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防衛過當判幾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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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防衛過當判幾年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延展型防衛過當」雖然是幾年前發燒的話題,近期討論的熱度不那麼高,但說真的,就這幾年司律二試刑法考題來說,其實都還是以傳統爭點為命題範圍,只是論述上要更細緻。所以說,老師還是認為這個爭點蠻有考相的!畢竟很多學者討論過,只是目前實務似乎不太正面承認這個概念。 而所謂「延展」,也有學說稱為「擴張」,區...

  • 防衛過當判幾年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4 2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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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展型防衛過當」雖然是幾年前發燒的話題,近期討論的熱度不那麼高,但說真的,就這幾年司律二試刑法考題來說,其實都還是以傳統爭點為命題範圍,只是論述上要更細緻。所以說,老師還是認為這個爭點蠻有考相的!畢竟很多學者討論過,只是目前實務似乎不太正面承認這個概念。

    而所謂「延展」,也有學說稱為「擴張」,區分為事前擴張和事後擴張兩類。這裡談的「延展型防衛過當」係指「事後擴張」的情形,亦即防衛情狀一開始是存在的(防衛者有防衛權),但因為防衛者出於驚恐、慌亂的情緒,在驚魂未定之下錯認防衛情狀消失的時間,此時該如何評價?(註1)

    在考試上,老師建議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思考此問題:

    第一、是否承認「延展型防衛過當」的概念?若否,應如何處理?

    KEY:以防衛情狀消失的時點,來切割成前、後兩階段行為。前行為有防衛情狀,審查是否符合正當防衛之要件;後行為欠缺防衛情狀,審查是否符合誤想防衛之要件。

    第二、承一,若承認「延展型防衛過當」的概念,則其法律效果應如何擇定?為什麼可以適用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過當的法律效果?

    KEY:必須說明「寬恕罪責事由」的意義,進而思考防衛者當下面臨的驚恐、慌亂情緒,而誤認防衛情狀消失的時點,因而接續對侵害者發動攻擊。此一情形應評價為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註2)

    或許有同學會覺得,相較於「強度型防衛過當」(刑法第23條但書規範的典型態樣),憑什麼可以讓「延展型防衛過當」也適用同樣的法效?兩者的不法內涵相同嗎?對此,薛智仁老師的文章有非常詳細的論述:延展型防衛過當的不法內涵雖然比強度型防衛過當來得高,但兩者罪責減輕的特性相當,差別僅在於個案中裁量減輕刑罰的程度,強度型防衛過當較大,免刑的可能性較高,但無礙於兩者均屬刑法第23條的射程範圍。(註3)

    ___________

    註1:詳參林書楷,刑法總則,2020年9月五版,頁248-249。
    註2:詳參許恒達,屋主的逆襲——再論延展型過當防衛,月旦裁判時報第41期,2015年11月,頁49-59。
    註3:詳參薛智仁,家暴事件的正當防衛難題——以趙岩冰殺夫案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6期,2015年3月,頁57。

  • 防衛過當判幾年 在 洪秀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30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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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心中非常沉痛,也完全可以想像網路上的群情激憤,從今以後,台灣社會對於司法維護社會正義的功能,將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人民對社會安全的信任,也將受到強烈的衝擊。
     
    前段時間台灣的一部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爆紅,台灣社會開始意識到不該隨意將精神病患者定罪,學過法律的人也都知道,​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這一切大家都理解,但是政府不斷強調的「社會安全網」,又在哪裡?
     
    幾年前,大家都無法接受女童「小燈泡」被隨機殺害,當時蔡英文總統也曾到女童的靈堂上香、慰問家屬,蔡總統甚至送上了一張卡片,承諾要「將這個社會的破洞都補起來」,受訪時她也強調,「住在台灣的人都有權利不要生活在恐懼中,希望讓家長不要擔心,讓小孩可以安全成長,這是大家要共同做的事情,政府要負擔最大責任。」
     
    後來,我們看到受害女童的母親進入司法改革委員會,現在成為立委院的立法委員,但是我們社會的「破洞」,現在補起來了嗎?我們的政府要不要告訴大家,他們將要採取怎樣的方式,去防止下一個「李承翰」或「小燈泡」的悲劇?
     
    大家更關心的也包括第一線的員警,他們執法要怎樣才不算「過當」?若再遇到疑似精神障礙者攻擊警察,他們能否依法使用槍枝防衛自身安全?在《刑法》保障精神障礙者人權、且社會安全網根本沒有建構完成的同時,警察執法的尊嚴又有誰來捍衛?
     
    民進黨政府,請正視社會的「洞」,也請把基層員警的性命當一回事!

  • 防衛過當判幾年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08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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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愛說話_刑事法系列】

    《〝結帳等太久〞醉漢挑釁反被一拳打趴》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videos/561896197879042/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這種經驗,已經在趕時間,前面的客人還慢吞吞的結帳!

    超煩燥!這時小編頂多嘖個幾聲(俗辣),但這位酒醉大哥竟然直接在門口攔人挑釁,果不其然直接被灌了一拳「醒酒拳」。

    此時若酒醉大哥提告,出拳的行為人能否主張正當防衛呢?
    按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然而正當防衛有幾個要件!
    行為人不僅客觀上需具備防衛情狀、防衛行為,主觀上亦須具備防衛意思。

     什麼是防衛情狀?
    防衛情狀是指現在不法之侵害。「侵害」包括對於自己或他人的侵害。「現在」,是指已經開始而尚未結束的法益侵害。如果對方還沒實際動手侵害,但現實上威脅已經非常明顯緊迫,等到對方動手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就可以認為侵害已經開始!
     什麼是防衛行為?
    防衛行為就是動用武力排除侵害的行為,然而該行為須符合必要性,如果逾越必要之程度,則會成立防衛過當喔!
     什麼是防衛意思?
    防衛意思是指行為人認知到防衛情狀,進而為防衛行為。
      
    在這個影片裡,酒醉大哥看起來已經有先動手推擠出拳的行為人,此時出拳的行為人是否該當正當防衛呢?抑或是防衛過當呢?
      
    ★★
    小編一併提供前幾年很有名的案子及相關文章給大家思考,再跟我們說你的答案囉~~
    ◎「護孕妻打死賊被判刑 勇夫要爭正當防衛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2879
    ◎「沈伯洋/勇夫護孕妻打死賊,緩刑判決是法官太恐龍?」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1948132

    #正當防衛
    #拳能法律事務所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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