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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陳情書公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Kolas Yotak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找回Maro’ Kolas! 有一名來自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的年輕人Maro' Kolas,將近10年前從漢名「李世傑」回復傳統名,結果被要求寫漢字,誤植為「古拉思•馬洛」,結果發現順序寫錯(實為馬洛•古拉思),10幾天後慌張的把名字誤改回漢名。當時戶政事務所的人到底有沒有依規定善盡告知義務已用盡...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 「我理解為什麼要蓋圍牆,花ㄧ千五買透天,往外看是貧民窟,當然要蓋圍牆。要賺錢也人之常情,但是, #給我們ㄧ條路好嗎?」阿賢聽到陳情人講這段話感覺很心酸,我們有那麼多百姓這麼努力的生活,為什麼 #建設處 不能積極作為給他們一條回家的路? 當我不斷跟處長溝通的時候,處長只是回覆我:「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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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公文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23 21:00:04#議會開箱
「我理解為什麼要蓋圍牆,花ㄧ千五買透天,往外看是貧民窟,當然要蓋圍牆。要賺錢也人之常情,但是, #給我們ㄧ條路好嗎?」阿賢聽到陳情人講這段話感覺很心酸,我們有那麼多百姓這麼努力的生活,為什麼 #建設處 不能積極作為給他們一條回家的路?
當我不斷跟處長溝通的時候,處長只是回覆我:「那裡有兩條路。」到底哪裡來的兩條路?我現勘了2、3次,就是只有一條路,一條滿目瘡痍的路。我由衷地拜託處長, 不要只是講官話,拿一堆文件資料、看施工平面圖來打發我們的百姓 。
最終,這個案子在協調後暫時告一段落了,可是我相信在雲林諸如此類的問題仍層出不窮。
違建拆除是法律賦予公部門的權力,這不是要傷害誰、打擊誰,而是為了保護那些手無寸鐵的民眾,然而,在雲林,上一個年度的違建拆除率是0,不積極取締違建的結果, #是百姓的權益被侵害,權貴的豪宅被庇護 。賢仔希望建設處可以硬起來,不要為了不想得罪任何人,對違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雲林路2段40巷違建侵權案 大事記:
0417|接到民眾陳情,閱讀陳情書
0421|致電建設處,承辦表示陳情人舉報之處為二次施工,屬違建案,待公所送上查報單後,會依內容要求建商(或地主)停工,並有限期補照的空間;回電陳情人。
0423|收到陳情人寄送公文之回文
0424|現勘(與斗六市公所、雲林縣府建設處、斗六市民代表蔡孟岳、陳情人、建商包商),決議0501前先改善周遭環境,擇日召開會議。
0509|再次接到陳情,表示建案部分審核未過,明顯違規
0510|與建設處處長確認案件,處長表示會勒停
0512|陳情人表示建案仍未停
0514|業務報告質詢建設處處長
0515|現場直播
0518|夥同處長、科長、建商再次會勘,取得承諾 -
陳情書公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3-06 21:39:47"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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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先前菲律賓政府將14名台籍嫌犯遣送大陸,引發國內各界的不滿,甚至更因此宣布要凍結菲勞,不過,今天就有菲律賓勞工到總統府前陳情,希望能撤銷凍結菲勞的政策。
黃色的布條寫著不要當肉砧、黑色的看板組成道歉的英文單字,臉上塗著油彩的菲律賓勞工,在總統府前跳起傳統舞蹈,要求政府撤銷凍結菲勞的政策。
勞委會指出,凍結菲勞是配合的政府,雙方政府都持續在溝通,勞委會也強調已經在台灣工作的外勞,權益都不受影響。
移工團體上週到勞委會陳情,這個星期繼續到總統府陳情,府方接下陳情書後,會在一周內以公文回覆,移工團體指出,如果政府沒有正面的回應,不排除發動更大規模的連署和陳情,爭取外籍勞工的合理權益。"
陳情書公文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找回Maro’ Kolas!
有一名來自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的年輕人Maro' Kolas,將近10年前從漢名「李世傑」回復傳統名,結果被要求寫漢字,誤植為「古拉思•馬洛」,結果發現順序寫錯(實為馬洛•古拉思),10幾天後慌張的把名字誤改回漢名。當時戶政事務所的人到底有沒有依規定善盡告知義務已用盡更名次數(依法一人只能回復2次姓名),我們不得而知,但這位陳情人在過去十年不斷要求依規定復名,來來回回寄送陳情書、公文,要求戶政機關接受他復名的要求,但就是一直被拒絕。
依據戶籍法、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相關規定,這位阿美族人可以復名,但是過去從中央到地方,戶政機關誤用法律、甚至有機關主管濫用法條任意解釋,不肯讓他改。尤其在花蓮這個原民人口高達80%密度最高的豐濱鄉,自己的戶政事務所,還發生這樣的事。
今天我親自出面再次從中央到地方協調,該戶政事務所第一線人員不但對復名業務手忙腳亂,看得出來相當生疏,還接獲該事務所主任指示甚至還想另外援引戶籍法第76條對Maro’施以罰款3,000-9,000元,令我一度動怒,我拒絕,也強烈譴責戶政主管這種傲慢心態。
我在現場坐鎮至少兩小時,豐濱戶政事務所才當場完成程序,把真正的名字還給Maro’。看著他們夫妻兩人,我很替Maro’以及跟著他一起奔走多年的妻子高興,但是同時也替我們的戶政制度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