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職證明書 桃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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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2:17:20

自從疫情升級以後,法院的庭期也延期了很多次,我也從本來外出行程滿檔,變成宅在家裡防疫居家辦公(突然有種回歸非訟律師的錯覺😂) 最近因為法院也慢慢改採視訊開庭,才比較常到事務所上班!前幾天中午,很開心的跑去很愛的一家韓式飯捲店,發現竟然停業了(嗚不…) 這次疫情真的影響到很多商家的生意,除了禁止內...

  • 離職證明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10:42:06
    有 7 人按讚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13~110/10/13
    資格條件: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銲接職類)
    二、名額:正取2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需具有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氣銲、板金、工業用管配管等任2種職類,檢附比照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或證明)。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0,901元)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辦理銲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試方式:
    (一) 第1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2階段甄試。
    (二) 第2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知識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技術能力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銲接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3階段(口試)甄選。
    (三) 第3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銲接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離職證明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10:40:19
    有 8 人按讚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13~110/10/13
    資格條件: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需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0,901元)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辦理冷凍空調裝修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試方式:
    (一) 第1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2階段甄試。
    (二) 第2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3階段(口試)甄選。
    (三) 第3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冷凍空調裝修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yang0418@wda.gov.tw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
    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離職證明書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30 22: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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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疫情升級以後,法院的庭期也延期了很多次,我也從本來外出行程滿檔,變成宅在家裡防疫居家辦公(突然有種回歸非訟律師的錯覺😂)

    最近因為法院也慢慢改採視訊開庭,才比較常到事務所上班!前幾天中午,很開心的跑去很愛的一家韓式飯捲店,發現竟然停業了(嗚不…)

    這次疫情真的影響到很多商家的生意,除了禁止內用的政策,居家辦公也讓原本商業區的人潮變少,龐大的租金壓力,讓有些店家甚至決定停業😭

    這讓我想到可以跟大家分享:
    「雇主如果因為本次疫情而停業,還需要發勞工薪水嗎?因疫情可否放無薪假、或解僱勞工呢?」
    💡看看下面的 #法律小解析吧!

    📍公司停業是否仍需發薪水💰?
    ▪️因應政府政策而停業➡️可不支薪
    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之情形,白話來說就是「不能怪勞工也不能怪老闆」,所以停業期間的工資可以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若無法協商,雇主可主張 #不支薪。
    ▪️若為商家自主停業➡️應依法支薪
    因為是老闆因營運考量而自行停業,雇主仍應照付約定之工資。

    📍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但須符合通報及最低工資要求
    ▪️ 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需徵求個別員工之「#書面同意」,並#通報 地方勞動局。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約定之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24,000元)
    ▪️減班休息之勞工可申請之補助:「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

    📍可否因疫情解僱勞工?
    ▪️雇主可能得主張之法定事由:
    1.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2. 勞基法第11條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仍須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如:業務緊縮或虧損之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且無其他方法可資使用等
    ▪️雇主應盡義務:
    1. #預告期 或給予預告期間工資
    2. #謀職假:預告期內每7天有2天之帶薪謀職假。
    3. 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很重要✨:供勞工申請失業給付)
    4. 給付 #資遣費(新制勞工: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5. #資遣通報:勞工離職10日前應通報主管機關。

    這次疫情,使得讓很多業者營運困難,不得不與勞工協商減班休息或資遣勞工,但仍須注意相關法定要件,才能避免後續勞資爭議。
    而勞工也應注意相關勞動權益及知識,若雇主有非法之調整或變動,也才能捍衛自身權益喔!
    #新冠肺炎 #疫情 #三級警戒 #法律 #sunny律師 #律師 #國考 #法律知識 #武漢肺炎⚠️ #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