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露天交友詐騙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露天交友詐騙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露天交友詐騙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一定都有在各種購物商城、網路書店辦會員吧?你有想過自己的個資會因此外洩嗎? 幾日前一則新聞報導網路書店「TAAZE」讀冊有會員個資外洩疑慮、會員被詐騙集團騷擾的新聞,目前仍在調查是防範不足外洩還是遭惡意盜取。 如果你被詐騙了,除了報警抓詐騙集團(通常抓不到)、期待被騙的錢歸還,你能不能向這...
露天交友詐騙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一定都有在各種購物商城、網路書店辦會員吧?你有想過自己的個資會因此外洩嗎?
幾日前一則新聞報導網路書店「TAAZE」讀冊有會員個資外洩疑慮、會員被詐騙集團騷擾的新聞,目前仍在調查是防範不足外洩還是遭惡意盜取。
如果你被詐騙了,除了報警抓詐騙集團(通常抓不到)、期待被騙的錢歸還,你能不能向這些網站索取賠償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判決先例來看,很多會員都是敗訴,無法向網站索取賠償
雖然現在這種商城、網站會員興盛,但實際上發生個資問題會跑進法院的判決似乎不多,而且多屬小額判決。
台北地院105年度北小1378號判決、104北小2548號判決,涉及PC home的會員在該網站進行買賣,卻遭詐騙集團詐取現金,認為網站沒有善盡保管個資而被詐騙集團利用,因此提告;台北地院104年度北小376則是露天市集的會員提告,理由大致相同。桃園地院105年度桃小字13號的原告則是在東森購物買東西時遭詐騙。
這些原告都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https://goo.gl/BSFiUv)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提告,認為網站沒有善盡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然而,法院一致性的都認為雖然原告有提出被詐騙的事實,但原告沒有舉證證明這些網站業者的疏失在哪,而駁回原告的訴訟。
🎸吉律認為從消費者保護法著手是一條可行的路
要求消費者去證明網站業者有疏失,其實非常困難:一般民眾怎麼會懂得什麼是資訊安全措施、什麼是這種措施的疏失呢?更何況還要舉證,這些疏失的可能性除非網站自己提供,否則民眾要從外部證明非常困難。
吉律認為,利用消費者保護法求償應該是較好的選擇,因為消費者保護法對於消費者的舉證要求比較低,比較不會因為證明不足而敗訴。
考量購物網站的經營性質,其實這些網路商城、購物網站是有可能屬於企業經營者的,這時受害的消費者就可以利用消費者保護法求償。消保官也是採取同樣的看法,認為購物網站業者應該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https://goo.gl/BwNP3F)善盡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意見:https://goo.gl/B1dHg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律最近因工作需求到新的銀行辦帳戶,辦了之後各種Line的群組邀約不斷(就是那種貸款、交友或是性交易的違法群組),更深深地感受到個資外洩的問題,你把資料交出去後,到底被拿來怎麼利用,常常都是等到出事才知道。
各位吉友在填寫各種申請表或資料而留下個人資料時,一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