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靈烏賦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靈烏賦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risBear (我愛sluttysavage >////<)看板LAW標題Re...
靈烏賦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2 17:12:13
【#語錄與它們的產地|#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 《靈烏賦》 句字的意思是表達范仲淹寧願因為仗義執言被陷害而死,也不會為了苟且偷生而沉默。 #范仲淹 是 #北宋 政治家和詞人,從小寒窗苦讀,終能步入仕途,帶來不少功績。 其後朝政腐敗,范仲淹因多次直言,上書提出意...
※ 引述《kiwicc (無趣是我的致命傷)》之銘言:
: 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不知道這個法條該如何釋義??
: 因為其中有一句:
: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
: 為與有過失。
: 是否可用在下列假設中:
: 服務生因為在餐廳裡端盤子摔倒,老闆要求服務生賠償盤子的損失。
: 可是因為老闆沒有正確指導服務生端盤子的方式與手勢,
: 且因為地面濕滑沒有保持清潔,而導致摔跤。
: 請問這樣算不算"被害人不預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 ??
: 謝謝~
217用實務見解就好:
217之損害賠償責任相抵之成立,係以受損害人之過失行為
為損害之共同原因,且對損害之發生或結果與有助力為限;
又本條之適用亦不以侵權行為為限,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
第1855號判決可供參照。
您套這個實務見解答案就很明顯有成立損害賠償責任相抵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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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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