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陽台補登 法規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陽台補登 法規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sdfgg (cheerful)看板Interior標題Re: [問題] 陽台外推時間Wed ...
※ 引述《tpcsoos (000)》之銘言:
: 首先先說抱歉 因為我有爬文了
: 但是看到的討論串大都是大樓的討論
: 但是我現在住的是公寓 所以才會提出問題
: 小弟現在住的是4層樓的公寓
: 我住四樓 且我的陽台有外推
: 當初買的時候已經外推了 且外推施工時間不詳
: 但是權狀上並無補登
: 後來買了之後才瞭解說 陽台外推也是違建一種
: 所以又到了網路上爬文 看到底有沒有辦法補救
: 查的結果好像是在民國84年之前的違建是可以免拆
: 不知道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 或是有一說: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是指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
: 那如果我現在又去補登房屋坪數,是不是會連違建一起查報?
: 相關法律問題搞得我一團亂 可以請有經驗的版友解答嗎?
84年之前不是免拆 技術上的名詞是叫緩拆 就是暫緩拆除
不過以台北市的違建數量和拆除大隊的人力
現有的違建都快拆不完了 要拆到84年之前的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是不會拆的意思
不過不會拆不代表他就是合法 所以不存在權狀上補登房屋坪數的問題
否則賣給你的前屋主 早就去補登了 不會輪到你去補登
有錢賺為什麼不賺 畢竟台北市中心一坪坪數價錢都是40-50萬起跳
很多賣房子的宣傳單上面寫 權狀25坪 "使用37坪"
就是使用坪數很多是違建 無法登記權狀的意思
所以勸你還是放棄補登權狀這念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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