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需到案是什麼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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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需到案是什麼意思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35的網紅陳允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

需到案是什麼意思 在 每日e錠 | 個人品牌、商業設計、用戶體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13:14:00

🔴設計師接案不踩雷🔴經驗談五大重點 「接案時要注意什麼?」 「該怎麼向客戶報價?」 「如何能讓案子源源不絕?」 我們是Yoko和J,從就學時期到畢業都持續有在接案,至今累積五年以上的經驗。從一開始有機會就接、因為經驗不足而吃虧,到現在懂得篩選、有脈絡地與案主溝通,過程中累積不少經驗想與大家分享,希...

  • 需到案是什麼意思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8 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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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 需到案是什麼意思 在 流氓中醫師的極道診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8 1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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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屍】
    初章.大疫將至(壹)


      傳說,有一河川分隔陽世陰司兩界,其水皆血,潺潺流向森羅不知處。河水腥穢難近,蛇蟲滿布,河中傳來淒厲不絕的慘叫聲,是一群又一群不被允許登渡彼岸的亡魂。河岸邊有一石碑聳立,在血月的紅光照耀下,只見上面刻著三個大字……


      「三途川」


      今,有一男子倒臥岸邊,身邊站著三個身影不言不語的望著他。其中一名頭戴白色高帽,身著白色長袍的高瘦之人打破了沉默,說道:「應該快醒了吧?」他一臉哀戚、眉長至顎、口吐長舌,躬身伸手搖了搖地上的男子。


      男子悠悠轉醒,睜開眼看了看四周與那三個人,突然一股濃烈的腥臭撲鼻而來,他「唔」了一聲作嘔,緩緩地開口問道:「我死了嗎?」那三人中頭戴黑色矮帽,面部猙獰、身形矮胖的黑衣之人向一旁的青衣者問道:「老大,吾等該向他說嗎?」


      「一半一半吧。」青衣者上前扶起男子,拍落他身上的汙泥,又道:「如何?怨恨嗎?」男子摸了摸頸上的傷痕,血水潸潸不止,苦笑道:「只因提了開髗手術便慘遭斷頭,如何不怨不恨?那幫愚人......」青衣者搖了搖頭道:「怪不得汝,汝行醫濟世大半輩子,本可屍解入道,卻在即將功成時遭他人所破……唉,怪不得汝、怪不得汝。」


      「唉———」男子仰天望著血月長嘆後道:「又能如何呢?看來只能早早過橋投胎去了。」雙手一攤便四處張望尋思著奈何橋在何處。此時青衣者說道:「不,汝投不了胎。」男子轉頭驚道:「殺小!?」青衣者解釋道:「汝屍解未成,魂不歸天界,陰司也容不下汝,肉身亦毀而返不了陽世,可說是不屬天、不屬地、不屬人間,不屬三界的存在。」


      男子聽完癱坐在地,喃喃說道:「姦爾娘,難道我就坐等魂飛魄散嗎?不,我行醫一世,怎能落得此下場?我不服!」


      青衣者見那人如此憤恨不平,緩緩展開手上的折扇說道:「這就是吾在此見汝的原因。」男子疑問道:「何出此言?」青衣者回道:「感念你在陽間濟世救人,解百姓患病之苦,本座決定幫汝一次,以劍解的方式助你入道。」男子聽聞後驚道:「當真?!」青衣者揮揮折扇「哈」了一聲,又道:「當然,但相對的汝得幫本座完成一件事,這劍解才算成。」


      男子「嘖」了一聲,說道:「不是吧?就不能乾脆點?」青衣者沒理會,繼續說道:「現今瓷國正逢疫邪之亂已達無法掌控的局面,然,有心人士爲染指東寧國,便將疫邪傳入東寧。瓷國長年以暴政治國,這局,無人可回天。本座希望汝能走一遭東寧國,這次防疫將是汝入道劍解的最後一環。」


      男子疑問道:「瓷國?東寧國?現在不是鼎朝嗎?」青衣者笑了笑,說道:「日月星轉,陰司傾刻間,人間千百年。」男子說道:「原來我都死這麼久了。」苦笑了一聲,又道:「入道劍解,我要怎麼作?」


      青衣者說道:「此番疫邪不同於前,染上之人行將就木,後嗜人肉、飲人血,如同飢餓的野獸般。由於屍人仍處陽世,靈魂鎖於軀殼內,范謝二將勾不到魂,所以要透過汝解決屍人。」男子道:「但我陽世軀體已毀,如何走這一遭?」青衣者道:「本座將以『獄生蓮』重造汝的肉身,吾之佩劍『憐蒼』鑄汝之骨,汝將成半人半屍,待日後防疫功成,為之入道劍解。」


      男子思索了一下,說道:「也只能這樣了。」青衣者見男子答應,收起折扇收於腰間,左手翻掌,只見掌心化出黑霧,一朵黑葉花瓣血紅的蓮花隱約生成。青衣者看著獄生蓮向男子說道:「記住,從今往後汝便不再姓『華』,生前之名亦不可用,生死簿上已劃去汝的姓名。本座現賜汝『墨』姓,『思凡』為名,去到陽世後,不得主動向他人提起汝生前的本名,否則汝將魂飛魄散於天地間。」


      墨思凡問道:「但,我區區一名大夫,如何收拾染上疫邪的屍人?」青衣者「呿」的一聲,調侃道:「生前『極道醫刑者』這江湖名號該不會想撇的一乾二淨吧,墨大夫?」墨思凡聽聞不禁得意的一笑。青衣者向一旁的黑矮帽使者說道:「老范,將東西交給他吧。」語畢,只見黑矮帽使者卸下間上一口小麻袋遞給了墨思凡。


      墨思凡接過麻袋問道:「這是何物?」青衣者說道:「一些好東西,汝興許用得著,還有三張殺生符。此處切記,殺生符黑底金字,乃召范謝二將入世無差別殺戮勾魂,極損陰德之舉,倘若三回用盡,也代表汝將修不成道,劍解亦破。至於其他物品的用處,盡在袋裡的信中汝自個琢磨吧。」


      墨思凡轉過頭去,碎聲說道:「姦爾娘,丟了一堆東西給我就要我孤身一人犯險⋯⋯」青衣者「哈」了一聲說道:「說到這,汝務必在陽世尋得一名女醫,該奇女子是本座安排......」語未畢,墨思凡回過頭喜道:「想不到你連媳婦兒都幫我安排好了。」


      青衣者:「......」
      白高帽使者:「......」
      黑矮帽使者:「......」
      墨思凡:「......???」


      三途川中漂過的亡魂:「哈哈哈哈哈哈...嗚嗚啊啊啊...哈哈哈哈....嗚啊...哈哈哈哈...嗚啊啊啊啊...」



      「沒事,你說。」墨思凡打破尷尬的氣氛說道。



      青衣者繼續說道:「該奇女子是本座安排此番東寧防疫的關鍵人物之一,她家傳神器『百髓鍼』對付屍人將是一大助力。」


      「百髓鍼!?」墨思凡驚道:「傳聞此神器乃春秋時代,以一百零八名醫者捨生投爐由歐冶子所煉成,懷有一百零八名醫者的濟世大願,持有者便是名滿天下的神醫『扁鵲.秦越人』,想不到此鍼還存於世上。」


      青衣人道:「正是。」語畢,見掌中獄生蓮已成,向墨思凡問道:「獄生蓮成形了,汝準備好了嗎?」墨思凡說道:「你說那名奇女子有何特徵?」青衣者答道:「有,她擁有一頭如彼岸花紅的瑰麗秀髮,傾城容顏乃世間罕有,她潔白的衣裳繡有妖紅似火的彼岸花......」語畢,隨即唸唸有詞地將獄生蓮一掌拍進墨思凡胸口膻中,墨思凡只覺胸口一沉,還未反應過來,只見青衣人右手化出「憐蒼劍」刺來,墨思凡下意識地閉上雙目,青衣人迅速將劍刺入獄生蓮心,透體而出。


      只聽耳邊一道聲音迴蕩:「解生者之苦亦解亡者之苦,莫讓亡魂帶病來見本座,對了,吾乃城隍...城隍...城隍.........」


      墨思凡「啊」的慘叫一聲,猛然睜開雙眼,豆大的汗珠潸潸而下,他喘著氣坐起看著四周陳設,自己正坐在床上。


      「原來又是夢⋯⋯」


      此時房門「咿呀」的被推開,藥童走端著茶水走進房內,問道:「先生又作惡夢啦?」將茶水放至案上。墨思凡答道:「嗯,也不知是第幾回了......」語畢,起身走到案邊沏了杯茶。藥童道:「先生如此多夢,看是歸脾湯還是酸棗仁湯,一會兒給自己診斷一下我給先生準備藥去。」


      墨思凡飲下茶水,深呼吸一口氣後說道:「不必了,我非身體有恙。對了,現在甚麼時辰了?」藥童道:「剛過午時。」墨思凡喃喃說道:「原來我睡這麼久了」藥童說:「咱昨日連夜趕路,想必先生累壞了,早晨我也沒敢叫醒先生。」墨思凡說道:「一會就去跟掌櫃的退房,咱近日得趕到虎茅莊,需要早點上路。」藥童搔著頭問道:「咱都還沒用過飯呢,做甚麼走這麼急呀?」墨思凡起身拎著外衣披上,走至桌邊拿起茶壺沏上一杯飲落,說道:「前幾日聽聞有一女商自瓷國返回東寧,落腳處便在虎茅莊。瓷國疫邪蔓延,我擔心該女商染疫,所以咱得越快去了解狀況越好。」藥童嘟著嘴,不悅的說道:「可是先生,咱還沒吃過飯呢!」墨思凡笑道:「行啦行啦,咱一會兒下樓用完飯後再趕路,你先收拾收拾吧。」

      
      兩人收拾好,拎著行囊下樓就座。客棧店小二上前招呼道:「兩位昨夜可睡得安穩否?今天想吃點甚麼?」墨思凡回道:「挺好,小二你們這有甚麼在地聞名好吃的?」店小二指著牆上的菜單牌子說道:「有有有,我們笨港這有名的鴨肉飯、麵線糊,客官要不要試試?」墨思凡說道:「就來兩碗鴨肉飯吧。」店小二應了聲便轉頭向廚子交代了去。

      
      墨思凡與藥童二人用完膳後稍作歇息便雇了車啟程上路。
      

      過了幾個時辰,兩人的馬車於傍晚時分進到「鹿仔港」,墨思凡尋思:「不如今日多趕些路,待行至大肚在尋客棧落腳也不遲。」正要向車夫提起,豈知此時馬車竟停了下來,聽車外有人喊道:「停停停,這裡今天封路了。」墨思凡探出頭去,向車夫問道:「怎麼回事?」只見有一人走上前來,作揖說道:「不好意思,這條路封了,請各位改道吧。」

      
      墨思凡下了馬車,問道:「這位大哥,我等正在趕路,不知何原因你們封了這條路,可否通融一下?」那人說道:「唉,勸你們還是別過,今晚我們鎮上要送肉粽,這條路下去是送肉粽隊伍必經之處,遇上了你們會出事的。」

      
      墨思凡疑惑的「嗯」了一聲,問道:「送肉粽?送吃的也得封路嗎?」那人解釋道:「你們是外地來的不知道,我們這說的送肉粽其實是在說送煞。」說著說著便指向封路處旁的木板上,上面寫著送煞時辰,告示著生人迴避。那人又說道:「這煞要是不送走,全鎮的人都得遭殃。你們還是快快離開吧,千萬別再走下去,等過了今夜就好了。」墨思凡有些不耐的說道:「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要送煞?你跟我說說,或許我能想些法子。」

      
      那人說道:「前些日子鎮裡賣雜細的阿文說去了虎茅莊進點貨,回來後不知怎地身體狀況突然變得很糟,沒來由的一直咳,說甚麼連味覺也喪失了。鎮裡的大夫看了看,說是感染肺病,但吃了幾日藥也不見成效,後來阿文說感覺呼吸不暢,覺得痛苦難當,本來大夫又開了藥給他,豈知那晚他便上吊自我了結了,想必是久病厭世。」墨思凡聽完心裡微微一震,尋思:「莫非……」又聽那人說道:「在我們鎮裡,舉凡上吊自縊者就得送肉粽,不然這個煞留在鎮裡還會死更多人的,這是我們百年來的傳統,還請各位諒解。」


      墨思凡心想:「看來過是過不去了,不如今夜留在鹿仔港,確認一下是否疫邪已傳至此處。」想到此,便向那人問道:「好吧,那不知近處是否有歇腳的地方,我等今天就不趕夜路了。」那人指向一旁的小徑說道:「這條路可避開送煞的道路,你們走下去再過幾里路便能到一個小鎮,那裏有客棧可以歇息。沿路上的岔路還有人在守著,跟他們說是要去小鎮的,會有人給你們指路的,趕緊去吧,入夜了就不好了。」

      
      墨思凡等人到達客棧後,只見客棧掌櫃的匆匆請他們入店後,就趕緊關上大門,掌櫃說道:「還好你們趕上了,不然再晚就來不及了。」然後轉頭向店小二吩咐安頓好墨思凡等人,又對著他們說道:「客倌,想必爾等來的路上也見到了一些告示了,今晚無論如何都別出去,聽到了甚麼也別好奇,窗子千萬別開也別探頭出去,好好地待在房裡。」

      
      墨思凡說道:「這裡不是送煞隊伍的行徑路線,有關係嗎?」掌櫃的回道:「送煞也不是每次都一定能成,那東西厲得很,倘若有甚麼差錯,那煞衝破了結界,難保不會到我們這來。」墨思凡說道:「難怪一路上我看鎮民們家家戶戶門上還是貼了符紙,倒立的掃帚也沒少。」掌櫃點著頭說道:「就是、就是。所以你們今夜你們就好好休息,熬過了就過了。」墨思凡應了聲,便隨店小二上了樓。

      
      入夜,鹿仔港鎮上的某處,一群人正集結著。空氣中瀰漫著詭異與不安的氣息,透骨的陰風時不時掃過,兩旁的大樹被吹的沙沙作響,附近的野狗像是發了狂般此起彼落的吹起狗螺,為今夜再添一分詭譎。此時有一人抬頭望向烏雲壟罩的天空,掐了指後,轉頭向旁邊一個譜了臉,身穿官服頭戴官帽的人點了點頭後,大聲喊道———
      

      
      「時辰已到,啟程!」





    待續......


    #故事內容純屬虛構
    #若有雷同那就雷同
    #幹

    #醫屍
    #重啟版

  • 需到案是什麼意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6 16:28:49
    有 242 人按讚

    【我國警校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至少要把基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和犯罪學理論讀好吧?

    很多警職讀者傳送網路上有個什麼「不是和平鴿」的粉專在3天前所張貼〈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該貼文長篇大論,卻不知所云。鬼扯什麼「偵查主體」、「丟給檢察官」的,還扯到什麼荒唐的偵查方法,例如要檢方開拘票拘提一堆(不知有無嫌疑的)人、法官不准一口氣監聽一堆(無關的)路人......,似乎試圖模糊焦點幫「不受理案件」的美化數字陋習找藉口,做了一堆「假設」,但全是腦補,21世紀的法治國實務上根本沒有任何司法警察會這樣亂搞、亂抓人或亂監聽。
    還扯檢察官是「偵查主體」要檢方負責,但顯然搞不懂 #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地檢署是司法機關)。

    一方面為長期以來的違法陋習護航,另一方面還大吞「偵主丹」。平常搶功時不是都高喊要「雙偵查主體」?更何況這等違法的事情,跟誰是偵查主體有什麼關係?偵查主體有叫你們吃案喔?有干涉你們的治安主管業務嗎?

    搞笑的是,該牢騷滿篇(卻連第一步SOP都做不到)的文章,竟然也能吸引一堆在積弊中不知反省制度問題、只想尋求溫暖的醬缸中人盲目按讚,這些在醬缸中久聞不覺其臭的警察們是想要繼續錯下去?還是想要跟著耍廢「萬事丟給檢察官」?還是想要顛覆全世界的警察制度--從此以後警察不再是治安主管機關?

    顯然連最基本的書都沒讀過,連這張最基本的「漏斗模式(Trichtermodell)圖」--從警方到檢方到院方逐步篩漏都不懂(犯罪學不只是德國法律系,也是人家德國警校必須學習的基本科目)。
    單一偵查主體的制度是繼受自德國,怎麼到台灣可以被一堆不學無術又不讀書、在數字醬缸裡高潮不覺其臭的人曲解成那樣?

    該廢文中做了那麼多「假設」,結果連最基本的第一步SOP--受理報案--和犯罪偵查學前言要求的都沒做。
    程序違法就違法了,屁話連篇講一堆似是而非的假設,卻連偵查主體vs偵查輔助機關的定義都不懂。

    對了,那篇廢文中還說第一位被害人無法指認出嫌疑人所以沒有受理、無從查獲。
    那麼,第二位不幸喪生後就「偵破」了,可是第二位被害人不幸死亡了,她能像第一位出來「指認」嗎?那到底是怎麼「偵破」的啊,好奇怪唷!(天真問號)刑事訴訟法的法定證據方法難道只有「被害人指認」這個方法啊?
    所以以後 #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不可能觀落陰),都不必受理?

    PS.圖為本學期最新的數位課程講義中的一小部分內容,紅色中文字為我自己的翻譯,
    其中"Hellfeld"的意思是指「亮的領域」,是相對於犯罪黑數的概念(也就是有經警方登錄的犯罪),我不知道台灣翻譯為何,暫譯為「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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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 https://bit.ly/3l8VoG0

    〈讓我們務實來談真正的警政改革問題吧——兼回應立委「門面說」〉: https://bit.ly/322Zat8

    〈「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http://bit.ly/2Kiq72s

    「 檢察實務上,檢察官最常遇到的「請示」問題,往往不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報請檢察官許可」,反而是各類第一線執法的「法律諮詢」,例如:個案情況是不是現行犯?當事人不同意驗尿怎麼辦?當事人不願意到案怎麼辦?

    甚至很多問題,明明就是行政罰、警察法規的事項,與犯罪無關,並非檢察官權責,但只要經過媒體(未經詳細查證且欠缺客觀)的大肆報導、民意代表的「關心」後,許多警察機關會將這些事件「充當刑事案件解決」,一律找檢察官詢問,對著檢察官製作公務電話紀錄、要求檢察官傳真回覆答案,尋求背書。

    但這樣的實務潛規則,並非正解。檢察官的權責僅限於偵查、公訴、執行及其他法律明文規範的範圍。而遇到問題時,如果不區分分工權責、沒有公務機關專業負責的認知、堅持依法行事的使命感,一個法治國的專業運作將左支右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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