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Boy-Girl
標題[分享] 買房給對方就是作死
時間Mon Nov 1 23:35:49 2021
上一篇教大家在房間拉屎的文章好像滿多人喜歡,雖然我是不太知道為什麼大家這麼喜歡 屎屎尿尿的...但好像滿多人在問到底為什麼不建議婚後買房在一方名下。 執業了一段時間,因為大部分都在處理感情事件,各種亂七八糟的感情糾紛大概都見過了 ,今天就來講一個買房在老婆名下的悲劇,來逃避編輯的催稿。 喔對了,不用猜故事是不是真的。 我的案例鐵定改編到連當事人都認不出來是自己,我可不想違反律師倫理。 就當作聽我話唬爛就好。 *補充:這個故事性別對調也一樣,跟男女完全無關。 -------------------------------------- 有一個台男,他叫阿綠。 阿綠為了討老婆開心,或是為了節稅,或是要讓老婆有安全感,管他什麼理由反正就把房 子買在了老婆名下。 阿綠當時覺得也沒關係嘛,反正房貸都是自己在繳的阿,到時真的出了什麼事,房子很明 顯是自己買的嘛,最後一定是我的。 然後他就真的被綠了,慘。 兩人離婚之後,阿綠本想說自己已經退讓,讓老婆可以去跟小王私奔,老婆總不會把房子 給吃了吧,就跟老婆講說希望把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人家當然不鳥他。 阿綠氣不過就提告老婆,說房子其實是自己的要老婆把房子還他。 他提出了所有匯款金流,成功證明了那棟房子確實是自己百分之百出資的,阿綠得意洋洋 的以為自己痛宰了老婆(還有小王,因為小王在阿綠被趕出門後,搬進了房子)。 然後他就被打爆了,慘。 法官說,你們兩個之前是夫妻,本來就財產會常常混在一起,也有可能是你們當初有協議 說為了讓老婆安心才買給老婆,或家庭分工就是老婆操持家務、阿綠負責金錢,所以沒辦 法只因為房子都是阿綠出錢買的,就說房子是你的,畢竟你也有可能就是愛老婆才登記給 她的阿! 阿綠不僅頭頂,臉他媽都綠了,只好來找律師幫忙。 中間過程不談,花了一年的時間慢慢舉證,二審竟然打贏了,法官認定當時確實沒有把房 子送給老婆的意思,判決老婆必須把房子還阿綠。 連我自己都很驚訝,以阿綠提出的鳥證據,我竟然打贏... 你以為結束了?律師的故事是沒有happy ending的,都馬血流成河。 老婆馬上出了第二招,他看到輸了就立刻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大概意思是:「婚後增加的財產要互分一半」 老婆說,好啊,既然現在房子是你的嘛,但畢竟也是婚後才買的,那依法你就要分阿,我 管你誰出錢的,反正在你名下就要分我一半的房價。 阿綠開庭時氣到差點把被告席給翻了,哪有人這樣的,討客兄就算了,林北買的房屋還要 跟我搶一半? 那時法官是中年大叔,他用彷彿看死人一般的看著阿綠,萬般同情的提醒他可以告侵害配 偶權求償,但也跟他說就算對方討客兄,婚姻財產可以互分一半是法律定死的,這沒得談 。 最後,阿綠真的就噴了相當於一半房價的錢給老婆,讓他跟小王快活了。 這就是婚姻中買房給對方的現實。 你第一個訴訟沒打贏,就是整棟送給對方;就算打贏了,對方也可以告你剩餘財產分配拿 差不多一半(最近有修法,稍微好一點點,但還是會噴一堆錢) 你說阿綠可以告對方侵害配偶權阿? 當他想起這件事情的時候,早就已經過時效了。 大家一起幫阿綠寫個慘字吧。 現在可以用這種嘻笑怒罵的方式來寫這些故事,但大家可能沒辦法想像當案件正在進行時 ,當事人負能量有多重。曾經至死不渝的兩人,或許也許下了生老病死不分離的承諾,但 最後對簿公堂的理由,大多都跟情愛無關。 婚姻解消後,只剩金錢的算計而已。 一路以來,拆散這麼多對夫妻,雖然算計已經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了還是依然不 勝唏噓。 不管你是男生還是女生,我都真心希望你不要當阿綠。 否則除了被配偶海削一頓外,還要被我扒一層皮。 律師的生活,往往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03.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5780951.A.B9B.html 推 ants8069: 阿綠真的ㄉ慘11/01 23:59
推 NewbieShiba: 笑死,看看女拳版+媳婦版推崇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11/02 00:06
→ NewbieShiba: 這就是她們想看到的11/02 00:06
男女買對方名下都一樣好嗎
→ s213092921: 女人要房車作為婚姻保障,只有傻B台男才會無償過戶 11/02 00:27
推 GBRL: 新的知識又增加了,幫阿綠QQ11/02 00:35
推 kangta0512: 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11/02 01:13
推 RaiGend0519: 房價沒扣除貸款額嗎?11/02 01:13
推 kangta0512: 阿綠如果當初買自己名下的話,對方應該還是可以請求11/02 01:14
→ kangta0512: 婚後財產對半?11/02 01:14
推 Namukab: 好像要結婚前買吧? 有念法律的可以幫忙解釋嗎11/02 01:17
推 deathly: 謝謝分享11/02 01:25
推 abc32521: 婚前買 好像也沒用 除非是被贈與或繼承11/02 01:30
→ abc32521: 因為一般人即便婚前買 也大多有貸款 婚後貸款減少的部分11/02 01:31
→ abc32521: 變成夫妻共用的資產 另一方即便不忠 也有請求權11/02 01:31
對滴,但用語比較不精確,那叫「婚後財產」
推 abc32521: 但看之前新聞侵害配偶權的案例 有罰跟沒罰沒兩樣11/02 01:34
→ abc32521: 現代法律對於婚姻 鼓勵夫妻雙方AA制 多出錢的比較吃虧11/02 01:35
→ abc32521: 的樣子 對家庭較不負責的一方 依舊主張用家庭勞務等11/02 01:35
→ abc32521: 無形付出去請求阿綠的資產11/02 01:36
推 winken2004: 推...11/02 02:01
推 xdccsid: 總之呢,現在法律教我們不要結婚,或是結婚後也要小心哪 11/02 02:05
→ xdccsid: 天另一半想搞事你身家直接蒸發 11/02 02:05
推 CycleEnergy: 哀 還是放棄八 11/02 02:05
噓 luckysmallsu: 有一種東西叫做婚前協議11/02 02:08
ㄏㄏ.........
推 ghoul125: 推,裝大方是要付出血的代價的。而且結婚真的建議一律 11/02 02:16
→ ghoul125: 約定分別財產制,看夫妻或曾經是夫妻的兩人到法庭上把 11/02 02:16
→ ghoul125: 隱私事一件一件拿出來當作談判籌碼互撕真的很難看…11/02 02:16
推 luckysmallsu: 假如是婚前男生買的房子婚後男生自己扛全部貸款而11/02 02:16
→ luckysmallsu: 女生完全沒工作靠男生養也能要求剩餘財產分配?11/02 02:16
推 xdccsid: 女方能聲明自己是家庭主婦阿,對家庭有貢獻怎麼不能分了 11/02 02:18
→ xdccsid: 除非你婚前的房子事已繳清,不然婚後繳納的沒用分別財產11/02 02:19
→ xdccsid: 應該都會能分11/02 02:19
→ xdccsid: 像你名下有的祖產之類的就不會被分到,因為是真正的婚前11/02 02:20
→ xdccsid: 資產11/02 02:20
推 NSRC: 台女日常 ... 台男悲歌 QQ~~11/02 02:55
推 luckysmallsu: 家庭主婦對家庭有貢獻要如何舉證?11/02 03:03
推 jhct110: 律師的生活都在看八點檔11/02 03:08
→ jhct110: 人比鬼可怕11/02 03:08
推 luckysmallsu: 不過其實只要婚前協議就都能解11/02 03:08
→ luckysmallsu: 決了不簽就別結婚很難嗎11/02 03:08
你你你逼我簽這個,是已經想好要跟我離婚了嗎...(下略一萬字,氣哭)
推 xdccsid: 這個舉證細節可能要給律師說明比較清楚,但就我查過得資11/02 03:16
→ xdccsid: 訊,一般是賺錢方舉證另一方不務正業沒貢獻,來消減對方 11/02 03:16
→ xdccsid: 的財產分配額度 11/02 03:16
→ xdccsid: 應該是比較少有舉證自己是家庭主夫婦時有無貢獻吧 11/02 03:18
→ xdccsid: 而一般身為家庭主夫婦方通常是財務弱勢方,那想消減其權11/02 03:22
→ xdccsid: 益則是由經濟優勢方來舉證才對11/02 03:22
推 marktak: 看不出特別在哪 中國法律不就降... 11/02 03:26
→ eva19452002: 不管,我嫁給你做牛做馬,就不能過戶一棟房子給安全 11/02 03:31
→ eva19452002: 給我安全感嗎?11/02 03:31
推 luckysmallsu: 家庭主婦如果不生小孩不工作對家庭有什麼貢獻?11/02 03:45
推 nutta: 有點不懂,按照婚後財產互分一半的邏輯,就算阿綠登記在自11/02 03:47
→ nutta: 己名下,不是一樣會被提訴訟要走一半嗎?那不是怎麼登記都 11/02 03:47
→ nutta: 無解?11/02 03:47
推 luckysmallsu: 家庭主婦不生小孩不工作然後外遇要離婚還可以要求男11/02 03:48
→ luckysmallsu: 生婚前買的房產分配?我雖然法律念的不多但怎麼想11/02 03:48
→ luckysmallsu: 都不合理啊,那如果男女對調呢?11/02 03:48
一樣啊
噓 luckysmallsu: 要求分配房產ok啊但女方至少要舉證自己的貢獻吧?要11/02 03:51
→ luckysmallsu: 男生舉證女生沒有貢獻不是很好笑嗎沒有的東西是要11/02 03:51
→ luckysmallsu: 怎麼舉證?11/02 03:51
法律就是要你舉證「沒貢獻」不是「有貢獻」
推 nutta: 法律真的很常讓人感覺在翻開覆蓋的陷阱卡欸11/02 03:51
→ luckysmallsu: 奇怪中華民國法律遇到女權就變成有罪推定了?11/02 03:52
Hey dear 這跟男生女生無關
→ nutta: 是說當初為什麼婚後財產一定要訂一個規範出來?不能都不要11/02 03:53
→ nutta: 規定,用一句自己選的自己負責打發嗎 11/02 03:53
因為當初立法時,很多女生為婚姻無償付出,但沒賺錢,離婚後直接居居
推 luckysmallsu: 子女要求遺產特留分也是一樣要舉證有盡到撫養義務 11/02 03:55
→ luckysmallsu: 啊!難道可以跟法官要求請父母舉證子女沒有撫養的 11/02 03:55
→ luckysmallsu: 證明嗎? 11/02 03:55
呃 就是啊
推 nutta: 是不是婚姻中只顧自己爽的人最賺XD儘量把錢花一花等離婚再11/02 03:58
→ nutta: 把為家庭增加資產的那一位的一半付出拿走繼續自己爽 11/02 03:58
現在有法條制衡,但問題是在舉證
推 luckysmallsu: 我只能說如果男女收入相差太大那婚前協議一定要簽 11/02 04:00
→ luckysmallsu: 男女都一樣當你條件遠優於對方時是你有話語權婚前11/02 04:02
→ luckysmallsu: 協議剛好而已11/02 04:02
推 shawncarter: 結婚之前可以有婚前協議財產分開制啊 只是你這條拿11/02 04:57
→ shawncarter: 出來很多女的會翻臉 因為通常都是女性比較窮 11/02 04:57
推 Freeven: 這是個女權大勝利的故事11/02 06:09
推 havehappy: 長知識,就算提的出匯款證明,要打贏也是要憑運氣嗎(11/02 06:32
→ havehappy: 驚),那登記對方名下,到底要提出什麼證明才可以證明11/02 06:32
→ havehappy: 是自己付的呢?11/02 06:32
推 JoyceTong: 不懂為何婚姻版大多出於自利發言11/02 06:48
→ JoyceTong: 這明顯就是女的不忠,才會牽扯到錢的問題11/02 06:49
→ JoyceTong: 要結婚麻煩請找正常人==11/02 06:49
→ JoyceTong: 留言搞得好像是,利用結婚來賺錢似的11/02 06:50
→ JoyceTong: 發言感覺防伴侶跟防外人一樣11/02 06:51
→ JoyceTong: 當初就不要結婚嘛== 11/02 06:51
→ JoyceTong: 一堆留言蠻奇怪的 11/02 06:52
律師角度:人心隔肚皮,相信你的伴侶,這個真的非常正常。 但要知道會無償付出的關係,只有在親子之間。
推 havehappy: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的吧,少數可能有(?,但你無法11/02 06:56
→ havehappy: 保證人心不不變呀11/02 06:56
推 ricefish: 同意樓上 如果今天是男方外遇女生跟男生要財產 大家就會11/02 07:01
→ ricefish: 覺得合理了吧11/02 07:01
→ ricefish: 法律就是預設婚姻本質是夫妻互相付出(不管你認為實際是11/02 07:01
→ ricefish: 不是) 11/02 07:01
→ ricefish: 所以才會這樣分 避免離婚後弱勢的一方什麼都沒有 11/02 07:01
→ ricefish: 真的提防你伴侶偷錢 結婚時協議訂好吧
推 joybarbarian: 我沒在怕的,車房都在老婆名下 11/02 07:05
恭喜你有個好太太
※ 編輯: PTTLikeshit (111.241.113.25 臺灣), 11/02/2021 07:09:50 推 adolf111: 這就是紅藥丸談的女本位社會 連法律也是 可憐吶 11/02 07:28
推 Freeven: 所謂的「為家庭的付出」真的有半棟房子的價值嗎? 11/02 07:52
→ Freeven: 更何況女方還是討客兄..... 唉 法律保障的是女人 11/02 07:52
→ Freeven: 當男人就是該死 11/02 07:53
推 angelafreet: 講婚前協議的腦袋在想什麼?真的呵呵 11/02 07:57
推 adolf111: 大法官應該都要有紅藥丸觀點 導正法律適用的結果極度女11/02 07:57
→ adolf111: 傾的不公平現象 11/02 07:57
推 RachelMcAdam: 用這個案例戰男女的人邏輯到底在哪?性別對調結果也 11/02 08:03
→ RachelMcAdam: 是一樣。婚後收入預設值就是平分,不爽真的不用結,11/02 08:03
→ RachelMcAdam: 也沒人逼你結婚11/02 08:03
→ RachelMcAdam: 還法律保障女人勒,笑死 11/02 08:03
推 cji4284503: 如果阿綠打輸第一場官司,同理不是也可以請求剩餘財 11/02 08:06
→ cji4284503: 產分配嗎 11/02 08:06
恭喜你,終於第一個指出問題了,我想說大家怎麼都沒問 但還是沒救,因為是阿綠出錢買的,老婆算是「受贈」、「無償取得」,法律上不用分。
推 inuwanwan: 為何身為本案律師,你不提侵害配偶呢 11/02 08:07
兩個原因 1. 律師費你幫他出? 2. 那時早過期了
※ 編輯: PTTLikeshit (111.241.113.25 臺灣), 11/02/2021 08:08:58 推 adolf111: 法律難道不會有違憲嗎 那要大法官何用 都快有憲法裁判訴11/02 08:10
→ adolf111: 願了 11/02 08:10
推 AxelGod: 婚前協議的重要性,不要供養女人 當舔狗 11/02 08:15
→ dianwei6599: 這能怪誰呢臺灣這種女人多不多我是不清楚不過對岸蠻 11/02 08:16
→ dianwei6599: 多的 11/02 08:16
推 ricefish: 為什麼推文要把一方外遇講得像是常態啊= = 11/02 08:16
→ ricefish: 覺得另一半對婚姻沒付出或不值錢 當初又何必結婚 請個傭 11/02 08:16
→ ricefish: 人不是更實際 11/02 08:16
推 adolf111: 外遇當然不是常態 至少法律應制定成外遇構成剩餘財產分 11/02 08:20
→ adolf111: 配請求權失權的法定事由 11/02 08:20
→ meishan31: 想到NBA的Jackson婚前協議的故事 11/02 08:26
推 benny3579: 所以知道為什麼一堆台女發現男生沒要娶自己就崩潰跳腳 11/02 08:32
→ benny3579: 狂罵了吧 11/02 08:32
→ AxelGod: 看看最近新聞男補教老師吃學生外遇,女方現在也求償不了 11/02 08:33
→ AxelGod: 多少 性別對調也是這情況 11/02 08:33
推 chigo520: 所以找男人就是要找比自己強的,戴綠帽還可以再薛一筆11/02 08:36
推 win55135: 另一半是無法控制的,所以做什麼決定前都得好好保護自己 11/02 08:37
推 adolf111: 大部分男性是向下擇偶 所以註定拿不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11/02 08:41
→ adolf111: 權 女性是幕牆擇偶 所以拿得到 結論是這個法律表面上中11/02 08:41
→ adolf111: 立 但實質上極度不公平的立法 因為立法者沒有考慮社會已11/02 08:41
→ adolf111: 轉變成女本位的現象11/02 08:41
推 ricefish: 錢多的分給錢少的是不公平嗎XDD我同意上面推文講的可以11/02 08:45
→ ricefish: 訂定請求財產分配的失權事由11/02 08:45
→ ricefish: 但真的沒必要一竿子把所有人打死 11/02 08:45
推 gymfantasy: 以後男生求偶策略是整的帥帥的來給女人包養 11/02 08:46
→ Expend: 之前不就有新聞案例,台積男離婚前把財產脫產到國外 11/02 08:47
→ Expend: 最後嬯無奈賠不到東西哭哭嗎 11/02 08:47
推 ghoul125: 別再幻想可以婚前協議或借名登記契約了,會被另一半用 11/02 08:48
→ ghoul125: 「把財產登記我名下給我安全保障」的藉口攥住財產的人 11/02 08:48
→ ghoul125: ,會有勇氣或智慧要求對方先簽,是不是想得太美好,那 11/02 08:48
→ ghoul125: 你恐怕不用等到用到那張協議或契約他就先跟你一哭二鬧 11/02 08:48
→ ghoul125: 三上悠…上吊了 11/02 08:48
推 adolf111: 錢多分給錢少當然是ok的 但是用平分這種粗暴的分法 顯然 11/02 08:51
→ adolf111: 是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的檢驗 11/02 08:51
推 adolf111: 所以各位有錢的男性 結婚決定是弊大於利 要慎思考 11/02 08:53
推 VoV: 女權自助餐不意外吧,媳婦板也常用房產登記來要脅老公,這就是 11/02 08:56
→ VoV: 女權打的如意算盤,她們不是為了愛結婚,而是為了錢結婚11/02 08:56
推 adolf111: 樓上的案例台男真的要學起來當自保的手段 不求傷害人 11/02 09:00
→ adolf111: 但要學會自保 11/02 09:00
推 dreaback: 剩餘財產本來就可以請求分配差額11/02 09:15
→ dreaback: 登記在啊綠名下也是可以請求一半11/02 09:15
→ dreaback: 本案就只是單純分配請求11/02 09:15
→ dreaback: 跟登記在誰名下一點關係都沒有11/02 09:15
推 TOEY: 這故事告訴我們一定要先告侵害配偶權(笑)11/02 09:15
→ TOEY: 第二是如果可以,先簽好婚前協議(?) 11/02 09:16
推 jupto: 其實就婚前協議分離財產制就沒事了吧 11/02 09:18
→ sakurak0: 問一下原po,如果協議離婚對方死不簽字怎辦(假設雙方皆 11/02 09:19
→ sakurak0: 無過失比如外遇家暴之類) 11/02 09:19
推 kabkglomr: 智商稅 11/02 09:19
推 Laurara: 登記在自己名下也一樣要分一半啊 什麼爛標題= = 11/02 09:20
「『第一個訴訟沒打贏,就是整棟送給對方』;就算打贏了,對方也可以告你剩餘財產分 配拿 差不多一半(最近有修法,稍微好一點點,但還是會噴一堆錢)」
推 some7259: 婚姻法律是保護弱者的 至於誰可以從中獲利 自己思考:) 11/02 09:23
推 ChikanDesu: 侵害配偶權再離婚就不用吧?不是歸咎於男方的理由幹嘛 11/02 09:27
→ ChikanDesu: 要平分 11/02 09:27
推 jupto: 離婚理由和財產分配沒有直接關係吧 頂多影響法官比例上的判 11/02 09:31
→ jupto: 定 11/02 09:31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46.179 臺灣), 11/02/2021 09:35:01 推 jkreg: 結婚的眉角真的多,還是軟體好,不會被綠 11/02 09:36
→ PECVD: 台灣鬼法律, 婚前各管各的,婚後各管各的,離婚卻突然變成 11/02 09:37
→ PECVD: 財產是大家的 11/02 09:38
→ PECVD: 簡直莫名其妙 11/02 09:38
→ PECVD: 一堆人講結婚再合買也是顆顆 11/02 09:41
→ PECVD: 買什麼都是獨資,而且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11/02 09:41
→ PECVD: 結婚的時候千萬記得去登記 "分別財產制" 11/02 09:42
→ PECVD: 人都是會變的, 不要相信什麼愛你一萬年 11/02 09:42
→ PECVD: 那只有鬼片跟電視劇才會出現 11/02 09:43
推 AmaiNeko: 文筆不錯耶,好好看 11/02 09:43
噓 NomeL: 不是本來就要分一半嗎…? 11/02 09:47
→ NomeL: 阿綠自己不告侵害配偶權的(律師也沒建議告? 11/02 09:47
→ NomeL: 以結局來說登記在誰名下根本沒差不是? 11/02 09:48
→ PECVD: 婚後 "工作所得" 都要分一半 11/02 09:49
→ bndan: 可以理解有些推文說的 挑個正常人結婚之類的話..但是我沒記11/02 09:49
→ bndan: 錯的話 離婚率要過50%了 簡單來說就是2對有1對會離婚 而且11/02 09:50
→ bndan: 時間在縮短 沒意外離婚率會再提高(但有上限 因為新結婚的會 11/02 09:50
推 some7259: 日常恐女 結婚三思啊 雖然我也結不了XD 11/02 09:51
→ bndan: 變少) 從數據上來說 離婚率這麼高的情況下 你要說挑正常人 11/02 09:51
→ bndan: 結婚就能避開離婚的風險..這很明顯是不夠的 我不否認婚前篩 11/02 09:52
→ bndan: 選 婚後經營 可以降低離婚風險 但是以數據來說50%以上這種 11/02 09:52
→ bndan: 數字已經極高風險了.."可以的話" 婚前協議或財產分離 算是11/02 09:53
→ bndan: 個"保險" 11/02 09:53
推 mayii1020: 原來婚後還款的部分算是婚後財產 我還以為整個房子市價 11/02 09:56
→ mayii1020: 都會算在婚前財產 11/02 09:56
噓 s910443ttw: 同意你說的,一堆台男舔狗真的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11/02 10:00
推 lee79114: 這就大富翁4的均富卡啊 11/02 10:08
→ bnn: 這年頭離婚率這麼高 本來就得把這部分加入風險評估 11/02 10:09
推 goodryoko: 我被女友劈腿 但我認為是雙方問題 我也有錯 他才劈腿 11/02 10:19
→ goodryoko: 但劈腿真的是在感情中最致命的手段 11/02 10:20
→ goodryoko: 我跟他拜託以後不要再用這種方式處理感情問題 11/02 10:20
推 LoveSports: 樓上你拜託沒有用,還有你錯誤歸因 11/02 10:22
→ LoveSports: "因為你先怎樣怎樣所以我才劈腿"那種說詞你信? 11/02 10:23
推 Freeven: 登記公司用公司名義買不動產好了,省得婚後被整碗端走 11/02 10:23
推 devildevil: 我有問題,外遇過失這方也有資格要求分財產嗎? 11/02 10:27
推 r30385: 外遇是要提侵害配偶 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應該是兩回事 11/02 10:39
→ weihsi: ???,其實財產分配也是短期時效欸…11/02 10:54
你有沒有想過起算點不一樣= = 再回去練10年
推 pandadavid: 沒有 侵害配偶權真的是悲劇11/02 11:14
噓 abby2007: 推文裡是沒看過票據法被關的大老婆吼 11/02 11:18
推 lolicat: 這個現實常聽到 其實你也不用改編吧 11/02 11:19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46.179 臺灣), 11/02/2021 11:23:52 推 ojh33622: 阿綠自此之後內心應該對人性失去信任,餘生的內心折磨 11/02 11:25
→ ojh33622: 恐怕不是金錢可以衡量 11/02 11:25
推 heaventear: 推125樓 所以建議男人找富婆當對象 11/02 11:36
推 richardz: 好文推 11/02 11:43
→ richardz: 那在離婚前資產轉移可以ㄇ 11/02 11:43
→ bndan: 其實也別說被分錢的部份 光是阿綠知道老婆外遇 這東西就夠 11/02 11:45
→ bndan: 嗆了 今天如果阿綠本身對於男女互動形態理解夠深也就罷了但 11/02 11:45
→ bndan: 如果阿綠是那種一般傻傻的男人 只懂忠貞並執行忠貞 同時要 11/02 11:46
→ bndan: 求忠貞的那種 再搭配一些男人浪漫主義(男人就是要怎樣怎樣) 11/02 11:47
→ bndan: 這種人被女人外遇就跟被後面桶一刀一樣 = = 沒上社會版面已 11/02 11:47
→ bndan: 經要偷笑了 結果連離婚都這麼"慘" (攤手) 11/02 11:48
推 csgod1325: 歐尼醬沒有要生幹嘛結婚??? 11/02 11:55
推 KyloRen5566: 婚前協議沒用吧,我記得預立離婚違反善良風俗,法律 11/02 12:02
→ KyloRen5566: 不承認 11/02 12:02
推 wuxie2015: 文筆好好耶 11/02 12:02
→ niukb: 其實寫得很簡單,但是整個流程絕對耗時又麻煩又臭又長的 11/02 12:06
→ niukb: 剩餘財產分配並沒有那麼簡單好嗎 = =11/02 12:07
推 MTBF: 我覺得原po寫的蠻好的,其實現代婚姻早已和愛情完全無關了,11/02 12:12
→ MTBF: 婚姻只是在你們感情加上各種文字法律約束而已 11/02 12:12
→ niukb: 你這篇有點風向文。就只是帶個離婚可以像雙方財產/2 11/02 12:17
→ MTBF: 要結婚就代表你承認接受這堆遊戲規則,諷刺的是很多有人怎麼 11/02 12:18
→ MTBF: 簽合約前不看規則事後才在反悔呢11/02 12:18
推 friends29: 哈哈哈哈 被我扒一層皮 11/02 12:24
→ friends29: 這篇很勸世 推 11/02 12:25
→ friends29: 台男不要再傻傻的買房舔狗了 到最後小丑盡是你自己 11/02 12:25
推 charlie0112: 男孩兒要好好保護自己 11/02 12:25
推 janechiang: 律師你要不要創個粉專,我覺得你的故事好棒好喜歡<3 11/02 12:27
有粉專哦 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
推 friends29: 現在的婚姻制度 對於不守法的那一方太有利了 11/02 12:27
→ friends29: 雖然我們看到爽賺的幾乎都是外遇的女方 11/02 12:27
→ xdccsid: 因為如樓上所說,婚姻中資產多的男性佔多數,在這種情況 11/02 12:40
→ xdccsid: 對女性先天有利,再加上很多人沒法律概念又盲信他人,就 11/02 12:40
→ xdccsid: 爆掉了 11/02 12:40
推 tim9527: 不愧是律師 文筆淺顯易懂 11/02 12:41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46.179 臺灣), 11/02/2021 12:57:12 推 janechiang: 馬上追蹤XD覺得喜歡 11/02 13:01
推 Romances: 美國很多州也是規定離婚後財產分一半啊 11/02 13:06
推 Terahara: 解方就是「不要結婚」就不會有這些財產問題嗎? 11/02 13:14
推 Terahara: 婚前協議應該還是可以被對方鑽漏洞而要求部分財產吧? 11/02 13:16
推 littlehato: 一開始阿綠就搞不清楚狀況啊,想要一毛都不分給太太 11/02 13:21
→ littlehato: 才會提起這樣的第一次訴訟。 11/02 13:21
噓 gtjs45: 脫產到國外啊,給政府總比給客兄好 11/02 13:24
→ niukb: 脫產 負債 借貸關係 。一趟官司下來要多久,很累的 11/02 13:29
→ niukb: 父母支援的錢。好聽一點可以說贈與 廣義一點也可以說借貸 11/02 13:30
推 saber111: 侵害配偶權的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11/02 13:32
→ saber111: 在被綠前先了解了解 11/02 13:32
推 nutta: 有點賽局的感覺欸!雙方都相信真愛就會互相為家庭投資且得 11/02 13:48
→ nutta: 到真愛;一方背叛則兩邊同時失去真愛(但其中一方會比較晚 11/02 13:48
→ nutta: 知道愛沒了)且先背叛的那方可以用時間差處理財產再提離婚,11/02 13:48
→ nutta: 背叛方得利;雙方同時背叛,都沒有得到愛,以為有結婚其實11/02 13:48
→ nutta: 只比沒結婚多花了一段光陰在有的沒的手續和婚宴婚禮本身的 11/02 13:48
→ nutta: 費用等 11/02 13:48
→ nutta: 婚姻真是磨刀石啊 11/02 13:49
→ nutta: 要進場就要賭真愛的意思 11/02 13:50
→ bndan: 不只台灣人 一般人高比例簽約不看內容 雖然輕重有別 但光 11/02 14:19
→ bndan: 個簡單的網站會員申請就好 有多少人看內文 XD? 那更別說浪 11/02 14:19
→ bndan: 漫主義爆腦時的婚姻11/02 14:19
推 w3aki: 之前有個醫生也是離婚賠個精光啊 11/02 14:50
→ w3aki: 真有錢還是簽婚前協議 反正對方看在錢的份上還是會結 11/02 14:52
推 nutta: 其實那些超級有錢的家族結婚的是簽婚前簽的清清楚楚才結的 11/02 15:03
→ nutta: 啊 11/02 15:03
→ nutta: 多了好多字…算了看得懂就好 11/02 15:04
→ nutta: 一般小老百姓才不習慣簽約這種文化 11/02 15:04
推 newstyle: 綠色是悲情的顏色 11/02 15:31
推 newstyle: 如果先生也有做家事跟帶小孩呢?! 該怎麼算家務部分 11/02 16:09
推 mearinez: 推淺顯易懂 11/02 16:19
推 Robben: 難怪結婚率越來越低 11/02 16:28
推 z22771187: 這篇文應該要置底一個月昭示天下 11/02 16:31
→ z22771187: 粉專連結給一下好嘛 11/02 16:51
https://www.facebook.com/MrLawyerDiscount/ 推 lakb24: 台女是很精明的 11/02 16:55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46.179 臺灣), 11/02/2021 16:56:35 → wakamur: 剛畢業嗎XD 起算點不一樣也不會早就過期好嗎 11/02 17:08
→ wakamur: 上面已有同道留言提出你故事的問題了,想宣傳粉專也不必 11/02 17:09
→ wakamur: 如此 11/02 17:09
沒關係啦ˊ_>ˋ 誰對誰錯一直以來都是法官說的算 我就虛心受教囉
推 asd900701: 是我 會帶他們一起走 11/02 17:14
推 swleu0804: 推 11/02 17:19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46.179 臺灣), 11/02/2021 17:28:17 推 z22771187: 原來上面那個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 就是粉專XD 11/02 17:27
推 dabiann: 話說法律上本來就是結婚後財產各半,有什麼問題嗎…. 妻 11/02 17:28
→ dabiann: 子外遇不代表她對家庭沒有付出阿? 11/02 17:28
推 bfacsls: 是婚後的財產才有一半均分吧?婚前的不用吧? 11/02 17:40
推 bfacsls: 我靠,是剩餘財產分配喔?!這樣名字如果是在自己名下可 11/02 17:43
→ bfacsls: 以先贈與給親人,然後再離婚嗎?脫產脫到一貧如洗0.0 11/02 17:43
推 xdccsid: 當然可以啊,之前不就有個工程師在前妻還沒從法官那拿到 11/02 17:47
→ xdccsid: 財產分配權把8000萬的資產轉移到海外,最後根本拿不到 11/02 17:47
推 xdccsid: 所以要脫產要趕在對方拿到財產處分權之前弄,在之後弄就 11/02 17:50
→ xdccsid: 會被告毀損債權罪了 11/02 17:50
推 ym410798: 爽啊 阿綠11/02 17:57
噓 snowish: 原文不是本來就合買嗎?要比複雜度應該是單純比婚前婚後 11/02 17:58
→ snowish: 合買的差異吧?婚後本來就很簡單、一人一半啊,除非一開11/02 17:58
→ snowish: 始就登記夫妻分開財產制;婚前合買麻煩多了,有問題時光 11/02 17:58
→ snowish: 舉證就飽了 11/02 17:58
我一直在想,案例都已經寫出來給大家看了,也把結論有寫出來,還是蠻多人都有這個疑 問。這到底是我寫的不夠白話,還是閱聽者比較沒有辦法從案例裡面看到問題所在?
推 deathly: 所以律師大大推薦怎麼做? 11/02 18:35
我推薦先搞清楚後果,不管你要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好決定。只要知道會變成怎麼樣,買誰 名下就是自己的決定了,就像你今天晚上要吃什麼一樣,問律師幹嘛?
→ deathly: 不結婚? 分別財產制?11/02 18:35
推 wutsubasa: 所以啦,跟嬯談什麼感情太高尚了,台女只會談生意~還是會11/02 18:35
→ wutsubasa: 詐騙坑殺合夥人的那種,堪比對岸共匪11/02 18:35
→ deathly: 也不是所有女生都是這樣,但買個保險是好的 11/02 18:37
→ deathly: 畢竟離婚率這麼高,而且求偶標準不同 11/02 18:38
※ 編輯: PTTLikeshit (42.72.148.19 臺灣), 11/02/2021 20:22:23 推 Terahara: 想知道即使公證分別財產制有沒有漏洞? 11/02 22:02
→ Terahara: 不過婚姻不只是財產,還有無形的情感因素在,財產只是有 11/02 22:04
→ Terahara: 形的、理性的,無形的情感因素才是最難的,永遠公說公有 11/02 22:04
→ Terahara: 理、婆說婆有理。再加上人性就是講自己有利的、自己過不 11/02 22:05
→ Terahara: 去的坎就大肆發揮,然後越難收拾 11/02 22:05
推 XDdong: 阿不買還不是可以分財產… 11/02 22:38
推 XDdong: 最佳解是 不買然後堅持不離婚嗎 11/02 22:40
推 aidansky0989: 結婚買房生小孩本來就是傻了 11/02 23:19
推 wynton: 中肯 11/03 00:57
推 AAjeanAA: 其實不要離婚感覺是唯一解,這時候就比誰臉皮厚,反正 11/03 03:09
→ AAjeanAA: 房子自己有份,死不要搬出去就對了,然後想辦法抓到兩人 11/03 03:09
→ AAjeanAA: 通姦的證據,告這兩人,然後讓全部共同朋友加對方親戚 11/03 03:09
→ AAjeanAA: 知道她搞外遇,並大肆宣傳這個爛人,讓她丟臉(前提是 11/03 03:09
→ AAjeanAA: 能承受別人知道你被綠的尷尬),就不知道兩人有沒有小 11/03 03:09
→ AAjeanAA: 孩,感覺好悲哀,可惜的是事主沒有告侵害配偶權告成功, 11/03 03:09
→ AAjeanAA: 真的太可惜了 11/03 03:09
推 q123212: 所以女方希望結婚後不工作就要有警覺了 11/03 07:19
推 shihuanrow: 媽媽的女性友人當補習班老師賺錢養家 錢都給老公管 11/03 09:45
→ shihuanrow: 房子也登記在老公名下 結果老公跟學生外遇吵著離婚 11/03 09:45
→ shihuanrow: 要錢說沒錢要房就裝死 小孩兩個老公不愛還想帶走一 11/03 09:45
→ shihuanrow: 個好讓自己不用付贍養費 11/03 09:45
推 zeolas: 所以啊,解方就是不要結婚 玩玩就好了 11/03 12:08
推 jerryc5938: 所以要怎麼解 11/03 12:19
推 angerm1117: 所以侵害配偶權 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啊 怎麼感覺會外遇的 11/03 13:49
→ angerm1117: 人過得比較爽 11/03 13:49
→ angerm1117: 解方大概就是當初交往就要找同等社經地位的吧 11/03 13:51
→ Firenzea: 我個人認為解方是 慎選結婚對象 特別是人品 11/03 14:24
推 zacxyz: 律師大,感謝分享! 11/03 16:07
推 MLARAI: 阿綠不應該簽字離婚的 11/03 17:02
推 huuban: 那就分居吧! 啊, 都分居了又何必結婚... 11/03 22:57
推 pipipa: 慘... 還是單身好了 11/05 11:34
推 acesslai: 貸款都繳清了喔! 11/0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