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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蝦皮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郭國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週五早安 國文呼籲 金管會不該讓蝦皮繼續賴皮! 昨天上午國文與民團在 #立法院 召開記者會。針對電商平台 #蝦皮 的收付款系統「#蝦皮支付」電子支付執照申請主管機關 #金管會 未予以通過,馬上換一家「#蝦皮樂購」繼續執行平台收付款業務提出質疑,並呼籲金管會正視修正其問題,不應讓蝦皮繼續賴皮。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蝦皮 在 郭國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週五早安
國文呼籲 金管會不該讓蝦皮繼續賴皮!
昨天上午國文與民團在 #立法院 召開記者會。針對電商平台 #蝦皮 的收付款系統「#蝦皮支付」電子支付執照申請主管機關 #金管會 未予以通過,馬上換一家「#蝦皮樂購」繼續執行平台收付款業務提出質疑,並呼籲金管會正視修正其問題,不應讓蝦皮繼續賴皮。
質疑部分:金管會在今年5月20日直接公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及修正草案。其中新增2項條文之1:經衡酌零售業網路銷售及電子購物、郵購業之成長數據,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金融監理之門檻,即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一定金額」,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金管會當時修法理由,因看好電商未來成長趨勢。以成長率算出了一個數字,將「#保管代理收付款項」收門檻提高一倍至20億。乍看之下沒問題,但對照金管會7月26日公告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統計表」全台電支合法業者共28家。其中超過10億門檻的業者只有2家(一卡通票證與街口電支),沒有一家是超過20億。所以無法理解主管機關將門檻提高至20億的用意邏輯!
我強調,若大家都認同電子支付將成為未來網路交易主流。金管會卻邏輯黑人問號,反將監理門檻提高至20億元以上。反而是放寬監理責任。(門檻10億才能讓更多符合條件之公司合法,受納管不是嗎?)
待立法院開議後,國文也會提案將監理門檻⬇️降回10億,只要每日代收代付金流超過10億的公司,就應從「#第三方支付」符合電支條例,受金管會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國文在財政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蝦皮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管會宣布,#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此後蝦皮支付不能再進行任何代理收付業務,蝦皮支付表示,自2021年8月14日起將停止代收代付實質交易款項,並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什麼是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接受付款方(通常是買家)基於實質交易所移轉的款項,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才將該實質交易的款項轉給收款方(通常是賣家)。
🔹什麼是蝦皮支付?
蝦皮支付是蝦皮委託的金流服務商。
什麼意思??
讓我們來看看蝦皮的服務條款怎麼說: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已全部存入Shopee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名稱: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信託銀行簽訂之信託契約所約定的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讓常在蝦皮買買的人來解釋,就是在蝦皮買買後就算先付錢了,但是蝦皮不會馬上把錢給賣家,會等到你收到東西確定沒問題後,蝦皮才會給賣家錢,如果有問題,蝦皮就會先卡著這筆錢看你們的問題是誰的問題,再把錢給沒問題的那一方~
🔹這樣看起來蝦皮支付是把錢放進中國信託的信託專戶,好像蠻OK的,為什麼會沒有過呢?
因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3條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超過新臺幣20億元就一定要在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這裡蝦皮支付過關),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又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而申請文件有公司股東、董事名冊等等文件,但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敏感,去年經濟部開始嚴格審查中資持股標準,避免中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及中資來台投資可能受中國政府決策指示等情況,避免影響國土安全。
然而蝦皮支付的母公司是冬海集團(Sea Group),中國騰訊股東之一,而蝦購物又要求實名制,不免引起中國政府可能透過蝦皮監控台灣消費者的個資、國安等敏感問題,結果就是增資案卡在投審會沒過關,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要求的申請文件會計師資本繳足查核報告書就...
於是最後就是被金管會廢止營業許可(因為沒有在6個月內繳足資料申請)。
🔹那蝦皮要怎麼辦呢?
蝦皮現在就是回去用樂購蝦皮來取代蝦皮支付,因為它的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沒有超過新臺幣20億元,那就沒這些問題囉~
#新注音一直逼我打電子之父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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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蝦皮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資色彩濃厚的電商平台「蝦皮」,距離申請「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最後期限8月13日,僅剩不到一週的時間。該起申請案引發國人關注,其原因為電子支付涉及個資、國內金流與大數據監控相關問題,經濟部投審會若逕行核准,相當於繼續放任中國企業滲透台灣。
回顧整起「蝦皮」電子支付升級時序,先是於 2020 年, 蝦皮「保管代理收付款項」2019 年度日均餘額達到 31 億元,根據當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保管代理收付交易款項日均餘額超過 10 億,就必須從經濟部管轄的第三方支付,申請 #升級 為金管會管轄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至同年 11 月 13 日,當時金管會核准蝦皮支付公司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許可,就當蝦皮順利取得申請電子支付許可後,又面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需達新台幣5億元的規定。因此實收資本額僅 500 萬的蝦皮,必須於規定可延長之期限內,也就是今年 8 月 13 日前完成 4.95 億元必要增資,才能申請電子支付營業執照。
🔺搶壓線 以規避重新審查 蝦皮神速提出增資案
投審會於 2020 年 8 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將嚴格認定第三地區中資定義。投審會表示新辦法將於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不會強迫外資企業重新審查。但外資企業提出增資申請,還是會以新方法重新審查是外資還是中資。
中資色彩濃厚的「外資」蝦皮,為了趕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投審會修正審查前增資,來規避 #重新審查 是否為中資, 在 11 月 13 日取得金管會的電支許可後,便神速向投審會提出了增資申請。
🔺修正股權審查辦法生效日前 蝦皮仍無法通過增資申請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投審會修正股權審查辦法即日生效,嚴審中資來台投資。由於蝦皮未能如願在投審會新辦法生效前通過增資申請,新辦法上路後,投審會將會一面審查增資案,一面依新辦法重新審查蝦皮是否為中資。
🔺蝦皮緊急撤回增資申請
蝦皮母公司新加坡商 Sea Group, 2017 在年紐約證交所上市,當時最大股東中國騰訊持股39.7%,由於中資在台灣許可投資的項目並未包含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因此蝦皮支付於今年1月15日緊急撤回增資申請,否則極有可能面臨被撤資的危機。
今年 3 月, 蝦皮重新向投審會提出增資申請。而於5月間, 金管會同意讓蝦皮申請電子支付執照的期限延後到 8 月 13 日,距今不到一星期的時間。
面對中國長期虎視眈眈,為避免國內線上金流遭中共勢力滲透,時代力量呼籲,投審會應該徹底審查蝦皮背後的中資疑慮,並依新版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來審查,嚴格認定是否有第三地區中資,以 #持股比例百分之三十 及 #實質影響力 作為認定標準,為台灣的資安、金流與國安做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