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陳世明爭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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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陳世明爭議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元照新書賞閱📚刑事訴訟法實務與應用 【作者】陳世雄 律師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在提供讀者有關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及實務見解,惟因對於條文文義之詮釋及適用之範疇,學說與實務之看法常有不一,甚而有重大爭議,就此,本書亦約略探討其主要爭點所在,希冀能對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研究有所助益。 全書以...

陳世明爭議 在 月巴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1:36:46

[X分鐘帶你看完HK!] 如果你有幸(定不幸?)睇咗上周五「浪漫月巴睇90s」,應知道內容是我對《阿飛正傳》劇情的記憶重組。 實在寫得太長,不夠洗鍊,Sorry。痛定思痛,我決定再做個Summary。 「今天要說一個自稱『無雀腳仔』呀唔係應該係『冇腳雀仔』的60年代阿飛故事。呢隻冇腳雀仔夾硬同蘇麗珍...

  • 陳世明爭議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7 09:00:55
    有 36 人按讚

    📚#元照新書賞閱📚刑事訴訟法實務與應用
    【作者】陳世雄 律師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在提供讀者有關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及實務見解,惟因對於條文文義之詮釋及適用之範疇,學說與實務之看法常有不一,甚而有重大爭議,就此,本書亦約略探討其主要爭點所在,希冀能對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研究有所助益。
      全書以條文章節體系為架構,載述刑事訴訟法晚近理論發展、修法重點及實務見解之走向,收錄具重要性或晚近宣示之判決,另於部分章節後以近年國考考題為例,說明思考重點,俾便讀者驗證所得,掌握刑事訴訟法適用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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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世明爭議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3 15:01:14
    有 1,064 人按讚

    翁茂鍾案爆發後引起全國矚目,司法院、法務部官官相護的作為更是再度重創司法威信。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及邱顯智,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完整公開調查報告,並落實財產申報查核、徹查不明來源財產。
     
    司法院、法務部在1月18日公布調查結果,並將部分「情節嚴重」的司法人員送懲戒、議處或司法調查,但卻出現辦案標準的爭議,也就是「533原則」和「55原則」,甚至 #拒絕公布完整的宴飲收禮名單及調查報告。而 #調查局的報告 同樣被監察院痛批錯誤百出,有刻意袒護之嫌。
     
    在各界抨擊後,司法院和法務部總算接連在昨日晚間和今日凌晨發表聲明,表示徹查到底、絕不包庇或護短。
     
    邱顯智委員痛批,高檢署的調查報告不僅沒列出翁茂鍾筆記本中關係人的姓名,甚至將調查報告核定為「機密」,到2030年才會公開,完全不敢面對人民檢視,持續侵蝕司法公信力。
     
    除此之外,「最會調查」的調查局報告更是只有24頁,除了沒有對監察院指出的官員和情節進行追查,甚至認定秦台生辦理巴黎銀行相關案件沒有違失,如此官官相護無法給民眾交代,應負起行政和政治責任。更諷刺的是,刑法都有「結夥三人」犯罪的加重要件,但是翁茂鍾案件結夥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竟然可以用「55法則」排除部分涉案司法人員。

    王婉諭也強調,調查報告至今還在保密,非常不妥,也要求報告資料必須要公開予立法院及全民監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王婉諭也指出,部分涉案司法官目前正在申請退休或已經退休,除了已申請仍未退休的 #洪佳濱、 #陳金圍及 #陳世淙三位法官之外,更誇張的是甚至去年案件爆發後就在四天內火速核准退休的羅榮乾檢察官,都應重新檢視。
     
    陳椒華委員也質疑,未公開的涉案人員名單裡面,不知道還有多少未爆彈,並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及調查局,都應秉持公正、公開的態度追查,給國人一個交代。
     
    基層檢察官、法官也發出聲明,要求必須公布完整的名單,但到現在仍沒有公開,甚至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資料時,相關單位也以「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為由不予公開,可見司法高層面對此弊案的消極態度。
     
    時代力量將用最嚴謹的態度監督調查情況與結果,司法院和法務部必須負起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讓涉案不法人員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我們也已經提出相關預算案,並將在接下來的臨時會預算審查中嚴格審查。

  • 陳世明爭議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1 07:20:10
    有 170 人按讚

    假造權真表忠?厲害了,最高院刑一庭!
    #社論

    太陽花群眾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不料,到了最高法院刑一庭,卻被發回更審。刑一庭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這種上綱民主憲政的論述看似恢宏,卻難掩恣意「造權」作政治表忠之心,令人讚嘆:厲害了,最高院刑一庭!

    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判決,指煽惑他人犯罪之罪並未違憲,抵抗權只有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才能行使,且須是最後手段;曲折之語,似仍為最後的有罪裁判留下空間。但是,它畢竟是針對個案破例提出憲法乃至大法官解釋皆未明文的「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等概念,並要求下級審必須審酌。這種做法,若說不是在「下指導棋」,其誰能信?

    魏揚等為何遭判決有罪,二審判決說得很明白。判決說:明知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因此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該案公訴檢察官朱朝亮質問,「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總統府?」一語道破全案核心。直言之,如果最高院認定煽惑他人犯罪之罪並未違憲,檢視重點應放在檢方指控魏揚等人的事證是否充足;而二審既已依合憲法律作出有罪判決,用法既無不當,最高院豈可為被告另闢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之巧門?

    進一步言,「抵抗權」的概念,就是「革命權」。是指當憲法秩序已經失效,政府喪失自主運作功能,或民主制度名存實亡時,人民當有抵抗甚至推翻政府的權力。但當初太陽花群眾反的是兩岸服貿協議,我國民主憲政體制豈會因區區服貿協議而失靈?魏揚等人呼籲群眾侵入行政院,明顯是違法行為,現在法官卻宣稱人民有抵抗權,這不是僭越憲政是什麼?

    何況,在魏揚等人聚眾並煽惑他人攻占政院前,群眾已占領立法院多日,已不可能立即再審服貿協議,立院也未通過委員會會議紀錄。換言之,攻占政院根本毫無必要、亦無急迫性,更非最後反抗手段。可見,最高院要二審重新詳查,根本是邏輯跳躍、枉顧事實,只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曲意迴護特定犯罪者罷了。

    更可議的是,公民不服從的要件,須以和平、公開、並「願意承擔違法後果」為前提,來展現對法律的抵抗。這批群眾既攻占政院又不願扛責,已違反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最高院卻稱「公民不服從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簡直是在法律的城牆上鑿洞。如果攻占行政院真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那麼川粉攻進美國國會、或台灣人民以反萊豬名義衝總統府,豈不都可自稱是在阻卻違法?那麼,開槍擊斃暴徒保衛官署的員警卻反而有罪了?

    此案的事理很清楚,法律或憲法並未賦與人民「只要我不爽做什麼都可以」的表意自由。這點,從憲法和大法官歷次相關解釋就很清楚,不需要少許法官為了向執政者表忠而虛構政治哲學理論。最高院刑事「龍頭庭」作出如此充滿政治味的裁判,其成員竟包括「百官行述」中與商人不當交往的庭長陳世淙、曾公開挺貪腐總統陳水扁的法官黃瑞華。對這起「爭議法官作出離奇判決」事件,人民自不難理解是怎麼回事,也要對蔡總統的司法改革大打問號。

    「法官造法」原有補強法律漏洞的正向作用,但若是別有居心的「法官造權」,只為政治表忠而曲解法律,只會成為法治亂源。促轉會主委楊翠,會苟同最高院為其子魏揚濫開巧門、破壞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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