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公設比
#年輕人怎麼可能買得起新成屋
#今晚十點直播一起來跟婉鈺聊聊
這時代,想買房的人真的很為難。
新成屋,環境品質高、單坪價格超高、公設比超超高;中古屋,貸款成數低、結構安全係數低、社區服務品質低,但最關鍵的、公設比也低。
同樣一筆金額,你要買高品質、安全消防有保障、但室內空間小...
#失控的公設比
#年輕人怎麼可能買得起新成屋
#今晚十點直播一起來跟婉鈺聊聊
這時代,想買房的人真的很為難。
新成屋,環境品質高、單坪價格超高、公設比超超高;中古屋,貸款成數低、結構安全係數低、社區服務品質低,但最關鍵的、公設比也低。
同樣一筆金額,你要買高品質、安全消防有保障、但室內空間小如鴿舍的新成屋?還是發生緊急危難時單靠老天保佑,卻是低公設、低總價,可以坐擁十足室內實坪的中古屋?
我認為,現代人買房必須面臨這樣的「大決擇」,正是失控的公設比、所帶來的世代不公。
我們的上一代,住在四、五層樓沒有電梯的公寓,唯一公設就是樓梯。這類型的建物,公設比約僅5%。 我們的下一代,他們想住新成屋,但政府基於安全、消防、逃生等理由,規範應設置的公設項目越來越多。
尤其2005年、蘆洲大囍火災後,基於逃生安全,更進一步要求「#八樓雙梯」,八樓以上建物須有兩座直通避難層或地面樓梯,更加拉高「公設比」、動輒來到30%至40%。 等於花1,000萬買房,當中有300到400萬是用在購買梯間、走道、電梯、機房等這些沒辦法睡、沒辦法躺的公共空間。
建築法規與時俱進,消防法規越趨嚴格,居家安全係數隨之提高,這沒有錯。錯的是,唯一必須為此付出「鉅額代價」的是,購屋的消費者。
這真的很諷刺,中央與地方政府拼命鼓勵都市更新、獎勵危屋重建,但在真正的購屋市場,許多年輕人被迫選擇購買比他們年紀還要大的中古屋。這就是建管制度所造成的時代悲哀。
因此,Dr.LEE 要來開處方囉!也歡迎各位朋友留言建議指教。 《Dr.LEE 開處方》
婉鈺認為,針對失控的公設比,我提出的解方是:降低建物「免計容積」比例。
免計容積,是在基地的法定容積之外,再往上疊加,可以蓋出更多的樓地板面積。
目前「建築技術規則」規範,包括陽台、屋突、防空避難設施、機電設備、安全梯之梯間、管委會使用空間等,都是免計容積項目,總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 許多建商為了取得最大「坪效」,都會拼命將免計容積蓋好蓋滿,然後再將這些「公共設施」以每一坪都等同於室內空間的價格賣給消費者。
意即,越高比例的免計容積,可以蓋出越多的公共設施,這就是「失控高設比」的由來。
婉鈺主張,建物免計容積比例應當有所調整,大基地、小基地分規模管理。
小基地:因母數小,可以維持現行15%免計容積比例,滿足建物基本公共設施。
大基地:將免計容積比例調降到8%-10%,適度降低建物公設比。
讓民眾可把辛苦錢花在購買室內實坪!讓年輕人也有權利購買更加安全的新成屋!讓都更後的房屋不至於被公設削減過多室內空間!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拒絕藍綠惡鬥 #停止經濟空轉
#專業的問題讓專業的婉鈺來
#不為政黨不為派系只為您
#分享支持婉鈺 👍🏻
#北投天母好立委 😊 #台灣好立委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台北市議員吳世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協助社區瞭解地下室設置停車位🚗🚙🏎的規定。
➡️社區將停車內部化,減少道路負荷是好事,但若使用執照已載明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欲申請變更兼作停車空間使用就必須增設消防設備🧯。
#攏是為了公安 #謝謝消防局建管處 #吳世正 #服務專線0933234694📞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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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管委會可以將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嗎?】
住戶將物品置放在自己使用的汽車平面停車位,管委會以停車位不得推放雜物為由,未經住戶同意將物品丟棄,管委會有理由嗎?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空間,依法通常登記為共用部份,而以「約定專用」方式將特定編號的停車空間,約定給有買受停車位的住戶使用,該有買受停車位之住戶就該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有權自由使用、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
📌然而,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倘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使用,住戶縱然是在買受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內,也不得違反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之目的為使用,所以,在地下室停車空間內推放私人物品,其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要注意的是,住戶違反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雖有權制止,並得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絕非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因為物品所有權仍然是住戶所有,所以,管理委員會不得未經住戶同意將住戶物品作任何的處置。
📍 倘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同意,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依其情形將可能有涉犯刑法竊盜罪或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