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
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形,才得以進行裁罰,並無規定『擅自變更原有規格』就要罰,必須有『致影響行車安全』之具體情形才可裁罰。
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3.排氣管數量或是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改裝排氣管規範參照標準: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十二
只要符合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改裝)
4.號牌框。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交通部並無另外核定不可變更之項目,所以除了上述規定項目以外,其他都是可以變更的。
參、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列檢驗項目但不須登記項目:
1.後照鏡
2.排氣管
3.車身外殼
(1.2.3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規定)
4.機車燈光設備
4-1尾燈
4-2煞車燈
4-3方向燈
4-4號牌燈
(4項改裝變更後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附件七規定)
翹牌&短牌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車牌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所以只要車牌沒有被其他零件遮掩影響其辨識,得以改裝,車牌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已明定為不可改裝項目。
傳動外蓋
由於內蓋之後方有開孔,在行車過程可能有石頭噴入造成皮帶斷裂,而造成行車安全之疑慮,必須安裝。
排氣管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準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其需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強化車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並未提及強化車台拉桿為不可改裝項目,亦或安裝強化車台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之證明,現行條文並無提及強化車台為可變更或不可變更項目,只要在沒有焊接不可拆卸,並無明確會造成行駛安全之證明。
車輛型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第六項:車輛型式、顏色需與紀錄相符。
車輛型式與行照上之NCX125R相符,並不表示車輛必須維持原廠的樣式檢驗,在符合改裝條文規定範圍的改裝是可以通過檢驗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參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12-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壹.排氣系統隔熱裝置適用形式及認定原則:
1.1車種代號相同
1.2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貳.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裝置,自91/1/1起,排氣系統隔熱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段緣3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等位置測量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兩輪著地時,排氣尾管出口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
改裝法規相關網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十一條(車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
第二十三條之一(不得變更設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23-1
第三十九條之二(檢驗項目&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9-2
附件七(燈光標誌檢驗規定)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110050001800-20160429-39000-006.pdf
附件十五(設備變更規定)
https://tpcmv.thb.gov.tw/ckfinder_images/files/%E9%99%84%E4%BB%B6%E5%8D%81%E4%BA%94-%E6%B1%BD%E8%BB%8A%E8%A8%AD%E5%82%99%E8%A6%8F%E6%A0%BC%E8%AE%8A%E6%9B%B4%E8%A6%8F%E5%AE%9A.pdf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十二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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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紙交通法規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看到霧燈亂開真的很賭爛
社會太黑暗還是人生太黑暗
還是隔熱紙太暗
我真的今天超生氣的!!
又收到王八蛋的檢舉罰單,並且更可惡到極致的是這種"白天開霧燈"都要開罰的條款,這不只是警察單位可惡、你已經開始政策宣導白天開燈,但從沒說不能開霧燈! 我開車開了這麼多年也不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一條42條說這白天不能開霧燈的規則,不相信的話,我們來問看看有誰知道這條規定的!
還有、這檢舉人看來是騎機車頭頂上裝了攝影機的那種,不然一般車輛很少行車紀錄器有這麼高的,就算你有前後攝影的紀錄型式,也沒裝這麼高的~ 可以分析出這種天線寶寶的騎機車傢伙,平常一定是個"少話、工作只會機器式交辦程度、沒女友、科技產品重度使用",另外很有可能是買重型機車的駕駛人,平常最大的娛樂就是看自己頭頂上的記錄器,花費大量時間去做剪輯、上傳檢舉等作業流程的人,人生中失敗多過成就,只好從這裡頭得到"當個打小報告"成功後自以為開心的無聊人生組,這行為側寫你覺得如何?
這種人以檢舉為人生樂趣的傢伙,根本不配封上正義檢舉,只能說你懂得"冷門交通法規"真多,但這種不合時宜的法規難道有端單位就讓它繼續存在嗎? "白天開霧燈" 你都能通過檢舉罰則,這有合理嗎?
為你以後能夠根據檢舉時間我找到是哪台車,我決定去認真裝好行車紀錄器了,以後至少能讓我找到這種王八蛋! 並且、我絕對不會找到你的車之後對你做出任何事情的! 以後多注意自己交通安全啊!!! E04!!
隔熱紙交通法規 在 老車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由的滋味!
The taste of freedom!Translated
請不要鬼打牆似的模糊焦點、為反對而反對!
再次強調,改裝丶重機「不等於」噪音車!!😡
改裝車依照法條很難合法化,依據新北市公告稽查要點第七條第一項,會因為無法合法化受罰,但改裝車不等於噪音車!
我們的訴求:
1.政府請正視目前台灣改裝汽機車問題!
排氣管及改裝品可以合法製造丶合法販賣丶合法進口,但裝在車上就不合法,我們無所適從。
政府要課稅又要開罰單又是什麼想法?
2.遭惡意檢舉驗車是否能跟監理單位或環保署申請上班請假損失?
3.環保局丶監理站丶警察執法單位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許多原廠排氣管也開單,然後叫民眾到監理單位驗車。
4.是否監理單位配合夜間辦公?
5.我們也想合法,但請訂定合法標準,例如請提供變更車體,如重機行李箱、遮陽板、避震、制動煞車系統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部份如何合乎法規?
6.希望台灣能跟世界接軌,請重視汽機車改裝合法性與可變更性,在不影響行車安全與噪音的情況下,請把檢舉改裝還於司法單位執行,不是擾民。
7.合法化?主管機關就應該先將法訂定清楚,不是首長可以有各種理由自行改裝車,民眾卻無法適從。
1)、朱立倫選舉的變形金剛:車身貼紙、隔熱紙、輪胎突出車身…(有原廠圖可比對)
2)、蔡英文座車改裝:從外國指定改裝後來台,直接合法??
8.環保局、監理站、警察單位專業度不足:
1)、聯合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以棍棒深入排氣管方式尚無法判斷有無拆除消音器。
2)、改裝車是否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完全交由執勤警察主觀認定,完全依照主觀判斷。
噪音:由值勤員警先判斷音量是否過大再予攔停,並將蒐證資料(含違規人、車、噪音計)上傳環保署,由管轄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辦理臨時檢驗。
9.如果零件故障換不是原廠零件(較便宜)就被認定是改裝車,是不是未來所有的維修也都只能到原廠,才具有原廠資格?
合理的法規是公平正義,不合理的是白色恐怖!
我們辛苦的賺錢,買了各世界大廠的改裝品,為的是安全,更是圓了各車友的每一個夢,我們支持取締噪音污染,但也給愛車人士一個遊戲規則,改裝品進口及安裝等的稅收都拿去了,還要姿意的送我們罰單,是否太不厚道了!
謝謝 #蘋果日報 http://ppt.cc/wOJh4
謝謝 #奇摩新聞 http://ppt.cc/E5ctM
謝謝 #東森新聞 http://ppt.cc/Qdi51
謝謝 #壹週刊 http://ppt.cc/j47i6
謝謝 #自由時報 http://ppt.cc/gPKYS
謝謝 #聯合報 #王敏旭 http://ppt.cc/oKZ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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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鬼打牆似的模糊焦點、為反對而反對!
再次強調,改裝丶重機「不等於」噪音車!!😡
改裝車依照法條很難合法化,依據新北市公告稽查要點第七條第一項,會因為無法合法化受罰,但改裝車不等於噪音車!
我們的訴求:
1.政府請正視目前台灣改裝汽機車問題!
排氣管及改裝品可以合法製造丶合法販賣丶合法進口,但裝在車上就不合法,我們無所適從。
政府要課稅又要開罰單又是什麼想法?
2.遭惡意檢舉驗車是否能跟監理單位或環保署申請上班請假損失?
3.環保局丶監理站丶警察執法單位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許多原廠排氣管也開單,然後叫民眾到監理單位驗車。
4.是否監理單位配合夜間辦公?
5.我們也想合法,但請訂定合法標準,例如請提供變更車體,如重機行李箱、遮陽板、避震、制動煞車系統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部份如何合乎法規?
6.希望台灣能跟世界接軌,請重視汽機車改裝合法性與可變更性,在不影響行車安全與噪音的情況下,請把檢舉改裝還於司法單位執行,不是擾民。
7.合法化?主管機關就應該先將法訂定清楚,不是首長可以有各種理由自行改裝車,民眾卻無法適從。
1)、朱立倫選舉的變形金剛:車身貼紙、隔熱紙、輪胎突出車身…(有原廠圖可比對)
2)、蔡英文座車改裝:從外國指定改裝後來台,直接合法??
8.環保局、監理站、警察單位專業度不足:
1)、聯合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以棍棒深入排氣管方式尚無法判斷有無拆除消音器。
2)、改裝車是否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完全交由執勤警察主觀認定,完全依照主觀判斷。
噪音:由值勤員警先判斷音量是否過大再予攔停,並將蒐證資料(含違規人、車、噪音計)上傳環保署,由管轄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辦理臨時檢驗。
9.如果零件故障換不是原廠零件(較便宜)就被認定是改裝車,是不是未來所有的維修也都只能到原廠,才具有原廠資格?
合理的法規是公平正義,不合理的是白色恐怖!
我們辛苦的賺錢,買了各世界大廠的改裝品,為的是安全,更是圓了各車友的每一個夢,我們支持取締噪音污染,但也給愛車人士一個遊戲規則,改裝品進口及安裝等的稅收都拿去了,還要姿意的送我們罰單,是否太不厚道了!
謝謝 #蘋果日報 http://ppt.cc/wOJh4
謝謝 #奇摩新聞 http://ppt.cc/E5ctM
謝謝 #東森新聞 http://ppt.cc/Qdi51
謝謝 #壹週刊 http://ppt.cc/j47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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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聯合報 #王敏旭 http://ppt.cc/oKZ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