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04的網紅酸酸時事鐵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 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1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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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

    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

    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

    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

    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

    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

    【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 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1 1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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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b o t,百姓家割給你開路】

    鳳山鐵路地下化週邊重劃案,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想要把公有地交給財團b o t,本來政府自己的道路用地也要一併劃設為商場用地。但是這樣就沒有道路通往商場。怎麼辦?沒關係,就重劃週邊老百姓的家,作為商場週邊道路用地!

    是不是很方便?商場面積擴大,財團應該很高興!政客收到政治獻金後,應該也很高興!大家都高興,死老百姓在反對什麼!?

    《朱淑娟專欄:多少鳳山車站居民 在重劃大刀下流離失所》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torm.mg/amparticle/1691524

    鄭宇焱:

    從今天剛出爐的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49號)所提到市地重劃的地區性、受益負擔平衡原則,就是市地重劃很重要的精神,簡單來說就是讓地區中的居民自己拿錢拿土地出來負擔地區的建設與改善環境。

    如今卻被政府拿來逃避應該的財政負擔而濫用,到最後還可以標售抵費地賺取利益,結果卻是嚴重地恣意剝奪人民的財產權。

    宜蘭縣政府為了建設交通的便利而進行重劃被法院判決敗訴,撤銷原處分,正正就是貪圖重劃的方便與利益,法院也說的很白話:『都市的開發建設,不能無視前述本於憲法誡命要求的法理原則,只圖節用公庫財政之便,浮濫以市地重劃無償徵用人民私有土地作他益公用,致使人民財產權蒙受特別犧牲的不法侵害。』

    此時,那麼我更想問問高雄市政府,鳳山鐵路站體周邊這種全國性的建設,卻讓鳳山鐵路周邊的居民去負擔這種建設有符合重劃地區性嗎?有符合受益負擔平衡原則嗎?

    鳳山鐵路地下化反重劃自救會也還在抗爭,仍在面對強拆的巨獸,這是鳳鐵陳媽媽參與南鐵擋拆的那天晚上。

    *節錄一:『(二)依憲法平等原則及財產權保障意旨,市地重劃區內得由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用地、工程費等建設成本的公共設施,應具備「主要供重劃區內民眾使用」的「重劃地區性」特質:

    1.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00號、第440號等解釋意旨,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遭受損失,如果逾越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而形成個人的特別犧牲,且未給予合理補償或性質上無從補償,將對人民財產權構成違反平等原則的不法侵害,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不符。

    2.主管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依同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雖得將道路、鄰里公園、廣場等10項重劃區內公共設施所需用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等(下合稱「重劃公設成本」),歸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的受益比例,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或以現金繳納的方式,共同負擔。而此項規定既然明文限定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負擔重劃公設成本,且立法用意在使受益者(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負擔該建設成本,就是附有節省公庫支出的財政目的,而向受益對象群體所徵用具「受益費」性質的「公課」,自應遵守公課在依法徵、用上的「受益負擔平衡原則」與「受益群體利用性原則」。如此,方得避免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負擔超過其受益範圍的建設成本,形成為了廣泛公眾所享用的他益性公共設施,特別犧牲自己的財產權利,去支付該等設施建設所需的費用成本,而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財產權保障意旨。因此,基於合憲性解釋原則,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所列10項重劃區內公共設施,得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其建設成本的範圍,應採取限縮解釋,只限於該等公共設施的目的或效果具備「主要供重劃區內民眾使用(受益)」的「重劃地區性」特質,才符合公課法制上的「受益負擔平衡原則」與「受益群體利用性原則」,而與憲法平等原則與財產權保障意旨相符。

    3.至於市地重劃區域範圍內,為配合都市計畫實施的必要,所劃定開發的公共設施,如果欠缺上開「重劃地區性」特質,例如跨區域性用途的道路,都市計畫實施機關若為使道路開闢兩側具有較一般通行公眾享有更特別利益的受益者,分擔其建設成本者,則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在「受益負擔平衡原則」下,使其為公平合理的負擔。簡言之,都市的開發建設,不能無視前述本於憲法誡命要求的法理原則,只圖節用公庫財政之便,浮濫以市地重劃無償徵用人民私有土地作他益公用,致使人民財產權蒙受特別犧牲的不法侵害。』

    節錄二:『系爭重劃區內宜蘭縣羅東鎮傳藝路三段拓寬的公共設施興建,主要目的及功能是為了跨區域性交通聯絡使用,不具有「重劃地區性」特質,此部分重劃公設成本不應完全由原告負擔』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70849-16926-1.html

  • 陳治宇行政法百分百 在 愛亂叫的哈士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3 0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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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PTT,果然睡前不該看政黑板,害我睡眠時間又少了半個小時...

    1.姚立明
    a.跟柯文哲決裂主因是因為其夫人楊芳玲進市府擔任法務局長時期跟柯文哲一連串的衝突,其中最為外人所得知的是兩件事:當時在趙藤雄進市府談判大巨蛋,柯文哲爆料幕僚跟他講趙藤雄是帶著酒氣來開會被遠雄提告,對於這個案子楊芳玲認為是柯文哲自己亂講話跟市府公務無關,要求柯文哲自費付律師費引發其不滿。第二件事是蕭曉玲*案(註1)跟柯文哲有強烈意見衝突後辭官,後來蔡英文上任後被聘任為監委

    b.2018選舉前爆料2014卸任總幹事之後"好像"有看見有人用一張發票就向柯文哲陣營領走三百萬,後來記者去查證當年選舉經費沒看到有這麼高單價的發票,改口可能是記錯分為兩張開,但同時絕口不提在他卸任之後接任的總幹事是民進黨的人

    2.蘇麗瓊
    蘇麗瓊沒得抽是爆料者在政論節目上把某一次『酒會』上偶遇柯文哲的隨口玩笑話拿出來講(柯文哲始終沒有承認過有這樣的對話),剛好那時正值蘇麗瓊結束世大運任務準備離職,就這樣張冠李戴到蘇麗瓊是沒得抽才要走,蘇麗瓊當晚直接打電話跟柯文哲對質(柯文哲始終否認),後續更經典的是爆料者還有在同個政論節目上親口澄清這不是在講蘇麗瓊,但反對柯文哲的人從此就把沒得抽這三個字放在蘇麗瓊頭上藉此攻擊柯文哲

    3.簡余晏
    簡余晏是少數幾個離職後柯文哲還會批評的人,原因是他離職後『完全不交接』當時承辦的台北燈會相關資料,距離燈會開幕大約只剩一個月,害得當時緊急接手的陳思宇(曾任簡余晏的助理)必須呈報特別預算跟廠商續約,後續燈會頂多批評為沒有新意何來搞砸之說,最經典的是在2018選舉前跟蔡正元靈魂交換開始攻擊器官案

    4.林洲民
    死忠反大巨蛋派,擔任都發局長四年始終找不到讓北市府在大巨蛋案安全下庄的辦法,但還是堅持要在程序上卡蛋,關於林洲民在大巨蛋案的種種『精彩』事蹟有機會可以另開一篇文章詳述,最經典的是在簡舒培放出的錄音帶(來源很可能為林洲民或其幕僚)中親口說出『自己跑模擬九萬人是會過』,但在都審會通過六萬人的條件時又吵著模擬結果有問題

    柯文哲作為一個領導人有其缺點,很多人跟他鬧得不歡而散也是事實,在某些地方我也不是很欣賞其作法,但同時也有很多地方是長期被汙衊抹黑就被當作事實一樣,特此機會紀錄一下多年關注的結果

    註1.蕭曉玲案
    當年國民黨推動課綱有許多爭議,蕭曉玲作為時任教師竟然向地方法院遞狀告上時任台北市長的郝龍斌,這麼有種又棄暗投明的舉動成為當時的泛綠陣營爭相吹捧的英雄,之後因站在風間浪頭被人檢舉其授課品質及人格上有問題,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後還『確有其事』,接著就被教評會以最重量刑-免職將蕭曉玲解僱了,本人及支持者自然都堅稱是政治迫害,上訴行政法院追求平反,但官司從頭輸到尾,當時也適逢柯文哲選上台北市長,他下令台北市法務局長研究如何解套替蕭曉玲取消免職處分(意味著這段免職期間薪水要賠付給她),但始終被楊芳玲嚴詞拒絕,這件事情就成了壓垮雙方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110399.A.7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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