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後續呢?」宋雨晴不滿地問。
「妳跟那個男生之後的事呢?我也沒有結局,妳先說吧。」
「我不說。」
「那我也不說了。」
「你⋯⋯你真的很壞,連你也欺負我。」
我決定轉移話題,問:「妳媽媽不會擔心妳嗎?凌晨還一個女生在外。」
「她不會理我啦,也不會想認我做女兒。我...
「喂!後續呢?」宋雨晴不滿地問。
「妳跟那個男生之後的事呢?我也沒有結局,妳先說吧。」
「我不說。」
「那我也不說了。」
「你⋯⋯你真的很壞,連你也欺負我。」
我決定轉移話題,問:「妳媽媽不會擔心妳嗎?凌晨還一個女生在外。」
「她不會理我啦,也不會想認我做女兒。我這麼丟她的臉。」
丟她的臉?到底是什麼事?
「那妳爸爸呢?」
「我沒有爸爸。」她嘆了一口氣說:「我家的關係很複雜的⋯⋯說不清,算吧,我也不想再煩住你,你走吧。不然你也會很麻煩。」
她站起身,閉上眼,我趕緊開口說:「說到複雜的關係,再複雜妳也應該不夠這個家庭的關係差,要聽聽嗎?」
她又再張開了眼睛,眼神是有一點點好奇。
「就再多一個。」
沒有錢,生活會變得麻煩;很多錢,同樣也是麻煩。死了一個親人,不會讓原本存在的家族矛盾消失。
陳家是大家族,陳老先生是一名成功商人,死後遺下的財產多得很。如果一個「錢」字代表擁有一千萬,我大概出盡吃奶的力也寫不出一劃錢字,而陳家則是可以寫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總之多得壓死你。
既然有無數錢ssssssssss,自然吸引一群兒女爭產。當陳二公子找到我們時,是露出真心的笑容,好似賽跑選手率先到達終點的表情。
「找到你們了⋯⋯快去辦文件!」
「不用先談⋯⋯?」整個服務和細節都未定,連日子也未定,什麼事都不知道?
「不用談,快帶我去辦死亡證,來不及,他們快到!」他着急地說。
後來才得知,他不知道從哪裏爭到老爸的醫院文件,想搶先在得到他父親的死亡證,和在其上印上他的名字(辦理人)。
老實說,我不知道有什麼用,通常有錢人不是有立遺囑嗎?搶到有文件有什麼用?
「沒有,我老爸沒有立遺囑。」
所以現在話事人是陳老太,誰討得她的歡心,誰就是大。所以陳二公子想努力搞好喪禮,讓母親開心,因此迅速找了我們。
「文件在哪!?」他們大吼。
我們處理死者的死亡登記到回到公司時,陳二公子已經接過無數的電話,鬧他獨斷獨行。
「你在哪!?」
一時間,五名兒子連同司機、工人等逼爆我們公司,五個兒子坐在會客室,每個都心高氣傲。
「Ric,我告訴你,這些事應該由長子去辦!你管不來。」大兒子是地產大亨,坐起來像黑社會。
「呵,現在又在認關係?你玩女人玩到跟大嫂離婚那刻,老爸已經沒有當你是長子啦。」三女是教授,說話尖酸劇薄。
「那又是,不像你多年沒有回家,連老爸都忘了你什麼樣子。」四妹,嫁了一個醫生。
這不是開會,倒像家庭糾紛會。
最離譜是會議完結後,四妹低調對我說陳二公子不是親生。
「我懷疑他不是我老爸親生,不用理他,全權由我負責喪禮就可以。」
「不,是陳二公子妥托我們的。」我說。
現實比小說更荒謬。
最後他們也沒有什麼心思搞喪禮,只是要有豪華多豪華,有多大派頭搞多大,用錢堆砌而已。
我想起齊桓公,齊桓公病死之後,他的五個公子顧不得什麼,先互相攻打再講,齊桓公屍體就這樣在床上放了六十七天,屍蟲都從屍體上爬了出來,身死不葬,蟲流出戶。
喪禮當天又是笑話,母親去哪裏,一群人都像太監追隨。
「媽,等我來。」、「媽,小心。」、「照顧好媽!」眾人七手八腳,假忙一番。
「五妹,又回來幹嘛?」五妹是旅遊記者,回來參加喪禮也被譏諷一番。
這樣的重聚場合,有什麼意思。
他們什麼也爭,瞻仰遺容爭先後,獻花爭先後,什麼也爭一場。
最可笑是,聽說完了喪禮後又不知怎地又找到遺囑,眾人白爭一輪,陳老先生大概深明自己兒女的習性,將大部分錢都捐出做慈善基金,最終眾人食白果。
再沒有人去探望陳老太,聽說只有陳二公子和五妹偶爾又會探望她。
實際上喪禮是一個聚合的場所,人生或許有無數久未會面的人再次召聚一起。
「哥!」
「細佬!」
二人一見面就相擁。
母親的死,讓一個在美國生活的哥哥回來香港,二人久未重逢,兄弟之情油然而生,一同流着淚送別最後的一程。
這份情要比上面的家族好得多。
錢是買不到真感情。
#喪禮 #故事 #死亡
離婚財產清算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夫妻之間談錢到底傷不傷感情,很難有個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夫妻之間錢的事情如果搞不清楚,一旦婚姻發生變故,就讓自己暴露在不小的風險中。我們常遇到一些女性問這樣的問題:
請問,若是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此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還是得平分財產?
婚後是不是沒有所謂”自己的薪水”,除非有協議如何支配雙方所得收入?
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還是算女方個人的嗎?還是也算夫妻共有?
首先,要先告訴大家,以下的答覆,都是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第一個原則: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這個可以參考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段,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當然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房子還是歸女方。
第二個問題的前段,自己的薪水當然也歸自己所有,可以自由花用。
第三個問題的前段,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當然還是算女方個人的,離婚後也還是女方的。
到這邊為止還算簡單。
可是,我們要知道,在婚姻中,有很多時候是有家庭分工的問題,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一方操持家務,這時候如果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對一方可能不太公平。
所以民法為了平衡雙方的貢獻,特別設置了一個機制,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雖然在結婚後離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但是離婚時(或一方先死亡時),法律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一個機會,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是專屬配偶的請求權,如果配偶不願意請求,配偶的債權人不可以代替配偶去請求,因此不得不說這可能是一種逃避債務的方法。
而且因為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的家庭貢獻,所以不能把娘家婆家繼承或贈與的財產算進來分配。
解釋到這邊,大家都知道上面三個問題的後段的答案,就是雖然財產不是共有,可以各自管理、處分,但到了離婚或有一個人過世時,就要來清算一下,可以跟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顯然問題三的婚前財產就完全沒有分配的問題)
有看到上一篇文章:夫妻財產第一課,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子算誰的?
http://goo.gl/ZA8T5d
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可以比較一下:婚前買的房子跟婚後買的房子,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產生什麼差別呢?
婚前買的房子→ 歸登記的人所有→但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記住是分錢不是分房子)。
差別在那裡?以這幾年來說,房子增值這麼多,有的不動產增值將近一倍,那麼婚後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房子,對方可以分走的錢,當然一定比前者只分還掉的貸款,金額會差非常多。
所以以這十幾二十年來說,顯然是婚前先把房子頭期款付好,婚後再來慢慢繳貸款,比起婚後才開始用賺的錢買房子,分給對方的錢會少得多。
但未來房地產走向如何誰知道,如果婚前買了價值高的房子,貸款金額繳得哇哇叫!
最後離婚時,房子價值居然大跌,繳掉的貸款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就虧大了,所以到底怎麼樣才划算,就不一定囉!
離婚財產清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光離婚難消我心頭之恨!還能叫他怎麼陪我?】
要怎麼樣來離婚,離婚後又可以做些什麼呢?
離婚財產清算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剛好被粉絲問了幾個問題,大家也可以聽聽看喔!
請問,若是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此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還是得平分財產?
婚後是不是沒有所謂「自己的薪水」,除非有協議如何支配雙方所得收入?
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還是算女方個人的嗎?還是也算夫妻共有?
首先,要先告訴大家,以下的答覆,都是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第一個原則: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這個可以參考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段,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當然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房子還是歸女方。
第二個問題的前段,自己的薪水當然也歸自己所有,可以自由花用。
第三個問題的前段,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當然還是算女方個人的,離婚後也還是女方的。
到這邊為止還算簡單。
可是,我們要知道,在婚姻中,有很多時候是有家庭分工的問題,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一方操持家務,這時候如果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對一方可能不太公平。
所以民法為了平衡雙方的貢獻,特別設置了一個機制,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雖然在結婚後離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但是離婚時(或一方先死亡時),法律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一個機會,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是專屬配偶的請求權,如果配偶不願意請求,配偶的債權人不可以代替配偶去請求,因此不得不說這可能是一種逃避債務的方法。
而且因為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的家庭貢獻,所以不能把娘家婆家繼承或贈與的財產算進來分配。
解釋到這邊,大家都知道上面三個問題的後段的答案,就是雖然財產不是共有,可以各自管理、處分,但到了離婚或有一個人過世時,就要來清算一下,可以跟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顯然問題三的婚前財產就完全沒有分配的問題)
有看到上一篇文章: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子算誰的?
goo.gl/Xppm1F
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可以比較一下:婚前買的房子跟婚後買的房子,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產生什麼差別呢?
婚前買的房子→ 歸登記的人所有→但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記住是分錢不是分房子)。
差別在那裡?以這幾年來說,房子增值這麼多,有的不動產增值將近一倍,那麼婚後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房子,對方可以分走的錢,當然一定比前者只分還掉的貸款,金額會差非常多。
所以以這十幾二十年來說,顯然是婚前先把房子頭期款付好,婚後再來慢慢繳貸款,比起婚後才開始用賺的錢買房子,分給對方的錢會少得多。
但未來房地產走向如何誰知道,如果婚前買了價值高的房子,貸款金額繳得哇哇叫!最後離婚時,房子價值居然大跌,繳掉的貸款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就虧大了,所以到底怎麼樣才划算,就不一定囉!
目前可道律師事務所有提供各縣市的免費法律諮詢(三重、台北東區、基隆、桃園、苗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大家可以撥0229761611預約,或是加入我們的line@帳號,一對一討論喔!
https://lihi1.cc/8KV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