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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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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16770.html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328薪點(月支報酬40,901元)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公告徵才期間:自109年8月26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

    貳、工作項目:
    一、統籌團務行政組業務規劃與執行。
    二、年度計畫預算研編、控管及成果彙報。
    三、樂團財產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参、資格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肆、作業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專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等2項文件】。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11月16日止,另本職缺係本中心專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劉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雙掛號回執單下載 在 臺灣國樂團 NC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7 1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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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328薪點(40,901元)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9/03/27~109/04/06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一、國樂團出納業務協辦。
    二、國樂團之主計、秘書、綜企研考會辦業務。
    三、國樂團團員甄選、考評、差勤等會辦及招聘。
    四、特約人員(青年指揮、音樂家…)聘約。
    五、臨時交辦事項(含業務會報、公益聆賞規劃執行)。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無中文譯本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09年10月)。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曾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5)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