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職證明切結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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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離職證明切結書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資訊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招募簡章 一、目的:為提供本市弱勢家庭,品學兼優之在學青年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利用暑假期間從事工作,以培養其就業技能及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特辦理本方案。 二、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

  • 離職證明切結書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1 1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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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資訊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招募簡章

    一、目的:為提供本市弱勢家庭,品學兼優之在學青年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利用暑假期間從事工作,以培養其就業技能及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特辦理本方案。
    二、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本人設籍桃園市,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除必備條件外,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進用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生活扶助戶。(檢附「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3.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本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檢附社會局身分認定文件)
    5.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一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無工作切結書);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父母一方為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檢附其更生人證明及勞保資料)
    8.父母一方遭受職災者(檢附勞保局職災證明審核)或重大傷病者(檢附重大傷病卡)
    9.土木、建築相關學系學生。
    三、錄取名額:25名。
    四、薪資待遇:日薪新臺幣1,280元,含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福利。
    五、工讀地點:桃園市政府及週邊(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監理站(介壽路416號5樓)、桃園航空城工程處(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六、工讀時間:1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採通訊或親自報名,請填妥報名表(請自行桃園市政府入口網http://www.tycg.gov.tw 或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網站http://pwb.tycg.gov.tw/ 最新消息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陳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如未依格式辦理、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同棄權,不接受補件。
    (二)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26日(星期一)起至110年5月10日(星期一)截止。(郵戳為憑)
    八、錄取名單公告
    於110年6月25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除正取外,並依序公告候補名額若干名,若正取者放棄資格時,由候補名單依順序遞補(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報名時請留下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請自行負責。
    九、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報到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正本供查驗,另需繳交本人(郵局存摺)影本以匯入薪資(非郵局帳戶將扣跨行手續費)。
    (二)應屆畢業生不得登記參加暑期工讀。
    (三)工作期間保險事項由用人單位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四)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由服務機關予以辭退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請就讀學校處理。
    (五)工作期間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至用人單位報到,恕不得要求重新分派至其他單位。
    (八)本單位不提供實習學分。
    十、辦理報到:110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府大樓(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工務局701會議室。
    十一、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0或6751陳小姐。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表.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104201612160.pdf&filedisplay=%E6%A1%83%E5%9C%92%E5%B8%82%E6%94%BF%E5%BA%9C%E5%B7%A5%E5%8B%99%E5%B1%80110%E5%B9%B4%E5%BA%A6%E6%9A%91%E6%9C%9F%E5%B7%A5%E8%AE%80%E8%BC%94%E5%B0%8E%E6%96%B9%E6%A1%88%E5%A0%B1%E5%90%8D%E8%A1%A8.pdf&flag=doc

    110暑期工讀生招募簡章.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104201612161.pdf&filedisplay=110%E6%9A%91%E6%9C%9F%E5%B7%A5%E8%AE%80%E7%94%9F%E6%8B%9B%E5%8B%9F%E7%B0%A1%E7%AB%A0.pdf&flag=doc

  • 離職證明切結書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3 09:36:49
    有 7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視成績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2/23~110/03/02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4.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協辦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含第二辦公室及左營辦公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
    (1)報名表。
    (2)簡要自傳。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兵役證明。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7)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9)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3月2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人員將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並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未獲參加面試人員,恕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法警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即繳交最近一個月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因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報到任用)。
    4.工作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依規定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72謝小姐。
    5.其他: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網站。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本署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離職證明切結書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6 14:11:53
    有 1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15~109/10/23
    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未具備證書務必參與最近一期培訓並取得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無不良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八)若未於最近一期培訓取得合格證書者,自培訓成績公告之日起解聘。
    >
    工作項目:
    一、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
    (一)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二)工作時間:11:00-20:00(18:00-19:00休息1小時),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聘)。
    二、薪資待遇:32,470元起(參考國教署工作酬金參考表如附件),享勞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健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年終獎金。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三)負責學生出缺勤管理業務。
    (四)負責災害防救業務規畫與執行。
    (五)負責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六)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七)學生生活輔導。
    (八)校園巡視(含定時及不定時巡察及協助宿舍內務檢查等)。
    (九)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報名方式:[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ppsh.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一)報名時須檢附證件資料如下(資料恕不退還)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報名表(學經歷、通訊電話、手機、住址及其他詳細資料)。
    3.照片(近6個月內2吋)2張。
    4.自傳。
    5.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7.良民證(全部期間無刑事記錄證明,申請日期為3個月內)。
    8.切結書。
    9.簡章請至本校人事室(或相關網頁)下載。
    (二)報名時間、方式: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送報名資料至本校人事室。郵寄地址: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人事室 收。【信封封面請寫: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報名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賴思霖主任;聯絡電話:08-7937493 分機:530

    貳、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審查合格名單於 109年10月29日(四)前公告登載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109年10月30日(五)面試甄選。 (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寄送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並經書面審查合格方能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
    (一)面試於 109年10月30日(五)上午9時舉行,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人員請依學校書面審查後公告通知之面試時間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二)預定109年11月3日(二)錄取者報到,報到時檢附 2 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

    參、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知覺失調症或精神官能症者。
    9.行為不檢有損社會道德規範或社會觀感,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13.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相關規定)。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