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chRhea (The Witch Rhe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已辦理限定繼承還需登報嗎?
時間Tue Dec 31 14:43:48 2019
想請教各位板上的前輩...
因家人今年因故離世,已知負債大於資產
所以做了一點功課後,向法院遞送書狀辦理限定繼承
過了約兩三個星期後,就收到法院裁定文書
我想問的問題是,依照法院裁定文書,是否還需要登報公告呢?
一開始收到文書後自己解讀覺得不用(因為沒有像別人收到的上面有寫明要登報...)
但過了一個多月後,今天和朋友聊到這個話題,朋友說應該要登報,突然發覺自己太大意
沒有好好確認...所以想來請教各位專家 我是否需要去登報呢?謝謝
法院裁定文書如圖
https://imgur.com/VcxycGW https://imgur.com/zkaUJJU 在法院家事事件公告有查詢到公告
https://imgur.com/8HO0Jt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98.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774630.A.939.html
推 KKyosuke: 你可以問一下書記官 我看起來是法院沒要求這份要登報 12/31 14:48
→ KKyosuke: 怕麻煩就登一下 有那種專門辦登報的報紙 幾百塊 12/31 14:48
※ 編輯: WitchRhea (124.219.98.35 臺灣), 12/31/2019 14:49:52
→ WitchRhea: 好的~~那我先打電話問書記官 謝謝:) 12/31 14:50
→ taoist9999: 《家事事件法》130條第4項: 01/02 14:31
→ taoist9999: 前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 01/02 14:31
→ taoist9999: 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01/02 14:31
→ taoist9999: ,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 01/02 14:31
→ taoist9999: 01/02 14:31
→ taoist9999: 民國101年立法理由: 01/02 14:31
→ taoist9999: 四、為求慎重,並發揮公示催告之效能,宜由法院依 01/02 14:31
→ taoist9999: 實際需要,於適當處所、以適當方式公告公示催告, 01/02 14:31
→ taoist9999: 爰於第四項明定公示催告之公告方法。又法院認為必 01/02 14:31
→ taoist9999: 要時,並得命聲請人將公示催告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01/02 14:31
→ taoist9999: ,惟如聲請人未予登載者,法院仍得依其他適當方式 01/02 14:31
→ taoist9999: 公告之。 01/02 14:31
→ taoist9999: 01/02 14:31
→ taoist9999: 本件我看該法院裁定內容並沒有要求聲請人登載於公 01/02 14:31
→ taoist9999: 報或新聞紙,但建議可以再向書記官詢問一下。 01/02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