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k Light 工作坊|
📍|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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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很聰明可以自己讀跟抓重點,必修課大家基本上都會來。
▫️佔位置刷一整排
如果是熱門教授開的課,上課前10分鐘踏進法律系館的教室大概只剩中後排的位置,甚至會沒位置,除非你有朋友幫你「佔位置」,沒錯法律系人們上課最常做的就是佔位置,有時候會發現一整排10個人的座位整齊的排好一張一張單薄的活頁紙,甚至是一支筆(有夠敷衍)!最荒謬的一堂課目前大概是大一陳聰富教授開授的「民法總則」,記得那個時候是早上九點十分的課,如果你以為你提早半小時或是一小時已經足夠那你就錯了!那時候甚至驚動我們系館的警衛,因為一群人早上6.的時候站在鎖住的系館外面等著進去佔那節課的位置。
▫️教科書「百花爭豔」
大家都知道法律系很注重「思辨」或是「論述」,所以導致很多答案都沒有「唯一」,有時要認定一種法律行為就會有各種天花亂墜的學說(多數、少數、實務見解等),所以其實上法律系的課大家並不會有「統一」的教科書!如果該堂教授剛好自己有出書,那大家通常就會選教授的那本書,但如果剛好沒有,有時教授就會在課堂上列出自己推薦的幾本教科書,然後讓我們自己挑。我們要不就是詢問上一屆的學長姐或朋友有沒有推薦的書,要不就是會自己跑一趟書局,然後把教科書都翻翻看,看哪一本的排版啊或是見解自己最喜歡!
▫️助教課
大學的課基本上會有助教協助教授處理一些行政上的事情、宣布考試、準備講義等等。跟其他系和一般通識課不太相同的是,法律系的課基本上助教都會是碩士生,因為針對必修等「助教會有課輔時間」,並不是為了跟不上進度的人準備的補救,比較類似助教會自己編講義,整理這堂課教授所教的重點。法律系考試都是以實例題為主,但是教授並不會在課堂上教導如何作答,因為這樣會上不完,助教這時候就很重要了,因為助教會教導我們考試的架構、如何開標、以及如何回答才能抓住考題的爭點等等!我自己覺得助教課對我來說真的超重要(很像大考前的那種考前衝刺重點整理),還記得去年12/30整棟系館每間教室都在上助教課(可憐的我們)。
📍|臺大法律系的一些冷知識|
▫️一些特別的另類傳統
可能因為我們系上的教授都是法學界的權威,教科書通常也都是系上教授自己寫的,大家多少都會有崇拜,在學期末最後一節上課的最後時,大家會超有默契的一起鼓掌,如果是特別喜愛的教授,甚至會有人拿著教授寫的書衝上台請教授簽名以及合照!
▫️讀書會
有時學長姊會開讀書會給學弟妹,針對不同議題討論,但最誇張的是大三的寒假,大三學長姐會搶已經考上國考或研究所的學長姊開的讀書會(真的是用搶的要瘋狂密學長姊),為的都是想要聽聽學長姐們的讀書方式或是重點整理等等!
▫️只有期末考
沒有小考、很少科目有期中、也很少會有報告,所以每次考試都是一本一本在考,教授會覺得這樣回答比較有架構,也能考比較多整合性題目(之前最可怕的是期末100%,一題100分然後寫2個小時,真的是超級無助)
📍|關於系上的氛圍|
▫️ 一個相當龐大的系
雖然法律系表面上有分三個組(財法、司法、法學),但課都是不分組上課,意思就是那個分組只是分表面的,並不會因為你是什麼組所以上不同的課,大家的課都是一樣的!如果算上雙主修跟轉系的人,法律系基本上一個年級有將近200人!是一個人數相當龐大的系,而且法律系很少有課會分組報告,上課也不需要點名,所以基本上真的蠻難認識到系上所有的人⋯⋯ 自己讀到大二後會覺得法律系很像小型的社會,會有各自不同的小圈圈,大家也都有各自的目標!雖然會在辦活動時認識不少人,但其實也只佔了系上的1/10的人吧XD
📍|讀法律系的感覺|
結果發現前面說的好像都是有關課業的東西XD,不能否認的是法律系真的是一個以「讀書」為主的科系,因為未來的出路啊什麼的前提要件就是要先通過「國考」,而國考範圍就是大一到大四的必選修,如果沒有通過國考的話即使是台大法律系出來也沒有比較加分⋯即使未來不想進入公部門,取得律師資格也是未來找工作的入場券。但自己其實讀到目前最大的一個感受就是,讀書對於法律系來說固然很重要,但我認為參加大學的各種活動、在空閒時間選一些自己喜歡的外系的課、甚至加社團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身邊有很多很厲害的人不僅是卷哥卷姐,同時也身兼活動跟營隊的好多幹部!所以我覺得是一個很好學習如何兼顧課業跟活動的地方~
陳聰富民法總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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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有二個當期企劃。第一個企劃為「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中國大陸於今年5月通過新民法典,將過去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及繼承法等各種民事立法,加上「人格權法」,而構成新的民法典。在立法過程中,為求效率,主要將過去的各個民事法律,融合司法實務見解,增訂若干條款,編制而成民法典。
中國大陸民法典的頒布,代表著中國大陸民法學術與實務發展的新里程碑。過往對於立法論的爭執,在新民法典公布後,一槌定音,可望學術界開始朝向法解釋論的學術發展方向前進。在開始從事法條規範的解釋前,仍有必要釐清大陸新民法典的特色,及其法律規定的繼受來源,俾利於未來進行精細的法解釋學研究。
🔳為此,由蘇永欽教授從法典學的觀點,發現體系化不足是中國大陸新民法最大的問題,往長遠看,其教義學勢將承擔特別高的成本。中國大陸沒有善用這百年的法典時刻,未於潘德克頓法學的基礎上,重大創新引領21世紀民法典風潮,十分可惜。陳聰富教授則自比較法的觀點,以要約與承諾為例,探討中國大陸新民法對於國際契約法文件的法律繼受,並比較臺灣民法與中國大陸新民法規範模式的差異。
🔳第二個企劃為「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在臺灣,多數企業為家族企業,如何有效將財富、企業傳承給其後代,不僅關係家族的持續繁榮昌盛,也能維繫感情及保持和諧。因此現有法制工具是否可以作為財富、企業有效傳承之關鍵,值得探討。周振鋒副教授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指出臺灣法制宜及時修正回應實務需求,俾使家族無需另為海外資產安排與規劃,以提升其在臺灣深耕與茁壯之意願。
此外,林建中副教授以「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為題,指出效率市場的證明與決定,可以作為損害賠償之判斷基礎,亦得作為推認證券詐欺訴訟之因果關係,因此在證券詐欺訴訟中具有重要地位,而成為美國此類訴訟劇烈攻防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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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企劃》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從法典學的角度評價和展望中國大陸的民法典/蘇永欽
✒中國大陸民法的法律繼受:以要約與承諾為例/陳聰富 教授
🔹#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
✒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兼比較公司與信託制度/周振鋒 教授
✒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近年案件發展/林建中 教授
【#法學論述】
◾桑吉輪案對中國大陸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立法的審視及完善/王玫黎、焦選璇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通知義務的法解釋學分析及展開/薛波
◾論財產法總則的原理和啟示──以新《荷蘭民法典》的財產法體系為視角/張靜
◾論中國大陸電商平台專利事先審查義務和責任的發展與建構/陳佳舉、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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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十講/李建良
📖行政法要義/李惠宗
📖行政訴訟法/陳清秀
📖法理學/吳從周.李建良.李春福 等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王澤鑑
📖民法總則/陳聰富
📖侵權行為法原理/陳聰富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陳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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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的世紀變革/王泰升
📖德國近代刑法史/陳惠馨
📖保證契約與擔保給付精選判決評析/楊淑文
📖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整合/許政賢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黃健彰
📖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林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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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管制範圍擴及全球:允許送中、祕密審判、指定法官、終身監禁】
今天(7月1日)是香港移交中國23週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天。香港民眾號召在下午2點左右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聚集,遊行反對敲起一國兩制喪鐘的香港《國安法》。
但在下午1點多,一位男子在銅纙灣附近被警方搜出持有香港獨立旗幟,成為首位以香港《國安法》逮捕的人士;現場警察舉起首見的「紫旗」,並表示民眾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也會被逮捕。寒蟬效應下,仍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聚集在街頭,偶爾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並揮舞旗幟,試著突破限制。在銅鑼灣街道上有示威者搭起傘陣與警方對峙。
下午近3時,警方再度以《國安法》拘捕一名女子,指她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標語。截至今晚統計,七一遊行已有300人遭拘捕,其中有9人是以《國安法》名義。
1997年後,香港在7月1日主權移交這一天,都有遊行習慣,多年來,七一大遊行成為香港民主抗爭的精神象徵。2003年曾有50萬市民上街,之後連續每年七一都有遊行慣例,2019年人數更達55萬。但今年的遊行,港警以疫情「限聚令」為由,拒絕民間人權陣線在一個多月前的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
■港警對七一上街人潮首次祭出紫旗,象徵《國安法》落地
今天香港警察出動5,000人在港島各地的交通要道、金鐘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附近等地嚴陣以待,截查往來民眾,同時出動水砲車驅散人潮。目前維園附近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有人佔據馬路,與警員對峙中。港警也首次在街上舉出「紫旗」,有別於以往的黑、橙、藍等程度不一的警告旗幟,上頭寫著「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而在中環也出現支持中共的群體,拉起大大的五星旗遊行,也有人在街頭發放小的五星旗旗幟,帶著滿滿的微笑。
這顯示,香港《國安法》施行的第一天,港府就已開始嚴厲嚇阻,決心對反政府的示威者嚴格執法;過去一年在運動中常見的行動,包括喊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或是「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又或是破壞政府機構、阻礙大眾運輸者,在新法裡都將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恐怖活動罪」,情節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則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香港《國安法》條文,6月30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全數通過,香港政府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實施。該法律總共有6個章節、66條法令,法案從生成到訂定生效總共只花了41天。除了制訂的過程完全不公開之外,條文細節也在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小時才公布。雖然香港民間、台灣與國際上批評聲浪不斷,仍無阻中共立法決心。
中共在去年底就開始形容香港必須要「二次回歸」(second return)。此法訂立後,包括中國官媒《人民網》等形容,這是去除最後一丁點西方對香港的影響與自由價值的餘毒。中共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並發表聲明強調,「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並以「風雨過後,『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更為廣闊」來詮釋此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則表示,此法令的通過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但透過這個廣泛而嚴厲的立法,共產黨幾乎立刻壓制目前香港民主運動的能量,更甩開了各國政府的反對,展現習近平威權統治的決心。
■香港《國安法》6個章節、66條法令的重點
法案第1章的總則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直接採用中共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包含了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與科技安全等,範圍廣泛且模糊。
法案第2章主要談未來管理國家安全的機構。香港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並且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祕書長一職來領導。此祕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由中共中央任命。國安會由中央監督,而國安會將立事務顧問,由中共中央指派,並列席國安會議提供意見。
此外,在即將新設的組織中,香港警務處將會擴大權力,其職責為:一,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二,部署協調國安行動;三,調查危害國安犯罪;四,進行反干預調查;五,維護國安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等。這顯示中共中央可以直接伸手指導香港國安委員會,而港警權力持續擴張,此外,國安會不受香港的機構與組織(如立法會)監督,任務可以祕密進行且不用受到司法覆核。
法案中第3章「罪行與處罰」規定裡,包括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個罪名。從第20條到30條,列出的犯罪型態幾乎涵蓋了所有反送中運動裡所出現的示威手法。
例如在「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中,對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所謂分裂範圍包括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視為領土的區域),最高處無期徒刑。這裡處罰的不只是首要領導分子,也包括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則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例如過去一年因運動經常受到影響的中聯辦、立法會、警局等),也要處罰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恐怖活動罪」(24條到28條)定義範圍更廣,從破壞交通工具、干擾網路、縱火等,以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包括提供物資、資金、勞務、運輸等,都會予以懲治。
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9條到30條)指出,若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與境外勢力或外國政府共謀,或對外國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接受外國支援而引起香港公眾憎恨政府都能入罪,也就是游說、接受外資的公眾倡導都不合法。此外,「透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及造成後果」(例如拍了街上的軍警,被境外媒體網站使用),在中國的執行方法上,也可以用這條入罪。
以上涉及國安的罪行,最高都可處以無期徒刑。
■行政指揮司法,中共國安公署成最終權力源,允許祕密審判和「送中」
香港《國安法》的第5章甚至再加碼,在第48條到61條當中,表示中共中央會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共中央派駐。作家也曾是中國的政治記者趙思樂在《Matters》平台上分析,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中共國安公署並立,但實質上,最後會由膨脹的警務部門與中共國安公署形成實質的東廠式政府。
在香港《國安法》第55和56條規定,國安公署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立案偵查,執行司法權,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而非香港法律。這表示若遇到特殊案例,香港人可以被送至中國法院審理。
這也表示從去年6月開始,香港民眾因為不相信中國司法系統發起「反送中」運動,到現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以往被送到中國審判的擔憂將在香港成真。除了被送中的事實成真之外,在第39條裡又讓國安法庭可以有追溯嫌疑人以往行為來定罪的權力,幾乎讓所有曾經參與過反送中的示威者都被包含在內。
香港《國安法》也一反港人過往享有的公平、獨立、公開的審判。第41條雖然指出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又寫到,「因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這表示間接允許了祕密審判;些外,第42條針對觸犯國安法的人,不准予保釋;第46條則是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狀況下進行。
未來在擴大的國安議題上,香港民眾即便沒有「被送中」,留在香港受審時,權利也無法獲得保障。
■香港《國安法》管轄範圍影響台灣和全球
香港《國安法》管轄的範圍不只是在香港的港人,在第36到38條裡,訂定了適用人員與適用情事。這3條法令對於在香港以及香港境外從事法案禁止的行為,無論是否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皆屬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範圍──這表示國外人也可能因為批評香港政府或者鼓動國外對香港進行制裁,都可能因而入罪,如同在台灣評論中國時事的李明哲,在進入中國澳門準備經過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廣東前,被中國公安逮捕。
而相關執法單位得以進行逮捕的地點除了香港境內,香港籍的航空器(例:國泰航空)與船隻也在規範的範圍之內。若外籍人士在本國發表支持港獨、或被中國視為分裂國土的言論(如台獨、藏獨、疆獨),一但進入香港或搭乘港籍航空的飛機,就有可能已觸犯香港《國安法》遭到逮捕。
■香港多個民運組織解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分成兩派
香港《國安法》正式通過後,多個民運組織宣布解散,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等人昨日(6月30日)相繼宣布退出香港眾志,要以個人名義繼續參與反抗運動,香港眾志繼而發表聲明要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其他團體如「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也宣布解散及成立海外分部。這證明香港《國安法》法令還沒生效前,已對頑抗的反對者製造了寒蟬效應,許多曾參與運動的人刪除了自己的Telegram帳號和Facebook言論,這對過去香港人習慣了言論和結社自由以及高度自治,產生莫大的破壞。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並且實施之後,在瑞士日內瓦舉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27國立刻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北京政府三思。但同樣在人權理事會中,包括緬甸、巴基斯坦以及古巴等53個普遍被認為是欠缺民主法治的國家,則是表達對中國訂定香港《國安法》的支持。
■中美政府過招,企業動向受矚目
為了反制中國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參眾兩院在美國時間6月30日提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希望給予受到迫害的港人第二級優先(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法案若通過,可以讓香港民眾在香港,或是在第三國提出政治庇護要求,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雖然申請並不一定會被接受,但仍給予香港人民另一個求援的管道。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在30日表示,美國政府正在著手討論收緊對香港出口軍民兩用科技的限制,未來美國公司若要出口相關產品至香港,必須申請許可,這代表美國不再給予香港特殊待遇。
蓬佩奧指出:「我們不能再分辨受管制物品是出口到香港還是中國。我們不能讓那些物品落入解放軍手中,因解放軍的首要任務是不惜一切維護中共獨裁政權。」蓬佩奧特別強調,美方採取的作為,是回應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是針對北京當局而非中國人民。中美外交戰不斷升溫。
面對升溫的外交戰,以及人心惶惶的香港社會,原本做為金融中心的香港,中共為了要確認其對香港手段的正當,在過去幾年間持續鼓勵中資進入香港。
《紐約時報》今日的報導也指出,中國企業近年在會計上的醜聞,讓中企愈來愈難在美國募資,所以募資管道流回香港;富瑞集團(Jefferies Group LLC)預測,明年會有6千億美元從美國轉至香港股市尋求募資。此外,過往點綴香港天際線的摩天大樓,也慢慢被中國所有者接收,高力國際(Colliers International)統計,目前已有5%的摩天大樓被中企所擁有,取代了香港大亨與英國的經濟勢力;仲量聯行指出,商辦公間的閒置率為7.4%,奢侈品牌的銷售空間也在縮水,這些都是2009年金融危機來最高點。
雖然中國資金和中企持續加碼香港,但香港美國商會近日對180名商會成員的調查顯示,約60%認為香港《國安法》會損害其業務運營,約30%的受訪者正在考慮從香港轉移資金和業務運營、其餘70%尚無計畫;48%對香港中長線前景感到悲觀。
另外,台灣與加拿大政府都分別對本國國人發出旅遊提示,提醒國民前往香港旅遊會有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被拘捕或引渡至中國的可能。
(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陳朗熹、簡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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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香港 #國安法 #中國 #中共 #HongKong #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