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婚協議書不見怎麼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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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不見怎麼辦 在 Felisa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02:10:54

- 大家都說,陳氏集團的少董娘是個沒心沒肺的人。 丈夫和一個醉酒的小模同行被狗仔抓包了,鬧得滿城風雨,她居然一聲不吭,仍然悠閒的去健身房運動。 - 什麼言論都有了,說夫妻兩人早就離心離德,形同陌路,只差一紙離婚協議書。 - 陳少夫人面對記者的追問,顯得不太耐煩,當晚就在FB丟出了幾年前接受新聞訪談的...

  • 離婚協議書不見怎麼辦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3 1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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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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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書不見怎麼辦 在 A編工事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6-23 2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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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版出來
    #評論
    #安井昇

    雖然,很想把安井留到最後再寫(就跟布丁也要留到最後才吃一樣),但因為主角黑澤心跟前輩安井真的是一組最相似卻又最遙遠的對照,而且這組合也是《重版出來》留在我心中最強大的印象,所以,還是先聊聊安井吧。

    如果可以,誰不想像黑澤一樣,對初入出版的人事物懷抱著新鮮感與夢想?如果可以,誰會願意成為後來冷漠無情、陰冷鬼笑的新人殺手安井,開了一個「編輯殘酷物語」的推特,對新手編輯極盡嘲諷?

    帥編五百旗頭曾經說,《Comic FLOW》廢刊前的安井跟黑澤真的很像,都是熱血編輯。安井為了一圓自己的夢想,努力培養和漫畫家之間的信任感,甚至犧牲自己的假日和家人的紀念日,實質的拋妻棄子也在所不惜。然而叫好不叫座的《Comic FLOW》終於迎來了上層廢刊的決定,這一天,所有關於編輯的水逆一次就發生了。

    三年來的苦心化為烏有,跪在漫畫家面前的安井;三年來的犧牲化為空氣,看著妻子遞出離婚協議書的安井。看著他,然後我的眼淚就掉下來了。

    那個滿懷夢想的少年安井死去了,取而代之的,是成為一個陰冷、唯利是圖的大叔安井。他開始精密計算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平衡點,為了有品質的生活、和家人的相處,他必須極盡一切的追求效益和數據的最大化。面對新手漫畫家,他顯得自私又不盡人情;面對黑澤的笨蛋熱血,他顯得冰冷又高傲。

    事實上,安井的經驗和反應,確實更能呈現編輯這一行真正的痛苦。例如面對作家,有時不盡然是邀稿、寫稿的關係而已,和對方培養信任感,必須動用自己的時間和情感,因此那不是純粹的僱用合作關係而已,但是一旦合作因故破局,不但影響品牌信譽,編輯自身的心理和人際網絡也會受到相當的耗損。所謂「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有些人情債你不見得還得起。人情債都還不起、還不完了,更何況是愛情或親情?相較之下,黑澤心似乎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困擾。(我希望她有啊……)

    另外是,編輯為了理想自願為奴、責任制的付出,最後卻沒有決定權,在這種不對等的結構中,往往耗損得更快。在出版的過程中,編輯多半沒有主體,只是幕後的推手,但不一定能得到相應的重視。編輯是協調者,但未必是決定者。

    終究要面對的是,在理想跟現實之間,是不是有一個平衡點可以站住?如果沒有,這樣一個以「人」為理想的產業,從業者卻最不貼近一般人的正常生活,非得犧牲才能成就些黃昏的餘光,最後該怎麼辦?

    這,就是安井留給編輯甚至新聞相關從業人員的訊息吧。

  • 離婚協議書不見怎麼辦 在 小龐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6-06 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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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的事情很難說,但要做好相對的準備,大家都應該看看這篇啊!

    呂莉絲偶像你好,我是你的超大大大大粉絲,我想舉手發問,請問您相信男生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兩個月),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做對不起你的事,我知道錯了,你無法原諒我沒關係,我會用一輩子彌補你,時間會證明一切」這種鬼話嗎?
    世界上真的有劈一次腿然後就收山的人嗎?到底要怎麼知道他到底是真心悔改還是只是罪惡感導致的獻殷勤?要在一起多久你才能了解一個人?我以為我們很了解彼此,其實是因為自己太單純所以很容易被了解所以很好騙?
    我好多疑問但是不知道從何開口,希望能聽聽您精闢的分析見解,謝謝您。

    _____________

    這位姊妹,不知道你是否認為,「寧願相信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的一張嘴」?坦白告訴你,我不認為。因為,根據我個人的經驗,真的有鬼,而且人,不分男人或女人,其實都一樣,不見得可信。

    結婚以後,每個人都有機會外遇,只是當下有沒有下定決心出軌而已。有些人,即使金城武或是周子瑜出現誘惑他,他的眼裡也只有配偶一人。但偏偏也有許多人,只要是主動前來,他就來者不拒;尤有甚者,千方百計去誘惑別人,即使花名在外也在所不惜,也多有所見。

    讓我來分析一下你先生的道歉:「只是一時鬼迷心竅(兩個月),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做對不起你的事,我知道錯了,你無法原諒我沒關係,我會用一輩子彌補你,時間會證明一切。」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我不過就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跟別人談感情與上床了兩個月,我以後原則上不會再讓你抓到,關於這件事,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誰記性好誰倒楣,你要是決定不原諒我,後悔的是你,請自己看著辦。」

    看,我這樣是不是比較簡單明瞭、單純易懂、老嫗皆解?

    說實在話,我沒有不相信他,只是會不會再犯,其實我真的沒有很介意,會就會,不會就不會,未來搞不好是你外遇,幹嘛急著承諾什麼事?未來誰會怎樣誰不會怎樣,有誰會知道?未來的事情,誰能保證?他在跟你結婚的時候,不也是保證愛你一生一世?結果呢?結果呢?結果呢?

    所以,你必須考慮的事,不是他以後會不會再犯,而是你還要不要這段婚姻?如果還要,如果再犯,你要怎麼辦?你要想的是這個問題,而不是相信他未來不會再犯。

    要不要這段婚姻繼續下去,不是取決於他會不會是外遇的慣犯。我坦白告訴你,就算他是,有的人就是死纏爛打,還是要這段婚姻,你覺得是什麼原因?沒為什麼,可能是為了沒安全感、可能是為了害怕一個不可知的未來,更可能是,自己已經死心,覺得婚姻的本質,就是不斷的打破婚姻的本質。所以,請想清楚,你要這段婚姻的原因是什麼,不要的原因又是什麼,下好離手,不要後悔。

    如果你還要這段婚姻,而他也突然發現自己深深的礙著你。我要你做一件事,就是請他簽署切結書。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所以請多加利用,在往後的婚姻生活,非常好用。

    1.請他在先寫下在這段期間內,跟這個人如何認識、如何交往、發生過什麼事、有沒有做愛、地點在哪、次數幾次、姿勢為何、這段感情為何結束等等,不要用打字的方式,而是通通親筆寫下來。如有半句虛言,願受天打雷劈。

    2.接著讓他承諾,未來如果與任何人,不論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越友誼的關係,包括曖昧簡訊、牽手、接吻、擁抱、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必須按次數,每次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3.請他把現在值錢的動產、不動產交付或過戶給你,同時在協議書上承諾,這是給你的損害賠償。

    4.不要寫「日後如果因為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給你」這種規定,這是沒用的。未來如果判決離婚,法官還是按照兩個人照顧孩子的親密度判斷,協議書上的規範對法官不起作用。

    5.關於財產,除非你以為對方已經不會有錢,否則不需要現在就去登記財產分開,就讓他慢慢的為這個家服務,而且日後有萬一的時候,你還可以繼續取得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6.下好離手,如果對方真的願意簽署這份協議書,請讓這件外遇的往事隨風而去,不要一直拿著這件事挖苦另一半,或者是耿耿於懷,不願意讓事情過去。這樣感情不會好,趁著這次離婚也就可以了。

    7.協議書要藏好,最好放在娘家,不要放在家裡讓小孩或是他翻到。小孩會以為你們要離婚,他會把這份協議書拿來摺紙飛機。

    8.三秒鐘的快感,三十年的痛苦。愛上別人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情,但是請先離婚以後,再來海闊天空,否則只會害到很多人,只有律師賺錢而已。

    9.悔改請真心,離婚不是末日,也不會審判。有些人就是不適合婚姻,這不需要內疚,但是如果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婚姻,卻盲目的決定結婚,最後再來上演背叛的戲碼,很沒意義。

    10.雖然歲月總是匆匆的催人老,雖然情愛總是讓人煩惱。雖然未來如何,不能知道,現在說再見,絕不會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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