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電壓電流反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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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壓電流反比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2-05 0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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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安心的商品安全訊息快報:「有關壹週刊報導「行動電源騙很大」 標準檢驗局提出澄清說明」
    有關壹週刊報導「行動電源騙很大」標準檢驗局提出澄清說明
    針對壹週刊於104.2.4.發行之「行動電源騙很大」報導內容,標準檢驗局提出說明如下:
    一、 102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市購20種行動電源抽測結果,行動電源額定容量虛標情形嚴重,且屢有鋰電池或行動電源爆裂或燒熔意外發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 保障消費者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將「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等商品,公告自103.5.1起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檢驗標準 為CNS 15364(性能標準)、CNS 14336-1(電器安全標準)及CNS 13438(電磁相容標準)。至104.2.4止,標準檢驗局已核發1227張「二次鋰電池」及522張「行動電源」之驗證登錄證書。

    二、行動電 源之構造係由鋰電池及升壓降壓線路,搭配USB輸出所組成,內部鋰電池之電壓為3.7V,USB輸出電壓為5V,依標準規定行動電源本體應標示「額定電容 量」項目,即USB輸出時之額定電容量(mAh),考量輸出電壓5V與內部鋰電池3.7V電壓之不同及升降電壓效率,產生電力損耗,一般言,行動電源額定 容量之mAh數值與內部鋰電池容量mAh數值成反比關係,行動電源額定容量之mAh數值約為內部鋰電池容量mAh數值之60-70%。以鋰電池容量為 10000mAh為例,其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之mAh值,約為7400mAh,扣除升降壓線路損耗,額定電容量為6000~7000mAh尚屬合理。

    三、 CNS 15364國家標準係為與國際電工標準IEC 62133調和之國家標準,該標準對於額定電容量測試方法係以0.2It(A)之定電流方式進行充放電試驗,而非瞬間放電,該周刊測試內容未標示所依據之 測試標準、方法、儀器或測試實驗室名稱,其數據正確性待確認。
    四、標準檢驗局每年會針對應施檢驗商品辦理年度之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並利用網路平台及社群網路(小安心臉書)辦理宣導活動。

    五、 對於103. 其中行動電源已於103年9-11月間進行市場購樣檢測,相關樣品正測試進行中,原預計於104年3月間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發布相關測試結果。本局亦 於104年1月,請本局各分局分別於全省各地實施104年「網路購物及拍賣業者商品行動電源專案市場檢查計畫」之查察,預計每分局檢查30件,全省預計查 察210件。標準檢驗局針對網路銷售業者、賣家及實體店面進行加強查察結果,至104.2.4止,計查獲12件之違規銷售並經本局行政處分在案,其中最高 處分罰鍰金額達25萬元正。5.1實施日後進口或輸入之行動電源,若未完成檢驗程序,經調查屬實者本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20萬元以 上,20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廠商於實施日前之庫存品,則非屬商品檢驗法規範之應施檢驗商品。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所提供之商品 應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發生安全事故,經調查認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經濟部將依消費者保護 法第36條規定,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 施。若涉及額定容量虛偽標示者,本局將依市場購樣測試結果移送商品標示法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第6條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依第14條規定處以3 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該局在辦理市場檢查時,會先檢視產品所標示之製造日期,若為103年5月1日以前製造或未標示製造日期,則會請廠商應提供 「海關進口報單」或「出廠發票」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在市面上販售之產品為5月1日實施檢驗前國內運出廠場或進口之產品,並資料比對以進行確認。

    六、 標準檢驗局再次呼籲廠商應確實遵守法律,以免違法。若行動電源外包裝有容量標示者,應與本體標示容量相同,若外包裝未有標示者,則應以本體標示為準。另考 量鋰電池於聯合國航空運輸規定須加標示鋰電池容量者,則應一併標示鋰電池容量及行動電源額定容量,以避免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對於行動電源之「額定電容量」 與內部鋰電池「電池容量」應注意其不同,以免混淆。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產品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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