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附條件買賣車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附條件買賣車輛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附條件買賣車輛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附條件買賣車輛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謝謝你,兄弟! 和泰汽車RAV4新車保固爭議圓滿落幕! 今年1月20日,我透過ptt聯繫上〈[問卦] 和泰 國都丹鳳廠TOYOTA RAV4新車不保固?〉一文的作者,了解 #和泰汽車的保固糾紛,並進一步解決問題。 受害人是一對兄弟,在2020年3月購車時,正巧和泰汽車舉辦了「準時定保送延保」的活...

  • 附條件買賣車輛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6 09: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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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兄弟!
    和泰汽車RAV4新車保固爭議圓滿落幕!

    今年1月20日,我透過ptt聯繫上〈[問卦] 和泰 國都丹鳳廠TOYOTA RAV4新車不保固?〉一文的作者,了解 #和泰汽車的保固糾紛,並進一步解決問題。

    受害人是一對兄弟,在2020年3月購車時,正巧和泰汽車舉辦了「準時定保送延保」的活動,車主如果願意每半年回原廠保養一次,就可以免費延長保固,將原本新車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延長為5年或14萬公里。

    這對兄弟以為,只要按照車主使用手冊保養車輛,即使沒有半年回原廠保養,也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基本保固。

    沒想到,在購車後半年,他們收到經銷商國都汽車的通知:如果不配合半年回原廠保養,就可能失去新車基本保固。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他們先在新北市政府向消保官申訴,然而結果不甚滿意,只好在ptt八卦版上、車版發文,凸顯他們碰到的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法。

    文章發布後,他們也進一步向高嘉瑜委員陳情。我則是在八卦版看到文章後,才知道和泰汽車有片面變更保固條件的情況,開始主動聯繫處理。

    令人感動的是,#這對兄弟不只想到自己。因為擔心和泰汽車的保固條款可能影響廣大車主的權益,他們主動研究〈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在網路上數個社團發布問卷,了解其它車主的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細看「TOYOTA服務手冊暨安全指南」新車保證的保證外事項第10條:「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

    對照「準時定保送延保」的附註:「如曾於6個月內回廠但未實施定保套餐,或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將維持4年或12萬公里」,語意前後矛盾。

    同時,我也發現,這明明是應該在契約上明示的權利義務事項,卻以在契約中以「超連結」的方式呈現:「所有賣方應提供保固責任之內容項目,依照服務手冊所記載之新車保證說明內容實施」,造成消費爭議。

    因此,在幾次與這對兄弟釐清問題後,我便在 #3月5日上午,邀集行政院消保處、經濟部商業司、和泰汽車及經銷商國都汽車,和這對兄弟針對新車保固爭議開協調會。

    最後買賣雙方達成共識,#所有新車保固期內的車主,#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

    有這樣的圓滿結果,要感謝行政院消保處的努力,以及為了全體消費者權益,認真做功課的陳情人兄弟。

    謝謝你,兄弟!

    從這個事件中,可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有改善的空間。#我會為了車主的權益繼續努力,大家有問題別客氣,找我就對了。

  • 附條件買賣車輛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17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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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人買車選擇分期付款,後來資金周轉有些問題,遲延了分期款(付不出錢),債權人竟然就派吊車來把車吊走,這樣合理嗎?
     
    原則上,這種行為明顯違法,因為要實現債權應該依照當事人自願履行,下一步是訴訟,再下一步才會是執行,除非符合法定的留置權、其他抵償規定,基本上債權人是不可以私力救濟來取得貨款的(不能暴力討債)。
     
    最近遇上這類案子,直到當事人把契約拿出來,才發現事有蹊蹺。
     
    當事人根本不是「分期付款買賣」,而是「附條件買賣」。
     
    在一般的分期付款,是我一手交貨,你把錢慢慢給我。這種情況下,貨交了就是你的,你錢沒給,頂多是多付利息或違約金(或解除契約也有可能)。
     
    📌但這個案件的情況,是我「把東西先借你用」,直到錢付完了,「東西才變成你的」。這種情況,類似所謂的【融資租賃】。
     
    這類契約雖然裡面會寫「購買」、「買賣價額」、「分期付款」,但不要被這些字眼騙了,其中會有如「甲方仍保有所有權」、「乙方依約履行各項責任與付清價款後始取得…所有權」這種條款。實際上,你在付清所有錢以前,只有使用權,而不能任意處置車輛!
     
    也就是說,車子雖然交給你了,但它還不是你的。依照約定,如果你遲延付款,或是沒有好好使用車子,賣方有權主張一次清償債務(取消分期優惠)或是直接取回買賣標的物(車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誤以為自己買到車,實際上竟然只有使用權,當事人嘔的要死,不小心沒付錢,還要承擔車子被拖走的風險。
     
    一般買賣不會用這種形式,但金額較大的交易,就要小心了,你究竟是買賣還是暫時取得使用權?
     
    由於契約自由,如果這種契約的利率仍屬合理,一般來說法院並沒有介入空間,你只得依照約定行事。 
    但是,假如在買賣當時的情況,業務、廠商並沒有與您解釋清楚該契約,而讓你誤信(甚至欺騙你)是一般買賣,你有可能依照民法88、92條主張錯誤或詐欺的意思表示撤銷,來主張解約;更進一步的話,再討論損害賠償或和解。
     
    近來不少產品都選擇以這種交易方式行銷,主打分期與低金額,相較於向銀行貸款分期有不同的優惠。提醒各位吉友,碰上有利的交易不要口水流滿地,確實看好自己即將簽的是什麼約、有什麼條款,不要買到之後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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