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防止墜落措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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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防止墜落措施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有規定, 在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場所,雇主應該要配套相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措施, 在這種懸掛招牌的高處作業,我想安全帶、安全帽等應該是必要配備喔! 也呼籲勞工朋友們不要拿自己的生命身體開玩笑, 如果有這種惡劣雇主請拒絕這份工作,你值得更好的好嗎🥺 高雄慣老闆之...

  • 防止墜落措施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7 1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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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有規定,
    在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場所,雇主應該要配套相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措施,
    在這種懸掛招牌的高處作業,我想安全帶、安全帽等應該是必要配備喔!

    也呼籲勞工朋友們不要拿自己的生命身體開玩笑,
    如果有這種惡劣雇主請拒絕這份工作,你值得更好的好嗎🥺
    高雄慣老闆之多,靠大家一起努力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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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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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止墜落措施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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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遲至2個月後才公布?
     
    從交通部發表的新聞稿中可知,早在 5/21 時這份行政調查報告就已完成。然而,交通部卻認為在運安會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不宜公開此份報告。
     
    我們質疑的是,兩份報告有各自的獨立性,並不衝突,事發至今已過百日有餘,家屬焦急等待事實真相的心情沒有一刻減少。

    臺鐵口口聲聲說會好好處理後續事項,卻在罹難者和傷者懇談會,或是在家屬群組裡若無其事推卸責任;而有關機關多次承諾會負起責任詳實調查,但行政院、交通部卻連一份行政調查都遲遲不敢公開,簡直視家屬焦急等待的心如無物!
     

    二、本次意外所涉之疏失,懇切呼籲檢調、司法詳查,勿枉勿縱。
     
    1) 報告裡指出,依營造安全、職業安全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工區內的道路「不具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防護措施」、「路面也未鋪設平整,只有拉警示帶及以三角旗警示」,防止車輛及機械墜落邊坡之防護措施,明顯不足且具有危險性,但臺鐵、監工、施工卻放任車輛停在有滑落邊坡之虞的道路上,明顯違法。
     
    2) 曾有相關單位多次指出本案工程有「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或增設強度足夠的防墜落設施等」的缺失,但臺鐵花蓮工務段完全沒有進行督導改善。經其他單位要求改善時,最後,「包商僅加設一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缺失改善完成而結案」,未全面檢視缺口並作防護,以致事故現場之便道沒有設置強度足夠之防墜落設施。
     
    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對於這個緊鄰鐵軌而攸關行車安全,卻又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便道,始終未落實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任由這個危險持續存在,以致於在今年4月2日釀成大禍。
     
    可見施工如李義祥、監造單位、臺鐵,對於太魯閣事故的發生,均有重大責任,然而至今,檢察官未有起訴任何臺鐵人員,我們在此懇請檢調務必深入調查、起訴臺鐵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交通部、臺鐵隱瞞調查報告存在之事實,惡意欺騙家屬和解:
     
    從意外事件發生至今,交通部與臺鐵僅召開了兩次家屬懇談會,一次是 5/9 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另一次是 7/6 傷者家屬懇談會。

    過程中,對於質疑臺鐵有無責任、用代位求償來談和解是否妥當的聲音,臺鐵一直強調事故責任已由相關單位調查,臺鐵作為被調查單位,對於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未便表達任何意見,但臺鐵明明早已完成此份報告,為何 7/6 的懇談會中刻意隱瞞隻字不提?

    臺鐵與官方刻意隱瞞此報告,只會不斷不斷要求家屬早日和解,不免令人聯想是否為了惡意欺騙家屬進行和解?!

    受難者家屬在這一百多天來不斷訴求,希望交通部能再次召開懇談會詳談後續事宜,然而,交通部、臺鐵,卻不斷漠視家屬的權益,家屬就連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要如何相信臺鐵所謂改革的決心?
     

    四、「聯合大地」共同參與行政調查過程,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
     
    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書開頭即明確寫出:「經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 風處及臺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我們質疑的是,此次意外事故聯合大地工程明顯涉有重大疏失與嫌疑,理應是「被調查對象」,交通部卻明目張膽地邀集涉案對象「共同調查」此次意外,做出一份球員兼裁判的調查報告,要受難者家屬如何能接受此份報告的公正性?

    而未來在司法調查中,聯合大地顯然已知調查過程與重點,可能嚴重影響辦案方向,給予他們將疏失粉飾太平的機會。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
     


     

    看到這份報告,我們只有滿滿的憤怒與心痛,等待一百多天的日子,等來的卻是一份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因爲疫情趨緩,家屬組織集結起來後,行政院、交通部擔心輿論壓力,才急就章地公布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無疑是在家屬的心上狠狠扎上一刀,又叫已與臺鐵和解的家屬情何以堪?
     

    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做好,太魯閣號事故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帶走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光是從這份調查報告,看到太魯閣事故悲劇的背後,是多少違法、疏失、公務員怠惰和僥倖心態所造成的!
      
    -

    「太魯閣的眼淚」在此要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司法機關應對臺鐵嚴加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如此,才有真相,才不枉我們家人的犧牲。
     

    第二,在臺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我們要重申,太魯閣事件意外不是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 #臺鐵、是 #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官官相護下所造成的重大悲劇!

    #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的眼淚 團體發言人 王薇君

  • 防止墜落措施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18:04:03
    有 152 人按讚

    【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違反職安法超過10條次,今年一月、二月的兩起事故已造成3死1傷悲劇,如今又發生如此大禍。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提供資料,臺北市106年至110年4月15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共造成64人死亡、16人重傷。而近4年多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裁處件數共有6,975件,累積違規金額更高達3億5仟多萬!

    根據勞動局統計,近四年來,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共計1,511件。 (違反職安法第27條第1項)

    事實上,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像是此次臺鐵事故,肇因為工地工程車滑落,臺鐵對於工區沒有做好聯繫協調與管制等措施,未做好承攬管理,導致嚴重死傷,臺鐵並被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工區概念非常不好」,例如臺鐵這麼大的工地、歷時近兩年,彎型斜坡式的施工便道沒有設置護欄、工程車是否經常違規停在斜坡、連假期間本應停工卻仍有工程車輛進入,這一連串的疏失,終究發生了最不幸的災難!

    而「工地2公尺以上開口未防護」,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453件,是違規態樣第二名。歷年以來發生重大職災營造業一直居各業之冠,而在工地喪命主因則是「墜落死亡」,勞工在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有墜落危險,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例如電梯墜落工安事故便時有所聞。

    「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161件,是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96年開始,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就罰雇主三萬元罰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明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合梯不符規定」與「工地鋼筋尖端未加護套」則分列違規態樣第四、第五名,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349件及288件。

    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且不得使用於樓梯間階梯等有高低差的地面或斜坡。

    另外工地常見鋼筋裸露,造成工人穿刺傷,因此突出鋼筋端部應採用打彎方式、加護套方式或綁縛角材方式加以保護。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兩件以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經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顯見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

    潘懷宗要求,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應實施《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 》加以列管,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才能盡量防止不幸意外再度發生。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38005
    #士林北投 #潘懷宗
    #職災 #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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