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婚房子過戶貸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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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過戶貸款 在 Vivi投資人 | 存錢理財。投資日記。 IPO知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0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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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房子過戶貸款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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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離婚房子過戶貸款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0 1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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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一起學習愛》

    我們都是在愛上了以後,才開始學習愛的。

    當她從精緻的骨瓷茶壺倒出琥珀色的伯爵茶汁時,濃郁的香氣立即彌漫四周,霎時,我的心情也放鬆了下來。

    她輕啜一口茶,問我:「說啦,說啦!你們辦的離婚訴訟這麼多,一定有很多八卦。」

    認識她這麼久,還是頭一遭見她這麼……八卦,彷彿是下午茶的輕鬆氣氛,讓她突然有了濃厚的談興。

    「哪有什麼八卦?離婚的原因不外就是那些,婆媳問題、金錢觀念、外遇出軌之類的,大同小異。當然,每個當事人背後都有一段精采的故事啦!」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我只列出了離婚原因排行榜的前三名讓她聞香一下。

    「其實,有精采的故事也不錯。我就覺得我的婚姻一點都不精采。」她右手撐著下巴,一雙烏溜溜的眼睛轉啊轉的。

    「可是來找我們諮商的當事人,婚姻生活都很不幸福,這有什麼好羨慕的?」我不以為然地說。

    「起碼生活有點起伏啊!我結婚七、八年了,覺得結婚跟戀愛的對象雖然是同一個人,不過,卻像是過著兩種完全不同的人生,他也像是換了一個人。坦白說,如果讓我的人生重來一次,我不見得會嫁給他。」

    她的話讓我倒抽了一口氣。她的老公我是認識的,這下我沒爆八卦,倒是她先自爆了。
    ***

    「你有沒有過那種期望老公『今晚不要回家』的心情啊?」她突然直視著我問。

    這個問題太犀利了,讓人實在難以給出一個漂亮的答案。

    「有時候,老公因為加班要深夜才會回家,我就突然有一種放颱風假賺到了的心情。」不等我回答,她便自顧自地繼續說下去,我鬆了一口氣。

    「那你知道,為什麼你會有這樣的心情嗎?」我反問。
    最高明的答話術,就是丟出一個新問題,讓對方自己去想答案。

    「是一種輕鬆感吧!結了婚以後就會有責任心,不像戀愛的時候,只要打扮得美美的,吃喝玩樂就好。所以我下了班回到家以後,就趕著進廚房煮晚餐,因為如果常常給兩個小孩吃外食,會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是個不負責任的媽媽。好不容易讓小孩吃完飯,洗完碗之後,又要開始洗衣服、打掃。等到家事忙完了,又要趕快哄小孩睡覺,有時候我會累得跟孩子們一起睡著了,連澡都沒有洗。就算等小孩睡著了以後,我爬起來喘息一下,也是癱在沙發上看電視,一動也不想動。我都忘記自己上次看電影或讀一本好書是什麼時候了。」

    這應該是很多職業婦女的心情寫照吧!

    「那老公不在,有差別嗎?老公在的話,你還可以請他幫忙做家事,不是嗎?你也能比較輕鬆啊!」我明知故問。

    「算了吧!你又不是不認識他,他那大老爺的個性,回到家,褲子、襪子一脫就丟在地上,接著躺在沙發上看電視,等我煮晚餐。吃完了晚餐,第一句話就問:『有水果嗎?』我碗都沒洗,就要切水果給他吃!等我把廚房整理完,正想坐下來休息一下時,他又說:『地好像很多天沒掃了。』我覺得自己根本就像他的鐘點女傭。反倒是他加班不在家時,我就有藉口叫Pizza外送,跟著小孩看電視,而且也不會有人來跟我說地髒了、馬桶該刷了,抱怨家裡灰塵怎麼這麼多。」

    我的問題像是啟動了某個開關,她幾乎是一口氣說到這裡,喝了一大口茶,緊接著繼續開口。

    「還有,最討厭的是,他找東西都不是用眼睛找的,而是用嘴巴找,問我:『老婆,我的皮夾呢?』我不懂,他的皮夾、鑰匙和證件何時都歸我管了,我怎麼就不用找個人來幫我管這些東西呢?搞得現在孩子們也都學爸爸的口氣問:『媽咪,我的機器戰士呢?』」

    我忍不住哈哈大笑,但同時也忍不住問:「你把你自己講得這麼重要,那你不在家時怎麼辦?如果你老公像你講的什麼都不做的話,你不在家的時候,小孩要找誰呢?」

    「所以啊,每次我有事外出回家時,老公就會跟我抱怨,小孩整個晚上都在問:『把鼻,媽咪呢?』」她無奈地說。

    我笑得差點沒跌坐在地上。

    其實,生活中帶點幽默感,日子會過得比較輕鬆。

    「你可以跟他溝通看看啊!」我鼓勵她。「以前我家那個大律師也是什麼家事都不做,連喝完的飲料都丟在桌上等我收。不過,經過我循循善誘之後,他已經進步到會幫忙掃地了。」想想,居然把

    「大律師掃地」這件事當作恩惠,我也太容易滿足了吧!

    「他真的心甘情願幫忙做家事?」她不敢相信。

    阿富律師以前的大男人主義,朋友們是眾所皆知的。

    「也不能說心甘情願啦!他一邊掃地,還是會一邊碎念:『唉!堂堂一個大律師還不是要做家事。』不過,我都當作沒聽見。夫妻間相處就是這樣,我估計有三分之一的話,你聽到了也應該當作沒聽到,婚姻生活的美滿度可以提升百分之百喔!」

    「我就是做不到啊!每次聽到讓我一肚子火的話,就忍不住回嘴,然後就要冷戰好幾天。」她無奈地撇撇嘴。

    「這樣不太好。我以前聽一個朋友比喻,夫妻相處像打棒球,當對方投的是壞球時,你就應該放下球棒不要打,等對方投好球時,再對準甜蜜點打出去。」

    不過,這話說得簡單,有時我自己也難免會跟大律師起爭執,但我們的默契就是──不會讓吵架的情緒延續到第二天。
    ***

    大概是好久沒有如此暢所欲言了,茶水一壺壺地添,「女人心事」也愈聊愈深入。

    「最煩的是,每次回我婆婆家的時候,我婆婆就念東念西的。我爸媽養我那麼大,我都不給念了,我公婆憑什麼對我挑三揀四的?」一想到這一點,她就火冒三丈。「在我嫁進去之前,可沒吃他們一口飯!我老公也杵在那兒不出聲,好像沒他的事似的,為了這件事,我已經跟他吵了很多次。你說,我要這個不能幫著我的老公幹嘛?」

    我就說「婆媳問題」是婚姻的三大殺手之一吧!

    「不過,我倒覺得你老公要是開口了,下場會更慘吧!」我想,結了婚的人應該都懂為什麼。

    「或許吧!但是看他置身事外,我就感到很不公平。為什麼我們女人就要忍受這些事情呢?」

    「沒辦法,我覺得面對婆媳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裝聾作啞,大家都會比較愉快。」

    在事務所裡,看過太多公婆影響到兒媳之間感情的案例,真的很想勸天下的公婆們,適度關心就好,只是尺度真的很難拿捏。
    聊到了婆家的事,她突然話鋒一轉。

    「對了,我問你喔,我們結婚時,我婆家用我老公的名字買了我們現在住的房屋,頭期款是他們出的,但是後來貸款都是我們自己付的;在現金的運用上,我的錢都拿去做生活開銷了,貸款的錢則是從他的薪資帳戶轉過去繳的,這樣對我來說不是很沒保障嗎?我每次都叫他應該把房子過戶一半給我,他一直不肯,拿他爸媽會不高興當擋箭牌,讓我很沒有安全感,這房子我應該有一半的權利吧!」

    跟老公談不出個結果,她心有不甘地尋求我的支持。

    「夫妻財產一般是登記誰的就是誰的,只是在離婚時,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他爸媽付的頭期款是無償取得的,不用拿來分配,但是貸款的部分,如果是用他婚後賺的錢來清償,就要成為剩餘財產的分配標的了。」這類的問題,我被問過不下上百次了。

    「那也不公平啊!他的父母我也有孝順到,為什麼頭期款的部分我不能分?這對於女人也太沒有保障了吧!」

    第二個殺手「金錢」出現了。
    「沒辦法,法律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跟兼顧所有的公平正義。」
    ***
    「那我再問你一個問題。」她突然壓低聲量,彎腰靠近我的耳邊。

    「說吧!」我也希望能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你跟你老公都多久做一次啊?」

    「……」哎呀,這太害羞了啦!

    「不好意思說啊!」她掩嘴輕笑,竟然略有大嬸婆的模樣。緊接著,卻又沉下臉來。「我和我老公……這兩年,十個手指頭拿來數都綽綽有餘了。」

    救命啊!我一定得知道這種事嗎?那個畫面可別半夜出現在我夢裡。

    「像這種狀況,不是聽說也可以構成離婚的原因嗎?」她問。

    「呃……這會是法官判決離婚的參考因素之一沒錯,但不見得會構成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喔。」我盡量委婉地解釋。

    唉!真希望阿富律師快來救我。每次看他跟當事人談這些有的沒的都很輕鬆自在,怎麼輪到我自己上場就渾身不對勁?

    「是喔?我也不是想離婚啦,只不過,女人總希望可以讓自己的男人寵著、愛著。次數本身並不是問題,而是我會擔心,他是不是對我沒有慾望了,只對外面的女人有興趣。」她低頭撥弄著桌上的糖罐,和剛剛的大放厥詞比起來,沮喪的聲音透出了幾分小女人的脆弱。

    我想,很多人妻應該都有這樣的擔憂吧!更要不得的是,夫妻之間什麼都能溝通,就只有這點一溝通起來,到了晚上,反而更顯彆扭。

    「次數」變少,到底能不能當作外遇的徵兆?這應該是個具學術價值的研究方向。

    「該來的,不會因為你擔心就放過你;沒有的事,你瞎操心也沒用。還是省點心,喝你的貴婦下午茶吧!」我仰起頭將伯爵茶一飲而盡,故作瀟灑,也裝作沒看見她對於這個話題意猶未盡,而心有不甘的眼神。

    為什麼女人有了婚姻,仍然會心煩意亂;男人有了婚姻,卻仍心猿意馬呢?

    文章出處
    律師娘的第一本書《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_mb

  • 離婚房子過戶貸款 在 畫說女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4 1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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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婆傳說勸世篇:「做人不要太絕!」
    外婆常常教誨告誡兒女子孫,做人做事要心存善念多行正道之外,不義之財絕對不可貪!她一路走來親眼看見許多貪心不義之人的下場和後果很是可怕!以下轉述其中一則外婆回憶的故事。
    ……
    早年外公做生意缺資金時,曾把外祖父的房子拿去抵押給一位外祖父放高利貸的友人陳桑(假名)的借錢,沒想到後來公司經營不善還不出錢,外祖父逼不得已只好找來已離婚的媳婦-外婆來幫忙(當時外婆已與外公離婚),向對方要求延長了一次還款期限,由外婆先代償每個月的利息錢,眼看第二次的還款期限就要到了外公還是還不出錢,外祖父怕房子被對方押走,又找來外婆幫忙跟這位放高利貸的友人談。

    「陳桑!你毋通安捏啦,那是我的厝哪!」外祖父眼淚都快掉出來了,懇求這位放高利貸的友人高抬貴手,不要拿走他的房子。

    外婆:「陳桑!我可以每個月先給你利息,等有賺到錢會盡快把本金還給你,那間厝是我公公辛苦種田一輩子攢下來的,你不要拿那間厝啦!」

    陳桑冷冷回道:「不行!沒得談!」其實外祖父的這位友人早就覬覦外祖父的房子已久,一直處心積慮想把房子佔為己有(房子價值遠高於貸款金額),所以這次說什麼也不肯延長還款日期了。

    「這個壞陳桑!拿了那麼多利息還這麼毋良心!
    不會有好下場的!」外祖父老淚縱橫,邊哭邊罵走出陳桑的家。外婆除了安慰外祖父之外,也實在無能為力,因為自己離婚後也身背巨額債務,泥菩薩過江幫不上忙了。

    房子後來還是被陳桑拿走了,之後外祖父因鬱悶傷心過度,加上肝病加劇因而含恨過世……。

    ……
    「我們倆可以免費去日本玩了!」某天早上陳桑興沖沖跑進家門,手上拿著兩張早上參加鎮上老人會活動抽到的免費日本機票,急著找太太獻寶。

    陳太太看了一眼機票,意興闌珊的說:「要去你自己去,我才不要去呢!」

    「妳真沒享福的命,免費的妳也不要,哼!我找孫女去!」

    陳桑後來改帶著自己最疼愛的小孫女一起去日本玩,沒想到祖孫倆卻因此一去不回(不幸遇上當年的空難事件)。

    後來有天陳桑的兒子主動打了通電話給外婆,跟外婆說他想歸還這棟本來就不屬於他們的房子(有知情人士後來跟外婆說,陳桑的兒子好幾次要上樓時看到外婆已故的公婆身影出現在樓梯處,嚇得不敢再住那棟房子了),陳桑的兒子還協助外婆向銀行辦好貸款過戶,爾後外婆又將房子歸還給了外祖父的家人,在外婆的居中幫忙下,房子才總算是保住了。

    ※補充說明:外婆說當初第一次談延期貸款時,陳桑的太太得知外婆已經離了婚還願意幫忙還利息覺得感佩,不但幫腔說服陳桑同意,還硬是要陳桑降了一毛的利息給外婆,外婆覺得陳太太是有良知的人。

    ※特別聲明:本篇忠實轉述外婆故事,如因提及空難事件造成負面感受懇請見諒!

    #外婆傳說下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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