二個女兒的感覺],
    害怕女兒被我搶走,
    一直到最近前2/3個月, 偶有語無倫次的現象[我當下覺得很憂心, 覺得他病了,
    已經有憂鬱及被害枉想癥的感覺],
    但不會太嚴重. 仍可上班.
    直到3/1,太太告訴我因丈母娘, 身體欠安, 須同女兒住娘家,
    3/2一早, 一如往常用line 問好, 但竟收到她己委律師同我離婚,
    當天隨後就接到律師函, 恐怖的是前一天,
    我們一家三口還快樂地共遊及用餐[且後來的三年,也未發生過吵架],
    這才驚覺太太,他們已預謀相當一段時間, 當天竟接到女兒來電,
    言此事事件是她同媽媽一起計劃的, 叫我不要再打擾他們,
    我女兒瞬間 變成另一個人, 至今我都無法相信.....

    當然這一年來, 我太太常反應我們婚姻的問題, 她的婚姻不要親人,
    要情人, 我就盡力往多關心她, 陪她多聊天,
    但情況未仍未見改善, 太太還是每天板著臉,

    但實情並非律師函寫的,太太為了監護權,
    無所不用其極....

    後來, 我考量不要影響女兒成長(國一),
    答應他們的條件[律師函上],但反而我太太,又沒下文,

    最後連她的律師也受不了,也覺得我太太,拖拖拉拉,
    自己就終止委任我們的case。

    從我收到律師函,至今己一個月(太太回娘家住),
    關閉同我所有通訊連結,並阻撓女兒同我見面及通訊,

    太太從早期就常使用狂哭,斷絕母女關係,
    甚至尋短,來對勒索女兒就範。

    我太太長期有憂鬱的就診病癥,

    目前我除了,隔2週打到學校, 拖老師帶話,
    說爸爸想她, 請她回電, 但女兒也沒回電,
    (1)請問我有其他方法,見到我女兒?
    拜拖老師低調的安排讓我同女兒見面,
    但得到回應皆是學校是學習的地方, 無法介入學生家庭的問題.
    (2)我上網得知雖離婚後, 沒監護權的一方, 仍有探視杈,
    但對方皆會百般阻撓, 且女兒也被刻意洗腦, 應該不見得會願意見我,
    我很怕, 我恐怕會1,3,5,10....年甚至會一輩子皆沒機會見到他?
    (3)既使後面, 能有機會見到她時, 她不僅已變成陌生人,
    且見面時的態度, 已完全變成和我太太一樣, 對我
    嗤之以鼻, 我該怎麼辦?

  • 非律師 在 康健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6 15:32:00
    有 91 人按讚

    【科學實證的快樂祕訣:別太早退休、不要當律師...其中還有「這個行為」做之前,請先冷靜幾分鐘!】
      
    快樂的定義或許很抽象,但有人試圖用科學解答。著作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榜的作家帕爾默歸納出快樂的祕訣,「不要太早退休」和「享受變老」都在其中。
      
    此外,別當律師也是其中一個建議,早有研究顯示,律師有憂鬱症的可能性,是非律師的3.6倍。還有其他哪些快樂的秘訣呢?看看研究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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