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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2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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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0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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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攝影135] 細說分鏡 Vol.12
    🎥 影片時間連結:https://youtu.be/3XpWY8Xbe5U?t=159
    🖍攝影,表面看到的是藝術,裡面隱藏的是技術
    🖍技術,包含了所有攝影中,每一個基礎的觀念與經驗的累積

    記得十幾年前開始學攝影,那是學校課程的一門必修課,上課的同學不管你有沒有相機,反正你就是想辦法去借到、買到一台相機,或是跟分組同學一起共用一台相機,36 張照片一起分擔費用,還能省點錢,當時真的光把一些基本的觀念學完,確實是花了 12 堂課的時間。

    🟥拍一張照片要多久
    拍一張照片要花多少時間? 不是從觀察開始,而是按下快門後直到看到照片前為止,前後要花上多少時間? 最快…,你覺得可以多快? 這問題我在自己的課堂上問過不少學生,幾乎沒有人能答到「最接近的答案」

    🔺三天? 五天? 七天? 還是一天,都不是,答案是約 3 小時。🔻

    一捲底片差不多拍 36 張,而你裝好後也不會一直胡亂的按快門,而我快的話,差不多也要個把個小時才能把一卷底片拍完,這在當時已經算很心痛的速 – 因為貴哪,快門聲就像是從破掉的錢包,掉出硬幣砸在地上的聲音,從第一張開始拍到最後一張照片結束,快速的取出底片,此時你背對相片館轉身前進,對著老闆說「我要快洗」,這個快洗…,差不多要 60-90 分鐘不等,由於要特別洗你這一份底片,工錢、料錢與時間都特別的貴,前前後後算下來…,自你按下第一次快門直到看到成品照片,也真的差不多約 3 小時左右,當然,有人還可以更快一點。

    🔺撰文的今天,需要多少時間? 3 小時不到,甚至還不用 3 秒,1 秒不到的時間,你就可以在相機螢幕上看到剛剛拍的好不好,用上述相同的心情拍完 36 張,「最快看到照片的時間」依然是 1 秒,按下快門後,每一張照片都花不到一秒的時間就能看到。🔻

    🟥學習的時間
    記得第一個攝影作業,是正確的將曝光三元素給適當的拍出來,我記得那時我在找會動的東西做練習,跑到了圓山兒童公園,拍攝裡頭的旋轉木馬,忘了當時快門是使用多少,最後的結果是無法「凍結」旋轉木馬上頭,以及坐在上頭的人們快樂的表情,然後再用一周內的時間,重新、重拍練習,直到這項練習 PASS。

    現在使用數位相機就快多了,從十幾年前還身為學生,到現在變成學生的老師,在教導這個作業時,相同的要求,卻可以省下更多的時間,當學生按下快門,立馬檢查照片…

    「快門速度不夠,重來」
    學生再重拍一張
    「還是差一點,再來一次」
    學生再摸著相機,再重新調整更適合的快門速度
    「這樣子就對了,下次記得要照這方法練習,而不要死背答案」

    這樣子一來一往的動作,大概…,最慢 10 分鐘就可以學好單一練習,比起我第一個練習的作業,花費數天時間,快上了不知數百倍之多。

    🟥技術的定義
    每學一個新的觀念,當你用相同的模式一試再試,仍需花上不少時間,但也比過去使用底片相機快上不少,不斷的練習、練習、再練習直到熟練。 同樣的一個練習,拿到不同主題,考慮的重點順序、重心又不同了,又再重複練習,直到真的練到「精髓」,我想這時可以說 – 嗯,技術已經熟練了,就算遇上陌生、第一次接觸的場合,也不容易失敗,也不會拍的讓自己失望。

    到底「技術」的定義該如何定義,我還是喜歡引用維基百科裡頭的說法,比較讓大家較有討論上的共識:

    🔺「技術可以指人類對機器、硬體或人造器皿的運用,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廣的架構,如系統、組織方法學和技巧。它是知識進化的主體,由社會形塑或形塑社會,如電腦等新技術的增生使人們相信技術是社會進化的決定性力量。換句話說,它是驅動改變的自發性動力。」🔻

    「它是驅動改變的自發性動力」,這句話來解釋討論攝影中最有趣的一段話,當我們學習攝影,從基本的曝光到創作,每一個動作與環節,我都認為包含了非常多的「技術」在裡頭,當我們熟練每一個技術後,這「技術能驅動改變」我們,產生一種「動力」,讓我們能組合攝影裡不同的變數,去創造出各種不同的影像可能。

    因為技術有這個本質,也就是說,你必需熟練每一個攝影的觀念、操作方法,不能臨時抱佛腳 (因為景像千變萬化不等人的),也不能含糊帶過 (不能無法解釋變數間的交互影響關係),當一切熟練、駕輕就熟,才能讓我們面對一場景下,生出更多的創作可能,這就是技術 – 驅動改變的自發性的動力,這個自發性就是從我們心中所產生的動力。

    🟥藝術的定義
    🔺「藝術,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也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感覺,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

    是的,書讀得不多的我,在我辭窮的字典裡,維基百科總是我偷懶下依賴的來源。

    藝術百百種定義,若以上述的定義裡,我留意的是「技巧、意願、 想像力、融合、平衡」這幾個關鍵字義,雖然無法確定裡頭的「技巧」是否為「技術」,但我認為我們暫不拘小節將技巧等同於前面所說的技術。

    🔺細看「藝術的定義」他包含了「創作、分享」二個階段,同時藝術是個「過程」,既是創作的過程,也是分享的過程,當然我們難以透過無形的事物憑空用電波在大腦間傳遞,在我們攝影藝術「創作與分享過程」最具體的結果,自然是表視在具體的影像照片,好讓我們溝通有個開始、基礎與焦點。🔻

    🟥攝影藝術
    藝術定義中「……將個人或群體體驗 “沉澱與展現" 的過程」,進一步我會這麼定義攝影藝術:

    🔺攝影藝術也可說是「個人技術的熟練,加以個人生命體驗的 “沉澱” 後,透過自身的意願、想像力、經驗加以融合,創作出影像的過程,並且具體表現在 “照片作品等具像物體上”,與他人共享意識、情感。」🔻

    我會這麼解釋「攝影藝術」這個名詞。

    我認為,如果在攝影的「觀念、技術」無法熟練,你是無法創造出精采的作品,誤讀了觀念,解釋不清的變數互動,雖然仍可創造出作品,但要記得藝術不但是創作的過程,也包含了分享的過程,在前一階段你可以模模糊糊的拍出一張視覺精豔的作品,但後一階段相信就難去表達清楚,難以他人共享你的意識與情感。

    不要說什麼「藝術不該是主觀、客觀、多元解讀」這套說法,來偷渡你無法與他人解讀、分享你作品意義這一關,你可以是一個表達拙劣的「說者」,畢竟「表達這件事,也是個技術與藝術」,但你不能是對自己作品毫無念頭的攝影創作者,吱吱唔唔的說「我覺得這就是美,就該這麼做」,雖然這也是一種自我解讀做品的說法,但以「表達作品,與他人共熟意識、情感,視為藝術創作的一環」來看,前半段作品創作你或許過關了,但後半段作品分享,卻可能打上了零分。

    🟥技術與藝術班車
    外拍最常遇上學生的問題之一「面對這場景,光圈 (或快門) 該用多少?」,這是常見的問題,也是奇怪的問題,這問題不該問我才對,應該問問你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作品呈現」。

    但這只是個外拍練習,總不會一開始就將初學學生拉到「藝術創作」的層次,我還是會說「想想光圈是做什麼,快門又是做什麼,上課都有提到」,提示一下,學生通常還是能拍出基本的作品出來。

    藝術表達前,技術一定先到位,在技術培養熟練過程,同時也在觀察藝術創造的元素,技術到藝術不是一趟單行票班車,而是來來回回的過程,透過技術熟練,來欣賞、了解藝術是如何創作產生,再透過藝術的欣賞過程,回頭看看自己技術哪裡的欠缺。

    在我看來,太多數的人,自認基礎觀念學會了,就一直朝著藝術創作猛衝,卻鮮少有人帶著回程的車票,坐回攝影基礎起點站,重新的想想那些攝影變數下,還能擁有什麼樣的可能,再買張車票重新朝著藝術創作出發,這也是我對現在攝影風潮下,我自己對「我自己」的反思。

    🟥生命體驗的沉澱
    也許我們太在乎如何讓一張照片富有可看性 (精采的構圖)、故事性 (一張照片千言萬語),只想快速拿著相機跨越了「技術、藝術之間的交集」這困難一關,想要用最快的方法達抵達「終點」,也就是一張讓人讚嘆連連的作品,然後再繼續重複下去。

    在藝術的定義中還有一段話讓我非常在意「加以個人生命體驗的 “沉澱”」,一張作品必定是個人生命體驗的「沉澱」,這個「沉澱」真的需要時間、歷練,急也急不得,無法像自底片攝影過渡到數位攝影,彈指之間就能見到作品那樣神速,而我自認這方面我依舊欠缺,我自己也在追尋著「我認為攝影之於我生命的關係解釋」,一直找不到好的解釋,或許這追求的過程,就是為往後作品不斷堆疊的必經之路吧。

    🔺最後還是想提醒自己,「攝影藝術下的照片作品,它只是個過程,不是結果,包含了 “創作” 以及 “分享” 的過程」,若要再多說一點,照片的生命不是自按下快門後就走到終點,應往外延伸,如何與他人分享情感與意義,這是攝影藝術觀念裡,作為一張「攝影下的照片作品」的定義。🔻

    另一方面,技術與藝術間不是個單程車票,不是一路抵達終點就結束,這是來來回回重複的旅程,在途中同時堆疊自己對攝影與生命的體驗,當拿著相機,走了無數的路、拍了無數張的照片,此時是該停下來、看看自己與他人的作品,聽聽他人的意見,與最要的「心裡的聲音」。沉澱後再重次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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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2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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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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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1 18: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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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郎每日讀報 #週日公休版 #為什麼公休要發長文

    │終局之戰:分紅條款如何左右好萊塢的新樣貌│

    「Disney 毫無廉恥地錯誤指控 Scarlett Johansson 無視全球疫情變化,試圖讓她看起來跟 Disney 一樣麻木不仁,而我非常確定她並非如是。該公司刻意在聲明中揭露她的片酬數字,藉以將她的個人成功變成一種攻擊武器,就好像這位事業太成功的女性應該要為此感到不好意思一樣。」

    《Black Widow 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 Bryan Lourd 日前在聲明中措詞強烈地批判 Disney。

    今天原本是「每日讀報」單元的公休日。然而 Bryan Lourd 這個名字和 Scarlett Johansson 的合約糾紛,正好與過去幾個月好萊塢正在發生的變化交織成一個越來越清楚的圖像。

    好萊塢的產業面貌正在被分紅條款重塑,而 Bryan Lourd 就是主導這個改變的關鍵角色之一.......


    ■ 談判案例:直接向產地買的《鋒迴路轉》

    除了跟莉亞公主本人 Carrie Fisher 交往過之外(星戰9中出現的女演員 Billie Lourd 正是兩人的女兒),Bryan Lourd 更重要的身份是他從1995年以來就擔任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的角色。

    作為好萊塢檯面上/檯面下最重要的談判者之一, Bryan Lourd 的經典之作就是在 2007~2008年 WGA 編劇工會大罷工時擔任包含 Bob Iger 所領導的 Disney 等片廠與編劇工會律師團之間的調停人角色。

    長達100天的罷工最後重創美國電影和電視業,而編劇則在最後協議中爭取到對於新興的網路發行媒介有更高的分紅比例(片廠一如往常一開始堅稱網路根本賺不到錢)。

    這兩天剛剛在希臘殺青的《Knives Out 2 鋒迴路轉2》很可能會是 Bryan Lourd 經紀人生涯另一個里程碑等級的談判代表作。

    《鋒迴路轉 Knives Out》第一集的編導 Rian Johnson、製片 Ram Bergman 和男主角 Daniel Craig 三人正好都是 Bryan Lourd 的客戶。 身為經紀人,Bryan Lourd 成功地替他們打包了《鋒迴路轉》第一集的製作案,兜售給 Lionsgate ,為這個近年來好萊塢最成功的原創電影寫下精采的序曲。

    然而真正的談判身手展現在2020年後全球大流行疫情下的產業劇變中。

    5個月前 Bryan Lourd 成功以4.65億美元史無前例的天價,將《鋒迴路轉》的兩部續集賣給 Netflix。考量到第1集成本僅只4千萬美元,這坐地起價10倍的2部續集電影光價格就已經寫下歷史。除了給《鋒迴路轉》導演、製片和男主角(前提是必須繼續主演)3人每人各1億美元的鉅額費用之外,Netflix 還在合約中開給了一張好萊塢人人夢寐以求的「空白支票」——導演 Rian Johnson 保有整部電影完整的創意控制權,不必聽出錢的大爺 Netflix 給的任何修剪筆記。

    站在買方的角度,Netflix 自從自製節目《House of Cards 紙牌屋》以來就全力想要跳過片廠、直接與創作者交易的 Netflix。然而站在賣方的角度,Bryan Lourd 替他三位客戶創造了屬於自己的《紙牌屋》時刻,讓創作者終於可以完全擺脫片廠、擁創意自重,成為整個工業體系的新運轉核心。

    過去在片廠機制失能的產業動盪時刻,經紀公司經常取代片廠扮演起推動整個產業繼續向前的創意發動機發動機角色。這次串流變局中,CAA 的 Bryan Lourd 也毫不猶豫站到浪頭上大展身手。


    ■ 談判案例:一口價買斷的《大法師》

    紐約時報5個月前才以《鋒迴路轉》為例,預測類似的以創作者為中心的交易將會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沒想到 Bryan Lourd 在5個月後立刻再度達陣,幫他的另一個客戶——製片 Jason Blum ——談下了另一個天文數字合約。

    Jason Blum 和他的製片公司 Blumhouse Productions 是過去十年恐怖電影類型最重要的原創力來源。《Get Out 逃出絕命鎮》、《The Purge 國定殺戮日》和《Insidious 陰兒房》等系列電影都出自他之手。

    上週 Universal Pictures 和同屬 NBCUniversal 的串流平台 Peacock 確定要花費4億買下 Jason Blum 策劃多時的《The Exorcist 大法師》新三部曲電影的發行權。將在2023年由 Universal Pictures 在電影院發行第一集,然後接下來兩集則會在串流平台 Peacock 上獨家上架。

    如果和 Jason Blum 去年初大獲好評的《The Invisible Man 隱形人》的700萬製作預算相比,這3部電影共4億美元的合約毫無疑問就是他事業的空前高峰。

    《鋒迴路轉》和《大法師》這兩個製作案同時創下驚人天價的理由是他們採用了新的簽約方式。不像 Netflix 偏好用一口價向所有創作參與者(包含明星)買斷所有權利,好萊塢片廠向來支付的是一個比較中庸的價格,並在合約中承諾未來電影下檔之後如果在家庭娛樂、電視、串流等等其他平台得到新的收入,會再以「重播費」的名義分配一定金額給所有創作參與者。有時候到達一定額度的電影院票房也會設有分紅機制給比較有談判力量的明星,比如 Scarlett Johansson。

    這種傳統合約的好處是片廠一開始的財務壓力比較小,也等於將電影院以外通路的風險分攤給創作參與者(如果 DVD 沒有大賣,每個人都不會賺到錢)。然而這種合約的缺點就是萬一在其他通路大賣,也必須分配給所有參與者,而且還必須忍受可能持續數十年每天拿著算盤計算要分多少錢給誰的繁瑣行政流程。

    Netflix 的《鋒迴路轉》採用了一口價,所以男主角 Daniel Craig 只會得到一筆(雖然高達1億美元)的酬勞。雖然還沒有確切消息,但媒體猜測《大法師》可能是 Universal Pictures 這家傳統好萊塢發行商第一次採用一口價的電影發行合約。

    不再設有分紅條款的新式合約難免會繼續堆高片酬。不過在串流大戰的軍備競賽中,片廠為了追上 Netflix 片庫的增加速度,也很難有拒絕的餘地。此時此刻好萊塢的僱傭談判完全是賣方市場。

    最近連續發生 《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原創編劇 Frank Darabont 的分紅訴訟、《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分紅訴訟以及剛剛才發生的《Olympus Has Fallen 全面攻佔:倒數救援》男主角 Gerard Butler 的分紅訴訟,也會使片廠應該非常樂意擺脫持續計算分紅報表以及應付各種分紅爭執的力氣,以便專心打仗。


    ■ 刪除分紅條款之後好萊塢會變怎樣

    持續升溫的串流大戰和經紀公司的推波助瀾之下,姑且大膽預測未來幾年一口價合約和「直接向產地買」的交易方式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

    而那時候的好萊塢明星演員和明星編導們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會有什麼樣的新面貌?

    經紀公司的努力將使他們旗下的編劇、導演、製片等核心創作者在未來的串流世界中獲得更多談判籌碼。會有更多個 Rian Johnson 或是 Jason Blum 在天價合約中向串流平台賣出自己的點子。除非串流大戰因為有最終勝利者出現而開始降溫,否則編劇、導演、製片和他們的經紀人將繼續在談判桌上扮演強勢主導者。

    但對於 Scarlett Johansson 和 Gerard Butler 這樣的明星來說,未來的職場可能會長得不太一樣:

    明星替他們的電影大大地增加商業上的成功機會但也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多年來好萊塢一直有人想打破明星機制來消滅這種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Jeffery Katzenberg 在擔任Walt Disey Studios 主席期間害他丟掉工作的那封著名的群組信裡頭,就直接點名 Disney 為了複製《Batman蝙蝠俠》的成功而花大錢僱用 Warren Beatty 和 Madonna 拍攝《Dick Tracy 狄克崔西》是完全搞錯方向的投資。詭譎的是 Katzenberg 在過去一年的華麗失敗創業 Quibi 其實也為了確保成功,比競爭對手 Netflix 僱用了更高比例的明星,並最終落入自己的預言:不好好說故事的人注定要失敗。

    分紅合約的設計原本就是好萊塢律師用來替片廠降低風險的設計。未來如果人人都學 Netflix 採用一口價簽約而導致明星的一次性費用被提高,好萊塢勢必會被逼得想辦法尋求其他策略來降低風險。

    Marvel Studios 就有一個現成的完美策略:Kevin Feige 編織出來的 Marvel 宇宙第幾期故事線,其實就是一個降低單一電影失敗、單一超級英雄失敗或是單一演員失敗的風險控制策略。他們已經在 Terrence Howard 事件中驗證過只要是人就可以取代,也正在小心翼翼地取代 Chadwick Boseman。

    而 Scarlett Johansson 所飾演的黑寡婦甚至還是已經結束的故事線。這很可能是他們選擇用強硬態度應對分紅訴訟的其中一個理由。

    或者更簡單的方式就是減少雇用明星的比例。

    Netflix 主導的串流產業不是明星演員樂見的未來職場。由於觀眾行為不一樣,串流世界不像院線電影那樣仰賴宣傳素材中明星名字來刺激粉絲在很短的時間內湧入電影院。我們自己的串流使用經驗早就驗證了 Netflix 其實是一個「明星戒斷療程」,因為最後我們收看叫不出名字的演員主演的節目時數早就遠遠超過那些明星主演的內容。

    對 Netflix 來說成本很低的網路迷因效應甚至比明星效應有更高的投資效益。花2000萬美元製作一季所有人都打扮成怪物的約會節目,可能會比花2000萬請一個明星然後再花2億製作一部2小時的電影,更有機會讓潛在訂戶按下訂購按鈕。

    分紅條款還在不在,好萊塢明星正在面臨衰退的威脅。這會是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兼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 Bryan Lourd 下一道待解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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