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資誠(PwC Taiwa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印度2020年財政預算案出爐 可望降低台商報稅成本 🔸 印度財政部日前發表2020年財政預算案,與台商相關的稅務要點彙整如下: ❶ 股利分配稅將被廢除,改依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身分,適用不同(法定)稅率課徵股利扣繳稅 ❷ 跨境電商經營者支付電子商務參與者銷貨收入或服務報...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06 1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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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2020年財政預算案出爐 可望降低台商報稅成本
         
    🔸 印度財政部日前發表2020年財政預算案,與台商相關的稅務要點彙整如下:

    ❶ 股利分配稅將被廢除,改依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身分,適用不同(法定)稅率課徵股利扣繳稅

    ❷ 跨境電商經營者支付電子商務參與者銷貨收入或服務報酬時,須就源扣繳1%。若該電子商務參與者沒有永久帳戶號碼及印度身分證號,則應扣繳5%。

    ❸ 申報納稅期限:
    ● 公司所得稅:由原本的9月底延後至10月底
    ● 移轉定價申報:由原本的11月底提前至10月底

    ❹ 非居住者若取得印度來源所得在符合條件下,無須於印度進行申報納稅。
         
    📌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印度市場負責人蘇宥人執行董事 表示,本次財政預算案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外國公司取得印度來源所得且已透過扣繳方式完稅之情形下,即可免去該外國公司需要再到印度申報納稅,使得扣繳制度稽徵程序更為簡化,降低外國公司於印度遵法報稅的成本,對於希望開拓印度市場的台商而言,印度複雜稅制所構成之進入障礙已經在逐步改善當中。
         
    🔗 閱讀全文 | https://pwc.to/31uz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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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06 1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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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2020年財政預算案出爐 可望降低台商報稅成本
         
    🔸 印度財政部日前發表2020年財政預算案,與台商相關的稅務要點彙整如下:

    ❶ 股利分配稅將被廢除,改依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身分,適用不同(法定)稅率課徵股利扣繳稅

    ❷ 跨境電商經營者支付電子商務參與者銷貨收入或服務報酬時,須就源扣繳1%。若該電子商務參與者沒有永久帳戶號碼及印度身分證號,則應扣繳5%。

    ❸ 申報納稅期限:
    ● 公司所得稅:由原本的9月底延後至10月底
    ● 移轉定價申報:由原本的11月底提前至10月底

    ❹ 非居住者若取得印度來源所得在符合條件下,無須於印度進行申報納稅。
         
    📌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印度市場負責人蘇宥人執行董事 表示,本次財政預算案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外國公司取得印度來源所得且已透過扣繳方式完稅之情形下,即可免去該外國公司需要再到印度申報納稅,使得扣繳制度稽徵程序更為簡化,降低外國公司於印度遵法報稅的成本,對於希望開拓印度市場的台商而言,印度複雜稅制所構成之進入障礙已經在逐步改善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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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申報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7 1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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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單位注意囉!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至109年2月5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09年1月2日開始受理至109年2月5日,至於各式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109年2月15日,請扣繳單位如期辦理申報。該所籲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如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該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前揭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108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以下情況不適用免填發憑單作業:
    一、各式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9年2月5日以後)申報或更正憑單。
    三、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而申報憑單的情形。
    該所提醒扣繳單位,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王鐘模
    電話:04-8332100轉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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