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雷射證照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雷射證照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irdoss (I am Ivan)看板facelift標題Re: [問題] 不是醫師可以幫人...
雷射證照 在 sᴛᴀᴄᴇ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21:11:36
. #見證照系列 今天分享的這位小仙女 也是我們的國中同學❤️ 她本身是從事醫美業 美容護膚保養她做過 醫美光療雷射她做過 聯合國保養品她也都認真使用 但是生完小孩的她還是越來越像黃臉婆🥲 出門一樣要厚底妝 膚色隔離霜, 粉底液,遮瑕膏,粉餅,蜜粉 長久下來卸下厚重底妝的時候 看到自己慘不忍睹...
這個東西很尷尬
基本上沒有規定一定要有醫師執照才能打雷射
所以很多拿了所謂原廠認證使用儀器證照的就施打
目前基本上...注射類一定是醫師 但雷射...老實說要看診所
醫師法是這樣寫的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所以....恩....我想鄉民都應該看得懂
而有沒有人針對這樣的狀況做檢舉
當然是有的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網裡的QA都查的到
有民眾寫之前有人檢舉 然後衛生局去檢查都不是這樣
然後再有民眾說因為你們都是直接去 這樣人家當然會躲 所以要變裝去
政府的回答是:
一、依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
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違反之法規。」。且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
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所以...不能變裝
結論:選醫師還有診所很重要
※ 引述《bonjour41015 (a piece of summer KH:) )》之銘言:
: 今天去美容診所做第三次的淨膚雷射
: 平常在打雷射前都是由醫師先診斷後再由美容師領去小隔間做保溼導入
: 導入後才進入光療室由原本看診的醫師打雷射的
: 今天進入診所後並沒有先給醫師看診
: 由美容師直接引入小隔間裡做保溼導入
: 美容師做導入時詢問今天要打哪裡,有哪裡需要加強的
: 接著就進入光療室,由美容師口中的的院長來打雷射
: 平常坐在櫃檯說服客人購買療程的就是診所的院長及其他美容師們
: 所以我猜測院長並不是醫師
: 在施打前院長也有講『今天是我來幫你打,不過不用擔心,我打過很多次了:)』
: 在施打的過程中,院長也會詢問痛不痛,還可以嗎之類的
: 因此想詢問施打C6淨膚雷射需要有醫師執照的醫師施打嗎
: 還是美容師一般人等皆可施打
: 今天發現是院長來打時其實有心驚了一下
: 打完出來馬上跟朋友討論不是醫師是否可以施打雷射療程
: 兩個人討論了老半天也不知道行不行,囧
: 還是來問問版上希望由了解的版友幫忙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8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