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電擊棒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電擊棒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電擊棒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電擊棒法規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需要自己買快篩試劑嗎? 今天我不談法規的問題 我今天想來談談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你到底需不需要 董老師這篇文章寫的很棒 淺顯易懂 有學過生物統計學的來複習一下吧 沒有學過的大家也可以來看看熱鬧 特別徵詢過老師的同意 將原文轉載至此 但為了希望讓更多的人看到所以我不直接用分享的而做轉載 請多包涵 ...

  • 電擊棒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5 11:22:07
    有 4,273 人按讚

    你需要自己買快篩試劑嗎?

    今天我不談法規的問題
    我今天想來談談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你到底需不需要

    董老師這篇文章寫的很棒
    淺顯易懂
    有學過生物統計學的來複習一下吧
    沒有學過的大家也可以來看看熱鬧

    特別徵詢過老師的同意
    將原文轉載至此
    但為了希望讓更多的人看到所以我不直接用分享的而做轉載
    請多包涵

    原文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2089426441/posts/4082960111783596/?d=n

    先說我自己想告訴你的話吧👇👇👇

    我現在不建議一般人自行買來篩檢
    尤其你自己是沒有症狀無接觸史或在低風險的區域
    有可能你是為了買安心結果出來嚇死你自己反而必須去篩檢站做確認人擠人反而增加感染的風險

    而且
    你自己採檢我怎麼知道你採檢的方式對不對?
    如果你真的有感染結果沒有正確採檢到你會不會很想吐?
    如果你採檢結果是沒有的因此讓你喪失戒心很高興的到處趴趴走這不會比較好畢竟你這時候沒有中但是下1秒沒做好防護隨時還是都可能被感染

    防疫的作為隨時都會因為狀況不同而隨時改變
    但在現階段你自己買來採檢只是為了求心安我覺得真的不適合啦
    當然接下來如果狀況有變化我會再隨時跟大家聊聊

    簡單口語化再說明一下👇👇👇

    如果
    你是在高盛行率的地方
    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

    如果你是在低盛行率的地方
    10個快篩驗出來陽性結果只有大概三個是真的感染
    看到這種結果你可能會想罵髒話
    但這就是科學

    如果你手上沒有其他確診工具
    無誠勿試

    但話又說回來
    也沒有哪一種確診工具是百分之百準確的
    即便目前的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RT-PCR也是如此
    這個輪迴繼續存在

    所以真的拜託大家不要聽到普篩就高潮
    這絕對不該是政治問題
    這是科學問題
    誰再來跟我鬼吵這個或是帶風向說也說不聽的我一定不會跟你客氣

    再說一次
    沒有什麼東西是絕對的好與壞
    都要看你怎麼用在什麼時候用
    之前就說過了
    電擊棒很屌吧
    但你會想要隨便用電擊棒打小孩嗎
    (先說我不打小孩的😌)
    在適當的時間用適當的工具與方法
    這是一種藝術
    也是科學問題

    人家麻豆穿Dolce & Gabbana西裝超帥我穿起來就是俗仔
    就醬

    原文在此👇❤️👇
    =====================

    COVID-19快篩試劑為何不適用於低風險率地區?

    我想很多人最近都會被"偽陽性"這個名詞搞得昏頭轉向,尤其是羅一鈞副署長說的"低風險地區偽陽性可能高達7成"。好吧! 我現在剛好煮好晚餐把我家那口子的嘴巴塞飽了,有點空閒,就來告訴大家這7成偽陽性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內容有點長,沒興趣的人請直接閃,我主要是要幫我的學生們(醫技系或醫學系)複習一下7月即將面臨的國考啦! 順便貼在FB哩。

    只要是檢驗試劑我們一定都會討論到敏感度(sensitivity)和特異性(specificity)。至於臨床端比較重視的是陽性預測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PPV)和陰性預測值(Negative Predictive Value,NPV)。這些名詞的定義及計算我整理在下面的第一張圖。所以大家要先清楚定義之後(尤其是陽性預測值PPV),我們再來估算"在低風險區做COVID-19快篩可能的偽陽性機率"。至於目前台灣的COVID-19快篩試劑有TFDA核准上市的廠商有3-4家。以寶齡富錦Vstrip最有名。當然試劑核准一定會經過實驗測試程序,包括多少個陽性檢體及陰性檢體,以估算出試劑的敏感度和特異性。但因為台灣一直沒有疫情發生,因此這些去年早已核准上市的快篩試劑事實上在台灣並無法用於真正的臨床檢體檢驗的評估。直到最近的台灣本土疫情爆發,PCR來不及檢驗,所以COVID-19快篩試劑就緊急派上用場了。至於這些不同廠牌的快篩試劑的準確度(包括特異性敏感度...),我相信CDC不久就會有評估報告了,今天就先別討論。

    好吧!進入重點囉! 假如標示著特異性是98%的快篩試劑,意味著"沒有感染且檢驗陰性的機率是98%",也就是說這試劑的偽陽性是2%。但為何還會有羅副署長說的"在低危險區,COVID-19快篩有7成(70%)的偽陽性"呢。2%怎會變成70%呢? 應該很多人會一頭霧水,讓我算給你們看...

    如第二張圖,羅副署長說的,假如COVID-19快篩試劑準確性(敏感度和特異性)是98%。(1)在高風險地區(例如萬華)假設盛行率是10%及(2)在低風險地區(例如宜蘭)假設盛行率是1%。現在(1)和(2)分別都有1000個人去做快篩,依照試劑98%的敏感度及98%特異性來計算。我們來算一下分別可能結果:

    (1) 在高風險地區(例如萬華)假設盛行率是10%,表示這1000人中100人有感染900人沒感染

    有感染(100人) 沒感染(900人)
    檢驗陽性 a (98) c (18) a+c (116)
    檢驗陰性 b (2) d (882) b+d

    a=100x98%=98 b=100-98=2
    d=900x98%=882 c=900-882=18
    陽性預測值(PPV)=a/a+c=98/98+18=84.5%
    => 偽陽性=1-PPV=15.5%
    => 也就是說高危險區快篩是陽性的約有15%是偽陽性

    (2)若在低風險地區(例如宜蘭)假設盛行率是1%,表示這1000個人中有10人有感染990人沒有感染

    有感染(10人) 沒感染(990人)
    檢驗陽性 a (9.8) c (19.8) a+c (29.6)
    檢驗陰性 b (0.2) d (970.2) b+d

    a=10x98%=9.8 b=10-9.8=0.2
    d=990x98%=970.2 c=990-970.2=19.8
    陽性預測值(PPV)=a/a+c=9.8/9.8+19.8=33.1%
    => 偽陽性=1-PPV=66.9%
    => 也就是說低危險區快篩是陽性的約有67%(近7成)是偽陽性

    當然一個疫情在各地區的盛行率一定是要在整個疫情結束之後才可以較準確地統計出來。但由以上的計算希望可以幫大家解惑"為何COVID-19快篩試劑不適用於低風險率地區?"

    =====================

    好的
    各位新同學
    我們有目錄
    要發問前可以先找一下喔👇👇👇👇

    導覽目錄在這裡
    https://drsu.blog/2017/12/18/super-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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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頂文也有👇👇👇👇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192828068971573/?extid=0&d=n

    對了
    有同學說我寫太多很難找
    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可以善用搜尋功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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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擊棒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03 22:26:42
    有 1,604 人按讚

    【生殖器被電,是什麼樣的感覺】
    
    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被國家凌虐?
    
    「我一手被銬在鐵床,警察命我把衣服脫光,用棍子從手腳穿過去,棍兩邊放椅子,將棍子頂起來,我被吊在中間,手被綁起來,用毛巾灌水讓我無法呼吸,被吊起來灌後胸口一直無法呼吸,一直掙扎…」
    
    「警察就拿電擊棒先電擊掃過我的大腿兩側,我很痛就一直叫,他們再拿抹布或毛巾將我嘴綁起來,之後他們就電我生殖器,我被電的全身都痛,警察說若我受不了要承認就點頭,當時我被電的受不了,只好承認。」
    
    上述你所看到的,真是發生在蘇建和案的被告身上,這些過程,被筆錄、判決中完全記錄下來。
    
    但,難道壞人,不該被打嗎?難道打壞人換來的證詞,有那麼姆湯嗎?
    
    對,就是那麼姆湯。
    -
    🚄追求真相,不是唯一目的?
    
    刑事訴訟制度,是經由法定程序,處罰真正的壞人。
    
    國家在追訴犯罪時,重點在「發現真實」,然而「踐行法制程序」也一樣重要。
    
    但國家可不可以為了不計一切代價的「發現真實」? 我們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來以刑求來取得被告自白嗎?蘇建和案已經示範後果給我們看了——造成屈打成招的冤案,將無辜的人入罪。
    -
    🚄審判,不能先畫靶再射箭
    
    在法治國家,必須在「發現真實」與「法治程序」之間取得平衡。我們不能不計一切代價的發現真實,甚至在保障被告權益的前提下,必須適當的退讓。
    
    因為不是每一個被告都一定是真正的「壞人」。
    -
    🚄刑求後的證據能不能用
    
    你想想,如果刑求之後的證據可以用,以後大家會不會繼續刑求?
    
    當然會。
    
    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證詞用是「打」或「騙」來的,不管這份證詞的真實性有多高,一律不能使用。
    
    畢竟如果允許這樣的證詞存在,那 Is 《刑事訴訟法》 a joke to you?
    
    另外,就算是合法取得的自白,也不能做為判定一個人有罪「唯一證據」,法律強迫法官要調查其他證據才能下判決,這樣也可以避免刑求,讓判一個人罪可以更加謹慎。
    -
    🚄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刑求,蘇建和他們呢?
    
    或許,他們就不會「被承認」犯罪,接下來的人生,也不會被這樣耽誤了。
    
    或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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