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陸海空軍懲罰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陸海空軍懲罰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看板Militarylife標題Re: [討論] 關...
根據國軍會拿我的東西拿去用個三分之一到半套的狀況下
你問的問題
第一個答案是 可以 還是可以用
國防部不按規定太久了,久到連用都不會了,
國軍跟外面社會沒有不同,都是採刑事處罰跟行政懲罰二元制
只是差別在內容會針對軍方而有所特別立法罷了
所有的行政懲罰目前都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不會有其他的法律,
有也要國防部去提送立法院去立法三讀通過後才可以玩,也就是說
那些狗屁倒灶的鳥內規,只要懲罰內容不是依造懲罰法的種類
通通都是違法懲處。
第二個答案
改用
十四、其他違失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
作為懲處,但是就目前來說國防部應該都沒有做,也就是說
如果沒有公開在國防法規資料庫,像是資安規定拉通通都變非法懲處
這也是上次提問題要求國防部回答國防法規透明化跟建議的法制官巡迴乙事
為什麼要做的原因,整個基層根本就都不懂,現在那些法制官又弱到一整個不行
上次一個打三個 隨便玩都還搞的他們一整個不行
國軍目前
1.法規透明化
2.教準部重修內部管理、訓練、考核規範
3.法制官再教育
4.以法制官諮詢、再教育領導幹部法治
5.領導幹部再訓練內部管理、訓練、考核
6.法制官、領導幹部教育、訓練、供諮詢官士兵
這是要做的方向、方法、跟順序
所以真的要做很多事情
※ 引述《studentkuo (sk)》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bvnljF ]
: 作者: studentkuo (sk) 看板: LAW
: 標題: [討論] 關於陸海空軍懲罰法新法
: 時間: Sat Jul 4 16:42:18 2015
: 各位大大好,關於五月的新版陸海空軍懲罰法,我有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
: 我參考了以下的文件
: http://www.mnd.gov.tw/UserFiles/0-1040421%E4%B8%89%E8%AE%80%E6%A2%9D%E6%96%87%E
: 5%B0%8D%E7%85%A7%E8%A1%A8-%E5%85%AC%E5%91%8A.pdf
: (抱歉,還不太會引文,麻煩複製貼上)
: 關於第十五條的部分,舊法有二十五項,而此文件的說明指出,在行政院的版本,他們將
: 這二十五項合併成為十九項。例如:原本一的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三的性情粗暴或態
: 度傲慢,不遵約束者,合併成冒犯長官或不服管教。但說明也指出,委員柯建銘等9人修
: 正動議時,將十九項中的五項刪除。這五項分別是一的冒犯長官或不服管教、五的逾越權
: 限或領導、指揮、管理失當、六的未履行國軍約定義務、七的違反內部管理規定、以及十
: 五的挑撥離間、匿名中傷或散布不實訊息,有損軍紀或軍譽。
: 1. 以上這些項目是否己經不可使用罰站、罰勤、以及禁足等陸海空軍懲罰法授權的方式
: 處理?
: 2. 若不可,那國軍對以上的行為,是否有其它合法的約束方式?
: 3. 國軍的內部管理手冊,是否會因為此次修法,而喪失相對應的合法性?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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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維護不在於他人的褒貶,而在於自身的行為增損;
提出訴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未必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金錢的請求看似損害填補,實則僅是滿足自己物質需求,
與人格的維護並無幫助。-論網路妨礙名譽興訟
ψ筆名蘇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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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39.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36077314.A.355.html
頒定要公開 也就是"規則" 內部不公開"內規"要送過立法院備查
如果都走內規立法院備查會形成日後訴訟的隱患
原因理由是 現行連頒定的規則都會漏洞百出了 更何況是不公開的內規
搞到後來 民怨只會更加高漲
下過令的話 要看新法上路後 有沒有送立院備查 或轉為規則
倘若沒有 逕行以該內規或是所謂的電話紀錄做為懲處依據
會被告到官階拔光光
現階段對國防部最好的方法 其實是公開透明化 外加通通送備查
初期會接受檢驗幹的滿頭包
中長期來看 軍令如山 法規透明 部隊不必再被那堆堆積如山的鳥內規所拘束
這支部隊才是真正能打仗 又不是早期那種流氓匪兵的狀態
※ 編輯: staff23 (1.171.139.43), 07/05/2015 17: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