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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槍使用方法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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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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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一位教非洲鼓的女老師在臉書PO「失去自由的9小時」文章和影片,表示22日從台中到桃園市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一邊走一邊吃著早餐,8時許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女老師不服問警員為什麼要盤查,影片可以清楚聽見警員對女老師說「因為你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你(老師)説我蠢」,女老師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女老師經過的地方新興路屬於治安要點區,警員巡邏經過的時候會提高警覺,當天警員攔下女老師說他是「管區」沒看過她,請她報身分證字號核,女老師反問理由,後來又說她不是現行犯「你(警員)真的很蠢」辱罵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嗯神情緊張真的是盤查理由喔!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破的喔!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
    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
    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當然警察不可能每次都對,
    也可能盤查到一般老百姓,
    但只要警察盤查過程沒有濫權,
    這樣的不方便,
    也是全民要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成本,
    順利的話頂多一兩分鐘,
    如果你要跟警察談必要性,
    那就是會花比較多時間,
    如果你爆粗口的話,那警察就有理由逮捕你,
    你失去的時間就不是一兩分鐘,
    而是好幾個小時。

    當然律師應該是站在弱者這邊,
    不過現在人民意識高漲的時代,
    誰是弱者還真的不好說呢!
    就算人民是弱勢,
    我也是建議你用一個比較低成本的方法
    去面對這樣的事情,
    我不會叫你把事情搞大,
    再來找律師,那是沒必要的!

    以下是我之前針對類似案件寫的文章,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
    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
    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
    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
    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
    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
    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
    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
    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
    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
    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
    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
    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
    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 電擊槍使用方法 在 半瓶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3 1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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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oCop:武力失控的警察故事】#葉郎電影徵信社

    三十多年前的好萊塢科幻電影《RoboCop 機器戰警》的情節荒謬無比,以至於我們當年都輕而易舉地忽略了電影背後暗藏的警世訊息。

    如今後悔早就來不及,我們已然活在那部科幻電影所描繪的荒謬未來:在那裡一切的政府職能都可以招商民營BOT,而警察武力有如軍隊一般強大無比,生死不計地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執行值得懷疑的法令,即便是細微末節的輕罪都比照戰場死敵的規格殲滅。

    一次又一次香港警察的執法畫面更讓人不免懷疑:哪用得著好萊塢費盡心力重開機,《機器戰警》的情節早在電視新聞中一一次又一次上演。


    ▇ 殺戮戰場底特律

    四年前《機器戰警》的故鄉底特律市出現了一則帶有RoboCop關鍵字的社會新聞:

    這樁警察暴力事件發生在底特律近郊的Inkster,距離Ford汽車的總部Dearborn不遠。Dearborn屬於底特律市城區的一部分,但在Ford工廠上班的黑人不被允許住在Dearborn,所以這些工人多數住在更郊區的Inkster。

    事發當天一名黑人Floyd Dent駕車經過Inkster某個路口時,被兩名白人警察從車內拖出來毆打和電擊,並疑似將古柯鹼放入車內藉以栽贓駕駛。

    帶頭的白人員警名為William Melendez。在他過去擔任底特律警察的16年間被投訴的次數遙遙領先同仁,並在接連12起訴訟中被控暴力攻擊市民。他因此得到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封號——RoboCop。

    《機器戰警》的故事會選在汽車之城底特律完全不是巧合。底特律是GM、Ford和Chrysler等汽車大廠的根據地,在20世紀中期之後和美國中西部、五大湖區幾個工業重鎮一起經歷了「去工業化」的產業瓦解歷程,因而被稱作鐵鏽地帶。隨著汽車工業瓦解而來的是失業、貧窮、犯罪和政府財政窘迫。然後大家開始為這些混亂找尋解方。美國總統Donald Trump在就職演說中就指稱這些所謂中心城市(inner cities)的犯罪氾濫是一場大屠殺(carnage),並主張這些混亂都是移民所導致,所以為了拯救這些岌岌可危的城市他將削減對這些城市的聯邦補助經費,直到這幾個城市放棄維護移民權益政策為止。這種企圖一槍斃命、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無疑也是一種RoboCop模式。

    警力壓制是多數城市選擇的便利解方。1967年底特律警察掃蕩一家無牌照經營的酒吧,演變成一場波及全城的失控警民衝突,最後導致全城43人死亡、467人受傷、超過7200人被捕、超過2000座建築物被破壞。這場底特律騷亂是整個城市由盛轉衰的關鍵,有錢的白人選擇逃離該城,也進一步惡化底特律經濟和政府財政。

    《機器戰警》除了預言美國監獄和警察業務委託民營的荒謬商業模式之外,最神準的預言還是2013年底特律政府申請破產。底特律官員打的算盤是透過破產程序減輕債務負擔之後,市政府可以繼續降低企業稅率吸引有錢人回流投資底特律。

    《機器戰警》故事背景正是這些資本主義大城紛紛經歷過的泥淖:在政府民營化、服務商品化、警力軍備化之間垂死掙扎,始終找不到出路的地獄之城。然後英雄從天而降……

    ▇ 以正義為名的暴力

    具有先見之明的荷蘭導演Paul Verhoeven是今天這個故事中的唯一英雄。

    Verhoeven赴美發展之後的電影全數充斥著浮誇的色情和暴力元素。他狡猾地把自己對於色情和暴力的批判觀點藏在電影的隱密深處,坐視觀眾毫無自覺地沈浸在他的色情和暴力元素中樂不思蜀。

    他的每一部電影都必須和美國電影協會MPAA的分級審查交戰多回,多次刪減畫面來求取R級分級(因為被分級為X級或是未經分級的電影會失去在大多數美國連鎖戲院上映的機會)。他也因此創造了R級和X級電影(日後改名為NC-17級)的獨特商業模式,並讓惡名昭彰的《Showgirls 美國舞孃》成為好萊塢史上第一部得以大規模商業上映的NC-17電影。精明的好萊塢製片Mario Kassar 和Andrew Vajna很快就想到把Verhoeven的暴力和色情元素結合Arnold Schwarzenegger和Sharon Stone等明星元素,打造出1980年代盛極一時(但也快起快落)的Carolco影業王朝。

    1987年Verhoeven向華盛頓郵報記者談及《機器戰警》中的極端暴力時他這麼說:

    「電影《Patton 巴頓將軍》中出現一句非常經典的台詞。當時畫面中的坦克正在燃燒,事實上整個戰場上遍佈著燃燒的坦克、瀕死的人以及早就死掉的人。然後巴頓將軍見證這個景象,細細端倪之後他說『請原諒我這麼說,但我愛死了這個場面!』雖然這是一個法西斯主義者的內心話,但我認為整個人類都是這樣子想的。我認為許多人之所以如此熱衷於毀滅事物是因為這是人類靈魂的基本元素......同時也是戲劇作品的基本元素。你沒辦法用『美』和『幸福』來打造一個戲劇作品。」

    Verhoeven骨子裡對於這種以暴制暴的美式正義是不以為然的。對他來說《機器戰警》就是一個耶穌死而復生的故事,但正因為故事發生在美國,所以死而復生的美國耶穌當然是要用槍枝暴力來實現正義、普渡眾生。

    「我的動機是在批判德州極端保守的司法系統,因為在德州一名罪犯可以在一分鐘內被定罪然後幾小時內火速被處死。」Verhoeven企圖用《機器戰警》嘲弄這種得來速式的美式正義。


    ▇ 臉書直播之後的英雄末路

    好萊塢電影和香港電影中的警察長期扮演正義無私的角色,幾乎不太可能在電影中看到佔領華爾街或是反送中運動中警方濫用武力的情節。即便《Die Hard 終極警探》、《Dirty Harry 緊急追捕令》或是《Lethal Weapon 致命武器》之類電影中的警探選擇使用極端暴力手段,甚至當場擊斃歹徒時,你也不太有機會懷疑他的時機、手段、對象有沒有任何瑕疵。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許是警方協拍的機制中經常讓警局有機會篩選劇組的劇本,選擇他們想要被呈現在銀幕上的模樣。

    1989年Spike Lee導演的《Do the Right Thing 為所應為》電影中,出現了好萊塢難得描繪警察暴力誤殺民眾的情節。同一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透過判例第一次建立了警察用槍時機的判斷標準:「客觀合理性(objective reasonableness),亦即「換成其他任何理性的警察在相同狀況下是否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真正讓警察形象徹底顛覆的不是電影或電視劇,而是21世紀的社群媒體。

    抽掉了說書人這個有時沒那麼正直的中介者角色,Youtube以及臉書直播取代了電影、電視劇的地位,講述了更接近真實的警察故事。

    2016年一名明尼蘇達的婦女Diamond Reynolds,在其未婚夫Philan Castile遭警察開槍射殺後,直接用Facebook直播她和警察之間的互動,以及四歲的女兒全程目睹槍擊之後冷靜地安撫大人的心碎畫面。

    媽媽事後向記者表示:「我這麼做並不是為了爭取同情或是出名,而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警察並沒有在保護我們,他們在殺害我們。」


    ▇ 警察武力的軍備競賽

    《機器戰警》表面上依照好萊塢公式頌揚警察打擊犯罪的絕對效率(並藉此吸引大量熱愛暴力的觀眾),但實際上卻在警告世人一個正要在高速公路上失控的社會問題:警察武力的軍備化。

    終結太陽花運動的台灣警察霹靂小組最早成立於1980年代,終結佔中運動的香港警察機動部隊成立於1970年代。事實上這兩個特種警察編制都源自於1960年代洛杉磯警局首設的「SWAT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SWAT員警的訓練完全比照軍隊,配有破門槌、閃光彈、裝甲車等武器,並得到法院的許可得以不經敲門表達身份就直攻民宅。

    1970年代後SWAT的數量在全美各地不斷攀升,出勤次數隨即也從1970年代的每年幾百次,到21世紀後殺雞偏用牛刀的一年數萬次之多。比如2006年發生過赴美訪問的西藏喇嘛簽證過期卻出動全副武裝的SWAT逮捕,2010年也發生過SWAT突襲酒吧,只因為懷疑未成年人飲酒,在在證明了SWAT的武力被浮濫使用在不符比例原則的輕微罪行之上。

    1980年代的反毒戰爭、2001年911事件後的反恐戰爭都進一步使包含SWAT在內的各地警方編制進入軍備競賽的瘋狂遊戲。他們爭相運用國會通過的天文數字預算購買戰場上才用得到的裝甲車、M-16來福槍、手榴彈、機關槍甚至側掃聲納等先進軍事裝備。其中又以國土安全部出手最大方,估計已經耗費數百億美元在提升警察軍備之上。

    穿戴上類似軍人的服裝,拿起和軍人差不多的武器,這些警察也開始在心態上和行為上日漸「軍人」化,把美國本土當成戰場,把美國人民當成敵軍。警察從此不再是守護社區治安的力量,而是槍口朝內的戰爭機器。

    失控的軍備競賽最大的受害者幾乎清一色是有色人種。2014年發生在密蘇里州的佛格森(Ferguson)騷亂,起因正是員警輕率地開槍射殺沒有前科、沒有武器的18歲黑人青年Michael Brown。隨後的抗議行動中,警方還一路動用裝甲車、催淚彈、橡皮子彈等各式軍事裝備,讓衝突不斷升級,直到整個城市完全化身成為《機器戰警》中的殺戮戰場。


    ▇ 機器人三大法則

    2018年底舉行的聯合國傳統武器大會,88個成員國聚集在日內瓦試圖針對「致命自主性武器系統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制定出規範,藉以喝止AI和自主性機器人在戰爭上的研發運用。會議以失敗收場,但值得一提的是整個會議的構想其實源自於《I, Robot 機械公敵》科幻小說家Issac Asimov的「機器人三大法則Three Laws of Robotics」:

    第一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
    第二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法則,否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
    第三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或第二法則,否則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

    巧合的是聯合國傳統武器會議中反覆使用的「致命自主性武器系統」英文縮寫正好是LAWs。

    電影《機器戰警》中也致敬/引用了機器人三大法則,只是把它改成三條指令以及一條不為人知的第四秘密指令。

    作為人機合體的Cyborg,《機器戰警》還進一步探索了Asimov所謂的「Frankenstein Complex 科學怪人情結」——我們對於自己創造出來的新科技怪物的信任危機。他/它究竟是來幫助我們的好幫手,還是會害死我們的死神?

    有趣的是1942年就創造出機器人三大法則的Asimov後來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原創,人類打從開天闢地以來就用類似的邏輯來評估我們發明的所有東西。他在1981年的Compute!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說到:

    「事實上機器人三大法則可以適用在人類日常使用的每一種工具上頭。拿刀做例子好了。刀的第一法則就是必須可以安全地使用。如果刀子會輕易割到自己手指,沒有人會安心使用刀這種工具。所以從此之後刀子因此有了刀柄。基本上所有用來切割的工具都必須提供類似的安全使用方法。」

    等等,這不正是在說我們另外一個發明多時的兩面刃——警察嗎?


    (2019年9月1日原載於端傳媒 https://theinitium.com/

  • 電擊槍使用方法 在 Smile Life 維媽育兒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5 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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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嗜血追腥的蚊子又開始囂張
    昨天全家為了打蚊子
    找到屋頂快掀掉
    迷你寶說:「沒打到~不敢睡覺!!
    因為我的肉最鮮~蚊子都只喝我的血😭」
    #說的很對耶
    #反正也不關我的事蚊子不啃老肉
    #先派小孩把蚊子餵飽也是個方法🤣

    正當隱身歇停床頭邊
    被神探迷你寶光速電擊後
    掉落在床上苟延殘喘打轉的模樣
    真的覺得好殘忍
    但近探一看滿肚吸飽飽的晚餐
    迷你寶決定將牠活體送上觀察台
    蚊子肯定沒想到這一餐
    都還沒打飽嗝會結束得這麼快
    還要被透視看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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