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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雪隧車輛限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九線北宜公路即將在今年正式開始實施區間測速,規則卻爭議連連,甚至公路總局不適當的回應,引起了使用者們的強烈不滿。 ─ 作為宜蘭出生,又長居新店接近四十年的我,對於北宜公路有很深的情感,北宜公路始於新店,經過石碇、坪林山區,越過最高點的石牌,沿著大金面山公路盤旋而下,即所謂「九彎十八拐」一下山就到了...
雪隧車輛限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九線北宜公路即將在今年正式開始實施區間測速,規則卻爭議連連,甚至公路總局不適當的回應,引起了使用者們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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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宜蘭出生,又長居新店接近四十年的我,對於北宜公路有很深的情感,北宜公路始於新店,經過石碇、坪林山區,越過最高點的石牌,沿著大金面山公路盤旋而下,即所謂「九彎十八拐」一下山就到了頭城,可以一眼看到蘭陽平原、遙望龜山島。宜蘭是我的故鄉,礁溪也有我幼年成長的記憶,過去回宜蘭,火車票一票難求,北宜公路的蜿蜒崎嶇,我總是暈的七葷八素,痛苦不堪,但沿途風景美不勝收。我在年假返鄉,雪隧濱海紫爆時,仍會選擇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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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道五號通車之後,台九線不再是宜蘭人返鄉的優先選擇了,成為許多重機車友的最愛。但這次台九線的區間測速,因為訂定了40公里的速限標準,也在約五十公里的區段內設置了九段區間測速的點,引起譁然。有網友向我反映:
「北宜公路速限僅40,恐引起回堵造成合法用路人之不便,應依科學方式85分位法設定最佳限速為50-60,建議適度放寬。」他認為山路過低的速限,再加上區間測速,會迫使用路人於路邊違規停車等時間,或是於終點前過分減速造成追撞,並造成重型車輛(貨車)於用路時過度使用剎車,增加機械故障之風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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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速限的目的,是要鼓勵駕駛人遵守限制速度並以合理的速度行駛,達到安全駕駛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警察上路執法、安裝科技執法設備監控強迫駕駛人遵守,因此,要在道路上設置合理的限速標誌,使駕駛人看到後就會按照限速值駕駛。合理設定限制速度也能減少超速的違法現象,降低執法成本,節省有限執法資源,還能降低車輛碰撞風險。警大交通系曾經做過關於車流速率研究報告,認為不論平均流量或是高流量的自由速率都是高於40公里的50~64公里左右。現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獨排眾議,硬是訂定北宜公路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真有施行可能?
速度管理的目的就是控制車流速度在一定範圍內,此時即可提高流量更可促進交通安全,過低的速限不僅阻礙車流更會因速度差過高,而易生肇事,依交通工程設計理念,一般採85百分位速度為限速,惟仍不得高於該道路之設計速率,北宜公路或因彎道較多而採較低速限,仍建請主管機關全面了解該路之設計速率並調查車流速度之落點範圍,不宜以缺乏彈性之管制措施而引起民怨,是否可考慮部分區間測速路段限速50或60之管制作為,必要時可擇一路段試辦,觀其成效,進而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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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也要和駕駛人通通氣
#我偶爾也會是北宜公路的用路人
雪隧車輛限制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堅決反對山腳道路(台2庚延伸線)礁溪段!】
博萮在礁溪居住已十年
近年來礁溪的塞車狀況其實已顯著改善
尤其在宜4線側車道啟用後
更是大幅降低礁溪市區內的塞車問題
塞車問題要解決
要透過限制私人運具(包含收入城費等提高私人運具持用成本的方式)來做抑制
而不是開設更多的道路
況且目前台2庚線延伸線的規劃
非但不是將車輛往郊區帶
反而是將車流往在地住宅區帶
完全不符合紓解塞車的邏輯
而且美其名是為了紓解塞車
事實上是為了配合/服務遠東、遠雄等財閥在礁溪的開發案
與炒作新興的市地重劃區域
假公濟私的手段實在令人作嘔!
最後,
「塞車」本身就是抑制車流進入的一種模式
這種為了服務私人運具而不斷開新路的「慣性」應該早速被揚棄
就算在平面道路車流聚集狀況緩解
難道上了雪隧就能一路暢行了嗎?
與其要花數百億來建設一條道路
來應付一年中其實只有某幾天發生塞車的狀況
應該好好把相關預算拿來健全在地大眾交通系統
提升地方公車服務與運能、建置U-bike/E-moto
甚至是規劃輕軌都有更高的效益
以此鼓勵減少遊客開車到宜蘭
才是改善地方交通的根本之道
候選人更不該為了選舉
開這種不負責任的支票
#台灣保衛戰_博萮來參戰
#台澎代管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孫博萮
雪隧車輛限制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正也沒人看得懂,就隨便轉發吧
俺花了一點時間,日前終於把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讀完了。雖然哈耶克以經濟學家聞名世界,但本質上他更貼近於哲學家。
這本書是他一本名著《通往奴役之路》的詳細延長版。在這本書中,哈耶克十分細緻地探索何謂「自由」,並指出,我們現今(包含他那個年代)對自由的解釋已經過於歪曲,才產生種種矛盾又不合邏輯的發想。
那麼哈耶克心中的自由是什麼呢?他所謂的自由即是「 一個人是否自由,不取決於他可選擇的範圍大小,而取決於他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也就是說,哈耶克認為自由不是「我有多少能力做什麼事情」,而是「我不用一定要依照某個指示去做」
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哈耶克和現代許多人第一個不同點,舉「居住自由」來看,哈耶克看中的自由不是「我有沒有能力買帝寶」而是「我是不是一定要買帝寶」
我們再回到哈耶克發表過的著名論文《知識在社會中的應用》,裡面的立基點在於,每個人在他自己不同場景下所獲得的各種知識只有他自己知道、也只有他自己的當下處境才能獲得應用。每一個外人(即便和他極親密的人)也不一定能完全了解另一個人的所學所思。因此哈耶克認為,只有在每個人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即是哈耶克認為的自由狀態),人們才能將自己所學發揮到最大。
再從這點出發,哈耶克也指出,我們現在享受的許多習以為常、天然正確的事物,其實都是特別有錢、特別有才華、甚至是特別怪咖的「少數人」無意間發現,慢慢應用、慢慢擴展,直到許多人覺得這個「新事物」很有道理、十分好用,才變成我們現在的「應然」。從這個觀點我們能感受到哈耶克對天演論的深切理解,因此他深信,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才是讓世界變得豐富多彩的力量。
從上面我們也可以得知,哈耶克並不贊同無政府或是全然自由放任,因為無政府和自由放任主義認為的「自由」是「能力上」的自由,這和哈耶克堅持的「不被強制」的自由是背道而馳,哈耶克甚至還輕輕嘲諷了一下,所謂無政府主義者,就是那些理想太過的蠢人想出來的玩意。
討論完對於自由的定義,哈耶克就開始進行他對法律的論述。基於前面他認為「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才是讓世界變得豐富多彩的力量」,哈耶克對「適當的法律」下的第一個理想目標是:「沒有目標」。
正因為我們對未來的變化和走向是不可預知的,必須仰賴眾生們靠自己的知識和欲求去碰撞(正如生物演化一般),因此哈耶克認為,所有法律都不應該有個「終極目標」,法律不該是為了「達成什麼目的」而建構的。而這邊又衍生出他對法律的另一理想:「所謂一般原則的法律,其本質應該是不能預見誰受益、誰受害」。
那麼,哈耶克的心中,法律的作用到底是什麼呢?他認為法律的作用在於給予人們「可預見的未來」的指導方針。指導人們什麼事情呢?「使『利益競爭和利益折衷的原則和規則』得到協調,從而成功地將個人努力導向社會公益目標。」簡單地說,法律就是一套動態平衡的遊戲規則,其最終目標(如果有的話)就是讓所有人可以放心地盡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方能達到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這段乍聽之下十分模糊又處處矛盾,什麼不被強制?不是能力論?沒有目標?但又有目標?就目前看來,我認為交通規則就很接近哈耶克對法律的種種論述,首先,交通規則完全不預設行人、車輛的前進方向,此外,他幾乎對所有車輛一視同仁(除了救護車消防車)。另外他也會事先地明確指出,在某種情況下,如果你這樣做會有怎樣的後果,那樣做又會有怎樣的後果。只要沒有特別的事故發生,我們都可以穩穩地、安心地運用這些交通規則,達到我們自己最終的目的地,而交通規則的「最終目的」,就在幫助用路人到達自己的最終目的,也不會有人認為交通規則是限制了用路人的自由。
但哈耶克也指出,「法律—自由」這個雙元體一定要在一個堅強的基礎上才能順利執行,這個基礎就是道德。我們再把例子拉回到交通規則上面。交通規則其實不能掌控所有的路況(總不能連方向燈要閃幾下都規定吧),在許多行車狀況中,卻有許多「潛規則」,或是車輛之間的「肢體語言」在互相交流,這就是哈耶克所說的「道德」。我們在「交通規則」下所行使的「自由」,是因為我們也信任其他人也會善用這個交通規則下的自由。當有交通規則不能涵蓋的部份出現時,我們便運用用路人之間的默契(也是道德的一種)去協調所有的臨時狀況,而這些狀況並無所謂合不合法,因為根本無法可合。
這邊就開始哈耶克關於「道德」的論述:我們對身處文化中的種種規則和規範是不可能探究其原因的,相對的,我們只能去「發現」這些「規則」「是什麼」。正因為我們不可能探究「規則為什麼會這樣」,要用淺薄的理由去將規則塑造成我們想像中的模型、並導出想像中的結果,哈耶克就指出這是「知識的僭妄」。所謂「道德」,也只是一代代人針對「現下的環境」所能反應的「現下的最佳解」,而這個解也是會變動的。(就好像一般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是可以允許60km/hr,但在雪隧這個規則就行不通了,因為雪隧的處境和其他路不一樣,所以會有所變動)
綜合以上幾點,哈耶克提出他對「民主」的價值。首先哈耶克先辨析「民主」和「自由」兩個常被相互混用的詞:民主是「權力屬於誰?」,自由是「權力的界線在哪?」,因此可以看出「民主」和「自由」所關心的事情是不同的。
那我們現在為什麼會把這兩個詞相連,好像他倆是天生一對永不分離呢?哈耶克先提出這樣的解釋:
「民主首先是一個形成意見的過程。民主的主要好處不在於它是選擇誰進行統治的方法,而表現在由於人口的大多數積極地參與了意見的形成,因而也相應地有許多人供人們去挑選。…政府應受多數人意見支配這一觀念只有當多數人的意見不依賴於政府時,才有意義。民主的理想基於這樣一種信念,即支配政府的意見應產生於一個獨立和自發的過程。因此,它要求一個不受多數人控制的廣大區域,每個人的意見在這個領域內得以形成。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民主和言論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對這一點存在著普遍的認同。」
對哈耶克來說,「民主」是為了表現「多樣性」而出現的,但如果「民主」的結果竟是扼殺「多樣性」,那這個民主首先就失卻了它自己的立足點:自由。因此哈耶克指出,如果「民主」無法自我限制(即使這個力量十分理性),那麼民主的好處就蕩然無存,剩下的只會變成「多數的暴政」,那可比「少數的獨裁」還要更為可怖,這我們在許多烏合之眾的場合都能看見,因此不再贅述。
此時哈耶克終於完成他的「法律—民主—自由」鐵三角論述。延續他在《通往奴役之路》的內容,哈耶克更為詳盡地提出,現今許多民主國家,由政客煽動、由民眾贊同的許許多多政策和思想是如何地違反自由原則,而這個力量,只會將我們置於更大的不自由底下。
以上便是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前2/3的部份內容,後面便是他針對種種當下的制度提出他認為不合理之處。
在此之前,我對「民主」、「自由」、「法治」等等的詞語只有模糊的概念,但哈耶克嚴謹而細密的推論,盡可能去挖掘這些看似天然正確詞語的深層意義,更勝於流於表面的鬥爭口號。但就如同以前所說的,哈耶克的硬傷在於他不能給政府、當權者、除了選票一無所有的普羅大眾一個看似理想、彷彿正確的道路和目標。政府沒有牛肉可以端給民眾,民眾沒有辦法發洩自以為是的權力,一切彷彿都是自立自強、自力更生、自奔前程。哈耶克,與他畢生信奉的自由主義,在現今這個「集體利益取代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年代,便十分地格格不入。
哈耶克的理想是永遠不會實現的,而真實的世界卻是不斷地往它的反方向前進,政府的權力日漸增大,個人的自由隱隱地處於險境,是否哪一天,我們真會陷入如哈耶克所說的,那些獨特的少數人(不論是特別有錢、特別聰明還是特別怪咖)不願、也沒有能力去發現新的事物,而許多人殷殷盼望的所謂「平等」,變成另一種更強大的固化呢?這是哈耶克留給我們永恆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