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35464 沒路權?身障代步車被撞竟被判傷害 身心障礙朋友抗議 | 電動代步車沒有路權,被撞也被判刑,引起身心障礙朋友的不滿(記者葉永騫攝) 2015-12-10 13:01 〔記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電動代步車是否有路權?20171012】 電動代步車是否可比照一般車輛爭取路權?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強調,既然交通部、衛福部皆認定它是輔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視同行人,就要加強宣導,避免一再發生與車輛爭道,甚至騎上高速公路等亂象。 鍾佳濱指出,目前的機動載具種類甚多,包括電動代...

  • 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2-10 18:48:53
    有 5 人按讚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35464
    沒路權?身障代步車被撞竟被判傷害 身心障礙朋友抗議
    |

    電動代步車沒有路權,被撞也被判刑,引起身心障礙朋友的不滿(記者葉永騫攝)
    2015-12-10 13:01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68歲身心障礙老婦人林月娥駕駛身心障礙代步車被張姓女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法官認為電動代步車沒有路權,判決老婦人拘役30天,引起身障人士不滿,今天到屏東地院前拉白布條抗議,表達不滿。

    身心障礙朋友不滿法官的判決到屏東地院前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這起車禍發生在103年7月11日晚上8點20分,中度肢障的林月娥駕駛電動代步車從屏東市復興路378巷西往東方左轉進入復興路,依規定電動代步車應該行駛在人行道上,但林婦行駛在柏油路上,而年輕的張姓女機車騎士從復興路南往北行駛,未注意到車前情況,追撞上同向行駛林月娥駕駛的電動代步車,車禍發生後雙方皆倒地,張姓女機車騎士有燒燙傷、挫擦傷,林月娥則有挫傷。
    雙方協調後破裂告上法院,法官各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月娥拘役30天、張女拘役20天,得知判決結果,林月娥及許多身心障礙朋友都相當不滿,質疑撞人的竟然比被撞的判的刑度輕,十分不滿,昨天障礙朋友在縣議員蔣月惠帶領下到屏東地方法院拉白布條抗議。
    林月娥表示,現在的人行道的設置有很多的缺失,甚致無法使用,就連屏東地院的設施,對身心障礙朋友也不方便,認為法院沒有依現況考量,只依照法令來判,令人遺憾。
    縣議員蔣月惠說,身心障礙朋友就是行動不便才使用電動代步車,如果不能上路不是遏阻了身心障礙朋友外出嗎?她希望相關單位要正視電動代步車的行駛權利。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指出,發生車禍的地點因為有人行道設施,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應行駛人行道,所以行駛在道路也算有疏失。

  • 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2-10 18:25:11
    有 2 人按讚

    http://video.udn.com/news/409968
    「頂新做黑心油毒害百姓沒事,我騎代步車被撞反而要抓去關?」今年68歲身心障礙婦人林月娥,去年7月間駕駛身心障礙代步車,被張姓女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法官認為電動代步車沒有路權,判決老婦人拘役30天,引起許多身障人士不滿,今天到屏東地院前拉白布條抗議,表達爭取路權的訴求。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指出,發生車禍的地點因為有人行道設施,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應行駛人行道,所以行駛在道路也算有疏失。
     
    縣議員蔣月惠表示,身心障礙朋友就是因為行動不便,才需要使用電動代步車,如果無法上路,要他們怎麼辦?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還給身障朋友基本行的權利。

  • 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0-31 18:38:52

    【電動代步車是否有路權?20171012】

    電動代步車是否可比照一般車輛爭取路權?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強調,既然交通部、衛福部皆認定它是輔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視同行人,就要加強宣導,避免一再發生與車輛爭道,甚至騎上高速公路等亂象。

    鍾佳濱指出,目前的機動載具種類甚多,包括電動代步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二輪機車、三機車等,其中前四種免牌照、駕照也免稅金,但近來電動代步車騎到快車道、甚至上高速公路時有所聞,而且還要爭取路權,到底電動代步車是否可像一般車輛擁有路權?

    交通部長賀陳旦回答,電動代步車不是車輛,是否該有路權有待商榷。

    鍾佳濱表示,電動代步車是銀髮族、身障者最常使用的外出工具,在公園、車站、市場等公共場所經常可見,雖然它是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不過因其製造廠商與販售地點與其他電動車輛相同,許多民眾根本搞不清楚,以致違規受罰。

    衛福部表示,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鍾佳濱指出,既然如此,電動代步車就如同電動輪椅一般,可進入室內,「是椅不是車」,交通部與衛福交通部應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