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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離職簽核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755的網紅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
離職簽核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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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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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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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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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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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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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離職簽核 在 徐弘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聽聞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被中央延攬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執行長,不由得捏把冷汗
我曾經在質詢黃景茂都更中心預算年年增加卻績效不彰時,黃景茂說中心人員多被中央挖角,所以要提高預算留住人才。但我調閱比對中央地方資料赫然發現,真正的事實是都更中心109年度60人的人事費用(不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薪資)即高達7400萬,而同年度中央住都中心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的81人薪資,預算僅6400萬。
究竟是黃景茂公然欺騙議員、唬弄議員?還是黃景茂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而後繼續深入追蹤才發現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自肥,自己核定高額獎金以及調薪的事情。
去年,我多次質詢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狂領14個月、156萬高額獎金的貪瀆事件,歷經半年的過程中,黃景茂身為都更中心執行長,質詢中公然欺騙議員、欺騙柯文哲市長,說洪志生「人已離職」但事實卻是仍在職;此外,甚至隻手遮天,在沒有查明貪瀆事件真相、沒有懲處之前,竟批准了洪志生「個人考量」的辭呈;甚至在查明洪志生獎金核發確有問題的調查報告送至都更中心董事會後,黃景茂都沒有任何作為!直到我再次質詢,拿出報告要求柯文哲查辦,市府才找律師研議向洪志生追討22萬!然而,過程中對於政務官的失職、失能,至今沒有任何懲處。
黃景茂身兼都更中心執行長及主管機關都發局長,擁有副執行長薪資、績效獎金的簽核權力,竟讓副執行長自己獨領14個月、約156萬高額獎金,洪志生固然有錯,黃景茂難道無須為其失職的管理負責?!
如今,北市都更中心的爛攤子尚未解決,黃景茂就要去中央當住都中心執行長,至少20萬起跳的月薪,讓長期受到不平等待遇的都更中心基層同仁情何以堪?
離職簽核 在 Y道理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人生裡也鬧過一次這種脾氣。 (#不曉得前老闆記不記得) 我的薪資居然低於我帶的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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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人資有各種原因。易地而處,我也覺得那些理由真的很合理 ... 但最不合理的原因是,我的徒弟薪水居然比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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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直率地跟當時的老闆反應了這個問題,不愉快全都寫在臉上。但其實人資說當時的問題真的太複雜太難處理,我其實很能感同身受,但我真的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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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怎麼解決的?當時老闆聽了我的抱怨,才知道新人的聘用方式居然高於他給我的條件。他「立馬」處理,跑進更大的主管房間拍桌子、馬上打電話給人資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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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事情用比較迂迴的方式處理了。但我一直記得的是「原來真的有老闆會為了你跟公司爭取事情。」然後,他事後也給了我很多的建議及「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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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當團隊對待,是很暖心的經驗。再不會有人說:「這是公司規定,我也沒辦法。」你沒辦法,但你要幫我爭取!因為我把自己的信任交給你了! #我曾見過的好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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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 #薪水 #菜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