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防空避難室設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防空避難室設置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防空避難室設置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防空避難室設置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63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吳世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協助社區瞭解地下室設置停車位🚗🚙🏎的規定。 ➡️社區將停車內部化,減少道路負荷是好事,但若使用執照已載明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欲申請變更兼作停車空間使用就必須增設消防設備🧯。 #攏是為了公安 #謝謝消防局建管處 #吳世正 #服務專線0933234694📞...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李婉鈺 Adrean Lee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1 11:02:59

#失控的公設比 #年輕人怎麼可能買得起新成屋 #今晚十點直播一起來跟婉鈺聊聊 這時代,想買房的人真的很為難。 新成屋,環境品質高、單坪價格超高、公設比超超高;中古屋,貸款成數低、結構安全係數低、社區服務品質低,但最關鍵的、公設比也低。 同樣一筆金額,你要買高品質、安全消防有保障、但室內空間小...

  •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台北市議員吳世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4 2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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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社區瞭解地下室設置停車位🚗🚙🏎的規定。
    ➡️社區將停車內部化,減少道路負荷是好事,但若使用執照已載明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欲申請變更兼作停車空間使用就必須增設消防設備🧯。

    #攏是為了公安 #謝謝消防局建管處 #吳世正 #服務專線0933234694📞

  •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0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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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

    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 防空避難室設置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2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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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委會可以將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嗎?】 

    住戶將物品置放在自己使用的汽車平面停車位,管委會以停車位不得推放雜物為由,未經住戶同意將物品丟棄,管委會有理由嗎?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空間,依法通常登記為共用部份,而以「約定專用」方式將特定編號的停車空間,約定給有買受停車位的住戶使用,該有買受停車位之住戶就該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有權自由使用、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

    📌然而,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倘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使用,住戶縱然是在買受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內,也不得違反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之目的為使用,所以,在地下室停車空間內推放私人物品,其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要注意的是,住戶違反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雖有權制止,並得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絕非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因為物品所有權仍然是住戶所有,所以,管理委員會不得未經住戶同意將住戶物品作任何的處置。

    📍 倘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同意,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依其情形將可能有涉犯刑法竊盜罪或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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