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陳詞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陳詞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陳詞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陳詞意思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延期 3 個月,慣例於溽暑陪伴影迷的 #台北電影節 今年移至秋季舉行,幾經波折後也總算在今天開賣,不曉得大家有沒有買到想看的電影?(《月老》真的超搶) 在售票之前先看過幾部片,心中喜歡的《引言》、《戰地微光》,前者完售、後者也僅剩下少量座位,原本想說推文催票,但看來好像也沒必要了。不過,台北電影...

陳詞意思 在 嘉力的籃球生活?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9 00:33:33

[一位律師心聲轉載] 運動曠日持久,疲態漸現。前線示威者被訴以暴動罪,一時間人心惶惶。我寫下這段文字,是希望解釋在我眼中,此刻運動更須堅持下去的必要及意義,尤其是對一些提倡和解、在越趨兩極的紛爭中感到迷惘的溫和派朋友。 先此聲明, #我無意淡化部分示威者的行為。 即使是支持運動的朋友們,在被質疑...

陳詞意思 在 DSE英文摘星專家 • 港大法律系畢業 • 前名校英辯隊教練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7:55:09

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遠在彼邦的英國紳士們同樣明白此道理。法庭上,雙方大律師慷慨陳詞,大家各不相讓、唇槍舌劍之餘,如何免傷和氣?除了以 my learned friend 互稱,在指出對方謬誤前亦會加上 with (all due/due) respect,表示「雖然接下來我要狠狠擊破你的論點,不...

陳詞意思 在 西樓月如鈎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18:58:10

〈致失戀者的信〉 這是你最不想重複的感覺。你就如遇溺在大海,無助之感大得如浪水包圍。肺部的空氣盡被抽出、胸口鬱悶不順、胃部翻滾嘔心、呼吸急速氣喘、猶如窒息一般難以忍受。 但你說最痛的,還是內心。 你不明白。 大概弄清真相,是你當前急切希望的事。你想搞清楚是哪一個位置出錯了。 明明先前一直都無風...

  • 陳詞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21:00:05
    有 85 人按讚

    延期 3 個月,慣例於溽暑陪伴影迷的 #台北電影節 今年移至秋季舉行,幾經波折後也總算在今天開賣,不曉得大家有沒有買到想看的電影?(《月老》真的超搶)
     
    在售票之前先看過幾部片,心中喜歡的《引言》、《戰地微光》,前者完售、後者也僅剩下少量座位,原本想說推文催票,但看來好像也沒必要了。不過,台北電影節另一大單元「#XR全浸界」將於明(14)日中午啟動售票,藉此機會推一下其中的作品,尤其《#霧中》相當值得一看。
     
    全文如下:
     
    在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肆虐當下,實體被阻斷封閉,進而開啟各方雲端連線,更加速了「網路」的崛起,「實體」與「虛擬」間的關係就更加不斷被翻覆、挑戰。
     
    也就是說,拜疫情所賜,從日常生活到藝術創作,數位應用變得更加被重視,而當藝術、影像的呈現方式,從實體轉入虛擬之後,就創造了觀眾不同的身體經驗與存在方式。換句話說,現在的人們的活動軌跡更是存於虛擬(網路)空間,藝術也就被數位化。然而,在這樣的浪潮中,身體感知的經驗轉換,恰恰正是虛擬實境所強調的。
     
    虛擬實境在某程度上,帶來實體無法給予的特殊體驗,越來越多的影像創作者也試圖透過實體/虛擬的混合空間,創造人、事、物的嶄新經驗,未來虛擬實境能拓展至何種地方不得而知,但可以知曉的是,當技術、經驗、創意不斷交織,虛實整合已然是趨勢。至此,在虛擬實境技術逐漸成熟的當代,窺探全新的「說故事方式」是有趣且有意義的。
     
    除了南台灣的高雄電影節持續耕耘虛擬實境領域之外,台北電影節也自 2018 年起,將注意力放置於 XR 作品的展示,北台灣就屬台北電影節有意識地持續策展 XR 單元,一南一北,成為台灣觀眾關注此領域藝術的重要渠道。
     
    至於今年台北電影節「XR 全浸界」單元,帶來 10 部虛擬實境的影像作品,在此前先看過聚焦中國新疆的《#我在再教育營的日子》、描述蔡明亮童年往事的《#大師狂想曲:#蔡明亮》以及同志情慾話題作品《霧中》。這三部作品中又以《霧中》最有共鳴,本文就談這部 VR 作品。
     
    【周東彥——《霧中》】
     
    有「影像劇場詩人」之稱的周東彥,首部 VR 原創作品《霧中》去(2020)年在高雄電影節首映引起討論,作品聚焦於男同志的三溫暖蒸氣室,窺視男同志的情慾世界,並號稱台灣有史以來尺度最大的虛擬實境影片。
     
    《霧中》也在今(2021)年順利入圍威尼斯影展 VR 特別選映單元(Venice VR Expanded),周東彥更入選文策院與法國新影像藝術節合作之「台法 XR 人才交流計畫」,在此領域上逐漸邁出步伐。
     
    實際看完《霧中》,第一時間確實被片中實打實的「群交性愛」震懾,但安神定睛一看,《霧中》是非常有意思的作品,除了所謂的「大尺度性愛」之外,影像有更深層的編排處理。
     
    約翰伯格(John Berger)在《觀看的方式》一書中,首先提到「觀看先於言語」,在約翰伯格的論述中,藉由觀看,我們確定自己置身於周遭世界當中。我們用言語解釋這個世界,但言語永遠無法還原這個事實——世界包圍著我們。
     
    在上述簡短的陳詞論調中,可以視作約翰伯格某程度捨棄了言語的功能性,將「觀看」的動作置放於「言語」之前,或許這恰恰可以挪移理解《霧中》的核心內裡,甚至將 VR 技術的體驗做更近一步的詮釋。
     
    《霧中》全片無對白,周東彥同樣抹除言語帶來的特性,從畫面一開始就將觀者釘在角落,強迫觀者貼合牆壁,透過主觀視角讓觀者浸身於三溫暖的場域,並凝視男同志觸發的性與慾,在此建構的,是觀者與被觀者主/客體之間的關係,在觀者不斷將視線游移,找尋自身的「位置」時,便已經在摸索人、事、物間的多重關係。
     
    而在這樣的關係被建立之時,周東彥在觀者的凝視之外,更積極地透過角色「打破第四道牆」的處理方式,強勢破除觀者與被觀者的距離,重新定義兩者間關係,觀者是「看」的一方,同時也是「被看」的一方。
     
    就在「看」與「被看」同時存在之際,此刻,觀者在這種目光交會中,真正在實質意義上,毫無疑問地完全體認到正處於三溫暖的世界當中,是煙霧彌漫、潮濕春光的三溫暖中的一部份。闖入異域的觀者透過觀看試圖探詢、架構不一樣的世界,而這樣的視覺交流就無需對白交談,甚至更是人類初始的體驗——「觀看先於言語」,先會觀看和辨識,才會說話。
     
    至於,在 VR 的技術應用之下,進一步讓觀者的身體「消失」,當觀者透過裝置,所謂的物質性(實體)被非物質性(虛擬)拋進一個全新的感官體驗時,《霧中》三溫暖的情色場域就並非是滿足某種獵奇式的偷窺癖好,歸結上述而論,創作者是以一種「感同身受」的切身性去述說、包覆著同志經驗,並希冀觀者也置身其中。這樣「實體」與「虛擬」展延而出的對話,反倒給予觀眾不同的思考方式以及身體經驗,這正是 VR 技術帶來的突破性感知。
     
    然而,也值得一提的是,周東彥除了運用「打破第四道牆」讓觀者身歷其境之外,更透過「西裝筆挺」的異者闖入「裸體肉身」的場域之中,這名西裝筆挺的異者,在我看來有某種對比觀者的意味(觀者等同於西裝),同時象徵制序文明的介入,但這種衣裝文明顯然是一種「不合時宜」的偽善,立刻被周東彥削去了文明性,終成身體慾望的霧中份子之一。此作法也能暗示觀者與三溫暖中的男同志們緩緩趨於同化。
     
    因此,短短 14 分鐘的《霧中》,周東彥除了拍攝性愛、口交等赤骨畫面之外,我認為最重要的作者筆觸是一步步說服/催眠觀眾置身其中,這不僅是 VR 的表面技術,更多是來自於周東彥深層的影像鋪陳與核心概念。
     
    不過,周東彥的《霧中》也挑戰了 VR 的 360 度環景的「自主性」。VR 說故事的特性是開放性而非限制性,更多的參與、體驗,讓觀者自由找到視角,能有效將 VR 的 360 度環景優勢發揮,當中的「自主性」儼然極為重要。
     
    但周東彥顯然限制了觀者的自主性,因背後永遠是牆壁死角,便缺少真正的 360 度視野。然而,我認為這樣的限制性是有必要的,周東彥利用「牆壁」的特色,提醒了觀者「三溫暖場域」的封閉性,在此,周東彥則利用演員的位置與鏡位變換,在場面調度之下或放大、或深入、或遠離其感受,給予觀眾不同的覺知刺激。
     
    而「牆壁」帶來的限制與封閉在《霧中》是重要的,影像到了最後,隨著鏡頭緩緩上升,四面牆壁逐步倒塌,三溫暖也不復存在,這樣的瓦解直接宣告男同志宣洩性慾的秘密場域隨之消散,當褪去了集體性,最終留下個人與其影子,都再再揭示了三溫暖此符號存在的特質與集體性。反向來看,流露出的是男同志「禁錮」在「牆壁」之中的寂寞以及「被保護力」,與外界阻斷、難以言喻的同志心情也就不辯自明了。
     
    總結而言,《霧中》以「裸露性愛」為號召,試圖帶領觀眾步入同志情慾集合體的三溫暖中,而周東彥在 VR 影像獨有的敘事技法以及傳統調度之中,進一步創造出衝擊性的視覺體驗,令人歎為觀止,印象深刻。
     
    圖片來源:【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

  • 陳詞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7 18:33:20
    有 7,074 人按讚

    [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 陳詞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0 21:21:31
    有 8,092 人按讚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