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陽奉陰違博客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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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陽奉陰違博客來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改善親子關係最簡單的一步, 就是傾聽。 以說教的方式 一股腦地不斷拋出自己的看法, 孩子一張口說沒兩個字, 又被父母堵了回去。 久了, 孩子就不再表達自己想法, 只好陽奉陰違,或失去自我主見。 討論敏感議題時, 緊張焦慮是難免的。 身為大人, 必須先示範如何處理自己的焦慮, 避免一昧傾倒自己...

陽奉陰違博客來 在 作家?冒牌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22:01:50

#那些網友給我的信 Hey!冒牌生: 有個問題困惑我許久,想請問你。我跟男朋友認識四年在一起兩年,跟他在一起,我確實可以感受到他對我的愛,但我卻在他的手機裡發現他用交友軟體跟一些女生聊天,內容提到了住哪,多少之類的。 當下看完我覺得很難過,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原諒他,請問我這樣做是對的嗎?他真的愛...

  • 陽奉陰違博客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0 07:15:00
    有 3,775 人按讚

    改善親子關係最簡單的一步,
    就是傾聽。

    以說教的方式
    一股腦地不斷拋出自己的看法,
    孩子一張口說沒兩個字,
    又被父母堵了回去。

    久了,
    孩子就不再表達自己想法,
    只好陽奉陰違,或失去自我主見。

    討論敏感議題時,
    緊張焦慮是難免的。

    身為大人,
    必須先示範如何處理自己的焦慮,
    避免一昧傾倒自己的焦慮,
    落入反射性情緒反應,
    反而淪為宣洩情緒,
    這是一種破壞關係的溝通模式。

    很多父母會感受到孩子的情緒張力,
    認為好像一定要給建議或解決方法。

    父母的建議在孩子耳中,
    像是評價或指責,
    是在否定孩子的意見。

    除非孩子主動要求父母給建議,
    否則父母要學會當一個傾聽者就好。

    真的很想分享自己的做法時,
    也要尊重性的問問孩子:
    「我有一些經驗想跟你分享,你想聽嗎?」

    面對愈敏感的議題,
    父母愈要中立的指出現況,
    並且用好奇、尊重的態度詢問孩子:

    怎麼看現在這個狀態?
    事後回頭看怎麼想的?
    打算如何處理?

    親子之間最大的誤解,
    就是父母自以為很懂孩子,
    也以為孩子很懂父母。

    當孩子感到迷惘的時候,
    也會想找有經驗的大人聊聊。

    很多時候,孩子的敘說,
    只是想獲得情緒上的支持,
    希望自己被理解。

    孩子透過敘說,
    學習如何運用語言表達難以言喻的情緒,
    統整混雜的思緒,訓練溝通表達的軟實力。

    對孩子來說,他們需要的,
    是一位純粹的聽眾。

    願意傾聽且不隨意評價批判的父母,
    通常能成為孩子最信任的支持系統。

    .

    摘錄自《#青春不是突然就叛逆》
    作者:陳雪如

    ... ... ... ... ... ... ... ... ... ... ... ... ... ... ...

    各位朋友,早安:

    上面的摘文,因為篇幅的關係,有所刪減。作者的原文更精采豐富,歡迎大家翻開書來閱讀。

    有些父母在給建議前,常常先不自覺數落孩子一番。這個動作,恰好讓孩子開始防衛,增加溝通的難度。

    我認識有父母,願意傾聽,也給得出尊重,孩子幾乎大小事都會主動說。因為父母能敞開接納,孩子真的很需要這樣的大人,在前方指引方向。

    儘管父母可以好好當聽眾,但聽眾不會只是聽眾,他會是這個世界上最瞭解孩子的人,也非常可能因此讓孩子感覺被愛。這樣的人講一句話,對孩子的提升與鼓勵,勝過批評否定千千萬萬句。

    祝願您,能涵容接納,而不是只在乎,孩子能不能順從聽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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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文字摘錄自
    《#青春不是突然就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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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陽奉陰違博客來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3-28 20:30:00
    有 116 人按讚


    夫妻在訴訟中爭執小孩監護權歸誰,最後的結果一般來說,不會完全讓一方來帶,比較常見的是「周幾至周幾由誰照顧、接送」這種雙方都能照顧到的約定。
     
    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當事人可以拿著判決或調解結果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遵守。這種涉及子女會面的協議內容,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8條,如果不遵守,法院可以下執行命令罰款,罰到對方遵守為止,罰的還不少(3-30萬),嚴重還可以管收。
    實務上也有些法院在當事人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真的做出罰款,例如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抗字第23號、臺南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8號判決,就是類似的背景事實。
     
    🎸話雖如此,如果碰上拿翹的另一半,總是各種推託、找藉口甚至是故意拖延讓你看不到、接不到,你還是會很困擾。
     
    因為訴請執行,你需要證明,而且法院須要先定期要求履行、不履行才可開罰,若對方總是故意作亂再裝乖,你難以聲請,更顯得你是壞人;而對方若是罰不怕,在監護權協議更改以前,你還是需要遵守協議,等於是對方破壞規則,你卻還須要遵守規則。
     
    🎸這時候,走「履行勸告」可能就會有好處。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87、188條,聲請履行勸告後,法院會把雙方叫到法院來「瞭解」發生了什麼事,有點像是法官介入的調解。
    這有兩個好處:
    一個是給對方心理壓力(向法官好好解釋,也很難說謊),第二個是留下「無法善了」的紀錄,之後想要聲請強制執行時,你可以在審理中告訴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當初我們有做履行勸告程序,但無法成立調解…」,用以佐證對方真的沒有乖乖照著協議走、強執真的有必要;另外,更有可能作為要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協議的一個證明,直接依照民法1055條請法官做一個公正的監護權決定,改成對你比較有利的監護方式,一勞永逸。
     
    履行勸告看起來只是個調解的過程,沒有強制力,好像不太有用。
    但從訴訟的角度來想,有些程序、有些聲明其實是為了再下一步的訴訟布局,留下對方越多不好的紀錄,在下一個戰場會越容易獲勝。

    #關於違反會面交往協議_其實你不一定要提強制執行

    當事人A:「律師,上上個月謝謝你陪我去調解。」
    律師:「別這麼說,我們的職責啊,只是幸好有調解成立。」

    「是啊,單獨親權給他,我沒什麼意見,我有隔週的假日的會面交往,可是調解成立到現在,我總覺得好像被騙的感覺。」A說。

    「蛤?被騙?怎麼說?不是條款當場都解釋的很清楚了嗎?那天搞了整整五個小時調解成立,可是創我個人記錄耶!」律師音調稍微高了點。

    「唉,不是說律師您或是法院騙我啦,是說,怎麼覺得這會面交往有一搭沒一搭啊?大概五次裡有兩、三次有狀況。」A抱怨著。

    「說來聽聽,怎麼回事?」律師問。

    「有一次是我到了他家樓下了,按門鈴,沒人應門,打手機,竟然說忘了這週要履行,以為要我前一天有通知才算,然後小孩抱給爺爺奶奶了,要晚一點才能抱回來。我那天還是有看到,但是整整遲了兩個小時。」

    「喔?怎麼會這樣。」

    「另外一次是順利接到了,但是隔天要送回去的時候,竟然說他臨時有事,不在家裡,要我等一下再送回去,問題是都已經跟小孩講了,小孩在車上一直哭,堅持要進家門,結果折騰了四十分鐘,才看他好整以暇的搭著朋友的車回來,悠哉悠哉地開門,用螞蟻才聽得到的聲音說了一句抱歉久等了。」A忿忿不平地說著。

    「這也太不當一回事了吧?」

    「對啊,還有那時不是有談好說沒見面那週的週三可以給我視訊嗎?但是視訊時間到了,打過去,老半天不接,後來打市話到他家,才說iPad一時找不到,害我白白耗了一個小時。律師,你看這怎麼辦?我看網路上有律師說沒有履行會面交往方式,可以請求改定親權,這樣可以嗎?」A急切地問著。

    律師尋思許久說:
    「唉,享有親權的一方要『ㄋㄧㄠ』只有探視權的一方真的很簡單啊,蛤?『ㄋㄧㄠ』你聽不懂喔?就是要整你其實有很多種方法啦!」

    律師繼續說:「這種程度的ㄋㄧㄠ啊,要提改定親權距離還太遠,因為不是每次都不履行,只是偶爾犯點小錯,不是時間出搥,就是健保卡忘了給,然後送回去的時候沒有在家等的這個有創意,我還第一次聽到。」

    律師又說:「總之,就是有點踩在紅線上,你又很難說他惡意違反。然後,直接提強制執行,有可能司法事務官覺得還沒有舉證到不履行的程度,有被駁回的風險。最後,在友善父母的關係上,也可能逕提強制執行太強硬了,對長久雙方關係不會太好。」

    「那這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有可能嗎?」A問。

    「不無可能,可是,你一提,他就乖了,法院就駁回了,你就沒輒了。而且法院通常比較reluctant、不情願在這麼短的時間,履行還沒半年,就輕易推翻你們的協議。」

    「那怎麼辦呢?律師,你幫我發個存證信還是律師函?」

    「也不是不行,但是,也許石沈大海,一來他不理你,二來他回一個很皮的回函,陽奉陰違,你更氣。」

    「那律師,怎麼辦呢?難道我就要一直被這樣整?」

    律師最後似乎才吐出他覺得可行的方案。
    「我覺得我們可以來試試看家事事件法第187 條本來就有規定的『履行勸告』。」

    「履行勸告?」A很不解地問。

    「就是向法院請求勸告對方來忠實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這個會開庭,對方收到通知,應該也不敢不去法院。而開庭不會那麼恐怖,會是在像是調解室、像是圓桌會議一樣的方式進行。法院會問一下為什麼沒有確實履行,原因是什麼,讓兩方表示一下意見做成筆錄,然後勸諭雙方去屢行,如果比較熱心一點的法院,不急著結案,還可以安排試行方案,並且記明筆錄,比如說兩個月後大家再來開一下庭,看看成效如何。」律師說。

    「喔?提這個的好處是什麼?」

    「這就是告訴對方,你不會忍氣吞聲,你會去法院尋求公道,他一直不斷玩這些小把戲,到時候累的是自己。誰想要去法院一直跟法官解釋自己這些出搥的事?而且法院會做卷列入記錄的,往後對長久保持單方親權也沒有好處吧?最重要的,沒有直接提強制執行,是殺雞焉用牛刀,也給雙方一點臺階下,希望大家還有轉圜的空間。」

    「聽起來不錯,進可攻退可守。」

    「怎麼樣,你考慮一下吧!」

    「好的,謝謝律師的建議,我回去想想。」

    ******
    法律Takeaway:
    介紹履行勸告程序的用意,一來是大家對這程序並不熟悉,也不太相信它會有什麼作用。
    但如能以這種比較緩和的程序,替代或避免掉後來提出更具敵意的「改定監護」、「改定會面交往」,也算是某程度的把守住訟源吧?
    從律師的角度,也能夠讓當事人覺得律師多少還是有點用處的(誤),或是說服當事人,法律對這些小小的踩紅線並不是完全毫無辦法。

    【家事事件法第187條】
    債權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亦得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之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調查及勸告,由為裁判或成立調解或和解之第一審法院管轄。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及勸告,或囑託其他法院為之。
    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另外,也可參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關於履行勸告的說明
    http://ksy.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n=10355&s=478

    解說 by 楊晴翔律師

    #履行勸告 #家事事件法 #會面交往 #違反協議 #未成年子女 #改定親權 #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楊晴翔律師專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博客來:https://goo.gl/TSPCvY
    誠 品:https://goo.gl/5uYfeg

  • 陽奉陰違博客來 在 周慕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5-03 10:30:00
    有 170 人按讚

    「......雇主看你好用,有良心的會加薪留人,但也會用盡方法要你感恩戴德;如果不加薪,要你共體時艱,然後訴諸情感壓力;而你要離職的話,則會講各種勒索人的話;若雇主覺得你還堪用,卻想要壓你薪水的話,則會講一些讓你產生自我懷疑的話。


    這個社會讓你覺得自己沒有價值。不配得到任何東西,有人要用你,你應該要感恩戴德。尤其我是一個三十歲才決定回家的遊子。台灣雇主不斷在用任何方法告訴我,我不夠格;媒體每天播放的新聞在告訴我,我能夠拿這樣的薪水應該感謝雇主了,因為有更多人比我慘;一堆假勵志文章告訴我,你要忍受低薪,因為你沒有自己的價值。」


    我一直認為,工作,是平等與合作的關係。當使用太過貶低、甚至 #情緒勒索 的語言,去要求員工做事或「共體時艱」時,很多時候,得到的,是一群表面聽話、唯唯諾諾、陽奉陰違的員工;而不是對工作有熱情、有自己想法,可以幫公司開創更多新的可能的合作夥伴。


    於是,老闆要提防員工,事事防備;員工則總是覺得自己被壓榨,因此更要在老闆不注意的地方「A回來」,害怕自己被虧待。


    於是,惡性循環。人與人之間,沒有尊重,沒有信任。


    如果可以,多點信任,多點尊重:當員工相信自己有價值,才有機會創造更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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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緒勒索­­:那些在伴侶、親子、職場間,最讓人窒息的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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