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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陳情表原文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爆卦] 時力邱顯智:側翼們一條龍攻擊 圍魏救趙 https://disp.cc/b/163-e5UM |臉書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021674731406232 『昨天晚上接到記者的電話後,我與辦公室的同仁都...
陳情表原文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爆卦] 時力邱顯智:側翼們一條龍攻擊 圍魏救趙 https://disp.cc/b/163-e5UM |臉書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021674731406232 『昨天晚上接到記者的電話後,我與辦公室的同仁都知道這是什麼 #圍魏救趙 的戲碼了。
新聞出來後,一如預期一條龍的攻擊開始展開,我們很無奈的開始澄清。
到了下午稍微可以喘息的時刻,我的助理很自責,一直覺得昨天可以處理得更妥善,為什麼無法阻止這一切的惡意。
我一直告訴她,你做得很好,這不是你的問題,有問題是那邊的人。
其實,這種鋪天蓋地的惡意,早在2015年我競選新竹市立委時,我就充分體驗過了,面對這種中央廚房出菜的攻擊,也慢慢養成一種比較健康的心態。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要被他們帶走。
不要被他們的惡意,激起我們心中的惡意。
不要被他們的蓄意操作,浮動了我們從事公共服務的初衷。
附圖是同仁隨意截圖的彙整,如果漏掉了你,請不要見怪。畢竟你們多如牛毛,陰暗潮濕如蘚苔,日日夜夜不見光。
以下全文照登助理的公開貼文,文長慎入:
我就是協助顯智提供文字回應的助理,林沁,不用碼沒關係。
這篇文章,是給那些搞不清楚狀況,以及我最在意的,我臉書上的一些朋友看的。
所有的開會通知、公文往來、協調事項、和媒體溝通的過程,網路上都有相關文件和截圖。我想要說的是,這是一個怎麼樣的新聞事件。
我們說了什麼?
報導最後的標題怎麼下?
媒體放了我們的說明但報導到底是怎麼寫的?
過程是這樣。
昨天晚上,也就是3+11專案報告的前一天,18:57自由時報記者打電話給顯智表示,據了解有多位委員針對機組人員權益都有召開過協調會,想詢問委員這邊。
一直以來,對於相關機組員防疫的政策建議,我們辦公室全部同仁當然包括顯智在內,都是經過討論,方向大家都非常明確,一定是以防疫及機組員職安衛為優先的政策建議方向。都。是。加。嚴。絕對不可能有日數放寬的方向。
在電話中,顯智直接說明一直以來的立場,並表示在去年底時質詢過,針對主管機關對於機組員相關防疫的監管落實。而後,5+9在2021年1月後,修正為7+7。
接著,記者詢問,我們辦公室在2021年1月13日協調會內容是什麼,電話當下直接問顯智,委員當然需要再確認協調會切確內容。
所以接下來,媒體在19:10,傳了會議時間、協調會標題、和出席人員給顯智請顯智確認。我接收到相關訊息,辦公室同仁立馬撈出所有資料和內容確認,我們統整了兩個重點 #加嚴立場、 #協調會內容 ,和顯智確認過轉達媒體。
#加嚴立場
時代力量邱顯智表示,在去年底,國際疫情嚴峻之際,針對機組人員檢疫,我就曾在委員會提出質詢,呼籲民航主管機關應該加強對航空公司的監管並提出具體方案,落實監管責任。
所以在截圖中,我附上了20201223司法聯席交通委員會的質詢影片。
#協調會內容
今年1月13日的協調會,是在釐清未公布的檢疫規定內容,以及討論因為疫情,飛機上的空服員可不可以不要送熱餐、送飲料等相關航空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進行協調。
回到這篇報導本身與記者裝無辜的回應。
我直接說,自由時報你要點菜要用中央廚房要放話請側翼群攻,隨便,但你不要跟我裝可憐裝無辜說什麼照登,不要以為大家都是白癡。
在溝通過程中,加嚴立場和協調會內容你都知道。
請問自由時報:
#這個報導的標題你是在影射什麼?
監院進行3+11相關調查 意外揭露/放寬機組員檢疫 朝野都有立委代陳情
這個標題,你是在說誰?邱臣遠?邱顯智? #3+11? #放寬?,都跟你說過沒有放寬,併稿最後下這種標你在跟我開玩笑嗎?
#報導有關於顯智的文字我一字不漏摘:
「相關調查也顯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曾於今年一月發文衛福部傳達空服員工會陳情,提到今年一月加嚴的「七加七」政策不利於多數機組員的權利。邱並於一月十三日在國會辦公室邀集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交通部民航局、空服員工會等召開協調會。
邱顯智昨解釋,一月十三日的協調會並非討論放寬檢疫政策,而是討論因為疫情,飛機上的空服員可不可以不要送熱餐、飲料等相關航空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
第二段比較簡單先說,來稿照登,自由時報是要寫顯智的回應。
「回應」當然是用顯智回答和文字來稿照登,這是新聞報導最起碼的倫理,難道自由想自己生出其他東西嗎?不要把放了這段就講得你很委屈。
#我們就來討論移花接木的第一段
「相關調查也顯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曾於今年一月發文衛福部傳達空服員工會陳情,提到今年一月加嚴的「七加七」政策不利於多數機組員的權利。」
相關調查也顯示
什麼調查?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曾於今年一月發文衛福部傳達空服員工會陳情,提到今年一月加嚴的「七加七」政策不利於多數機組員的權利
我們發什麼文?什磨時候有提到今年一月加嚴的「七加七」政策不利於多數機組員的權利?
然後文字直接接邱並於一月十三日在國會辦公室邀集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交通部民航局、空服員工會等召開協調會。
自由時報的敘事,想講什麼故事?是覺得大家都是白癡嗎?是覺得寫一個好像抓不出什麼錯但充滿影射的報導,大家看不出來嗎?
標題可以推給編輯台,自己寫的影射假新聞,麻煩有點擔當,少在那邊裝無辜。
什麼是挖洞設局的新聞,什麼是影射,少在那裡騙外行。
備註:好心提醒一下,邱顯智從來沒有接收過任何 #機師工會 放寬日數的陳情,顯智收到的是 #空服員工會陳情,陳情協調事項如上述。(所有側翼的錯誤圖片身為幕僚都截圖了,如果很閒待吉)
一年半來,我和顯智一起共同處理了許多的新聞聯繫工作。
我當然知道新聞自由,以及新聞工作者與報導的價值,顯智辦公室有許多議題的發掘,也是透過新聞從業人員的努力,才得以知曉,在我心中,新聞自由是和其他所有我們在關注的議題,同等重要。
在工作中,我自認是個正直的人,也都盡可能了解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需求,盡力幫忙彼此完成工作。
但對於自由時報起筆之刻,就帶著任務及惡意,用不講武德的方式做新聞。是想要怎樣,切開顯智的肥肚肚看有幾碗涼粉嗎?』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陳情表原文 在 周駿宥Kilang’Adop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花蓮縣議會議政報導-完整原文》
盼地方與中央聯手改善文健站多項勞資相關問題
文化健康站在花蓮開辦多年,是民間服務原住民老人的重要支持、照料體系,但在服務端卻產生不少問題,駿宥長年關注長照議題,在108年陸續接到照服員與文建站經營單位的陳情,深入了解、探討後發現地方和中央在訂定文健站和照服員的勞動機制上有很大的問題:
《問題一:因制度訂定不明確,導致勞資雙方長期處於不平等狀態。》
中央、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協會經營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和相關聘僱工作人員…等(以下稱為勞方)由勞動部故有的機制在保護,而經營文健站的地方民間團體、協會(以下簡稱資方)並不是營利或酬庸單位,卻在勞方工作不適任或是工作狀態出現怠惰甚或是偏差時,無法解聘勞方,因為預算編制項目中並無列入解聘勞方的預告薪資、遣散費…等,導致資方必須自掏腰包、自行吸收高額的費用,對非營利事業單位、團體而言,根本無法拿出龐大的費用,長期處於勞僱關係不對等的狀態,沒有保護資方的條件、機制,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叫苦連天‧
《問題二:預算編制未審慎考量到勞雇關係中的退場機制。》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的過程中,應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能保護勞方,同時也能支持資方的共存共贏關係,因為文健站的經營與一般自營事業的資方性質不同,必須另外編列退場機制的預算,例如預告薪資、遣散費…等,當然對於資方需要申請勞方退場機制的經費時,也須提出勞方不適任相關證明,對於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機制將是需要審慎考量部分。
《問題三:照服員工作表現無評比機制,導致照服員照料品質良銹不全。》
長期以來文健站的照服員都是憑著良心在工作,但因為沒有相關的評比機制,所以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更不乏有很多怠惰、逃避工作上學習、服務態度不佳、上班習慣不良…的照服員,無法令可管,讓資方頭痛。所以中央、地方應設置工作評比系統,提升照服員工作積極度以及照料老人家的服務態度,更可在勞僱關係的訂定契約中設立評比的分數低於某個水準,資方可無條件解僱,如此也可確保文健站在照料老人家的服務與品質,對於僱主也是一種保障。
《問題四:地方政府在文建站核銷費用流程不順暢,導致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等,長期代墊業務費用甚至必須挪用照服員薪資,導致拖欠照服員薪資多月,引發勞資糾紛。》
去年駿宥在質詢文健站議題後,雖然有感受到縣政府與原民處有開始著手改善相關申請經費流程上的問題,經過一年後,在經費申請的流程中,加入了鄉、鎮、市、區、公所這樣有利的地方行政資源,但文建站代墊費用的情況依然存在,更延伸出資方不是營利團體,卻還得自行吸收預告薪資和遣散費用…等額外的開銷,試想若是資方長期墊付業務費用,當沒有多餘的費用墊付時,勢必先挪用人事管銷費用,在資方不得不挪用照服員的薪資情況下,導致照服員無法按時領薪,或是拖欠薪資,甚或是變相扣除照服員的薪資…等不合理的狀態,最終引發勞資糾紛而對簿公堂,這都偏離了原本中央原民會設立文建站的美意。
雖然駿宥近年來接收到很多文建站不論勞方或是資方的陳情,但在本質上對於中央、地方積極推動文建站照料部落老大人們的美意是肯定的,但因為計畫推動已經不是初期,在各項勞資的制度上必須一年比一年更好更完善,唯有為文建站量身打造的勞資平等條例與機制,才能讓勞方有保障、讓資方無後顧之憂、讓老人家受到最完善的照料。所以駿宥定會積極督促地方政府並向中央原民會喊話,要完善這項計畫的體制光靠原民處是不夠的,必須縱向的串起中央的資源才能得到更完備的改善。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902595986440158/posts/4596491720383881/?d=n
陳情表原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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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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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